姤 卦 (第四十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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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臀無膚,其行次且,厲;無大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其行次且”,行未牽也。

     以“姤”之初六為“夬”之上六,則“姤”之九三,“夬”之九四也,故其《象》同。

    九三之所謂臀者,初六;初六剝陽而進者也,處衆陽之間而同體者,有剝陽之陰,宜其“次且”而不安也。

    “夬”之九四下牽初九之羊,故有“聰不明”之咎。

    而九三無是也,故雖危無孔大咎,而《象》曰“行未牽也”。

     九四:包無魚,起兇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無魚”之“兇”,遠民也。

     既已失民,起而争之則“兇”。

     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九五“含章”,中正也;“有隕自天”,志不舍命也。

      “金柅”也,“包”也,“杞”也,皆九二也;“豕”也,“魚”也,“瓜”也,皆初六也。

    “杞”,枸杞也,木之至痺者也。

    “包瓜”者,籠而有之也。

    瓜之為物,得所附而後止;不得所附,則攀援而求,無所不至。

    幸而遇喬木,則雖欲抑之不可得矣,故授之以杞,則杞能籠而有之。

    杞之所至,瓜之所及也。

    九五者,“姤”之主也;知初六之勢将至于剝盡而後止,故授之以九二。

    九二之所至,初六之所及也。

    “姤”者,陰長之卦;而九五以至陽而勝之,故曰“含章”。

    凡陰中之陽為“章”,陰長而消陽,天之命也;有以勝之,人之志也。

    君子不以命廢志,故九五之志堅,則必有自天而隕者,言人之至者,天不能勝也。

     上九:姤其角,吝;無咎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姤其角”,上窮吝也。

     剛之上窮者,“角”也。

    “姤其角”,以是為“姤”也。

    以角為“姤”,物之所不樂遇也;小人雖不能合,而君子亦無自入焉。

    故“吝,無咎”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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