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 卦 (第四十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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艮上  兌下 “損”:有孚,元吉,無咎。

    可貞,利有攸往。

    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損”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      自陽為陰,謂之“損”;自陰為陽,謂之“益”。

    “兌”本“乾”也,受“坤”之施而為“兌”,則損下也。

    “艮”本“坤”也,受乾之施而為“艮”,則益上也。

    惟“益”亦然,則“損”未嘗不“益”,“益”未嘗不“損”,然其為名,則取一而已。

    何也?曰:君子務知遠者大者,損下以自益,君子以為自損。

    自損以益下,君子以為自益也。

     “損”而有孚,“元吉,無咎”。

     損下而下信之,必有道矣。

    孟子曰:“以佚道使民,雖勞不怨;以生道殺民,雖死不怨殺者。

    ”使民知所以損我者,凡以益我也,則信之矣。

    損者,下之所患也,然且不顧而為之,則其利必有以輕其所患者矣。

    利不足以輕其所患,益不足以償其所損,則損且有咎;是故可以無咎者,惟“元吉”也。

    上之所以損我者,豈徒然哉,蓋“吉”之“元”者也,如此而後“無咎”。

      可貞,利有攸往。

    “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”,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
     “有孚,元吉無咎”,為上卦言也;“可貞,利有攸往,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”,為下卦言也。

    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,然而下不可以無貞也,以損之道為上行,而舉不可貞則過矣。

    故“損”有“可貞”之道,九二是也;皆貞而不往則無上,皆往而不貞則無下,故“可貞,利有攸往”。

    有“往者”,有“貞者”,故曰“曷之用”。

    “曷之”者,擇之也;“二簋”,“兌”之二陽也。

    “兌”本“乾”也,而六三以身徇上,故自陽而變為陰。

    初九、九二,意則向之,而身不徇,故自如而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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