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 卦(第 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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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上  兌下  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     《彖》曰:“履”,柔履剛也。

    說而應乎“乾”,是以“履虎尾,不咥人,亨”。

    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      “履”之所以為“履”者,以三能履二也。

    有是物者不能自用,而無者為之用也。

    “乾”有九二,“乾”不能用,而使六三用之。

    九二者,虎也。

    虎何為用于六三而莫之咥?以六三之應乎“乾”也。

    故曰“說而應乎‘乾’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”。

    “應乎‘乾’”者,猶可以用二,而“乾”親用之,不可。

    何哉?曰:“乾”,剛也;九二,亦剛也。

    兩剛不能相下,則有争;有争,則“乾”病矣。

    故“乾”不親用,而授之以六三。

    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,故九二禁為之用也。

    九二為三用,而三為五用,是何以異于五之親用二哉?五未嘗病,而有用二之功,故曰“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”。

    夫三與五合,則三不見咥而五不病。

    五與三離,則五至于危而三見咥。

    卦統而論之,故言其合之吉;爻别而觀之,故見其離之兇。

    此所以不同也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“履”。

    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。

     初九:素履往,無咎。

      《象》曰:“素履”之“往”,獨行願也。

     “履”,六爻皆上履下也。

    所履不同,故所以履之者亦異。

    初九獨無所履,則其所以為履之道者,行其素所願而已。

    君子之道,所以多變而不同者,以物至之不齊也。

    如不與物遇,則君子行願而已矣。

     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幽人貞吉”,中不自亂也。

     九二之用大矣,不見于二,而見于三。

    三之所以能視者,假吾目也;所以能履者,附吾足也。

    有目不自以為明,有足不自以為行者,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,豈非才全德厚、隐約而不愠者欤?故曰“幽人貞吉”。

     六三:眇能視,跛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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