遯 卦 (第三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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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
六二“遯”之主,而與五為應,則有以固“執之”矣。
方陽之遯,其所以執而留之者,非出于款誠至意,陽不顧也,故必有如牛革之堅者,而又用其黃焉,則忠确之至也。
九三:系遯,有疾,厲;畜臣妾,吉。
《象》曰:“系遯”之“厲”,有疾憊也;“畜臣妾吉”,不可大事也。
九三雖陽,而與陰同體,是為以陰止陽,徒欲止之而無應于上,止之不由其道,蓋系之而已。
彼欲去矣,而以力系之,我惟無疾而後可,一日有疾,則彼皆舍我而去爾,何則?所以系之者,恃力也。
故曰:“畜臣妾,吉。
”系者,“畜臣妾”之道,而非所以畜君子也。
九四: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
《象》曰:君子“好遯”,“小人否”也。
九四有初六之好,舍其好而遯,則“君子吉”,而“小人否”也。
九五:嘉遯,貞吉。
《象》曰:“嘉遯貞吉”,以正志也。
六二,九五配也。
舍其配而遯,故曰“嘉遯”。
猶懼其懷也,故戒之以“貞吉”。
上九:肥遯,無不利。
《象》曰:“肥遯無不利”,無所疑也。
無應于下,沛然而去,“遯”之肥也。
夫九三牽于二陰而為之止,我不知勢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,非其利也;然則上九之“肥遯①”,非獨以利我,亦以利三也。
「校注」 ①肥遯:《蘇氏易傳》無“肥”字。
六二“遯”之主,而與五為應,則有以固“執之”矣。
方陽之遯,其所以執而留之者,非出于款誠至意,陽不顧也,故必有如牛革之堅者,而又用其黃焉,則忠确之至也。
九三:系遯,有疾,厲;畜臣妾,吉。
《象》曰:“系遯”之“厲”,有疾憊也;“畜臣妾吉”,不可大事也。
九三雖陽,而與陰同體,是為以陰止陽,徒欲止之而無應于上,止之不由其道,蓋系之而已。
彼欲去矣,而以力系之,我惟無疾而後可,一日有疾,則彼皆舍我而去爾,何則?所以系之者,恃力也。
故曰:“畜臣妾,吉。
”系者,“畜臣妾”之道,而非所以畜君子也。
九四: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
《象》曰:君子“好遯”,“小人否”也。
九四有初六之好,舍其好而遯,則“君子吉”,而“小人否”也。
九五:嘉遯,貞吉。
《象》曰:“嘉遯貞吉”,以正志也。
六二,九五配也。
舍其配而遯,故曰“嘉遯”。
猶懼其懷也,故戒之以“貞吉”。
上九:肥遯,無不利。
《象》曰:“肥遯無不利”,無所疑也。
無應于下,沛然而去,“遯”之肥也。
夫九三牽于二陰而為之止,我不知勢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,非其利也;然則上九之“肥遯①”,非獨以利我,亦以利三也。
「校注」 ①肥遯:《蘇氏易傳》無“肥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