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 濟 卦 (第六十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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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上 坎下 “未濟”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;無攸利。
《彖》曰:“未濟,亨”,柔得中也。
謂六五也。
“小狐汔濟”,未出中也。
“濡其尾,無攸利”,不續終也。
“未濟”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
“汔”,涸也。
“坎”在“離”上,則水溢而火怒于下,必進之象也;是以雖溢而可以“濟”。
“坎”在“離”下,則水涸而火安于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“濟”。
君子見其遠者、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、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;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“小狐汔濟”。
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“曳其輪”而不進,則“小狐”安能獨濟哉!是謂“未出中也”。
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“征兇”。
初六“濡其尾”,雖九二亦病矣,故“無攸利”。
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“不續終也”。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“未濟”與“歸妹”也。
故皆“無攸利”,而“歸妹”又“征兇”者,剛柔不應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“未濟”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于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極也。
水火相射,極乃緻用。
故“濟”必待其極,“汔濟”,非其極也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二“貞吉”,中以行正也。
外若不行,
《彖》曰:“未濟,亨”,柔得中也。
謂六五也。
“小狐汔濟”,未出中也。
“濡其尾,無攸利”,不續終也。
“未濟”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
“汔”,涸也。
“坎”在“離”上,則水溢而火怒于下,必進之象也;是以雖溢而可以“濟”。
“坎”在“離”下,則水涸而火安于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“濟”。
君子見其遠者、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、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;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“小狐汔濟”。
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“曳其輪”而不進,則“小狐”安能獨濟哉!是謂“未出中也”。
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“征兇”。
初六“濡其尾”,雖九二亦病矣,故“無攸利”。
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“不續終也”。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“未濟”與“歸妹”也。
故皆“無攸利”,而“歸妹”又“征兇”者,剛柔不應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“未濟”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于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極也。
水火相射,極乃緻用。
故“濟”必待其極,“汔濟”,非其極也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二“貞吉”,中以行正也。
外若不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