坤 卦(第 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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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上 坤下 “坤”,元亨,利牝馬之貞。

     龍,變化而自用者也。

    馬,馴服而用于人者也。

    為人用而又牝焉,順之至也。

    至順而不貞,則陷于邪,故“利牝馬之貞”。

     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,利。

    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? 《彖》曰:至哉坤元,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。

    坤厚載物,德合無疆;含弘光大,品物鹹亨。

    牝馬地類,行地無疆,柔順利貞。

    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順得常。

    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;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。

    安貞之吉,應地無疆。

     “坤”之為道,可以為人用,而不可以自用;可以為和,而不可以為倡;故“君子利有攸往”。

    往,求用也;先則迷而失道,後則順而得主,此所以為“利”也。

    西與南,則“兌”也,“離”也,以及于“巽”,吾朋也;東與北,則“震”也,“坎”也,以及于“乾”與“艮”,非吾朋也。

    兩陰不能相用,故必離類絕朋而求主于東北。

    夫所以離朋而求主者,非為邪也,故曰:“安貞吉”? 《象》曰: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
      “坤”未必無君德,其所居之勢,宜為臣者也。

    書曰:“臣為上為德,為下為民。

    ” 初六:履霜,堅冰至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履霜堅冰”,陰始凝也;馴緻其道,至堅冰也。

     始于微而終于著者,陰陽均也。

    而獨于此戒之者,陰之為物,弱而易入,故易以陷人。

    鄭子産曰:“水弱,民狎而玩之,故多死。

    ”  六二:直、方、大,不習,無不利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六二之動,“直”以“方”也。

    “不習,無不利”,地道光也。

      以六居二,可謂柔矣。

    夫“直、方、大”者,何從而得之?曰:六二,順之至也。

    君子之順,豈有他哉!循理無私而已。

    故其動也為直,居中而推其直為方。

    既直且方,非大而何?夫順生直,直生方,方生大,君子非有意為之也,循理無私,而三者自生焉。

    故曰:“不習,無不利。

    ”夫有所習而利,則利止于所習者矣。

     六三:含章可貞。

    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含章可貞”,以時發也;“或從王事”,知光大也。

     三有陽德。

    苟用其陽,則非所以為“坤”也,故有章而含之。

    “坤”之患,弱而不可以正也,有章則可以為正矣。

    然以其可正,而遂專之,則亦非所以為“坤”也。

    故從事而不造事,無成而代有終。

     六四:括囊,無咎無譽。

     《象》曰:“括囊無咎”,慎不害也。

     夫處上下之交者,皆非安地也。

    “乾”安于上,以未至于上為危,故九三有“夕惕”之憂;“坤”安于下,以始至于上為難,故六四有“括囊”之慎。

    陰之進而至于三,猶可貞也;至于四,則殆矣。

    故自括結,以求“無咎無譽”。

    咎與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