鹹 卦 (第三十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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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随人,所執下也。
“執”,牽也;“下”,二也。
體靜而神交者,“鹹”之正也。
“艮”,止也。
而所以為“艮”者,三也。
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與二莫之聽者,往從其配也。
見配而動,雖三亦然。
是故三雖欲止①,而不免于随也。
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,拇也;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
初與二者,“艮”之體,而“艮”不能使之止也。
拇雖動,足未必聽。
故初之于四,有志而已。
腓之所之(以)無不随者②,以動靜之制在焉。
故可以兇、可以吉也。
股欲止而牽于腓,三欲止而牽于二。
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“往吝”也。
「校注」 ①三雖欲止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雖三欲止”,誤。
②所之無不随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所以無不随”,誤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
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《象》曰:“貞吉悔亡”,未感害也;“憧憧往來”,未光大也。
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
方其為卦也,四隐而不見,心與百體并用而不知,是以無悔無朋。
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
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
故“憧憧往來”以求之,正則吉,不正則不吉。
既感則“悔亡”;未感則害我者也。
其朋則從,非其朋則不從也。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
《象》曰:“鹹其脢”,志末也。
拇之動,腓之行,股之随,心之憧憧往來,皆有為之病也。
懲其病而舉不為者,是無為之病也。
五之所在者,“脢”也。
而脢者,體之不動而無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勞,而“鹹”于無事之求,“無悔”而已,志已卑矣。
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
《象》曰:“鹹其輔頰舌”,滕口說也。
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
夫有以為“鹹”者,口未必不用;而恃口以為“鹹”,則不可。
“執”,牽也;“下”,二也。
體靜而神交者,“鹹”之正也。
“艮”,止也。
而所以為“艮”者,三也。
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與二莫之聽者,往從其配也。
見配而動,雖三亦然。
是故三雖欲止①,而不免于随也。
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,拇也;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
初與二者,“艮”之體,而“艮”不能使之止也。
拇雖動,足未必聽。
故初之于四,有志而已。
腓之所之(以)無不随者②,以動靜之制在焉。
故可以兇、可以吉也。
股欲止而牽于腓,三欲止而牽于二。
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“往吝”也。
「校注」 ①三雖欲止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雖三欲止”,誤。
②所之無不随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所以無不随”,誤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
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《象》曰:“貞吉悔亡”,未感害也;“憧憧往來”,未光大也。
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
方其為卦也,四隐而不見,心與百體并用而不知,是以無悔無朋。
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
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
故“憧憧往來”以求之,正則吉,不正則不吉。
既感則“悔亡”;未感則害我者也。
其朋則從,非其朋則不從也。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
《象》曰:“鹹其脢”,志末也。
拇之動,腓之行,股之随,心之憧憧往來,皆有為之病也。
懲其病而舉不為者,是無為之病也。
五之所在者,“脢”也。
而脢者,體之不動而無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勞,而“鹹”于無事之求,“無悔”而已,志已卑矣。
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
《象》曰:“鹹其輔頰舌”,滕口說也。
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
夫有以為“鹹”者,口未必不用;而恃口以為“鹹”,則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