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文(序卦雜卦文言說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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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
(一)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①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
屯者,盈也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②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
③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
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④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,衆也。
⑤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
比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⑥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泰者,通也。
⑦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⑧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⑨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
⑩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
蠱者,事也。
⑾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
臨者,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⑿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
贲者,飾也。
⒀緻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剝者,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複。
⒁複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有無妄,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
頤者,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⒃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
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
離者,麗也。
⒄ 注釋: ①天地:此天地指六十四卦中的乾坤。
以“天地”生萬物說明乾坤為六十四卦之首的原因。
萬物:指自然界萬物,此以“萬物”說明六十四卦,“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之數”。
中國古籍全錄 ②盈:滿。
受:繼,承繼。
屯:卦名。
屯本義從屮從一,屮即草,一為地,故有草木茁芽于地之義。
《屯》卦下震上坎,坎為雨,震為雷,雷雨動蕩,其氣充塞。
故屯為“盈”。
又震為乾剛坤柔始交,故屯為“物之始生”。
③蒙:卦名。
蒙本義是冢上草木,有覆蓋之義。
此通萌,鄭玄曰:“齊人謂萌為蒙”,即指幼小之貌。
物之初生幼小是未開着,故蒙為蒙昧。
穉,一本作“稺”、“稚”。
古三字通,有幼稚之義。
④需:卦名。
通雩,本義指求雨之祭,引申為需求。
《需》下乾上坎,坎為水,乾為天,雲上于天,待時而落,故曰需有待、求雨之義。
求雨為保豐年,而飲食有所依賴,故需又為“飲食之道”。
⑤訟:卦名。
《訟》上乾為天,下坎為水,天在上,水在下,天與水違行,故有争訟之義。
師:卦名。
師為軍旅之名,古二千五百人為師,師有衆義。
《師》下坎上坤,坤為衆,坎為衆。
《國語·晉語》:“坎,勞也,水也,衆也。
”故師為衆。
⑥比:卦名。
一指周代社會基層組織,五家為比,比有親密無間之義,《比》卦象是水在地上,有親比之義。
畜:一本作“蓄”,有畜養之義。
小畜,為卦名。
《小畜》$一陰五陽,有一陰畜養五陽之義。
陰為小,故曰小畜。
⑦履:卦名。
履本指鞋,有踐履之義,《履》卦上乾為天,下兌為澤,天高在上,澤卑在下,上下尊卑分明,故履為禮。
《荀子》雲:“禮者,人之所履也。
”帛《易》履皆作“禮”。
禮,指上下尊卑之等。
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、王弼《周易略例卦略》在“故受之以履”之後有“履者,禮也”。
泰:卦名。
帛《易》“泰”作“柰”。
《泰》下乾上坤,乾陽下降,坤陰上升,故有陰陽交通之義,正如《彖》所言:“天地交而萬物通也。
” ⑧否:卦名。
帛《易》“否”作“婦”,《否》與《泰》相反,《否》上乾為天,下坤為地,天地陰陽不交通,故否有不通之義。
如《彖》所言:“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。
”同人:卦名。
人即仁。
同人即同仁,《同人》下離上乾,乾為天,離為火,天陽在上,離火炎上,故有志向相同之義。
⑨大有:卦名。
古稱豐年曰有,大豐年曰大有。
《大有》一陰擁有五陽,大而富有,即《彖》所謂“柔得尊位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”。
陽為大。
謙:卦名。
《謙》下艮上坤,艮山高而處地下,故有謙退之義。
⑩豫:卦名。
豫本指象大,引申為娛樂,《豫》下坤上震,坤為地,震為雷,雷出地奮,萬物順性而動,故有喜樂之義。
随:卦名。
《随》下震上兌,震為雷在下,兌為澤在上,雷藏于澤中,随時休息,故有随從之義。
⑾蠱:卦名。
蠱字本義為器皿食物腐敗生蟲,有敗壞之義。
《蠱》下巽上艮,艮為山,巽為風,風落山,其木摧壞,故有敗壞之義。
又艮為少男,巽為長女,有女惑男之象,萬事從惑而起,故以蠱為事,蠱為事,蓋假借“故”,非蠱字有“事”之訓。
王引之曰:“蠱之言,故也。
《尚書大傳》雲:‘乃命五史。
以書五帝之蠱事。
’蠱事猶故事也。
” ⑿臨:卦名。
帛易《臨》卦作“林”,從爻畫看《臨》二剛臨四柔,“剛浸而長”,故《臨》剛有長大之義。
觀:卦名。
《觀》與《臨》相反,《觀》二陽在上,陽為大,故“物大然後可觀”。
中國古籍全錄 ⒀噬嗑:卦名。
噬嗑本義指嘴裡有食物而咬合,《噬嗑》$上下兩陽,中一陽即是嘴裡食物之象,此卦下震上離,離為電、震為雷、雷動而威,電閃而明,雷電相合,故有“合”之義。
苟:但。
《贲》:卦名。
《贲》卦剛柔相錯而文飾,故贲有飾之義。
⒁剝:卦名。
剝有剝落之義。
《剝》下坤上艮,艮為山,坤為地,山高反附于地故有剝落之義。
又《剝》$一陽于五陰之上,故有五陰剝落一陽之義。
窮上反下:窮盡于上必複返于下。
窮上,指《剝》一陽居上而窮盡。
反下,指《複》卦一陽複一初爻。
反,複。
《複》$一陽于五陰之下,有一陽複返之義。
⒂複則不妄:案《系辭》“複以自知”。
自知而不妄,不妄即不妄行。
《無妄》下震上乾,乾為天,震為雷,天下有雷動,故為不妄動。
畜,本又作“蓄”,有積聚;蓄養之義。
《大畜》下乾上艮,艮為山,乾為天,天在山中,天至大,山靜止,山靜止畜養至大,故為大畜。
⒃頤:原指人兩腮。
《頤》下震上艮,艮為止,震為動,上止下動。
口腔之象,從卦畫言《頤》$上下二陽中四陰,外實中虛。
像口腔,食物由口而入以養生,故頤有“養”之義。
大過:指大的過失,《大過》下巽上兌,兌為澤,巽為木,澤滅木象故有過,從爻畫看《大過》$中四陽上下兩陰,中間陽盛,上下弱,即本末弱,故為大過,陽為大。
⒄陷:通險。
《坎》上下皆坎,坎陽陷于陰中故曰陷。
麗:依附。
《離》卦上下皆離,離陰依附于陽,故離為麗。
(二)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。
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。
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。
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。
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。
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
①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
恒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
遯者,退也。
②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
晉者,進也。
③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夷者,傷也。
傷于外者必反一于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④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睽者,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
蹇者,難也。
⑤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
解者,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,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⑥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夬者,決也。
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
姤者,遇也。
⑦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
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。
故受之以升。
⑧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⑨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
震者,動也。
⑩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
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
漸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⑾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
豐者,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⑿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
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
兌者,說也。
⒀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
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,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⒁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。
終焉。
⒂ 注釋: ①此句就《鹹》而言。
《鹹》下艮上兌,兌為少女,艮為少男,故稱“男女”。
《鹹》“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”,故有“夫婦”之象。
艮兌為乾坤求索而生,故曰“父子”。
乾坤有尊卑上下,故曰“君臣”“上下”。
錯。
設置。
②恒:恒久。
《恒》下巽上震,巽為風,震為雷,雷風相與而有恒久之義。
遯:通“豚”,謂小豬。
《周易》古經“遯”字皆為此義。
而《易傳》訓遯為“退”。
《遯》下艮上乾,艮為山,乾為天,山高上逼,天遠山而退去,故遯為退,從爻畫看,《遯》$二陰在四陽之下,有漸長趨勢,陽将退去,故曰退。
中國古籍全錄 ③大壯:此卦四陽盛長而壯大,故先儒多訓壯為大。
依《系辭》“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”之理,其《大壯》四陽盛長已過半,不久當止。
故有止義。
《雜卦》“大壯則止”是其确證。
晉,有漸進之義。
《晉》下坤上離,坤為地,離為日,日出地上,漸進上長,又從爻畫看,“柔進而上行”,故晉有“進”義。
④明夷:有光明受傷之義。
《明夷》與《晉》相反,《晉》是日出地上,《明夷》是日入地中,其光明受傷,故“明夷”有明傷之義。
傷于外:《晉》離日在外,進極而傷入其内(變《明夷》)。
反其家:《家人》離日在内。
家人:指一家之人。
《家人》下離上巽,離為火,巽為風,風火相與,有家人之義,又《家人》二五得正相應,二為女在内,五為男在外,男女正,故有家人之義。
⑤家道窮:指室家至親,過而失節。
乖:離散。
睽:本義指目不相視,引申為乖異離散,《睽》下兌上離,離為火,兌為澤,火炎上,澤潤下,二者相違背,故有“乖”之義。
蹇:本指腿跛,行動不便,此引申為難,《蹇》下艮上坎,艮為山,坎為水,水為山所阻不得下流,故有“難”義。
⑥解:有緩解之義。
《解》下坎上震,坎為雨,
①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
屯者,盈也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②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
③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
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④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,衆也。
⑤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
比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⑥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泰者,通也。
⑦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⑧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⑨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
⑩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
蠱者,事也。
⑾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
臨者,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⑿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
贲者,飾也。
⒀緻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剝者,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複。
⒁複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有無妄,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
頤者,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⒃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
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
離者,麗也。
⒄ 注釋: ①天地:此天地指六十四卦中的乾坤。
以“天地”生萬物說明乾坤為六十四卦之首的原因。
萬物:指自然界萬物,此以“萬物”說明六十四卦,“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之數”。
中國古籍全錄 ②盈:滿。
受:繼,承繼。
屯:卦名。
屯本義從屮從一,屮即草,一為地,故有草木茁芽于地之義。
《屯》卦下震上坎,坎為雨,震為雷,雷雨動蕩,其氣充塞。
故屯為“盈”。
又震為乾剛坤柔始交,故屯為“物之始生”。
③蒙:卦名。
蒙本義是冢上草木,有覆蓋之義。
此通萌,鄭玄曰:“齊人謂萌為蒙”,即指幼小之貌。
物之初生幼小是未開着,故蒙為蒙昧。
穉,一本作“稺”、“稚”。
古三字通,有幼稚之義。
④需:卦名。
通雩,本義指求雨之祭,引申為需求。
《需》下乾上坎,坎為水,乾為天,雲上于天,待時而落,故曰需有待、求雨之義。
求雨為保豐年,而飲食有所依賴,故需又為“飲食之道”。
⑤訟:卦名。
《訟》上乾為天,下坎為水,天在上,水在下,天與水違行,故有争訟之義。
師:卦名。
師為軍旅之名,古二千五百人為師,師有衆義。
《師》下坎上坤,坤為衆,坎為衆。
《國語·晉語》:“坎,勞也,水也,衆也。
”故師為衆。
⑥比:卦名。
一指周代社會基層組織,五家為比,比有親密無間之義,《比》卦象是水在地上,有親比之義。
畜:一本作“蓄”,有畜養之義。
小畜,為卦名。
《小畜》$一陰五陽,有一陰畜養五陽之義。
陰為小,故曰小畜。
⑦履:卦名。
履本指鞋,有踐履之義,《履》卦上乾為天,下兌為澤,天高在上,澤卑在下,上下尊卑分明,故履為禮。
《荀子》雲:“禮者,人之所履也。
”帛《易》履皆作“禮”。
禮,指上下尊卑之等。
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、王弼《周易略例卦略》在“故受之以履”之後有“履者,禮也”。
泰:卦名。
帛《易》“泰”作“柰”。
《泰》下乾上坤,乾陽下降,坤陰上升,故有陰陽交通之義,正如《彖》所言:“天地交而萬物通也。
” ⑧否:卦名。
帛《易》“否”作“婦”,《否》與《泰》相反,《否》上乾為天,下坤為地,天地陰陽不交通,故否有不通之義。
如《彖》所言:“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。
”同人:卦名。
人即仁。
同人即同仁,《同人》下離上乾,乾為天,離為火,天陽在上,離火炎上,故有志向相同之義。
⑨大有:卦名。
古稱豐年曰有,大豐年曰大有。
《大有》一陰擁有五陽,大而富有,即《彖》所謂“柔得尊位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”。
陽為大。
謙:卦名。
《謙》下艮上坤,艮山高而處地下,故有謙退之義。
⑩豫:卦名。
豫本指象大,引申為娛樂,《豫》下坤上震,坤為地,震為雷,雷出地奮,萬物順性而動,故有喜樂之義。
随:卦名。
《随》下震上兌,震為雷在下,兌為澤在上,雷藏于澤中,随時休息,故有随從之義。
⑾蠱:卦名。
蠱字本義為器皿食物腐敗生蟲,有敗壞之義。
《蠱》下巽上艮,艮為山,巽為風,風落山,其木摧壞,故有敗壞之義。
又艮為少男,巽為長女,有女惑男之象,萬事從惑而起,故以蠱為事,蠱為事,蓋假借“故”,非蠱字有“事”之訓。
王引之曰:“蠱之言,故也。
《尚書大傳》雲:‘乃命五史。
以書五帝之蠱事。
’蠱事猶故事也。
” ⑿臨:卦名。
帛易《臨》卦作“林”,從爻畫看《臨》二剛臨四柔,“剛浸而長”,故《臨》剛有長大之義。
觀:卦名。
《觀》與《臨》相反,《觀》二陽在上,陽為大,故“物大然後可觀”。
中國古籍全錄 ⒀噬嗑:卦名。
噬嗑本義指嘴裡有食物而咬合,《噬嗑》$上下兩陽,中一陽即是嘴裡食物之象,此卦下震上離,離為電、震為雷、雷動而威,電閃而明,雷電相合,故有“合”之義。
苟:但。
《贲》:卦名。
《贲》卦剛柔相錯而文飾,故贲有飾之義。
⒁剝:卦名。
剝有剝落之義。
《剝》下坤上艮,艮為山,坤為地,山高反附于地故有剝落之義。
又《剝》$一陽于五陰之上,故有五陰剝落一陽之義。
窮上反下:窮盡于上必複返于下。
窮上,指《剝》一陽居上而窮盡。
反下,指《複》卦一陽複一初爻。
反,複。
《複》$一陽于五陰之下,有一陽複返之義。
⒂複則不妄:案《系辭》“複以自知”。
自知而不妄,不妄即不妄行。
《無妄》下震上乾,乾為天,震為雷,天下有雷動,故為不妄動。
畜,本又作“蓄”,有積聚;蓄養之義。
《大畜》下乾上艮,艮為山,乾為天,天在山中,天至大,山靜止,山靜止畜養至大,故為大畜。
⒃頤:原指人兩腮。
《頤》下震上艮,艮為止,震為動,上止下動。
口腔之象,從卦畫言《頤》$上下二陽中四陰,外實中虛。
像口腔,食物由口而入以養生,故頤有“養”之義。
大過:指大的過失,《大過》下巽上兌,兌為澤,巽為木,澤滅木象故有過,從爻畫看《大過》$中四陽上下兩陰,中間陽盛,上下弱,即本末弱,故為大過,陽為大。
⒄陷:通險。
《坎》上下皆坎,坎陽陷于陰中故曰陷。
麗:依附。
《離》卦上下皆離,離陰依附于陽,故離為麗。
(二)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。
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。
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。
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。
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。
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
①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
恒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
遯者,退也。
②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
晉者,進也。
③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夷者,傷也。
傷于外者必反一于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④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睽者,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
蹇者,難也。
⑤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
解者,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,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⑥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夬者,決也。
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
姤者,遇也。
⑦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
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。
故受之以升。
⑧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⑨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
震者,動也。
⑩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
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
漸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⑾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
豐者,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⑿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
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
兌者,說也。
⒀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
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,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⒁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。
終焉。
⒂ 注釋: ①此句就《鹹》而言。
《鹹》下艮上兌,兌為少女,艮為少男,故稱“男女”。
《鹹》“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”,故有“夫婦”之象。
艮兌為乾坤求索而生,故曰“父子”。
乾坤有尊卑上下,故曰“君臣”“上下”。
錯。
設置。
②恒:恒久。
《恒》下巽上震,巽為風,震為雷,雷風相與而有恒久之義。
遯:通“豚”,謂小豬。
《周易》古經“遯”字皆為此義。
而《易傳》訓遯為“退”。
《遯》下艮上乾,艮為山,乾為天,山高上逼,天遠山而退去,故遯為退,從爻畫看,《遯》$二陰在四陽之下,有漸長趨勢,陽将退去,故曰退。
中國古籍全錄 ③大壯:此卦四陽盛長而壯大,故先儒多訓壯為大。
依《系辭》“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”之理,其《大壯》四陽盛長已過半,不久當止。
故有止義。
《雜卦》“大壯則止”是其确證。
晉,有漸進之義。
《晉》下坤上離,坤為地,離為日,日出地上,漸進上長,又從爻畫看,“柔進而上行”,故晉有“進”義。
④明夷:有光明受傷之義。
《明夷》與《晉》相反,《晉》是日出地上,《明夷》是日入地中,其光明受傷,故“明夷”有明傷之義。
傷于外:《晉》離日在外,進極而傷入其内(變《明夷》)。
反其家:《家人》離日在内。
家人:指一家之人。
《家人》下離上巽,離為火,巽為風,風火相與,有家人之義,又《家人》二五得正相應,二為女在内,五為男在外,男女正,故有家人之義。
⑤家道窮:指室家至親,過而失節。
乖:離散。
睽:本義指目不相視,引申為乖異離散,《睽》下兌上離,離為火,兌為澤,火炎上,澤潤下,二者相違背,故有“乖”之義。
蹇:本指腿跛,行動不便,此引申為難,《蹇》下艮上坎,艮為山,坎為水,水為山所阻不得下流,故有“難”義。
⑥解:有緩解之義。
《解》下坎上震,坎為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