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 卦 (第四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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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所疑也。

      九三以陽用陽,其升也果矣;六四以陰居陰,其避之也審矣;故曰:“升虛邑,無所疑也。

    ”不言“吉”者,以至強克至弱,其為禍福未可知也,存乎其人而已。

     六四:王用亨于岐山,吉,無咎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王用亨于岐山”,順事也。

     上有所适,下升而避之,失于此而償于彼,雖不争可也,人或能之①。

    今六四下為三之所升,而上不為五之所納,此人情必争之際也。

    然且不争而“虛邑”以待之,非仁人其孰能為此?太王避狄于豳②,而亨于岐;方其去豳也,豈知百姓之相從而不去哉!亦以順物之勢而已,以此獲吉,夫何咎之有? 「校注」 ①人或能之:《四庫》本無此四字,據《蘇氏易傳》補。

      ②太王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大王”,亦通。

      六五:貞吉,升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貞吉升階”,大得志也。

     “貞”者,貞于九二也。

    “巽”之所以能升者,以六五之應也;曰:此升之階也。

    “階”者,有可升之道焉,我惟為階,故人升之;我不為階,而人何自升哉!木之生也,克土而後能升;而土以生木為功,未有木生而土不願者也。

    故階而升“巽①”;則六五為“得志”矣。

     「校注」 ①巽:《蘇氏易傳》無此“巽”字,亦通。

      上六:冥升,利于不息之貞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冥升”在上,消不富也。

     “冥”者,君子之所息也;“升”至上六,宜息也。

    然而不息,則消之道也。

    施于不息之正者則可。

    孟子曰:“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

    ”求在我者,此“不息”之正者也;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。

    求在外者,此“不息”之不正者也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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