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 卦 (第六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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兇”,言當通也。

    至是而不通,則失時而至于極,六三是也,是禍福之交、成敗之決也。

    故孔子曰:“君不密,則失臣;臣不密,則失身。

    幾事不密,則害成。

    ”  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不節”之“嗟”,又誰咎也?  咨嗟而節之,以為不可不節也。

    九二之節,節于未滿。

    節之者樂見,節者甘焉。

    六三之節,節于既溢;節之者嗟,見節者苦焉。

    若節者人之所不能堪,而人終莫之咎者,知六三之不得巳也。

    嗟者,不得已之見于外者也。

      六四:安節,亨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安節”之“亨”,承上道也。

     六四承節于九五,在其上不在其身,故六四安焉。

     九五:甘節,吉;往有尚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甘節”之“吉”,居位中也。

     畜而至于極,然後節之,其節也必争。

    九二施節于不争之中,此九五之所樂也,故曰“甘節”。

    樂則流,甘則壞;故以往适上六,陰陽相配、甘苦相濟為吉也。

     上六:苦節,貞兇;悔亡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苦節貞兇”,其道窮也。

     《易》有“兇”而“無咎”者,“大過”之上六、“困”之九二是也;則未有“兇”而能“悔亡”者。

    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愈者也。

    上六“貞兇、悔亡”者,何也?“兇”者六三,“悔亡”者上六也。

    是以知“節”者在“坎”,而見“節”者之在“兌”也。

    六三施苦節于我,出于不得已則“無咎”,以是為正則兇矣,而我“悔亡”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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