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 畜 卦(第 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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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”,以之“巽”為兇。

    “乾”之欲去于“巽”,必自其交之未深也,去之則易。

    初九“複自道,何其咎,吉”,進而嘗之,知其不可,反循故道而複其所,則無咎。

    九二交深于初九矣,故其複也,必自引而後脫,蓋已難矣,然猶可以不自失也。

    至于九三,其交益深而不可複,則脫輹而與之處#,與之處可也,然“乾”終不能自革其健而與“巽”久處而無尤也,故終于“反目”。

      六四: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有孚”“惕出”,上合志也。

     九五:有孚,攣如;富以其鄰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有孚,攣如”,不獨富也。

      凡“巽”皆陰也。

    六四固陰矣,九五、上九,其質則陽,其志則陰也。

    以陰畜“乾”,“乾”知其不可也;易以質陽而志陰者畜“乾”,“乾”知其不可也難。

    何則?不知其志而見其類也。

    六四“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”,六四之所“孚”者,初九也。

    初九欲去之,六四欲畜而留之,陰陽不相能,故傷而去,懼而出也。

    以其傷且懼,是以知陰之畜“乾”,其欲害“乾”之意見于外也。

    如此,以其為害也淺。

    而“乾”去之速,故“無咎”。

    若夫九五之畜“乾”也,則不然。

    所“孚”者既已去我矣,我且挽援而留之,若中心誠好之。

    然此“乾”之所以眷眷而不悟,自引而後脫。

    二者皆欲畜“乾”而制之,顧力不能,是以六四與上“合志”,而九五以其富,附其鄰,并力以畜之。

    鄰,上九也。

      上九:既雨既處;尚德載,婦貞厲。

    月幾望,君子征兇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既雨既處”,德積載也。

    “君子征兇”,有所疑也。

     “小畜”之世,宜“不雨”者也。

    九三之于上九,其勢不得不雨者,以“密雲”之不可反而舍上九,則無與雨也。

    既已與之雨,則為其人矣,可不為之處乎?“乾”非德不止,九五、上九,質陽而志陰,故能“尚德”以載“乾”。

    “尚德”者,非真有德之謂也,九五、上九知“乾”之難畜,故積德而共載之,此陽也,而謂之婦,明其實陰也。

    以上畜下,故“貞”。

    “乾”不心服,故“厲”。

    以陰勝陽,故“月幾望”。

    君子之征,自其交之未合則無咎。

    既已與之雨矣,而去之,則彼疑我矣。

    疑則害之,故“兇”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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