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 卦 (第十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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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上  乾下 “泰”,小往大來,吉,亨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泰,小往大來,吉,亨”。

    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
    内陽而外陰,内健而外順,内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

      陽始于“複”而至于“泰”。

    “泰”而後為“大壯”,“大壯”而後為“夬”。

    “泰”之世,不若“大壯”與“夬”之世,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。

    然而聖人獨安夫“泰”者,以為世之小人不可勝盡,必欲迫而逐之,使之窮而無歸,其勢必至于争,争則勝負之勢未有決焉,故獨安夫“泰”,使君子居中,常制其命;而小人在外,不為無措,然後君子之患無由而起,此“泰”之所以為最安也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天地交,“泰”;後以财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
     “财”,材也。

    物至于“泰”,極矣,不可以有加矣,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,即天地之宜而“輔相”之,“以左右民”,使不入于“否”而已。

    “否”,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,故“左右”之,使不失其中,則“泰”可以常保也。

      初九,拔茅茹,以其彙;征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拔茅”、“征吉”,志在外也。

     王弼曰:“茅之為物,拔其根而相連引者也。

    茹,相連之貌也。

    三陽同志,俱志于外。

    初為類首,舉則類從。

    ”故曰“以其彙,征吉”。

     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;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包荒”,“得尚于中行”,以光大也。

     陽皆在内,據用事之處;而擯三陰于外,此陰之所不能堪也。

    陰不能堪,必疾陽;疾陽,斯争矣。

    九二,陽之主也,故“包荒,用馮河”。

    “馮河”者,小人之勇也;小人之可用,惟其勇者。

    “荒”者,其無用者也;有用者用之,無用者容之不遐棄也,此所以懷小人爾。

    以君子而懷小人,其朋以為非也,而或去之,故曰“朋亡”。

    然而得配于六五,有大援于上,君子所以愈安也,雖亡其朋,而卒賴以安,此所以為“光大”也。

     九三:無平不陂,無往不複,艱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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