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 卦 (第四十二)
關燈
小
中
大
巽上
震下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“益”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
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
“利有攸往”,中正有慶。
“利涉大川”木道乃行。
六四自損以益下,“巽”之緻用,未有如“益”者也,故曰“木道乃行”。
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
“益”,動而“巽”,日進無疆。
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
“天施”,“乾”為“巽”也;“地生”,“坤”為“震”也。
凡“益”之道,與時偕行。
君子之視民,與己一也。
“益”者要有所損爾,故“時”然後行。
《象》曰:風雷,“益”。
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“懲忿窒欲”,則上之為損也少;改過遷善,則下之蒙益也多矣。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元吉無咎”,下不厚事也。
“益”之下、“損”之上也,故知“損”,則知“益”矣。
逆而觀之,“益”之初九,則“損”之上九也,自初己上,無不然者。
惟其上下、内外不同,故其迹不能無少異。
若所以盡初之情、處事之宜,則“損”、“益”一也。
“損”之上九,“益”之初九,皆正受益者也,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,豈以利我哉?将以厚責我也。
我必有以塞之,故上九“利有攸往”,而初九“利用為大作”。
上之有為也,其勢易有功,則其利倍;有罪則其責薄,故“損”之上九僅能“無咎”而已,正且吉矣。
下之有為也,其勢難有功,則利歸于上,有罪則先受其責,故“益”之初九至于“元吉”,然後“無咎”。
何則?其所居者,非厚事之地也。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。
弗克違,永貞吉。
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《象》曰:“或益之”,自外來也。
“益”之六二,則“損”之六五也。
六五所獲之“龜”,則九二“弗損”之“益”也;六二所獲之“龜”,則九五“惠心”之“益”也。
是受益者臣也,則以“永貞”于五為“吉”;王也,則以“享”帝為“吉”,皆受益而不忘報者也。
六三: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。
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《象》曰:益“用兇事”,固有之也。
“益”之六三,則“損”之六四也。
“或益之”者,人益我也;“益之”者,我益人也。
六四之于初九,“損其疾”以益之;六三之于上九,“用兇事”以益之,其實一也。
君子之遇兇也,惡衣粝食、緻觳以自貶,上九雖吾應,然使其自損以益我,彼所不樂也。
故
《彖》曰:“益”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
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
“利有攸往”,中正有慶。
“利涉大川”木道乃行。
六四自損以益下,“巽”之緻用,未有如“益”者也,故曰“木道乃行”。
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
“益”,動而“巽”,日進無疆。
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
“天施”,“乾”為“巽”也;“地生”,“坤”為“震”也。
凡“益”之道,與時偕行。
君子之視民,與己一也。
“益”者要有所損爾,故“時”然後行。
《象》曰:風雷,“益”。
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“懲忿窒欲”,則上之為損也少;改過遷善,則下之蒙益也多矣。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元吉無咎”,下不厚事也。
“益”之下、“損”之上也,故知“損”,則知“益”矣。
逆而觀之,“益”之初九,則“損”之上九也,自初己上,無不然者。
惟其上下、内外不同,故其迹不能無少異。
若所以盡初之情、處事之宜,則“損”、“益”一也。
“損”之上九,“益”之初九,皆正受益者也,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,豈以利我哉?将以厚責我也。
我必有以塞之,故上九“利有攸往”,而初九“利用為大作”。
上之有為也,其勢易有功,則其利倍;有罪則其責薄,故“損”之上九僅能“無咎”而已,正且吉矣。
下之有為也,其勢難有功,則利歸于上,有罪則先受其責,故“益”之初九至于“元吉”,然後“無咎”。
何則?其所居者,非厚事之地也。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。
弗克違,永貞吉。
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《象》曰:“或益之”,自外來也。
“益”之六二,則“損”之六五也。
六五所獲之“龜”,則九二“弗損”之“益”也;六二所獲之“龜”,則九五“惠心”之“益”也。
是受益者臣也,則以“永貞”于五為“吉”;王也,則以“享”帝為“吉”,皆受益而不忘報者也。
六三:益之,用兇事,無咎。
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《象》曰:益“用兇事”,固有之也。
“益”之六三,則“損”之六四也。
“或益之”者,人益我也;“益之”者,我益人也。
六四之于初九,“損其疾”以益之;六三之于上九,“用兇事”以益之,其實一也。
君子之遇兇也,惡衣粝食、緻觳以自貶,上九雖吾應,然使其自損以益我,彼所不樂也。
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