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 卦(第 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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坎上
乾下
“需”:有孚,光亨,貞吉。
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需,須也。
險在前也。
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“需,有孚,光亨,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謂九五也。
“乾”之欲進,凡為“坎”者皆不樂也,是故四與之抗,傷而後避;上六知不可抗,而敬以求免,夫敬以求免,猶有疑也。
物之不相疑者,亦不以敬相攝矣,至于五則不然,知“乾”之不吾害,知己之足以禦之,是以内之而不疑。
故曰“有孚,光亨,貞吉”。
“光”者,物之神也,蓋出于形器之表矣。
故易凡言“光”、“光大”者,皆其見遠知大者也;其言“未光”、“未光大”者,則隘且陋矣。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見險而不廢其進,斯有功矣。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“需”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“乾”之剛,為可畏也;“坎”之險;為不可易也。
“乾之于“坎”,遠之則無咎,近之則緻寇。
“坎”之于“乾”,敬之則吉,抗之則傷,二者皆莫能相懷也①。
惟得廣大樂易之君子,則可以兼懷而兩有之,故曰“飲食宴樂”。
「校注」 ①莫能相懷:《蘇氏易傳》無“莫”字,誤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難行也;“利用恒,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
尚遠于“坎”,故稱“郊”。
處下不忘進者,“乾”之常也。
遠之不惰,近之不躁,是為不“失常”也。
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需,須也。
險在前也。
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“需,有孚,光亨,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謂九五也。
“乾”之欲進,凡為“坎”者皆不樂也,是故四與之抗,傷而後避;上六知不可抗,而敬以求免,夫敬以求免,猶有疑也。
物之不相疑者,亦不以敬相攝矣,至于五則不然,知“乾”之不吾害,知己之足以禦之,是以内之而不疑。
故曰“有孚,光亨,貞吉”。
“光”者,物之神也,蓋出于形器之表矣。
故易凡言“光”、“光大”者,皆其見遠知大者也;其言“未光”、“未光大”者,則隘且陋矣。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見險而不廢其進,斯有功矣。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“需”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“乾”之剛,為可畏也;“坎”之險;為不可易也。
“乾之于“坎”,遠之則無咎,近之則緻寇。
“坎”之于“乾”,敬之則吉,抗之則傷,二者皆莫能相懷也①。
惟得廣大樂易之君子,則可以兼懷而兩有之,故曰“飲食宴樂”。
「校注」 ①莫能相懷:《蘇氏易傳》無“莫”字,誤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無咎。
《象》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難行也;“利用恒,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
尚遠于“坎”,故稱“郊”。
處下不忘進者,“乾”之常也。
遠之不惰,近之不躁,是為不“失常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