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 濟 卦 (第六十四)

關燈
離上  坎下  “未濟”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;無攸利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未濟,亨”,柔得中也。

     謂六五也。

      “小狐汔濟”,未出中也。

    “濡其尾,無攸利”,不續終也。

     “未濟”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

    “汔”,涸也。

    “坎”在“離”上,則水溢而火怒于下,必進之象也;是以雖溢而可以“濟”。

    “坎”在“離”下,則水涸而火安于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“濟”。

    君子見其遠者、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、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;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“小狐汔濟”。

    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“曳其輪”而不進,則“小狐”安能獨濟哉!是謂“未出中也”。

    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“征兇”。

    初六“濡其尾”,雖九二亦病矣,故“無攸利”。

    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“不續終也”。

      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     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“未濟”與“歸妹”也。

    故皆“無攸利”,而“歸妹”又“征兇”者,剛柔不應也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“未濟”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      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于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

     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濡其尾”,亦不知極也。

      水火相射,極乃緻用。

    故“濟”必待其極,“汔濟”,非其極也。

     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九二“貞吉”,中以行正也。

     外若不行,
0.046457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