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 卦(第 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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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,履虎尾,咥人,兇。

    武人為于大君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眇能視”,不足以有明也;“跛能履”,不足以與行也。

    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;“武人為于大君”,志剛也。

     眇者之視,跛者之履,豈其自能哉!必将有待于人而後能。

    故言“跛”、“眇”者,以明六三之無能而待于二也。

    二,虎也,所以為吾用而不吾咥者,凡以為“乾”也。

    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,不量其跛而自與其行,以虎為畏己,而去“乾”以自用。

    虎見六三而不見“乾”焉,斯咥之矣。

    九二有之而不居,故為“幽人”;六三無之而自矜,故為“武人”。

    武人見人之畏己,而不知人之畏其君。

    是以有為君之志也。

     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愬愬終吉”,志行也。

     “愬愬”,懼也。

    九二之剛用于六三,故三雖陰而九二之虎在焉,則三亦虎矣。

    雖然,非誠虎也。

    三為“乾”用,而二輔之;四履其上,可無懼乎?及其去“乾”以自用,而九二叛之,則向之所以為虎者亡矣,故始懼“終吉”。

    以九四之“終吉”,知六三之衰也。

    六三之衰,則九四之志得行矣。

     九五:夬履,貞厲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夬履貞厲”,位正當也。

     九二之剛,不可以剛勝也,惟六三為能用之。

    九五不付之于三,而自以其剛決物,以此為履危道也。

    夫三與五之相離也,豈獨三之禍哉?雖五亦不能無危。

    其所以猶得為正者,以其位君也。

     上九:視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有慶也。

     三與五,其始合而成功;其後離而為兇。

    至于上九,曆見之矣,故視其所履,考其禍福之祥,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離也①,而複其舊,則“元吉”。

    旋,複也。

     「校注」  ①不可以一日相離也,《蘇氏易傳》無“以”字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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