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川易傳 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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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曰:初六鳴豫,志窮兇也。
(雲初六,謂其以陰柔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于鳴也,必驕肆而緻兇矣。
)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中國古籍全錄 (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
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無應,為自守之象。
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
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
人之于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于耽戀不能已也。
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
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
如二,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
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“知幾其神乎!君子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、吉之先見者也。
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
《易》曰:‘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’介如石焉,甯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
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
”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于谄,下交不至于渎者,蓋知幾也。
不知幾,則至于過而不已。
交于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谄;交于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渎。
君子見于幾微,故不至于過也。
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兇之端可先見而未着者也。
獨言吉者,見之于先,豈複至有兇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别也。
其判别可見矣。
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
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,知幾如是,衆所仰也,故贊之曰“萬夫之望”。
) 《象》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(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
中正故其守堅,而能辨之早,去之速。
爻言六二處豫之道,為教之意深矣。
)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(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
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
盱,上視也。
上瞻望于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
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
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
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
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無悔也。
) 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(自處不當,失中正也,是以進退有悔。
)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(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衆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
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雲由豫。
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緻天下之豫也。
勿疑,朋盍簪: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無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
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
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
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無助也?簪,聚也。
簪之名簪,取聚發也。
或曰:卦唯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
《後》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。
四以陽剛,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豫和順之道也,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
如此而專主于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而緻時于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) 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(由己而緻天下于樂豫,故為大有得,謂其志得大行也。
)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(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于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
權之所主,衆之所歸,皆在于四。
四之陽剛得衆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于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貞也,受制于下有疾苦也。
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雲貞疾恒不死,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
人君緻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
在四不言失正,而于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無失,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于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
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于豫,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
《蒙》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
童蒙而資之于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于人,危亡之道也。
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《豫》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
又上下之心專歸于四也。
) 《象》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(貞而疾,由乘剛為剛所逼也。
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)上六,冥豫成,有渝無咎。
中國古籍全錄 (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
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
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
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無咎矣。
在豫之終,有變
(雲初六,謂其以陰柔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于鳴也,必驕肆而緻兇矣。
)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中國古籍全錄 (逸豫之道,放則失正,故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才與時合也。
唯六二一爻處中正,又無應,為自守之象。
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
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
人之于豫樂,心悅之,故遲遲遂至于耽戀不能已也。
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
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
如二,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
夫子因二之見幾,而極言知幾之道,曰:“知幾其神乎!君子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其知幾乎!幾者動之微、吉之先見者也。
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
《易》曰:‘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’介如石焉,甯用終日,斷可識矣。
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剛,萬夫之望。
”夫見事之幾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于谄,下交不至于渎者,蓋知幾也。
不知幾,則至于過而不已。
交于上以恭巽,故過則為谄;交于下以和易,故過則為渎。
君子見于幾微,故不至于過也。
所謂幾者,始動之微也,吉兇之端可先見而未着者也。
獨言吉者,見之于先,豈複至有兇也?君子明哲,見事之幾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堅,則不惑而明,見幾而動,豈俟終日也?斷,别也。
其判别可見矣。
微與彰,柔與剛,相對者也。
君子見微則知彰矣,見柔則知剛矣,知幾如是,衆所仰也,故贊之曰“萬夫之望”。
) 《象》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(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
中正故其守堅,而能辨之早,去之速。
爻言六二處豫之道,為教之意深矣。
)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(六三陰而居陽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
以不中正而處豫,動皆有悔。
盱,上視也。
上瞻望于四,則以不中正不為四所取,故有悔也。
四,豫之主,與之切近,苟遲遲而不前,則見棄絕,亦有悔也。
蓋處身不正,進退皆有悔吝。
當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
君子處己有道,以禮制心,雖處豫時,不失中正,故無悔也。
) 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(自處不當,失中正也,是以進退有悔。
)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(豫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,為動之主,動而衆陰悅順,為豫之義。
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雲由豫。
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緻天下之豫也。
勿疑,朋盍簪: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無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
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盍聚。
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
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無助也?簪,聚也。
簪之名簪,取聚發也。
或曰:卦唯一陽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誠求助,理必得之。
《後》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。
四以陽剛,迫近君位,而專主乎豫,聖人宜為之戒,而不然者,豫和順之道也,由和順之道,不失為臣之正也。
如此而專主于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而緻時于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誠勿疑。
) 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(由己而緻天下于樂豫,故為大有得,謂其志得大行也。
)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(六五以陰柔居君位,當豫之時,沉溺于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
權之所主,衆之所歸,皆在于四。
四之陽剛得衆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于專權之臣也,居得君位貞也,受制于下有疾苦也。
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也,故雲貞疾恒不死,言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漢、魏末世之君也。
人君緻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
在四不言失正,而于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無失,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于五則言柔弱居尊,不能自立,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,故不同也。
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于豫,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,如太甲、成王也。
《蒙》亦以陰居尊位,二以陽為蒙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時不同也。
童蒙而資之于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于人,危亡之道也。
故蒙相應,則倚任者也;《豫》相逼,則失權者也。
又上下之心專歸于四也。
) 《象》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(貞而疾,由乘剛為剛所逼也。
恒不死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)上六,冥豫成,有渝無咎。
中國古籍全錄 (上六陰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陰居上,不正也。
而當豫極之時,以君子居斯時,亦當戒懼,況陰柔乎?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
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也。
若能有渝變,則可以無咎矣。
在豫之終,有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