鹹 卦 (第三十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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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上

    艮下  “鹹”:亨,利貞。取女吉。

    《彖》曰:“鹹”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“亨,利貞,取女吉也”。

    下之而後得,必貞者也。取而得貞,取者之利也。 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
    情者,其誠然也。“雲從龍,風從虎”,無故而相從者,豈容有僞哉!

    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“鹹”。君子以虛受人。

    初六:鹹其拇。  《象》曰:“鹹其拇”,志在外也。  “外”,四也。“鹹其拇”者,以是為“鹹”也。“鹹”者以神交,夫神者将遺其心,而況于身乎?身忘而後神存,心不遺則身不忘,身不忘則神忘。故神與身,非兩存也,必有一忘。足不忘屦,則屦之為累也甚于桎梏,要不忘帶,則帶之為虐也甚于缧绁。人之所以終日蹑屦束帶而不知厭者,以其忘之也。道之可名言者,皆非其至。而“鹹”之可分别者,皆其粗也。是故在卦者,“鹹”之全也,而在爻者。“鹹”之粗也。爻配一體,自拇而上至于口,當其處者有其德。德有優劣,而吉兇生焉。合而用之,則拇履腓行、心慮口言,六職并舉而我不知,此其為卦也。離而觀之,則拇能履而不能捉,口能言而不能聽,此其為爻也。方其為卦也,見其“鹹”而不見其所以“鹹”,猶其為人也,見其人而不見其體也。六體各見,非全人也。見其所以“鹹”,非全德也。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,而皆病焉,不兇則吝,其善者免于悔而已。

    六二:鹹其腓,兇;居吉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雖“兇”“居吉”,順不害也。  “順”,九三也。

    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随,往吝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“鹹其股”,亦不處也;志在随人,所執下也。  “執”,牽也;“下”,二也。體靜而神交者,“鹹”之正也。“艮”,止也。而所以為“艮”者,三也。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與二莫之聽者,往從其配也。見配而動,雖三亦然。是故三雖欲止①,而不免于随也。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,拇也;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初與二者,“艮”之體,而“艮”不能使之止也。拇雖動,足未必聽。故初之于四,有志而已。腓之所之(以)無不随者②,以動靜之制在焉。故可以兇、可以吉也。股欲止而牽于腓,三欲止而牽于二。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“往吝”也。

    「校注」  ①三雖欲止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雖三欲止”,誤。

    ②所之無不随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所以無不随”,誤。

    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“貞吉悔亡”,未感害也;“憧憧往來”,未光大也。  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方其為卦也,四隐而不見,心與百體并用而不知,是以無悔無朋。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故“憧憧往來”以求之,正則吉,不正則不吉。既感則“悔亡”;未感則害我者也。其朋則從,非其朋則不從也。  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“鹹其脢”,志末也。

    拇之動,腓之行,股之随,心之憧憧往來,皆有為之病也。懲其病而舉不為者,是無為之病也。五之所在者,“脢”也。而脢者,體之不動而無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勞,而“鹹”于無事之求,“無悔”而已,志已卑矣。

    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“鹹其輔頰舌”,滕口說也。  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夫有以為“鹹”者,口未必不用;而恃口以為“鹹”,則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