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 卦 (第五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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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《象》曰:“鼎黃耳”。

    中以為實也,“仇有疾”而不能即我,畏九四也。

    “鼎”以耳行,故耳能即之則食,不能即之,則不食之道也。

    始有實者以不食為吉,惡其未足而輕用之也。

    故曰:“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

    ” 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。

    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鼎耳革”,失其義也。

     “耳”,上九也。

    九三之實,上九之所舉也。

    熟物之謂革,鼎之熟物,以腹不以耳;而上九“離”之極,火之所炎,以耳革者也。

    耳之受炎也,足以廢塞其行而不足以革,故曰:“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    ”九三,實之将盈者也,于是可食矣,而其行廢,故雖有“雉膏”而不食也。

    耳以兩舉者也,六五之耳可“铉”,而上九之耳不可铉,則六五雖欲獨舉得乎?陰欲行而陽欲留,其為悔也大矣,故至于雨然後悔,虧而終吉。

    雨者,陰陽之和,“玉铉”之功也。

     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覆公餗”,信如何也? 鼎之量,極于四,其上則耳矣。

    受實必有馀量,以為溢地也。

    故九三以不食為憂,明不可複加也;至于九四,溢則覆矣。

    故孔子曰:“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謀大,力少而任重,鮮不及矣。

    ”方其未及也,必有告之者而不信,及其已信,則無如之何矣。

     六五:鼎黃耳,金铉;利貞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鼎黃耳”,中以為實也。

     上九:鼎玉铉,大吉;無不利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玉铉”在上,剛柔節也。

     六五、上九,皆所謂“耳”也。

    上九之耳,見于九三,故不複出也;在炎而不灼者,玉也;金則廢矣。

    六五之為耳也,中而不亢,柔而有容,故曰“黃耳”,則其所以為“铉”者,以金足矣。

    上九之為耳也,炎而灼,不可以迫,故曰“耳革”,則其所以為铉者,玉而後可。

    金铉可以及五而不可以及上,玉铉則可以兩及矣。

    可以兩及,則上九之剛、六五之柔,我為之節也。

    九二之實,利在于不食,故六五之耳,利在于貞而不行;九三之實,以不食為憂,故上九之耳,得玉铉則“大吉,無不利”。

    無不利者,上與五、與三之所利也。

    以鼎熟物,人皆能之;至于鼎盈而憂溢、耳炎而不可舉,非玉铉不能。

    此“鼎”之所以“養聖賢”也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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