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 卦 (第五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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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上 巽下 “鼎”:元吉,亨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鼎”,象也。

     “象”者,可見之謂也。

    天之生物不可見,既生而剛強之者可見也。

    聖人之創業,其所以創之者不可見,其成就熟好,使之堅凝而不壞者可見也。

    故《象》曰:“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    ”“革”所以改命,而“鼎”所以凝之也;知“革”而不知“鼎”,則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,雖其所受于天者,流泛而不可知矣。

     以木“巽”火,亨饪也。

    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
     大器非器也,大亨非亨也。

    取“鼎”之用而施之天下,謂之“大亨”。

    “鼎”之用,極于亨帝而已,以其道養聖賢,則亨之大者也。

    國有聖賢,則君位定而天命固矣。

     “巽”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“元亨”。

     “元亨”,所謂“元吉,亨”也。

    柔進而上行者,五也;五得中而應乎剛,則所以為耳目者,“巽”也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“鼎”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     初六:鼎颠趾,利出否;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鼎颠趾”,未悖也;“利出否”,以從貴也。

      六爻皆“鼎”也。

    當其處者有其象,故以初為“趾”,二與三四為“腹”而實在焉;五與上為“耳”。

    初六上應九四,颠趾之象也;夫“鼎”,聖人将“以正位凝命”,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後已;苟有不善者在焉,則善與不善皆亨而并熟,而善者棄矣。

    鼎于是,未有實也;故及其未有實而颠之,以同其不善。

    如待其有實,則夫不善已污之矣,實非吾之所欲棄也。

    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棄,出其所不欲棄,則天下之亂或自是起矣。

    故曰:“鼎颠趾,未悖也。

    ”“颠趾”而“出否”,盡去之道也;盡去之,則患鼎無實。

    聖人之于人也,責其身不問其所從,論其今不考其素,苟骍且角,犁牛之子可也。

    鼎雖以“出否”為利,而擇之太詳、求之太備,天下無完人。

    故曰:“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

    ”從其子之為貴,則其出于妾者可忘也。

     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鼎有實”,慎所之也;“我仇有疾”,終無尤也。

     九二始有“實”者,“仇”者六五也。

    所謂“耳”也,九二之實,六五之所舉也。

    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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