葬法倒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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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太極
穴場金魚水界。
圓暈在隐微之間者,為太極。
上是微茫水分,下是微茫水合。
合處為小明堂,容人側卧,便是穴場。
有此圓暈則生氣内聚,故為真穴,立标枕對于此而定。
無此者,非也。
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,名曰天輪,影有三輪者,大地也。
分兩儀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,凸起者為陽穴,是謂兩儀。
就身作穴者為陰龍,宜陽穴;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,宜陰穴,皆有饒減。
或上截凸起,下截凹陷,或下截凸起,上截凹陷,或左右凹凸相兼者,為二氣相感,則取陰陽交媾之中,升降聚會之所,不用饒減。
求四象 四象者,脈息窟突也。
脈是暈間微有脊,乃少陰之象;息是暈間微有形,乃少陽之象;窟是暈間微有窩,乃太陰之象;突是暈間微有泡,乃太陽之象。
四象作居,葬有四法:脈穴當取中定基,息穴當剖開定基,窟穴當培高定基,突穴當鑿平定基。
倍八卦 脈緩者,用蓋法:當揭高放棺,以蓋覆為義;脈急者,用粘法:當就低放棺,以粘綴為義;脈直者,用倚法:當挨偏放棺,以倚靠為義;脈不急不緩而橫者,用撞法:當取直放棺,以沖撞為義。
已上四法,高山陽龍用之。
息之緩而短者,用斬法:當近頂放棺,以斬破為義;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,用截法:當對腰放棺,以裁截為義;息之低者,用墜法:當湊腳臨頭放棺,以墜堕為義。
已上四法,高$山陰龍用之。
窟之狹者,用正法:當中心放棺,以中正為義;窟之闊者,用求法:當迎氣放棺,以求索為義;窟之深者,用架法:當抽氣放棺,四角立石,以架閣為義;窟之淺者,用折法:當量脈放棺,淺深中半,以比折為義。
已上四法,平地陽龍用之。
突之單者,用挨法:當靠實放棺,以挨拶為義;突之雙者,用并法:當取短放棺,以兼并為義;突之正者,用斜法:當閃仄放棺,以斜仄為義;突之偏者,用插法:當撥正放棺,以栽插為義。
已上四法,平地陰龍用之。
蓋者,蓋也,有如合盆之形。
蓋之脈自坤而見于乾,蓋之法自乾而施于坤,垢複之妙存焉,天地之精見焉。
頂薄則舍之,切勿疏略,慎毋苟且。
蓋小蓋大,則傷其元氣;蓋大蓋小,則閉其生氣;蓋上蓋下,則脫其來氣;蓋下蓋上,則失其止氣; 蓋左蓋右,或犯其剝氣;蓋右蓋左,或受其冷氣,縱得龍穴之妙,必遭橫來之禍。
頂薄舍蓋雲者,舍之不用,非舍上就下、舍高就卑之謂也。
此以作穴言,彼以審穴言,意義自别,穴法不殊,略有差池,難緻效驗。
粘者,沾也。
如沾恩寵之義。
粘之脈自來而止于止,粘之法自止而止于盡。
施承之道,攸存化生之意,将著下薄莫粘焉。
理法少差,天淵懸隔。
粘上粘下,則脫其來氣;粘下粘上,則犯其暴氣;粘右粘左,則失其正氣;粘左粘右,或投其死氣,縱得砂水之美,終是或承之羞。
下薄莫粘雲者,棄之不用,非棄低取高、棄下取上之謂也。
苟粘之真的,雖下臨長江大河,亦為無礙。
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? 倚者,依也,如依居之義。
倚之脈自上而沖于下,倚之法自偏而傍于正。
傍栖之形既成,變化之道自現。
倚左倚右,或受冷;倚右倚左,或犯剛;倚上倚下,謂之脫脈;倚下倚上,謂之沖殺,縱得局面之奇,必見衰淩之患。
本與挨法相似,但挨法施于突之平,倚法用于脈之直,天精天粹之機,至密至微之理,非上智其誰能知? 撞者,抵也,如抵觸之義。
撞之脈自斜而就于正,撞之法自正而就于斜。
斜來之脈既專,專一之情可見。
撞上撞下,則氣從上止;撞下撞上,則氣從下出;撞重撞輕,則生氣虛行;撞輕撞重,則生氣太洩,縱得來脈之真,終失正脈之吉。
本與插相似,但插施于突之傍,而撞施于脈之斜。
一毫千裡之遠,江河幾席之間,不可不察。
斬者,斷也。
斬竊其生氣,生氣見于息之橫。
高不可侵頂,頂暈薄也;低不可近足,足底寒也。
是以斬上恐失下,斬下怕失上,斬左右恐失中心,斬中心恐失左右。
細觀息象明白,次觀穴情的當,然後以斬法施之,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。
然息則體之微也,斬則用之廣也。
若不細察,遽爾投棺,則生氣受傷,子母遭挫,縱得包藏之固,終非可久之道。
且息象用斬,其息必小,小則難以投其大;斬施于息,其茔必大,大則難以容于小。
必極到之理能明,斯中和之義自見。
截者,剖也。
剖辟其生氣,生氣露于息之直。
高若侵巅,謂之剖首;低若站麓,謂之剖足。
是以截上恐遺下,截下恐遺上,截左恐失右,截右恐失左。
呵氣而成,謂之一息。
一息既成,貼于穴體。
穴體微茫,切勿輕舉。
斬之息,多土意;截之息,多木意。
橫土用斬,截盡生意;直垂用截,接盡生意。
勢不相侔,作用過迥
圓暈在隐微之間者,為太極。
上是微茫水分,下是微茫水合。
合處為小明堂,容人側卧,便是穴場。
有此圓暈則生氣内聚,故為真穴,立标枕對于此而定。
無此者,非也。
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,名曰天輪,影有三輪者,大地也。
分兩儀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,凸起者為陽穴,是謂兩儀。
就身作穴者為陰龍,宜陽穴;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,宜陰穴,皆有饒減。
或上截凸起,下截凹陷,或下截凸起,上截凹陷,或左右凹凸相兼者,為二氣相感,則取陰陽交媾之中,升降聚會之所,不用饒減。
求四象 四象者,脈息窟突也。
脈是暈間微有脊,乃少陰之象;息是暈間微有形,乃少陽之象;窟是暈間微有窩,乃太陰之象;突是暈間微有泡,乃太陽之象。
四象作居,葬有四法:脈穴當取中定基,息穴當剖開定基,窟穴當培高定基,突穴當鑿平定基。
倍八卦 脈緩者,用蓋法:當揭高放棺,以蓋覆為義;脈急者,用粘法:當就低放棺,以粘綴為義;脈直者,用倚法:當挨偏放棺,以倚靠為義;脈不急不緩而橫者,用撞法:當取直放棺,以沖撞為義。
已上四法,高山陽龍用之。
息之緩而短者,用斬法:當近頂放棺,以斬破為義;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,用截法:當對腰放棺,以裁截為義;息之低者,用墜法:當湊腳臨頭放棺,以墜堕為義。
已上四法,高$山陰龍用之。
窟之狹者,用正法:當中心放棺,以中正為義;窟之闊者,用求法:當迎氣放棺,以求索為義;窟之深者,用架法:當抽氣放棺,四角立石,以架閣為義;窟之淺者,用折法:當量脈放棺,淺深中半,以比折為義。
已上四法,平地陽龍用之。
突之單者,用挨法:當靠實放棺,以挨拶為義;突之雙者,用并法:當取短放棺,以兼并為義;突之正者,用斜法:當閃仄放棺,以斜仄為義;突之偏者,用插法:當撥正放棺,以栽插為義。
已上四法,平地陰龍用之。
蓋者,蓋也,有如合盆之形。
蓋之脈自坤而見于乾,蓋之法自乾而施于坤,垢複之妙存焉,天地之精見焉。
頂薄則舍之,切勿疏略,慎毋苟且。
蓋小蓋大,則傷其元氣;蓋大蓋小,則閉其生氣;蓋上蓋下,則脫其來氣;蓋下蓋上,則失其止氣; 蓋左蓋右,或犯其剝氣;蓋右蓋左,或受其冷氣,縱得龍穴之妙,必遭橫來之禍。
頂薄舍蓋雲者,舍之不用,非舍上就下、舍高就卑之謂也。
此以作穴言,彼以審穴言,意義自别,穴法不殊,略有差池,難緻效驗。
粘者,沾也。
如沾恩寵之義。
粘之脈自來而止于止,粘之法自止而止于盡。
施承之道,攸存化生之意,将著下薄莫粘焉。
理法少差,天淵懸隔。
粘上粘下,則脫其來氣;粘下粘上,則犯其暴氣;粘右粘左,則失其正氣;粘左粘右,或投其死氣,縱得砂水之美,終是或承之羞。
下薄莫粘雲者,棄之不用,非棄低取高、棄下取上之謂也。
苟粘之真的,雖下臨長江大河,亦為無礙。
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? 倚者,依也,如依居之義。
倚之脈自上而沖于下,倚之法自偏而傍于正。
傍栖之形既成,變化之道自現。
倚左倚右,或受冷;倚右倚左,或犯剛;倚上倚下,謂之脫脈;倚下倚上,謂之沖殺,縱得局面之奇,必見衰淩之患。
本與挨法相似,但挨法施于突之平,倚法用于脈之直,天精天粹之機,至密至微之理,非上智其誰能知? 撞者,抵也,如抵觸之義。
撞之脈自斜而就于正,撞之法自正而就于斜。
斜來之脈既專,專一之情可見。
撞上撞下,則氣從上止;撞下撞上,則氣從下出;撞重撞輕,則生氣虛行;撞輕撞重,則生氣太洩,縱得來脈之真,終失正脈之吉。
本與插相似,但插施于突之傍,而撞施于脈之斜。
一毫千裡之遠,江河幾席之間,不可不察。
斬者,斷也。
斬竊其生氣,生氣見于息之橫。
高不可侵頂,頂暈薄也;低不可近足,足底寒也。
是以斬上恐失下,斬下怕失上,斬左右恐失中心,斬中心恐失左右。
細觀息象明白,次觀穴情的當,然後以斬法施之,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。
然息則體之微也,斬則用之廣也。
若不細察,遽爾投棺,則生氣受傷,子母遭挫,縱得包藏之固,終非可久之道。
且息象用斬,其息必小,小則難以投其大;斬施于息,其茔必大,大則難以容于小。
必極到之理能明,斯中和之義自見。
截者,剖也。
剖辟其生氣,生氣露于息之直。
高若侵巅,謂之剖首;低若站麓,謂之剖足。
是以截上恐遺下,截下恐遺上,截左恐失右,截右恐失左。
呵氣而成,謂之一息。
一息既成,貼于穴體。
穴體微茫,切勿輕舉。
斬之息,多土意;截之息,多木意。
橫土用斬,截盡生意;直垂用截,接盡生意。
勢不相侔,作用過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