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 卦 (第二十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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坎上 坎下 習“坎”。

     “坎”,險也。

    水之所行,而非水也。

    惟水為能習行于險,其不直曰“坎”,而曰“習坎”,取于水也。

     有孚,維心,亨。

    行有尚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習坎”,重險也,水流而不盈。

     險,故流;流,故不盈。

     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     萬物皆有常形,惟水不然。

    因物以為形而已。

    世以有常形者為信,而以無常形者為不信。

    然而方者可斲以為圓,曲者可矯以為直,常形之不可恃以為信也如此。

    今夫水,雖無常形,而因物以為形者,可以前定也。

    是故工取平焉,君子取法焉。

    惟無常形,是以迕物而無傷①。

    惟莫之傷也,故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    由此觀之,天下之信,未有若水者也。

     「校注」 ①迕物而無傷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遇物而無傷”,誤。

     “維心,亨”;乃以剛中也。

      所遇有難易,然而未嘗不志于行者,是水之心也。

    物之窒我者有盡,而是心無已,則終必勝之。

    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勝物者,維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。

    不以力争,故柔外;以心通,故“剛中”。

     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
      “尚”,配也。

    方園曲直,所遇必有以配之。

    故無所往而不有功也。

     天險不可升也:地險山川丘陵也;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

     朝廷之儀,上下之分,雖有強暴而莫敢犯,此“王公”之“險”也。

     險之時用大矣哉! 《象》曰:水至,“習坎”。

    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     事之待教而後能者,“教事”也。

    君子平居“常”其“德行”,故遇險而不變。

    “習”為“教事”,故遇險而能應。

     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兇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習坎”入坎,失道兇也。

     六爻皆以險為心者也。

    夫苟以險為心,則大者不能容,小者不能忠;無适而非,寇也。

    惟相與同患,其勢有以相待,然後相得而不叛。

    是故居“坎”之世,其人可與同處患,而不可與同處安。

    九二、九五,二險之不相下者也;而六三、六四,其蔽也。

    夫有事于敵,則蔽者先受其害。

    故九二之于六三,九五之于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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