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 卦 (第三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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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有“振恒”之兇。
二者皆過也,易地而後可。
下沈曰“浚”,上奮曰“振”。
初六以九四不見下,故求深自藏以遠之,使九四雖田而無獲,可謂貞矣。
然陰陽否而不亨,非所以為恒之始也,故“兇”。
始不亨而用貞,終必兩廢,故“無攸利”。
夫“恒”之始,宜亨而未宜貞。
九二:悔亡。
《象》曰:九二“悔亡”,能久中也。
“艮”、“兌”合而後為“鹹”,“震”、“巽”合而後為“恒”。
故卦莫吉于“鹹”、“恒”者,以其合也。
及離而觀之,見己而不見彼,則其所以為“鹹”、“恒”者亡矣。
故“鹹”、“恒”無完爻,其美者不過“悔亡”。
“恒”之世,惟四宜下初,自初以上,皆以陰下陽為正。
故九二、九三、六五、上六,皆非正也。
以中者用之,猶可以“悔亡”;以不中者用之,則無常之人也。
故九三“不恒其德”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《象》曰:“不恒其德”,無所容也。
《傳》曰:“人而無恒,不可作巫醫。
”子曰:“不占而已矣。
”夫無常之人,與之為巫醫且不可,而況可與有為乎?人惟有常,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,無常之人,方其善也,若可與有為;及其變也,冰解潦竭,而吾受其羞。
故與是人遇者,去之吉,貞之吝。
善惡各有徒,惟無常者無徒。
故曰:“不恒其德,無所容也。
” 九四:田無禽。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 九四居非其位①,而重下初六。
初六,其所欲得也,故曰“無禽”;上亢而下沉,欲以獲初,難矣。
「校注」 ①居非其位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懷非其位”,誤。
六五:恒其德,貞婦人吉,夫子兇。
《象》曰:“婦人貞吉”,從一而終也;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“恒”以陰從陽為正,六五下即二,則婦人之正也。
九二上從五,則夫子之病也。
上六:振恒,兇。
《象》曰:“振恒”在上,大無功也。
“恒”之終,陰宜下陽者也。
不安其分而奮于上,欲求有功,而非其時矣。
故“兇”。
二者皆過也,易地而後可。
下沈曰“浚”,上奮曰“振”。
初六以九四不見下,故求深自藏以遠之,使九四雖田而無獲,可謂貞矣。
然陰陽否而不亨,非所以為恒之始也,故“兇”。
始不亨而用貞,終必兩廢,故“無攸利”。
夫“恒”之始,宜亨而未宜貞。
九二:悔亡。
《象》曰:九二“悔亡”,能久中也。
“艮”、“兌”合而後為“鹹”,“震”、“巽”合而後為“恒”。
故卦莫吉于“鹹”、“恒”者,以其合也。
及離而觀之,見己而不見彼,則其所以為“鹹”、“恒”者亡矣。
故“鹹”、“恒”無完爻,其美者不過“悔亡”。
“恒”之世,惟四宜下初,自初以上,皆以陰下陽為正。
故九二、九三、六五、上六,皆非正也。
以中者用之,猶可以“悔亡”;以不中者用之,則無常之人也。
故九三“不恒其德”。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《象》曰:“不恒其德”,無所容也。
《傳》曰:“人而無恒,不可作巫醫。
”子曰:“不占而已矣。
”夫無常之人,與之為巫醫且不可,而況可與有為乎?人惟有常,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,無常之人,方其善也,若可與有為;及其變也,冰解潦竭,而吾受其羞。
故與是人遇者,去之吉,貞之吝。
善惡各有徒,惟無常者無徒。
故曰:“不恒其德,無所容也。
” 九四:田無禽。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 九四居非其位①,而重下初六。
初六,其所欲得也,故曰“無禽”;上亢而下沉,欲以獲初,難矣。
「校注」 ①居非其位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懷非其位”,誤。
六五:恒其德,貞婦人吉,夫子兇。
《象》曰:“婦人貞吉”,從一而終也;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“恒”以陰從陽為正,六五下即二,則婦人之正也。
九二上從五,則夫子之病也。
上六:振恒,兇。
《象》曰:“振恒”在上,大無功也。
“恒”之終,陰宜下陽者也。
不安其分而奮于上,欲求有功,而非其時矣。
故“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