夬 卦 (第四十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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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上 乾下 “夬”:揚于王庭,孚号有厲;告自邑,不利即戎;利有攸往。

      《彖》曰:“夬”,決也,剛決柔也。

    健而說,決而和。

    “揚于王庭”,柔乘五剛也;“孚号有厲”,其危乃光也。

     五陽而一陰,陰至寡弱而皆乘于決者,以其得所附也。

    上六之所乘者,九五之剛,所謂“王”也。

    欲決上六,必暴揚之于王之庭,此其勢有不便者,故五陽雖相信而不忘警,以為有危道焉。

    “号”者,所以警也。

    在強而知危,所以“光”也。

     “告自邑,不利即戎”,所尚乃窮也。

      “邑”者,民之所在也。

    與小人處,必先附其民;彼無民,将無與立。

    “戎”,上六也。

    五陽之強,足以即之有餘,然而不即也,此所以不窮也。

    自以為不足,雖弱有餘;自以為足,雖強有所止矣。

    故其“所尚”,乃所以“窮”也。

     “利有攸往”,剛長乃終也。

     陽盈則憂溢,溢則憂覆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

    往則有所施用,所以求不盈也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“夬”;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
     君子之于祿、利,欲其在人;德、業,欲其在己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脩辭立其誠,”所以居業也。

    “澤上于天”,其勢不居,故君子以“施祿”,不以“居德”。

     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不勝”而“往”,咎也。

     “大壯”之長,則為“夬”,故“夬”之初九,與《大壯》之初九無異也。

    “大壯”之初九曰:“壯于趾。

    ”而“夬”之初九曰:“壯于前趾。

    ”二者皆有羊之象,見于其所施壯之爻,是以知其無異也。

    曰:前者通“大壯”之辭也,必通“大壯”而為辭者,明其所“壯”同而所遇異也。

    “大壯”之初九施“壯”于“震”,“震”吾朋也,觸而遇其朋,是以決藩而遂之,因以為用。

    “夬”之初九施“壯”于“兌”,“兌”非吾朋也,苟不能勝,則往見牽矣,豈複決藩而遂我哉!君子之動,見勝而後往,故勝在往前;不能必勝而往,宜其“為咎”也。

     九二:惕号,莫夜;有戎,勿恤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有戎勿恤”,得中道也。

      “戎”,上六也。

    “惕号,莫夜”,警也。

    “有戎,勿恤”,靜也。

    能靜而不忘警,能警而不用,“得中道”矣。

    與“大壯”九二“貞吉”同,故皆稱其“得中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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