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川易傳 卷二

關燈
故也。

    ) 六四,無不利?謙。

     (四居上體,切近君位,六五之君又以謙柔自處,九三又有大功德,為上所任、衆所宗,而己居其上,當恭畏以奉謙德之君,卑巽以讓勞謙之臣,動作施為,無所不利于?謙也。

    ?,施布之象,如人手之?也。

    動息進退,必施其謙,蓋居多懼之地,又在賢臣之上故也。

    ) 《象》曰:無不利?謙,不違則也。

    中國古籍全錄 (凡人之謙,有所宜施,不可過其宜也。

    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。

    唯四以處近君之地,據勞臣之上,故凡所動作,靡不利于施謙,如是然後中于法則,故曰不違則也,謂得其宜也。

    ) 六五,不富以其鄰,利用侵伐,無不利。

     (富者衆之所歸,唯财為能聚人。

    五以君位之尊,而執謙順以接于下,衆所歸也,故不富而能有其鄰也。

    鄰,近也。

    不富而得人之親也,為人君而持謙順,天下所歸心也。

    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,必須威武相濟,然後能懷服天下,故利用行侵伐也。

    威德并着,然後盡君道之宜,而無所不利也。

    蓋五之謙柔,當防于過,故發此義。

    ) 《象》曰:利用侵伐,征不服也。

     征其文德謙巽所不能服者也。

    文德所不能服,而不用威武,何以平治天下?非人君之中道,謙之過也。

    上六,鳴謙,利用行師,征邑國。

     (六以柔處柔,順之極,又處謙之極,極乎謙者也。

    以極謙而反居高,未得遂其謙之志,故至發于聲音;又柔處謙之極,亦必見于聲色,故曰鳴謙。

    雖居無位之地,非任天下之事,然人之行己,必須剛柔相濟。

    上,謙之極也,至于大甚,則反為過矣。

    故利在以剛武自治。

    邑國,己之私有。

    行師,謂用剛武。

    征邑國,謂自治其私。

    ) 《象》曰:鳴謙,志未得也,可用行師征邑國也。

     (謙極而居上,欲謙之志未得,故不勝其切,至于鳴也。

    雖不當位,謙既過極,宜以剛武自治其私,故雲利用行師征邑國也。

    )△□坤下震上 (《豫》,《序卦》:“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    ”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,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

    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。

    為卦,震上坤下,順動之象。

    動而和順,是以豫也。

    九四為動之主,上下群陰所共應也,坤又承之以順,是以動而上下順應,故為和豫之義。

    以二象言之,雷出于地上。

    陽始潛閉于地中,及其動而出地,奮發其聲,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
    ) 豫:利建侯行師。

     (豫,順而動也。

    豫之義,所利在于建侯行師。

    夫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,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,兵師之興,衆心和悅,則順從而有功,故悅豫之道,利于建侯行師也。

    又上動而下順,諸侯從王,師衆順令之象。

    君萬邦,聚大衆,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。

    ) 《彖》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

     (剛應,謂四為群陰所應,剛得衆應也。

    志行,謂陽志上行,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也。

    順以動豫,震動而坤順為動而順理,順理而動又為動而衆順,所以豫也。

    ) 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 (以豫順而動,則天地如之而弗違,況建侯行師,豈有不順乎?天地之道,萬物之理,唯至順而已。

    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,亦順乎理而已。

    ) 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

     (複詳言順動之道。

    天地之運,以其順動,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,四時之行不愆忒;聖人以順動,故經正而民興于善,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。

    )豫之時義大矣哉! (既言豫順之道矣,然其旨味淵永,言盡而意有餘也,故複贊之雲:“豫之時義大矣哉!”欲人研味其理,優柔涵泳而識之也。

    時義,謂豫之時義。

    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,皆贊其大矣哉,《豫》以下十一卦是也。

    《豫》、《遁》、《後》、《旅》言時義,《坎》、《暌》、《蹇》言時用,《頤》、《大過》、《解》、《革》言時,各以其大者也。

    ) 《象》曰:雷出地奮,豫,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     (雷者,陽氣奮發,陰陽相薄而成聲也。

    陽始潛閉地中,及其動,則出地奮震也。

    始閉郁,及奮發則通暢和豫,故為豫也。

    坤順震發,和順積中而發于聲,樂之象也。

    先王觀雷出地而奮,和暢發于聲之象,作聲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于薦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。

    殷,盛也。

    禮有殷奠,謂盛也。

    薦上帝,配祖考,盛之至也。

    ) 初六,鳴豫,兇。

     (初六以陰柔居下,四豫之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,而為上所寵,其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至發于聲音,輕淺如是,必至于兇也。

    鳴,發于聲也。

    )中國古籍全錄 《象
0.095217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