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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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有體用,不可以一端論也,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。

     【原注】有以日主為體,提綱為用。

    日主旺,則提綱之食神财官皆為我用:日主弱,則提綱有物,幫身以制其神者,亦皆為我用。

    提綱為體,喜神為用者,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。

    提綱食傷财官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;提綱印比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财官為喜神而用之。

    此二者,乃體用之正法也。

    有以四柱為體,有以化神為體,四柱為用,化之真者,即以化神為體,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克者,取以為用。

    有以四柱為體,歲運為用,有以喜神為體,輔喜神之神為用,所喜之神,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。

    有以格象為體,日主為用者,須八格氣象,及暗神,化神,忌神,客神,皆成一體段。

     若是一面格象,與日主無幹者,或傷克日主太過,或幫扶日主太過,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,又無形迹,隻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,别求一個活路為用矣。

    有以日主為用,有用過于體者。

    如用食财,而财官食神盡行隐伏,及太發露浮泛者,雖美亦過度矣。

    有用立而體行者,有體立而用行者,正體用之理也。

    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,且又行助體之運财不妙。

    有體用各立者,體用皆旺,不分勝負,行運又無輕重上下,則各立。

    有體用俱滞者,如木火俱旺,不遇金土則俱滞,不可一端定也。

    然體用之用,與用神之用有分别,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,舍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,隻要斟酌體用真了。

    于此取緊要為用神,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,的非妙造,須抑揚其重輕,毋使有餘不足。

     【任氏曰】: 體者形象氣局之謂也,如無形象氣局,即以日主為體;用者用神也,非體用之外别有用神也。

    原注體用與用神有分别,又不詳細載明,仍屬模糊了局,可知除體用之外,不能别求用神。

    玩本文末句雲,“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”,顯見體用之用,即用神無疑矣。

    旺則抑之,弱則扶之,雖不易之法,然有不易中之變易者,惟在審察“得其宜”三字而己矣。

    旺則抑之,如不可抑,反宜扶之;弱則扶之,如不可扶,反宜抑之。

    此命理之真機,五行颠倒之妙用也。

    蓋旺極者抑之,抑之反激而有害,則宜從其強而扶之;弱極者扶之,扶之徒勞而無功,則宜從其弱而抑之。

    是不可以一端論也。

     如日主旺,提綱或官或财或食傷,皆可為用;日主衰,别尋四柱幹支有幫身者為用。

    提綱是祿刃,即以提綱為體,看其大勢,以四柱幹支食神财官,尋其得所者而用之。

     如四柱幹支财殺過旺,日主旺中變弱,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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