巽 卦 (第五十七)
關燈
小
中
大
巽上
巽下
“巽”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君子和而不同,以“巽”繼“巽”,小人之道也。
無施而可,故用于申命而已。
剛“巽”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” 所以為“巽”者,初與四也。
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權不在焉,故曰“剛‘巽’乎中正而志行”,言必用初與四而後得志也。
權雖在初與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:“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”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。
“利有攸往”,為二、五用也;“利見大人”,見九五也。
有其權而無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 《象》曰:随風,“巽”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“申”,重也;兩風相因,是謂“随風”,申命之象也。
古之為令者,必反覆申明之,然後事必行。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《象》曰:“進退”,志疑也;“利武人之貞”,志治也。
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進退也。
小人而權在焉,則《易》謂之武人;武人負其力而不貞于君,志亂也;及其治也,則以貞于其君為利。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、巫紛若,吉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紛若”之“吉”,得中也。
九二以陽居陰,能下人者也。
知權在初六,故“巽”于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
初六,武人也;方且進退,我則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紛然,而用者不力。
譬之用史、巫,将以求福于神,神之降福未可知,而史、巫先享其利也。
故“吉”而後“無咎”。
紛然而求人者,非吉之道也,其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君子和而不同,以“巽”繼“巽”,小人之道也。
無施而可,故用于申命而已。
剛“巽”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” 所以為“巽”者,初與四也。
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權不在焉,故曰“剛‘巽’乎中正而志行”,言必用初與四而後得志也。
權雖在初與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:“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”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。
“利有攸往”,為二、五用也;“利見大人”,見九五也。
有其權而無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 《象》曰:随風,“巽”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“申”,重也;兩風相因,是謂“随風”,申命之象也。
古之為令者,必反覆申明之,然後事必行。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《象》曰:“進退”,志疑也;“利武人之貞”,志治也。
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進退也。
小人而權在焉,則《易》謂之武人;武人負其力而不貞于君,志亂也;及其治也,則以貞于其君為利。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、巫紛若,吉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紛若”之“吉”,得中也。
九二以陽居陰,能下人者也。
知權在初六,故“巽”于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
初六,武人也;方且進退,我則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紛然,而用者不力。
譬之用史、巫,将以求福于神,神之降福未可知,而史、巫先享其利也。
故“吉”而後“無咎”。
紛然而求人者,非吉之道也,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