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 卦 (第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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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上 坤下 “豫”:利建侯行師。

      “豫”之言暇也。

    暇以樂之,謂“豫”。

    建侯所以“豫”,“豫”所以行師也,故曰“利建侯行師”。

    有民而不以分人,雖欲“豫”可得乎?子重問晉國之勇,栾鍼曰:“好以暇。

    ”是故惟暇者為能師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豫”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“豫”。

    “豫”,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。

     言天地亦以順動也。

      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

    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
     上以順動,則凡入于刑罰者,皆民之過也。

     “豫”之時義大矣哉! 卦,未有非時者也。

    時未有,無義;亦未有無用者也。

    苟當其時,有義、有用,焉往而不為大?故曰“時、義”,又曰“時、用”,又直曰“時者”,皆适遇其及之而已。

    從而為之說,則過矣;如必求其說,則凡不言此者,皆當求所以不言之故,無乃不勝異說而厭棄之欤?盍取而觀之,因其言天地以及聖人王公,則多有是言,因其所言者大,而後及此者則其言之勢也。

    是說也①,且非獨此見天地之情者四,“利見大人”者五,其餘同者不可勝數也,又可盡以為異于他卦而曲為之說欤? 「校注」 ①是說也:《蘇氏易傳》作“非說也”,誤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“豫”;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     初六:鳴豫,兇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初六鳴豫”;志窮兇也。

     所以為“豫”者,四也;而初和之,故曰“鳴”。

    已無以緻樂,而恃其配以為樂,志不遠矣,因人之樂者,人樂亦樂,人憂亦憂,志在因人而已,所因者窮,不得不兇。

      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不終日,貞吉”,以中正也。

      以陰居陰,而處二陰之間,晦之極,靜之至也。

    以晦觀明,以靜觀動,則凡吉兇禍福之至,如長短黑白陳乎吾前,是以動靜如此之果也。

    “介于石”,果于靜也;“不終日”,果于動也;是故孔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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