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 卦(第 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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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,履虎尾,咥人,兇。
武人為于大君。
《象》曰:“眇能視”,不足以有明也;“跛能履”,不足以與行也。
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;“武人為于大君”,志剛也。
眇者之視,跛者之履,豈其自能哉!必将有待于人而後能。
故言“跛”、“眇”者,以明六三之無能而待于二也。
二,虎也,所以為吾用而不吾咥者,凡以為“乾”也。
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,不量其跛而自與其行,以虎為畏己,而去“乾”以自用。
虎見六三而不見“乾”焉,斯咥之矣。
九二有之而不居,故為“幽人”;六三無之而自矜,故為“武人”。
武人見人之畏己,而不知人之畏其君。
是以有為君之志也。
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《象》曰:“愬愬終吉”,志行也。
“愬愬”,懼也。
九二之剛用于六三,故三雖陰而九二之虎在焉,則三亦虎矣。
雖然,非誠虎也。
三為“乾”用,而二輔之;四履其上,可無懼乎?及其去“乾”以自用,而九二叛之,則向之所以為虎者亡矣,故始懼“終吉”。
以九四之“終吉”,知六三之衰也。
六三之衰,則九四之志得行矣。
九五:夬履,貞厲。
《象》曰:“夬履貞厲”,位正當也。
九二之剛,不可以剛勝也,惟六三為能用之。
九五不付之于三,而自以其剛決物,以此為履危道也。
夫三與五之相離也,豈獨三之禍哉?雖五亦不能無危。
其所以猶得為正者,以其位君也。
上九:視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有慶也。
三與五,其始合而成功;其後離而為兇。
至于上九,曆見之矣,故視其所履,考其禍福之祥,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離也①,而複其舊,則“元吉”。
旋,複也。
「校注」 ①不可以一日相離也,《蘇氏易傳》無“以”字。
武人為于大君。
《象》曰:“眇能視”,不足以有明也;“跛能履”,不足以與行也。
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;“武人為于大君”,志剛也。
眇者之視,跛者之履,豈其自能哉!必将有待于人而後能。
故言“跛”、“眇”者,以明六三之無能而待于二也。
二,虎也,所以為吾用而不吾咥者,凡以為“乾”也。
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,不量其跛而自與其行,以虎為畏己,而去“乾”以自用。
虎見六三而不見“乾”焉,斯咥之矣。
九二有之而不居,故為“幽人”;六三無之而自矜,故為“武人”。
武人見人之畏己,而不知人之畏其君。
是以有為君之志也。
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《象》曰:“愬愬終吉”,志行也。
“愬愬”,懼也。
九二之剛用于六三,故三雖陰而九二之虎在焉,則三亦虎矣。
雖然,非誠虎也。
三為“乾”用,而二輔之;四履其上,可無懼乎?及其去“乾”以自用,而九二叛之,則向之所以為虎者亡矣,故始懼“終吉”。
以九四之“終吉”,知六三之衰也。
六三之衰,則九四之志得行矣。
九五:夬履,貞厲。
《象》曰:“夬履貞厲”,位正當也。
九二之剛,不可以剛勝也,惟六三為能用之。
九五不付之于三,而自以其剛決物,以此為履危道也。
夫三與五之相離也,豈獨三之禍哉?雖五亦不能無危。
其所以猶得為正者,以其位君也。
上九:視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有慶也。
三與五,其始合而成功;其後離而為兇。
至于上九,曆見之矣,故視其所履,考其禍福之祥,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離也①,而複其舊,則“元吉”。
旋,複也。
「校注」 ①不可以一日相離也,《蘇氏易傳》無“以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