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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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不收。
治在行水清陰氣。
故陽明與太陰厥陰之筋,皆會于陰器,惟厥陰主筋,故為疝者,必本之厥陰。
《靈樞》又言:足厥陰之别,名曰“蠡溝”,去内踝五寸,别走少陽,循胫上睾,結于莖。
其病氣逆、睾腫、卒疝,實則挺長,虛則暴癢,取之所别矣。
豈非厥陰為受病之處耶?《靈樞》又言:邪在小腸,連睾系,屬于腎,貫肝絡肺,結心系。
氣盛厥逆,上沖腸胃,熏肝散于肓,結于臍。
故取之肓原以散之,刺太陰以平之,取厥陰以下之,取巨虛下以去之,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。
此其初,雖言邪在小腸,至其治法,必曰取厥陰以下之,乃知諸疝關于厥陰,可以無疑。
以脈考之,《素問》雲:厥陰滑,為狐疝;少陽滑,為肺風疝;太陰滑,為脾風疝;陽明滑,為心風疝;太陽滑,為腎風疝;少陰滑,為肝風疝。
凡此六疝,雖見于他脈中,皆言風疝者,足厥陰肝經之氣也。
《靈樞》亦曰:心脈微滑,為心疝;肝脈滑甚,為潰癃;腎脈滑甚,為癃。
凡此三髒脈之疝,亦以滑為疝也。
《素問》又雲:脈大急,皆為疝。
心脈滑,傳為心疝;肺脈沉,傳為肺疝。
三陰急為疝,三陽急為瘕。
王太仆雲:太陽受寒,血凝為瘕;太陰受寒,氣聚為疝。
此言太陰受寒,傳之肝經也。
可以溫藥逐之,不可以溫藥補之。
若補之者,是欲病去而強挽留之也。
曆考《素問》:三陽為病,發寒熱,其傳為疝。
此亦言膀胱非受病之處,必傳于厥陰部分,然後為疝也。
又言病在少腹,腹痛,不得大小便,病名曰疝。
得之寒,言脈急者曰疝瘕。
少腹痛,凡言少腹者,豈非厥陰之部分耶?又言脾風傳胃,名曰疝瘕。
此謂非肝木不能為風氣,名曰厥疝。
蓋脾土虛而不能制水,又為肝木所淩也。
又言督脈為沖疝。
蓋厥陰與沖、任、督,俱會于前陰也。
豈不明哉?至如運氣中,又言歲太陽在泉,寒淫所勝,民病少腹控睾。
蓋寒客于小腸、膀胱,則肝木縮而不得伸行,母傳之子也。
陽明司天,燥淫所勝,丈夫疝,婦人少腹痛,此言肝氣不得上行,為金所抑,鬼賊故也。
又言太陰在泉,土勝則寒氣逆滿,食飲不下,甚則為疝。
此亦言寒客太陰濕土,土不勝水,水傳之肝經也。
又嘗遍閱《銅人》俞穴,亦相表裡。
如背上十三椎俞,肝經,言寒疝,腹部中行。
惟陰交一穴,言寒疝,任脈之所發也;關元一穴,言暴疝,小腸之募,足三陰任脈之會也;中極一穴,言疝瘕,膀胱之募,亦足三陰任脈之會也;曲骨一穴,言疝,任脈足厥陰之會也;其腹部第二行肓二穴,言寒疝,沖脈足少陰之會也;四病上穴,言疝瘕,沖任脈足少陰腎之會也;其腹部第三行大巨二穴,言疝,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;氣沖二穴,言疝,莖中痛,兩丸寒痛,亦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;其腹部第四行府合二穴,言疝痛,足太陰厥陰陰維之交會也,亦太陰部三陰陽明之别也;沖門二穴,言陰疝,足太陰厥陰之會也;其在側脅者,五樞二穴,言寒疝,陰邪上入少腹,帶脈下三寸也。
其在足六經者,足厥陰穴十名,言疝者七,謂大敦、行間、太沖、中封、蠡溝、中都、曲泉。
足少陽穴十四名,言疝者一,謂丘墟穴也。
足太陰穴十一名,言疝者一,謂陰陵泉也。
足陽明穴十五名,言疝者一,謂陰市穴也。
足少陰穴十名,言疝者五,謂然谷、大溪、照海、交信、築賓也。
足太陽穴十八名,言疝者二,謂金門、合陽也。
由是言之,惟厥陰言疝獨多,為疝之主也。
其餘經穴,雖亦治疝,終非受疝之地,但與足厥陰相連耳。
或在泉寒勝,木氣攣縮禁于此經;或司天燥勝,木氣抑郁于此經;或忿怒悲哀,憂抑頓挫,結于此經;或藥淋外固閉,尾縮精壅于此經。
其病差别如此。
不知世間之藥多熱補,從誰而受其方也?信其方,則《素問》《靈樞》《銅人》皆非也。
信《素問》《靈樞》《銅人》,則俗方亦皆非也。
不知後之君子,以孰為是?嗚呼!餘立于醫四十餘歲,使世俗之方,人人可療,餘亦莫知敢廢也。
谙練日久,因經識病,然後不惑。
且夫遺溺、閉隆,陰痿、脬痹,精滑、白淫,皆男子之疝也,不可妄歸之腎冷。
血涸不月,月罷腰膝上熱,足,嗌幹,癃閉,少腹有塊,或定或移,前陰突出,後陰痔核,皆女子之之疝,而謂之瘕。
若年少而得之,不計男子婦人皆無子。
故隐蔽委曲之事,了不幹脬腎小腸之事,乃足厥陰肝經之職也。
奈俗方止言脬、腎、小腸,殊不言肝木一句,惑人甚矣!且肝經,乙木也。
木屬東方,為心火之母也。
凡疝者,非肝木受邪,則肝木自甚也,不可便言虛而補之。
《難經》所謂“東方實,西方虛;瀉南方,補北方。
”此言瀉火,木自平,金自清,水自旺也。
昔審言為蔡之參軍也,因坐濕地,疝痛不可堪,諸藥莫救。
餘急以導水丸、禹功散,瀉三十餘行,腫立消,痛立減。
又項關一男子,病卒疝暴痛不任,倒于街衢,人莫能動,呼予救之。
餘引經證之:邪氣客于足厥陰之絡,令人卒疝,故病陰丸痛也。
餘急瀉大敦二穴,大痛立已。
夫大敦穴者,乃是厥陰之二穴也。
殄寇鎮一夫,病瘧發渴,痛飲蜜漿,劇傷冰水。
醫者莫知瀉去其濕,反雜進姜、附。
濕為燥熱所壅,三焦閉澀,水道不行,陰道不興,陰囊腫墜,大于升鬥。
餘先以導水百餘丸,少頃,以豬腎散投之,是夜瀉青赤水一鬥,遂失痛之所在。
近穎尾一夫,病卒疝,赤腫大痛,數日不止,諸藥如水投石。
餘以導水一百五十丸,令三次咽之;次以通經散三錢,空腹淡酒調下,五更下髒腑壅積之物數行,痛腫皆去。
不三日,平複如故。
《内經》曰:木郁則達之。
達,謂吐也,令條達。
肝之郁,本當吐者,然觀其病之上下,以順為貴。
仲景所謂上宜吐,下宜瀉者,此也。
敢列七疝圖于下,以示後之君子,庶幾有所憑借者焉。
寒疝,其狀囊冷,結硬如石,陰莖不舉,或控睾丸而痛。
得于坐卧濕地,或寒月涉水,或冒雨雪,或卧坐磚石,或風冷處使内過勞。
宜以溫劑下之。
久而無子。
水疝,其狀腎囊腫痛,陰汗時出,或囊腫而狀如水晶,或囊癢而燥出黃水,或少腹中按之作水聲。
得于飲水醉酒,使内過勞,汗出而遇風寒濕之氣,聚于囊中,故水多,令人為卒疝。
宜以逐水之劑下之,有漏針去水者,人多不得其法。
筋疝,其狀陰莖腫脹,或潰或膿,或痛而裡急筋縮,或莖中痛,痛極則癢,或挺縱不收,或白物如精,随溲而下。
久而得于房室勞傷,及邪術所使。
宜以降心之劑下之。
血疝,其狀如黃瓜,在少腹兩旁,橫骨兩端約中,俗雲便癰。
得于重感春夏大燠,勞動使内,氣血流溢,滲入脬囊,留而不去,結成癰腫,膿少血多。
宜以和血之劑下之。
氣疝,其狀上連腎區,下及陰囊,或因号哭忿怒,則氣郁之而脹,怒哭号罷,則氣散者是也。
有一治法,以針出氣而愈者。
然針有得失,宜以散氣之藥下之。
或小兒亦有此疾,俗曰偏氣。
得于父已年老,或年少多病,陰痿精怯,強力入房,因而有子,胎中病也。
此疝不治,惟築賓一穴針之。
狐疝,其狀如瓦,卧則入小腹,行立則出小腹入囊中。
狐則晝出穴而溺,夜則入穴而不溺。
此疝出入,上下往來,正與狐相類也。
亦與氣疝大同小異。
今人帶鈎钤是也。
宜以逐氣流經之藥下之。
頹疝,其狀陰囊腫缒,如升如鬥,不癢不痛者是也。
得之地氣卑濕所生。
故江淮之間,湫塘之處,多感此疾。
宜以祛濕之藥下之。
女子陰戶突出,雖亦此類,乃熱則不禁固也。
不可便謂虛寒而澀之、燥之、補之。
本名曰瘕,宜以苦下之,以苦堅之。
王冰雲:陽氣下墜,陰氣上争,上争則寒多,下墜則筋緩,故睾垂縱緩,因作疝也。
以上七疝,下去其病之後,可調則調,可補則補,各量病勢,勿拘俗法。
《經》所謂陰盛而腹脹不通者,癃疝也,不可不下。
五虛五實攻補懸絕法二十 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,雖三尺之童,皆知之矣。
至于五實五虛,豈可以泛泛虛實用藥哉?《内經》明言其狀,如俗工不識何?此二證所以見殺于委靡之手也。
坐視人之死,猶相誇曰:“吾藥穩。
”以诳病家。
天下士大夫亦誠以為然,以诳天下後世,豈不怪哉!夫一身猶一國也。
如尋邑百萬圍昆陽,此五實證也,故蕭王親犯中原而笃戰。
如河内饑,而又經火災,此五虛證也,故汲黯不避矯诏而發倉。
此可與達權知變者論,不可與貪常嗜瑣者說也。
故曰:庸人誤天下,庸工誤病患,正一理也。
《内經》曰:五實者死,五虛者亦死。
夫五實者,謂五髒皆實也;五虛者,謂五髒皆虛也。
腑病為陽,易治而鮮死;髒病為陰,難治而多死。
《經》明言:脈盛,皮熱,腹脹,前後不通,悶瞀者,五實也。
脈盛為心,皮熱為肺,腹脹為脾,前後不通為腎,悶瞀為肝,五髒皆實之證也。
五虛者反是:脈細,皮寒,氣少,瀉利前後,飲食不入者,五虛也。
脈細為心,皮寒為肺,氣少為肝,洩利前後為腎,飲食不入為脾,此五髒皆虛之證也。
夫五實為五髒俱太過,五虛為五髒俱不及。
《内經》言此二證皆死,非謂必死也,謂不救則死,救之不得其道,亦死也。
其下複言:将粥入胃則虛者活,身汗後利則實者活,此兩證自是前二證之治法也。
後人不知是治法,隻作辨驗生死之斷句,直謂病患有此則生,無此則死。
虛者聽其漿粥自入胃,實者聽其自汗自利,便委之死地,豈不謬哉?夫漿粥入胃而不注洩,則胃氣和,胃氣和則五虛皆實也,是以生也;汗以洩其表,利以洩其裡,并洩則上下通,上下通則五實皆啟矣,是以生也。
此二證異常,卻不宜用。
班氏所謂有病不服藥之言,蓋其病大且笃故也。
餘向日從軍于江淮之上。
一舟子病,予診之,乃五實也。
餘自幼讀醫經,嘗記此五實之證,竟未之遇也。
既見其人,竊私料之,此不可以常法治,乃可大作劑而下之。
殊不動搖,計竭智窮,無如之何。
忽憶桃花萼丸,頓下七、八十丸,連瀉二百餘行,與前藥相兼而下,其人昏困,數日方已。
蓋大疾之已去,自然卧憩,不如此,則病氣無由衰也。
徐以調和胃氣之藥,粥日加,自爾平複。
又嘗過鳴鹿邸中,聞有人呻吟聲息,瘦削痿然無力。
餘視之,乃五虛也,餘急以聖散子,二服作一服。
此證非三錢、二錢可塞也。
續以胃風湯、五苓散等藥,各大作劑,使頓服,注瀉方止,而漿粥入胃,不數日,而其人起矣。
故五虛之受,不加峻塞,不可得而實也。
彼庸工治此二證,草草補瀉,如一杯水,救一車薪之火也,竟無成功,反曰:虛者不可補,實者不可瀉。
此何語也?籲!不虛者強補,不實者強攻,此自是庸工不識虛實之罪也。
豈有虛者不可補,實者不可洩之理哉?予他日又思之:五實證,汗、下、吐三法俱行更快;五虛證,一補足矣!今人見五實證,猶有塞之者,見五虛證,雖補之而非其藥。
本當生者,反鈍滞遷延,竟至于死耳!夫聖散子有幹姜,尋常瀉利勿用,各有标本;胃風、五苓有桂,所以溫經散表,而分水道。
聖散子之澀燥,胃風、五苓之能分,皆辛熱辛溫之劑也,俗工往往聚讪,以予好用寒涼,然予豈不用溫補?但不遇可用之證也。
謗喙。
鹹欲誇己以标名,從誰斷之?悲夫!
治在行水清陰氣。
故陽明與太陰厥陰之筋,皆會于陰器,惟厥陰主筋,故為疝者,必本之厥陰。
《靈樞》又言:足厥陰之别,名曰“蠡溝”,去内踝五寸,别走少陽,循胫上睾,結于莖。
其病氣逆、睾腫、卒疝,實則挺長,虛則暴癢,取之所别矣。
豈非厥陰為受病之處耶?《靈樞》又言:邪在小腸,連睾系,屬于腎,貫肝絡肺,結心系。
氣盛厥逆,上沖腸胃,熏肝散于肓,結于臍。
故取之肓原以散之,刺太陰以平之,取厥陰以下之,取巨虛下以去之,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。
此其初,雖言邪在小腸,至其治法,必曰取厥陰以下之,乃知諸疝關于厥陰,可以無疑。
以脈考之,《素問》雲:厥陰滑,為狐疝;少陽滑,為肺風疝;太陰滑,為脾風疝;陽明滑,為心風疝;太陽滑,為腎風疝;少陰滑,為肝風疝。
凡此六疝,雖見于他脈中,皆言風疝者,足厥陰肝經之氣也。
《靈樞》亦曰:心脈微滑,為心疝;肝脈滑甚,為潰癃;腎脈滑甚,為癃。
凡此三髒脈之疝,亦以滑為疝也。
《素問》又雲:脈大急,皆為疝。
心脈滑,傳為心疝;肺脈沉,傳為肺疝。
三陰急為疝,三陽急為瘕。
王太仆雲:太陽受寒,血凝為瘕;太陰受寒,氣聚為疝。
此言太陰受寒,傳之肝經也。
可以溫藥逐之,不可以溫藥補之。
若補之者,是欲病去而強挽留之也。
曆考《素問》:三陽為病,發寒熱,其傳為疝。
此亦言膀胱非受病之處,必傳于厥陰部分,然後為疝也。
又言病在少腹,腹痛,不得大小便,病名曰疝。
得之寒,言脈急者曰疝瘕。
少腹痛,凡言少腹者,豈非厥陰之部分耶?又言脾風傳胃,名曰疝瘕。
此謂非肝木不能為風氣,名曰厥疝。
蓋脾土虛而不能制水,又為肝木所淩也。
又言督脈為沖疝。
蓋厥陰與沖、任、督,俱會于前陰也。
豈不明哉?至如運氣中,又言歲太陽在泉,寒淫所勝,民病少腹控睾。
蓋寒客于小腸、膀胱,則肝木縮而不得伸行,母傳之子也。
陽明司天,燥淫所勝,丈夫疝,婦人少腹痛,此言肝氣不得上行,為金所抑,鬼賊故也。
又言太陰在泉,土勝則寒氣逆滿,食飲不下,甚則為疝。
此亦言寒客太陰濕土,土不勝水,水傳之肝經也。
又嘗遍閱《銅人》俞穴,亦相表裡。
如背上十三椎俞,肝經,言寒疝,腹部中行。
惟陰交一穴,言寒疝,任脈之所發也;關元一穴,言暴疝,小腸之募,足三陰任脈之會也;中極一穴,言疝瘕,膀胱之募,亦足三陰任脈之會也;曲骨一穴,言疝,任脈足厥陰之會也;其腹部第二行肓二穴,言寒疝,沖脈足少陰之會也;四病上穴,言疝瘕,沖任脈足少陰腎之會也;其腹部第三行大巨二穴,言疝,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;氣沖二穴,言疝,莖中痛,兩丸寒痛,亦足陽明脈氣之所發也;其腹部第四行府合二穴,言疝痛,足太陰厥陰陰維之交會也,亦太陰部三陰陽明之别也;沖門二穴,言陰疝,足太陰厥陰之會也;其在側脅者,五樞二穴,言寒疝,陰邪上入少腹,帶脈下三寸也。
其在足六經者,足厥陰穴十名,言疝者七,謂大敦、行間、太沖、中封、蠡溝、中都、曲泉。
足少陽穴十四名,言疝者一,謂丘墟穴也。
足太陰穴十一名,言疝者一,謂陰陵泉也。
足陽明穴十五名,言疝者一,謂陰市穴也。
足少陰穴十名,言疝者五,謂然谷、大溪、照海、交信、築賓也。
足太陽穴十八名,言疝者二,謂金門、合陽也。
由是言之,惟厥陰言疝獨多,為疝之主也。
其餘經穴,雖亦治疝,終非受疝之地,但與足厥陰相連耳。
或在泉寒勝,木氣攣縮禁于此經;或司天燥勝,木氣抑郁于此經;或忿怒悲哀,憂抑頓挫,結于此經;或藥淋外固閉,尾縮精壅于此經。
其病差别如此。
不知世間之藥多熱補,從誰而受其方也?信其方,則《素問》《靈樞》《銅人》皆非也。
信《素問》《靈樞》《銅人》,則俗方亦皆非也。
不知後之君子,以孰為是?嗚呼!餘立于醫四十餘歲,使世俗之方,人人可療,餘亦莫知敢廢也。
谙練日久,因經識病,然後不惑。
且夫遺溺、閉隆,陰痿、脬痹,精滑、白淫,皆男子之疝也,不可妄歸之腎冷。
血涸不月,月罷腰膝上熱,足,嗌幹,癃閉,少腹有塊,或定或移,前陰突出,後陰痔核,皆女子之之疝,而謂之瘕。
若年少而得之,不計男子婦人皆無子。
故隐蔽委曲之事,了不幹脬腎小腸之事,乃足厥陰肝經之職也。
奈俗方止言脬、腎、小腸,殊不言肝木一句,惑人甚矣!且肝經,乙木也。
木屬東方,為心火之母也。
凡疝者,非肝木受邪,則肝木自甚也,不可便言虛而補之。
《難經》所謂“東方實,西方虛;瀉南方,補北方。
”此言瀉火,木自平,金自清,水自旺也。
昔審言為蔡之參軍也,因坐濕地,疝痛不可堪,諸藥莫救。
餘急以導水丸、禹功散,瀉三十餘行,腫立消,痛立減。
又項關一男子,病卒疝暴痛不任,倒于街衢,人莫能動,呼予救之。
餘引經證之:邪氣客于足厥陰之絡,令人卒疝,故病陰丸痛也。
餘急瀉大敦二穴,大痛立已。
夫大敦穴者,乃是厥陰之二穴也。
殄寇鎮一夫,病瘧發渴,痛飲蜜漿,劇傷冰水。
醫者莫知瀉去其濕,反雜進姜、附。
濕為燥熱所壅,三焦閉澀,水道不行,陰道不興,陰囊腫墜,大于升鬥。
餘先以導水百餘丸,少頃,以豬腎散投之,是夜瀉青赤水一鬥,遂失痛之所在。
近穎尾一夫,病卒疝,赤腫大痛,數日不止,諸藥如水投石。
餘以導水一百五十丸,令三次咽之;次以通經散三錢,空腹淡酒調下,五更下髒腑壅積之物數行,痛腫皆去。
不三日,平複如故。
《内經》曰:木郁則達之。
達,謂吐也,令條達。
肝之郁,本當吐者,然觀其病之上下,以順為貴。
仲景所謂上宜吐,下宜瀉者,此也。
敢列七疝圖于下,以示後之君子,庶幾有所憑借者焉。
寒疝,其狀囊冷,結硬如石,陰莖不舉,或控睾丸而痛。
得于坐卧濕地,或寒月涉水,或冒雨雪,或卧坐磚石,或風冷處使内過勞。
宜以溫劑下之。
久而無子。
水疝,其狀腎囊腫痛,陰汗時出,或囊腫而狀如水晶,或囊癢而燥出黃水,或少腹中按之作水聲。
得于飲水醉酒,使内過勞,汗出而遇風寒濕之氣,聚于囊中,故水多,令人為卒疝。
宜以逐水之劑下之,有漏針去水者,人多不得其法。
筋疝,其狀陰莖腫脹,或潰或膿,或痛而裡急筋縮,或莖中痛,痛極則癢,或挺縱不收,或白物如精,随溲而下。
久而得于房室勞傷,及邪術所使。
宜以降心之劑下之。
血疝,其狀如黃瓜,在少腹兩旁,橫骨兩端約中,俗雲便癰。
得于重感春夏大燠,勞動使内,氣血流溢,滲入脬囊,留而不去,結成癰腫,膿少血多。
宜以和血之劑下之。
氣疝,其狀上連腎區,下及陰囊,或因号哭忿怒,則氣郁之而脹,怒哭号罷,則氣散者是也。
有一治法,以針出氣而愈者。
然針有得失,宜以散氣之藥下之。
或小兒亦有此疾,俗曰偏氣。
得于父已年老,或年少多病,陰痿精怯,強力入房,因而有子,胎中病也。
此疝不治,惟築賓一穴針之。
狐疝,其狀如瓦,卧則入小腹,行立則出小腹入囊中。
狐則晝出穴而溺,夜則入穴而不溺。
此疝出入,上下往來,正與狐相類也。
亦與氣疝大同小異。
今人帶鈎钤是也。
宜以逐氣流經之藥下之。
頹疝,其狀陰囊腫缒,如升如鬥,不癢不痛者是也。
得之地氣卑濕所生。
故江淮之間,湫塘之處,多感此疾。
宜以祛濕之藥下之。
女子陰戶突出,雖亦此類,乃熱則不禁固也。
不可便謂虛寒而澀之、燥之、補之。
本名曰瘕,宜以苦下之,以苦堅之。
王冰雲:陽氣下墜,陰氣上争,上争則寒多,下墜則筋緩,故睾垂縱緩,因作疝也。
以上七疝,下去其病之後,可調則調,可補則補,各量病勢,勿拘俗法。
《經》所謂陰盛而腹脹不通者,癃疝也,不可不下。
五虛五實攻補懸絕法二十 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,雖三尺之童,皆知之矣。
至于五實五虛,豈可以泛泛虛實用藥哉?《内經》明言其狀,如俗工不識何?此二證所以見殺于委靡之手也。
坐視人之死,猶相誇曰:“吾藥穩。
”以诳病家。
天下士大夫亦誠以為然,以诳天下後世,豈不怪哉!夫一身猶一國也。
如尋邑百萬圍昆陽,此五實證也,故蕭王親犯中原而笃戰。
如河内饑,而又經火災,此五虛證也,故汲黯不避矯诏而發倉。
此可與達權知變者論,不可與貪常嗜瑣者說也。
故曰:庸人誤天下,庸工誤病患,正一理也。
《内經》曰:五實者死,五虛者亦死。
夫五實者,謂五髒皆實也;五虛者,謂五髒皆虛也。
腑病為陽,易治而鮮死;髒病為陰,難治而多死。
《經》明言:脈盛,皮熱,腹脹,前後不通,悶瞀者,五實也。
脈盛為心,皮熱為肺,腹脹為脾,前後不通為腎,悶瞀為肝,五髒皆實之證也。
五虛者反是:脈細,皮寒,氣少,瀉利前後,飲食不入者,五虛也。
脈細為心,皮寒為肺,氣少為肝,洩利前後為腎,飲食不入為脾,此五髒皆虛之證也。
夫五實為五髒俱太過,五虛為五髒俱不及。
《内經》言此二證皆死,非謂必死也,謂不救則死,救之不得其道,亦死也。
其下複言:将粥入胃則虛者活,身汗後利則實者活,此兩證自是前二證之治法也。
後人不知是治法,隻作辨驗生死之斷句,直謂病患有此則生,無此則死。
虛者聽其漿粥自入胃,實者聽其自汗自利,便委之死地,豈不謬哉?夫漿粥入胃而不注洩,則胃氣和,胃氣和則五虛皆實也,是以生也;汗以洩其表,利以洩其裡,并洩則上下通,上下通則五實皆啟矣,是以生也。
此二證異常,卻不宜用。
班氏所謂有病不服藥之言,蓋其病大且笃故也。
餘向日從軍于江淮之上。
一舟子病,予診之,乃五實也。
餘自幼讀醫經,嘗記此五實之證,竟未之遇也。
既見其人,竊私料之,此不可以常法治,乃可大作劑而下之。
殊不動搖,計竭智窮,無如之何。
忽憶桃花萼丸,頓下七、八十丸,連瀉二百餘行,與前藥相兼而下,其人昏困,數日方已。
蓋大疾之已去,自然卧憩,不如此,則病氣無由衰也。
徐以調和胃氣之藥,粥日加,自爾平複。
又嘗過鳴鹿邸中,聞有人呻吟聲息,瘦削痿然無力。
餘視之,乃五虛也,餘急以聖散子,二服作一服。
此證非三錢、二錢可塞也。
續以胃風湯、五苓散等藥,各大作劑,使頓服,注瀉方止,而漿粥入胃,不數日,而其人起矣。
故五虛之受,不加峻塞,不可得而實也。
彼庸工治此二證,草草補瀉,如一杯水,救一車薪之火也,竟無成功,反曰:虛者不可補,實者不可瀉。
此何語也?籲!不虛者強補,不實者強攻,此自是庸工不識虛實之罪也。
豈有虛者不可補,實者不可洩之理哉?予他日又思之:五實證,汗、下、吐三法俱行更快;五虛證,一補足矣!今人見五實證,猶有塞之者,見五虛證,雖補之而非其藥。
本當生者,反鈍滞遷延,竟至于死耳!夫聖散子有幹姜,尋常瀉利勿用,各有标本;胃風、五苓有桂,所以溫經散表,而分水道。
聖散子之澀燥,胃風、五苓之能分,皆辛熱辛溫之劑也,俗工往往聚讪,以予好用寒涼,然予豈不用溫補?但不遇可用之證也。
謗喙。
鹹欲誇己以标名,從誰斷之?悲夫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