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 卦 (第十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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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上 震下 “随”:元亨,利貞,無咎。
《彖》曰:“随”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“随”。
大亨,貞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“随”之時義大矣哉! 大、時不齊,故随之世,容有不随者也。
責天下以人人随己而咎其貞者,此天下所以不說也,是故“大亨”而“利貞”者。
貞者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時者,上之所制也,不從己而從時,其為“随”也大矣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“随”;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雷在澤中,伏而不用,故君子晦則入息。
初九:官有渝,貞吉;出門交,有功。
《象》曰:“官有渝”,從正吉也;“出門交有功”,不失也。
物有正主之謂“官”。
九五者,六二之正主也。
二以遠五而苟随于初,五以其随初而疑之,則“官”有變矣。
官有變,初可以有獲也,而非其正,故官雖有變,而以從正不取為吉也。
初之取二也,得二而失五;初之不取二也,失二而得五。
何也?可取而不取,歸之于正主。
初信有功于五矣,五必德之,失門内之配,而得門外之交,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門以求交于其所有功之人,其得也必多。
故君子以為未嘗失也。
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《象》曰:“系小子”,弗兼與也。
“小子”,初也;“丈夫”,五也。
兼與,必兩失。
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;随有求得,利居貞。
《象》曰: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
四為“丈夫”,初為“小子”。
三無适應,有求則得
《彖》曰:“随”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“随”。
大亨,貞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“随”之時義大矣哉! 大、時不齊,故随之世,容有不随者也。
責天下以人人随己而咎其貞者,此天下所以不說也,是故“大亨”而“利貞”者。
貞者無咎,而天下随時。
時者,上之所制也,不從己而從時,其為“随”也大矣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“随”;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雷在澤中,伏而不用,故君子晦則入息。
初九:官有渝,貞吉;出門交,有功。
《象》曰:“官有渝”,從正吉也;“出門交有功”,不失也。
物有正主之謂“官”。
九五者,六二之正主也。
二以遠五而苟随于初,五以其随初而疑之,則“官”有變矣。
官有變,初可以有獲也,而非其正,故官雖有變,而以從正不取為吉也。
初之取二也,得二而失五;初之不取二也,失二而得五。
何也?可取而不取,歸之于正主。
初信有功于五矣,五必德之,失門内之配,而得門外之交,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門以求交于其所有功之人,其得也必多。
故君子以為未嘗失也。
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《象》曰:“系小子”,弗兼與也。
“小子”,初也;“丈夫”,五也。
兼與,必兩失。
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;随有求得,利居貞。
《象》曰: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
四為“丈夫”,初為“小子”。
三無适應,有求則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