巽 卦 (第五十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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巽上 巽下 “巽”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
     君子和而不同,以“巽”繼“巽”,小人之道也。

    無施而可,故用于申命而已。

     剛“巽”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    ” 所以為“巽”者,初與四也。

    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權不在焉,故曰“剛‘巽’乎中正而志行”,言必用初與四而後得志也。

    權雖在初與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:“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”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。

    “利有攸往”,為二、五用也;“利見大人”,見九五也。

    有其權而無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 《象》曰:随風,“巽”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     “申”,重也;兩風相因,是謂“随風”,申命之象也。

    古之為令者,必反覆申明之,然後事必行。

     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進退”,志疑也;“利武人之貞”,志治也。

     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進退也。

    小人而權在焉,則《易》謂之武人;武人負其力而不貞于君,志亂也;及其治也,則以貞于其君為利。

      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、巫紛若,吉,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紛若”之“吉”,得中也。

      九二以陽居陰,能下人者也。

    知權在初六,故“巽”于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

    初六,武人也;方且進退,我則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紛然,而用者不力。

    譬之用史、巫,将以求福于神,神之降福未可知,而史、巫先享其利也。

    故“吉”而後“無咎”。

    紛然而求人者,非吉之道也,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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