渙 卦 (第五十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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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《蘇氏易傳》均作“杌”,誤。
六三:渙其躬,無悔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躬”,志在外也。
渙之世,民無常主。
六三有應于上,志在外者也;而近于九二,二者必争焉,故“渙其躬”,無所适從,惟有道者是予而後安。
六四:渙其群,元吉;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群,元吉”,光大也。
上九之有六三者,以應也;九五之有六四、九二之有初六者,以近也;皆有以群之。
“渙”而至于群,天下始有可收之漸。
其德大者,其所群也大;其德小者,其所群也小。
小者合于大,大者合于一,是謂“渙其群”也。
近五而得位,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,因君以得民,有民以自封殖,是謂“丘”也;“夷”、平也,民之蕩蕩焉,未有所适從者也。
彼方不知其所從,而我則為丘以聚之,豈“夷”者之所思哉?民之所思,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。
九五:渙汗,其大号;渙,王居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王居無咎”,正位也。
“汗”,取其周浃而不反也。
宗廟既立,亨帝之位定,而“大号”令出焉。
其曰“渙,王居”,何也?《彖》曰:“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”渙然之中,不知其孰為臣、孰為主①;至于有廟,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,故曰“渙,王居”,言“渙”之中有王居矣。
「校注」 ①孰為臣、孰為主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孰為主、孰為臣。
” 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血”,遠害也。
上九求六三,必與九二争而傷焉;“渙其血”,不争也;九二“剛來而不窮”,不可與争者也。
雖不争而處争之地,猶未免也,故去而遠出,然後無咎。
六三:渙其躬,無悔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躬”,志在外也。
渙之世,民無常主。
六三有應于上,志在外者也;而近于九二,二者必争焉,故“渙其躬”,無所适從,惟有道者是予而後安。
六四:渙其群,元吉;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群,元吉”,光大也。
上九之有六三者,以應也;九五之有六四、九二之有初六者,以近也;皆有以群之。
“渙”而至于群,天下始有可收之漸。
其德大者,其所群也大;其德小者,其所群也小。
小者合于大,大者合于一,是謂“渙其群”也。
近五而得位,則四之所群者最大也,因君以得民,有民以自封殖,是謂“丘”也;“夷”、平也,民之蕩蕩焉,未有所适從者也。
彼方不知其所從,而我則為丘以聚之,豈“夷”者之所思哉?民之所思,思夫有德而争民者也。
九五:渙汗,其大号;渙,王居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王居無咎”,正位也。
“汗”,取其周浃而不反也。
宗廟既立,亨帝之位定,而“大号”令出焉。
其曰“渙,王居”,何也?《彖》曰:“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”渙然之中,不知其孰為臣、孰為主①;至于有廟,而天下始知王之所在矣,故曰“渙,王居”,言“渙”之中有王居矣。
「校注」 ①孰為臣、孰為主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孰為主、孰為臣。
” 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渙其血”,遠害也。
上九求六三,必與九二争而傷焉;“渙其血”,不争也;九二“剛來而不窮”,不可與争者也。
雖不争而處争之地,猶未免也,故去而遠出,然後無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