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 卦 (第十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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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咎。
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《象》曰:“無往不複”,天地際也。
“乾”本上也,“坤”本下也。
上下交,故“乾”居于内,而“坤”在外。
苟“乾”不安其所而務進以迫“坤”,則夫順者将至于逆,故曰“無平不陂”。
“坤”不獲安于上,則将下複以奪“乾”,“乾”之往适,所以速其複也,故曰“無往不複”。
當是時也,“坤”已知難,而貞于我則可以“無咎”之矣。
九三之所孚者,初與二也;以其所孚者為樂,進以迫“坤”而重違之,則危矣。
故教之以“勿恤其孚”,而安“于食”,是以有“泰”之“福”。
六四:翩翩不富,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《象》曰:“翩翩不富”,皆失實也;“不戒以孚”,中心願也。
王弼曰:“‘乾’樂上複,‘坤’樂下複,四處‘坤’首,”六五、上六皆失其故處而樂下者,故翩翩相從,不必富而能用其鄰,不待戒而自孚。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以祉元吉”,中以行願也。
“妹”,女之少者也。
《易》女少而男長,則權在女。
六五以陰居尊位,有“帝乙歸妹”之象焉。
“坤”樂下複,下複而奪“乾”,“乾”則病矣,而亦非“坤”之利也,“乾”病而疾“坤”,“坤”亦将傷焉。
使“乾”不病、“坤”不傷,莫如以輔“乾”之意而行其下複之願,如帝女之歸其夫者。
帝女之歸也,非求勝其夫,将以祉之。
“坤”之下複,非以奪“乾”,将以輔之,如是而後可。
上六:城複于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《象》曰:“城複于隍”,其命亂也。
取土于隍,而以為城;封而高之,非城之利,以利人也。
“泰”之所以厚“坤”于外者,非以利“坤”,亦以衛“乾”爾。
“坤”之在上,而欲複于下,猶土之為城,而欲複于隍也。
有城而不能固之,使複于隍,非城之罪,人之過也,故“勿用師”。
上失其衛,則下思擅命,故“自邑告命”。
邑非所以出命也,然既以失之矣,從而懷之則可,正之則吝。
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
《象》曰:“無往不複”,天地際也。
“乾”本上也,“坤”本下也。
上下交,故“乾”居于内,而“坤”在外。
苟“乾”不安其所而務進以迫“坤”,則夫順者将至于逆,故曰“無平不陂”。
“坤”不獲安于上,則将下複以奪“乾”,“乾”之往适,所以速其複也,故曰“無往不複”。
當是時也,“坤”已知難,而貞于我則可以“無咎”之矣。
九三之所孚者,初與二也;以其所孚者為樂,進以迫“坤”而重違之,則危矣。
故教之以“勿恤其孚”,而安“于食”,是以有“泰”之“福”。
六四:翩翩不富,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《象》曰:“翩翩不富”,皆失實也;“不戒以孚”,中心願也。
王弼曰:“‘乾’樂上複,‘坤’樂下複,四處‘坤’首,”六五、上六皆失其故處而樂下者,故翩翩相從,不必富而能用其鄰,不待戒而自孚。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《象》曰:“以祉元吉”,中以行願也。
“妹”,女之少者也。
《易》女少而男長,則權在女。
六五以陰居尊位,有“帝乙歸妹”之象焉。
“坤”樂下複,下複而奪“乾”,“乾”則病矣,而亦非“坤”之利也,“乾”病而疾“坤”,“坤”亦将傷焉。
使“乾”不病、“坤”不傷,莫如以輔“乾”之意而行其下複之願,如帝女之歸其夫者。
帝女之歸也,非求勝其夫,将以祉之。
“坤”之下複,非以奪“乾”,将以輔之,如是而後可。
上六:城複于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《象》曰:“城複于隍”,其命亂也。
取土于隍,而以為城;封而高之,非城之利,以利人也。
“泰”之所以厚“坤”于外者,非以利“坤”,亦以衛“乾”爾。
“坤”之在上,而欲複于下,猶土之為城,而欲複于隍也。
有城而不能固之,使複于隍,非城之罪,人之過也,故“勿用師”。
上失其衛,則下思擅命,故“自邑告命”。
邑非所以出命也,然既以失之矣,從而懷之則可,正之則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