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 卦 (第五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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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貞厲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旅焚其次”,亦以傷矣;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
     “下”,初六也。

    六二,我之次也。

    而初隸于二,懷二而并有之,則初亦我之童仆矣。

    九三以剛居上,見得而忘義,焚二以取初,則一舉而兩失之矣。

     九四: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旅于處”,未得位也。

    “得其資斧”,心未快也。

     “資斧”,所以除荊棘、治次舍也。

    九四剛而失位,所乘者九三,有資斧而無地者也,故處而“心不快”。

     六五:射雉一矢,亡;終以譽命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終以譽命”,上逮也。

     居二陽之間,可以德懷,不可以力取。

    如以一矢射兩雉,理無兼獲。

    得四則失上矣,若不志于取,亡矢而不射,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,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。

     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号咷。

    喪牛于易,兇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

    “喪牛于易”,終莫之聞也。

    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,上九“巢”于六五之上,皆以剛臨柔。

    六二、六五皆無應,而在我下,其勢必與我。

    上九、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與也,故易而取之。

    九三“焚其次”,上九“焚其巢”,其為不義一也。

    而三止于“貞厲”,上至于“号咷”之兇者,六五旅之主也。

    “離”之《象》曰:“畜牝牛,吉。

    ”六五之謂牛矣,易五以喪牛,終莫之聞者,驕亢之罪也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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