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 卦 (第十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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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上  震下  “随”:元亨,利貞,無咎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随”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“随”。

    大亨,貞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
    “随”之時義大矣哉! 大、時不齊,故随之世,容有不随者也。

    責天下以人人随己而咎其貞者,此天下所以不說也,是故“大亨”而“利貞”者。

    貞者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
    時者,上之所制也,不從己而從時,其為“随”也大矣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“随”;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
     雷在澤中,伏而不用,故君子晦則入息。

      初九:官有渝,貞吉;出門交,有功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官有渝”,從正吉也;“出門交有功”,不失也。

     物有正主之謂“官”。

    九五者,六二之正主也。

    二以遠五而苟随于初,五以其随初而疑之,則“官”有變矣。

    官有變,初可以有獲也,而非其正,故官雖有變,而以從正不取為吉也。

    初之取二也,得二而失五;初之不取二也,失二而得五。

    何也?可取而不取,歸之于正主。

    初信有功于五矣,五必德之,失門内之配,而得門外之交,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門以求交于其所有功之人,其得也必多。

    故君子以為未嘗失也。

     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系小子”,弗兼與也。

     “小子”,初也;“丈夫”,五也。

    兼與,必兩失。

     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;随有求得,利居貞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

     四為“丈夫”,初為“小子”。

    三無适應,有求則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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