姤 卦 (第四十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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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上  巽下  “姤”,女壯,勿用取女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姤”,遇也,柔遇剛也。

    “勿用取女”,不可與長也。

     “姤”者,所遇而合,無适意之謂也。

    故其女“不可與長”。

      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也。

     “姤”者,“乾”之末,“坤”之始也,故曰“天地相遇”。

    以四時言之,則建午之月,“品物鹹章”之際也。

    《易》曰:“萬物相見乎‘離’。

    ”  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
    姤之時義大矣哉! “剛”者,二也;“中正”者,五也。

    陰之長,自九二之亡而後為“遯”,始無臣也;自九五之亡而後為“剝”,始無君也。

    “姤”之世,上有君、下有臣,君子之欲有為,無所不可。

    故曰:“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
    ”  象曰:天下有風,“姤”;後以施命诰四方。

      初六:系于金柅,貞吉;有攸往,見兇。

    羸豕孚蹢躅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系于金柅”,柔道牽也。

     剛而能止物者,謂之“金柅”,九二是也。

    初六之勢,足以兼獲五陽,然其始遇而合者,九二也。

    既合于二,若舍而之他①,則終身無所容矣,故以系二而貞為吉。

    有所往見為兇,初六者,“羸豕”也。

    雖“羸”而不可信者,以權在焉,以其“羸”而信之,則“蹢躅”而不可制矣。

      「校注」 ①既合于二,若舍而之他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既合不貞,又舍而之他”,誤。

     九二:包有魚,無咎;不利賓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包有魚”,義不及賓也。

     “魚”者,初六也;“包”者,魚之所不能脫也;“賓”者,九四也。

    “姤”者,主求民之時,非民求主之時也,故近而先者得之,遠而後者不得也。

    不論其應與否也,嫌其若有咎,故曰“無咎”。

     九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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