渙 卦 (第五十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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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《蘇氏易傳》均作“杌”,誤。

     六三:渙其躬,無悔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渙其躬”,志在外也。

     渙之世,民無常主。

    六三有應于上,志在外者也;而近于九二,二者必争焉,故“渙其躬”,無所适從,惟有道者是予而後安。

     六四:渙其群,元吉;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渙其群,元吉”,光大也。

     上九之有六三者,以應也;九五之有六四、九二之有初六者,以近也;皆有以群之。

    “渙”而至于群,天下始有可收之漸。

    其德大者,其所群也大;其德小者,其所群也小。

    小者合于大,大者合于一,是謂“渙其群”也。

    近五而得位,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,因君以得民,有民以自封殖,是謂“丘”也;“夷”、平也,民之蕩蕩焉,未有所适從者也。

    彼方不知其所從,而我則為丘以聚之,豈“夷”者之所思哉?民之所思,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。

      九五:渙汗,其大号;渙,王居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王居無咎”,正位也。

     “汗”,取其周浃而不反也。

    宗廟既立,亨帝之位定,而“大号”令出焉。

    其曰“渙,王居”,何也?《彖》曰:“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
    ”渙然之中,不知其孰為臣、孰為主①;至于有廟,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,故曰“渙,王居”,言“渙”之中有王居矣。

     「校注」  ①孰為臣、孰為主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孰為主、孰為臣。

    ” 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渙其血”,遠害也。

     上九求六三,必與九二争而傷焉;“渙其血”,不争也;九二“剛來而不窮”,不可與争者也。

    雖不争而處争之地,猶未免也,故去而遠出,然後無咎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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