蠱 卦 (第十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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艮上 巽下  “蠱”:元亨,利涉大川。

    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蠱”,剛上而柔下,“巽”而止,“蠱”。

    “蠱,元亨”,而天下治也。

    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事也。

    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”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
     器久不用而蟲生之,謂之“蠱”。

    人久宴溺而疾生之,謂之“蠱”。

    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,謂之“蠱”。

    《易》曰“蠱”者,“事”也;夫“蠱”非事也,以天下為無事而不事事,則後将不勝事矣,此“蠱”之所以為“事”也。

    而昧者乃以“事”為“蠱”,則失之矣。

    器欲常用,體欲常勞,天下欲常事事,故曰“‘巽’而止,蠱”。

    夫下“巽”則莫逆,上止則無為,下莫逆而上無為,則上下大通,而天下治也。

    治生安,安生樂,樂生偷,而衰亂之萌起矣。

    “蠱”之災,非一日之故也,必世而後見,故爻皆以父子言之,明父養其疾,至子而發也。

    人之情,無大患難則日入于偷,天下既已治矣,而猶以“涉川”為“事”,則畏其偷也。

    “蠱”之與“巽”,一也;上下相順與下順而上止,其為“偷”一也。

    而“巽”之所以不為“蠱”者,有九五以幹之。

    而“蠱”無是也,故“蠱”之《象》曰: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”。

    而“巽”之九五曰:“無初有終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”。

    陽生于子,盡于已;陰生于午,盡于亥。

    陽為君子,君子為治;陰為小人,小人為亂。

    夫一日十二幹相值,支五幹六而後複,世未有不知者也。

    “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”,則世所謂“六甲”也;“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”,則世所謂“六庚”也。

    甲、庚之先、後,陰陽相反,故《易》取此以寄治亂之勢也。

    “先甲三日”,子、戌、申也;申盡于巳,而陽盈矣。

    盈将生陰,治将生亂,故受之以後甲。

    “後甲三日”,午、辰、寅也,寅盡于亥,然後陰極而陽生。

    “蠱”無九五以幹之,則其治亂皆極其自然之勢,勢窮而後變,故曰“終則有始,天行也”。

    夫“巽”則不然,初雖失之,後必有以起之,譬之于庚。

    “先庚三日”,午、辰、寅也;“後庚三日”,子、戌、申也。

    庚之所後,甲之所先也。

    故“先庚三日”盡于亥,“後庚三日”盡于巳,先陰而後陽,先亂而後治,故曰“無初有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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