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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瀉法兼補法,良以此夫。
推原補法利害非輕說十七 《原補》一篇,不當作,由近論補者,與《内經》相違,不得不作耳。
夫養生當論食補,治病當論藥攻。
然聽者皆逆耳,以予言為怪。
蓋議者嘗知補之為利,而不知補之為害也。
論補者蓋有六法:平補,峻補,溫補,寒補,筋力之補,房室之補。
以人參、黃之類為平補;以附子、硫黃之類為峻補;以豆蔻、官桂之類為溫補;以天門冬、五加皮之類為寒補;以巴戟、肉苁蓉之類為筋力之補;以石燕、海馬、起石、丹砂之類為房室之補。
此六者,近代之所謂補者也。
若施之治病,非徒功效疏闊,至其害不可勝言者。
《難經》言東方實,西方虛,瀉南方,補北方。
此言肝木實而肺金虛,瀉心火,補腎水也。
以此論之,前所謂六補者,了不相涉。
試舉補之所以為害者:如瘧,本夏傷于暑,議者以為脾寒而補之,溫補之則危,峻補之則死;傷寒熱病下之後,若以溫辛之藥補之,熱當複作,甚則不救,瀉血;血止之後,若溫補之,血複熱,小溲不利,或變水腫霍亂吐瀉;本風濕合而為之,溫補之則危,峻補之則死;小兒瘡之後,有溫補之,必發癰腫痛;婦人大産之後,心火未降,腎水未升,如黑神散補之,輕則危,甚則死;老人目暗耳聩,腎水衰而心火盛也,若峻補之,則腎水彌涸,心火彌盛;老人腎虛,腰脊痛,腎惡燥,腰者腎之府也,峻補之則腎愈虛矣;老人腎虛無力,夜多小溲,腎主足,腎水虛而火不下,故足痿,心火上乘肺而不入脬囊,故夜多小溲,若峻補之,則火益上行,脬囊亦寒矣!老人喘嗽,火乘肺也,若溫補之則甚,峻補之則危;停飲之人不可補,補則痞悶轉增;腳重之人不可補,補則胫膝轉重。
男子二十上下而精不足,女人二十上下而血不流,皆二陽之病也。
時人不識,便作積冷極憊治之,以溫平補之。
夫積溫尚成熱,而況燔針于臍下,火灸手足腕骨。
《内經》本無勞證,由此變而為勞,煩渴,咳嗽涎痰,肌瘦,寒熱往來,寝汗不止,日高則顔赤,皆以為傳屍勞,不知本無此病,醫者妄治而成之耳!夫二陽者,陽明也,胃之經也。
心受之則血不流,脾受之則味不化。
故男子少精,女子不月,皆由使内太過。
故隐蔽委屈之事,各不能為也。
惟深知湧瀉之法者,能治之。
又如春三月,風傷于榮,榮為血,故陰受之。
溫傷于衛,衛為氣,故陽受之。
初發之後,多與傷寒相似。
頭痛身熱,口幹潮熱,數日不大便,仲景所謂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多眠睡,目不欲開者是也。
若以寒藥下之,則傷髒氣;若以溫藥補之,則火助風溫,發黃發斑,溫毒熱增劇矣!風溫外甚,則直視、潮熱谵語,尋衣撮空,驚惕而死者,溫補之罪也。
《内經》雖言形不足者,溫之以氣;精不足者,補之以味。
氣屬陽,天食人以五氣;血屬陰,地食人以五味者,戒乎偏勝,非便以溫為熱也。
又若《經》雲:損者補之,勞者溫之。
此溫乃溫存之溫也,豈以溫為熱哉?又如“虛則補其母,實則瀉其子”者,此欲權衡之得其平也。
又烏在燔針壯火,煉石燒砒,硫、姜、烏、附,然後為補哉?所謂補上欲其緩,補下欲其急者,亦焉在此等而為急哉?自有酸、苦、甘、辛、鹹、淡,寒、涼、溫、熱、平,更相君、臣、佐、使耳。
所謂平補者,使陰陽兩停,是謂平補。
奈時人往往惡寒喜溫,甘受酷烈之毒,雖死而不悔也,可勝歎哉?餘用補法則不然。
取其氣之偏勝者,其不勝者自平矣。
醫之道,損有餘,乃所以補其不足也。
餘嘗曰:吐中自有汗,下中自有補,豈不信然!餘嘗用補法,必觀病患之可補者,然後補之。
昔維陽府判趙顯之,病虛羸,洩瀉褐色,乃洞洩寒中證也。
每聞大黃氣味即注洩。
餘診之,兩手脈沉而軟,令灸水分穴一百餘壯,次服桂苓甘露散、胃風湯、白術丸等藥,不數月而愈。
又息城酒監趙進道,病腰痛,歲餘不愈。
診其兩手脈,沉實有力,以通經散下五、七行;次以杜仲去粗皮細切,炒斷絲為細末,每服三錢;豬腰子一枚,薄批五、七片,先以椒鹽淹去腥水,摻藥在内,裹以荷葉,外以濕紙數重封,以文武火燒熟,臨卧細嚼,以溫酒送下;每旦以無比山藥丸一服,數日而愈。
又相台監酒嶽成之,病虛滑洩,日夜不止,腸鳴而口瘡,俗呼為心勞口瘡,三年不愈。
予以長流水,同姜棗煎五苓散五、七錢,空心使服之,以治其下;以宣黃連與白茯苓去皮,二味各等分為末,以白面糊為丸,食後溫水下三、五十丸,以治其上,百日而愈。
又汝南節度副使完顔君寶,病髒毒,下血發渴,寒熱往來,延及六載,日漸瘦弱無力,面黃如染。
餘診其兩手脈沉,而身涼。
《内經》寒以為榮氣在,故生,可治。
先以七宣丸下五、七行;次以黃連解毒湯加當歸赤芍藥,與地榆散同煎服之,一月而愈。
若此數證,餘雖用補,未嘗不以攻藥居其先,何也?蓋邪未去而不可言補,補之則适足資寇。
故病蠲之後,莫若以五谷養之,五果助之,五畜益之,五菜充之,相五髒所宜,毋使偏傾可也。
凡藥皆毒也,非止大毒、小毒謂之毒,雖甘草苦參,不可不謂之毒,久服必有偏勝。
氣增而久,夭之由也。
是以君子貴流不貴滞,貴平不貴強。
盧氏雲:強中生百病,其知言哉!人惟恃強,房勞之病作矣,何貴于補哉?以太宗憲宗高明之資,猶陷于流俗之蔽,為方士燥藥所誤;以韓昌黎元微之猶死于小溲不通、水腫。
有服丹置數外家,而死于暴脫;有服草烏頭、如聖丸,而死于須瘡;有服乳石、硫黃,小溲不通;有習氣求嗣,而死于精血;有嗜酒,而死于發狂見鬼;有好茶而為癖。
乃知諸藥皆不可久服,但可攻邪,邪去則已。
近年運使張伯英病宿傷,服硫黃、姜、附數月,一日喪明;監察陳威卿病嗽,服鐘乳粉數年,嘔血而殒。
嗚呼!後之談補者,尚監茲哉! 證口眼斜是經非竅辯十八 口眼斜者,俗工多與中風掉眩證一概治之,其藥則靈寶、至寶、續命、清心、一字急風烏犀鐵彈丸,其方非不言治此病也,然而不愈者,何也?蓋知竅而不知經,知經而不知氣故也。
何謂知竅而不知經?蓋人之首有七竅,如日月、五星、七政之在天也。
故肝竅目,目為肝之外候;肺竅鼻,鼻為肺之外候;心竅舌,舌無竅,心與腎合而寄竅于耳,故耳與舌,俱為心之外候。
俗工止知目病歸之肝,口病歸之脾,耳病歸之腎,舌病歸之心,更無改張。
豈知目之内,上、下二網,足太陽及足陽明起于此;目之銳,足少陽起于此,手少陽至于此;鼻之左右,足陽明、手陽明俠乎此;口之左右,亦此兩經還乎此。
故七竅有病,不可獨歸之五髒,當歸之六陽經也。
餘曰:俗工知竅而不知經者,此也。
何謂知經而不知氣?蓋世之談方藥者,不啻千萬人,止不過堅執《本草》性味,其知十二經所出所入,所循所環,所交所合,所過所注,所起所會,所屬所絡,所上所下,所俠所貫,所布所散,所結所繞,所抵所連,所系所約,所同所别,千萬人中,或見一、二名明,可謂難其人矣!然而不過執此十二經,便為病本,将陽經為熱,陰經為寒,向《本草》中尋藥,藥架上檢方而已矣。
病之不愈,又何訝焉?豈知《靈樞經》曰:足之陽明,手之太陽,筋急則口目為僻,此十二經及受病之處也,非為病者也。
及為病者,天之六氣也。
六氣者何?風、暑、燥、濕、火、寒是也。
故曰:俗工知經而不知氣者,此也。
然則口目斜者,此何經也?何氣也?足之太陽,足之陽明,左目有之,右目亦有之,足之陽明,手之陽明,口左有之,口右亦有之。
此兩道也。
《靈樞》又言:足陽明之筋,其病頰筋,有寒則急引頰移口,熱則筋弛縱,緩不勝收,故僻。
是左寒右熱,則左急而右緩;右寒左熱,則右急而左緩。
故偏于左者,左寒而右熱;偏于右者,右寒而左熱也。
夫寒不可徑用辛熱之劑,蓋左中寒則逼熱于右,右中寒則逼熱于左,陽氣不得宣行故也。
而況風者,甲乙木也。
口眼陽明,皆為胃土。
風偏賊之,此口目之所以僻也,是則然矣。
七竅惟口目斜,而耳鼻獨無此病者,何也?蓋動則風生,靜者風息,天地之常理也。
考之《易》象,有足相符者。
震巽主動,坤艮主靜。
動者皆屬木,靜者皆屬土。
觀卦者,視之理也。
視者,目之用也。
目之上網則眨,下網則不眨。
故觀卦上巽而下坤。
頤卦者,養之理也。
養者,口之用也。
口之下颔則嚼,上颔則不嚼。
故頤卦上艮而下震。
口目常動,故風生焉。
耳鼻常靜,故風息焉。
當思目雖斜,而目之眶未嘗斜;口之,而口之輔車未嘗,此經之受病,非竅之受病明矣!而況目有風輪,唇有飛門者耶!餘嘗治此證,未嘗用世俗之藥。
非故與世參商,方鑿圓枘,自然龃龉者。
過穎,一長吏病此,命予療之。
目之斜,灸以承泣;口之,灸以地倉,俱效。
苟不效者,當灸人迎。
夫氣虛風入而為偏,上不得出,下不得洩,真氣為風邪所陷,故宜灸。
《内經》曰:陷下則灸之。
正謂此也,所以立愈。
又嘗過東杞,一夫亦患此,予脈其兩手,急數如弦之張,甚力而實。
其人齒壯氣充,與長吏不同,蓋風火交勝。
予調承氣湯六兩,以水四升,煎作三升,分四服,令稍熱啜之,前後約瀉四、五十行,去一、兩盆,次以苦劑投之,解毒數服,以升降水火,不旬日而愈。
《脈訣》雲:熱則生風。
若此者,不可純歸其病于窗隙之間而得,亦風火素感而然也。
蓋火勝則制金,金衰則木茂,木茂則風生。
若東杞之人,止可流濕潤燥,大下之後,使加餐通郁為大。
《靈樞》雖有馬膏桂酒雙塗之法,此但治其外耳,非治其内也。
今人不知其本,欲以單服熱水,強引而行之,未見其愈者也。
向之用姜附、烏、桂、起石、硫黃之劑者,是耶?非耶? 疝本肝經宜通勿塞狀十九 疝有七,前人論者甚多,非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、《銅人》之論,餘皆不取。
非餘好異也,但要窮其原耳!七疝者何?寒疝、水疝、筋疝、血疝、氣疝、狐疝、疝,是謂七疝。
俗工不識,因立謬名,或曰膀胱,或曰腎冷,或曰小腸氣,小兒曰偏氣。
立名既謬,并喪其實,何哉?蓋醫者既斷為膀胱、腎冷、小腸氣,又曰虛寒所緻,其藥之用也,不鹿茸、巴戟,則杜仲、苁蓉;不附子、烏頭,則幹姜、官桂;不楝實、香,則金鈴、補骨脂。
朝吞暮餌,曾無殊效,三、二相傳,曾無覺者。
豈知諸疝,皆歸肝經。
其奈通流,歸之小腸脬囊。
夫膀胱水府,專司滲洩;小腸水道,專主通流。
腎為少陰,總統二水,人之小溲,自胃入小腸,滲入膀胱。
膀胱者,脬囊也,氣化則水出莖端,此常道也,及其為疝,乃屬足厥陰肝經。
蓋環陰器而上入小腹者,足厥陰肝經也。
夫肝腎皆屬于下,與沖、任、督相附,然《靈樞經》言:足厥陰肝經病,則有遺溺、癃閉、狐疝,主腎與膀胱、小腸三經,則不言疝,是受疝之處,乃肝之部分也。
且《内經》男子宗筋,為束骨之會也。
而肝主筋,睾者囊中之丸,雖主外腎,非厥陰環而引之,與玉莖無由伸縮。
在女子則為篡戶。
其内外為二:其一曰廷孔,其二曰窈漏,此足厥陰與沖任督之所會也。
《靈樞》言:足厥陰之經筋聚于陰器,其病傷于寒則陰縮入,傷于熱則縱
推原補法利害非輕說十七 《原補》一篇,不當作,由近論補者,與《内經》相違,不得不作耳。
夫養生當論食補,治病當論藥攻。
然聽者皆逆耳,以予言為怪。
蓋議者嘗知補之為利,而不知補之為害也。
論補者蓋有六法:平補,峻補,溫補,寒補,筋力之補,房室之補。
以人參、黃之類為平補;以附子、硫黃之類為峻補;以豆蔻、官桂之類為溫補;以天門冬、五加皮之類為寒補;以巴戟、肉苁蓉之類為筋力之補;以石燕、海馬、起石、丹砂之類為房室之補。
此六者,近代之所謂補者也。
若施之治病,非徒功效疏闊,至其害不可勝言者。
《難經》言東方實,西方虛,瀉南方,補北方。
此言肝木實而肺金虛,瀉心火,補腎水也。
以此論之,前所謂六補者,了不相涉。
試舉補之所以為害者:如瘧,本夏傷于暑,議者以為脾寒而補之,溫補之則危,峻補之則死;傷寒熱病下之後,若以溫辛之藥補之,熱當複作,甚則不救,瀉血;血止之後,若溫補之,血複熱,小溲不利,或變水腫霍亂吐瀉;本風濕合而為之,溫補之則危,峻補之則死;小兒瘡之後,有溫補之,必發癰腫痛;婦人大産之後,心火未降,腎水未升,如黑神散補之,輕則危,甚則死;老人目暗耳聩,腎水衰而心火盛也,若峻補之,則腎水彌涸,心火彌盛;老人腎虛,腰脊痛,腎惡燥,腰者腎之府也,峻補之則腎愈虛矣;老人腎虛無力,夜多小溲,腎主足,腎水虛而火不下,故足痿,心火上乘肺而不入脬囊,故夜多小溲,若峻補之,則火益上行,脬囊亦寒矣!老人喘嗽,火乘肺也,若溫補之則甚,峻補之則危;停飲之人不可補,補則痞悶轉增;腳重之人不可補,補則胫膝轉重。
男子二十上下而精不足,女人二十上下而血不流,皆二陽之病也。
時人不識,便作積冷極憊治之,以溫平補之。
夫積溫尚成熱,而況燔針于臍下,火灸手足腕骨。
《内經》本無勞證,由此變而為勞,煩渴,咳嗽涎痰,肌瘦,寒熱往來,寝汗不止,日高則顔赤,皆以為傳屍勞,不知本無此病,醫者妄治而成之耳!夫二陽者,陽明也,胃之經也。
心受之則血不流,脾受之則味不化。
故男子少精,女子不月,皆由使内太過。
故隐蔽委屈之事,各不能為也。
惟深知湧瀉之法者,能治之。
又如春三月,風傷于榮,榮為血,故陰受之。
溫傷于衛,衛為氣,故陽受之。
初發之後,多與傷寒相似。
頭痛身熱,口幹潮熱,數日不大便,仲景所謂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多眠睡,目不欲開者是也。
若以寒藥下之,則傷髒氣;若以溫藥補之,則火助風溫,發黃發斑,溫毒熱增劇矣!風溫外甚,則直視、潮熱谵語,尋衣撮空,驚惕而死者,溫補之罪也。
《内經》雖言形不足者,溫之以氣;精不足者,補之以味。
氣屬陽,天食人以五氣;血屬陰,地食人以五味者,戒乎偏勝,非便以溫為熱也。
又若《經》雲:損者補之,勞者溫之。
此溫乃溫存之溫也,豈以溫為熱哉?又如“虛則補其母,實則瀉其子”者,此欲權衡之得其平也。
又烏在燔針壯火,煉石燒砒,硫、姜、烏、附,然後為補哉?所謂補上欲其緩,補下欲其急者,亦焉在此等而為急哉?自有酸、苦、甘、辛、鹹、淡,寒、涼、溫、熱、平,更相君、臣、佐、使耳。
所謂平補者,使陰陽兩停,是謂平補。
奈時人往往惡寒喜溫,甘受酷烈之毒,雖死而不悔也,可勝歎哉?餘用補法則不然。
取其氣之偏勝者,其不勝者自平矣。
醫之道,損有餘,乃所以補其不足也。
餘嘗曰:吐中自有汗,下中自有補,豈不信然!餘嘗用補法,必觀病患之可補者,然後補之。
昔維陽府判趙顯之,病虛羸,洩瀉褐色,乃洞洩寒中證也。
每聞大黃氣味即注洩。
餘診之,兩手脈沉而軟,令灸水分穴一百餘壯,次服桂苓甘露散、胃風湯、白術丸等藥,不數月而愈。
又息城酒監趙進道,病腰痛,歲餘不愈。
診其兩手脈,沉實有力,以通經散下五、七行;次以杜仲去粗皮細切,炒斷絲為細末,每服三錢;豬腰子一枚,薄批五、七片,先以椒鹽淹去腥水,摻藥在内,裹以荷葉,外以濕紙數重封,以文武火燒熟,臨卧細嚼,以溫酒送下;每旦以無比山藥丸一服,數日而愈。
又相台監酒嶽成之,病虛滑洩,日夜不止,腸鳴而口瘡,俗呼為心勞口瘡,三年不愈。
予以長流水,同姜棗煎五苓散五、七錢,空心使服之,以治其下;以宣黃連與白茯苓去皮,二味各等分為末,以白面糊為丸,食後溫水下三、五十丸,以治其上,百日而愈。
又汝南節度副使完顔君寶,病髒毒,下血發渴,寒熱往來,延及六載,日漸瘦弱無力,面黃如染。
餘診其兩手脈沉,而身涼。
《内經》寒以為榮氣在,故生,可治。
先以七宣丸下五、七行;次以黃連解毒湯加當歸赤芍藥,與地榆散同煎服之,一月而愈。
若此數證,餘雖用補,未嘗不以攻藥居其先,何也?蓋邪未去而不可言補,補之則适足資寇。
故病蠲之後,莫若以五谷養之,五果助之,五畜益之,五菜充之,相五髒所宜,毋使偏傾可也。
凡藥皆毒也,非止大毒、小毒謂之毒,雖甘草苦參,不可不謂之毒,久服必有偏勝。
氣增而久,夭之由也。
是以君子貴流不貴滞,貴平不貴強。
盧氏雲:強中生百病,其知言哉!人惟恃強,房勞之病作矣,何貴于補哉?以太宗憲宗高明之資,猶陷于流俗之蔽,為方士燥藥所誤;以韓昌黎元微之猶死于小溲不通、水腫。
有服丹置數外家,而死于暴脫;有服草烏頭、如聖丸,而死于須瘡;有服乳石、硫黃,小溲不通;有習氣求嗣,而死于精血;有嗜酒,而死于發狂見鬼;有好茶而為癖。
乃知諸藥皆不可久服,但可攻邪,邪去則已。
近年運使張伯英病宿傷,服硫黃、姜、附數月,一日喪明;監察陳威卿病嗽,服鐘乳粉數年,嘔血而殒。
嗚呼!後之談補者,尚監茲哉! 證口眼斜是經非竅辯十八 口眼斜者,俗工多與中風掉眩證一概治之,其藥則靈寶、至寶、續命、清心、一字急風烏犀鐵彈丸,其方非不言治此病也,然而不愈者,何也?蓋知竅而不知經,知經而不知氣故也。
何謂知竅而不知經?蓋人之首有七竅,如日月、五星、七政之在天也。
故肝竅目,目為肝之外候;肺竅鼻,鼻為肺之外候;心竅舌,舌無竅,心與腎合而寄竅于耳,故耳與舌,俱為心之外候。
俗工止知目病歸之肝,口病歸之脾,耳病歸之腎,舌病歸之心,更無改張。
豈知目之内,上、下二網,足太陽及足陽明起于此;目之銳,足少陽起于此,手少陽至于此;鼻之左右,足陽明、手陽明俠乎此;口之左右,亦此兩經還乎此。
故七竅有病,不可獨歸之五髒,當歸之六陽經也。
餘曰:俗工知竅而不知經者,此也。
何謂知經而不知氣?蓋世之談方藥者,不啻千萬人,止不過堅執《本草》性味,其知十二經所出所入,所循所環,所交所合,所過所注,所起所會,所屬所絡,所上所下,所俠所貫,所布所散,所結所繞,所抵所連,所系所約,所同所别,千萬人中,或見一、二名明,可謂難其人矣!然而不過執此十二經,便為病本,将陽經為熱,陰經為寒,向《本草》中尋藥,藥架上檢方而已矣。
病之不愈,又何訝焉?豈知《靈樞經》曰:足之陽明,手之太陽,筋急則口目為僻,此十二經及受病之處也,非為病者也。
及為病者,天之六氣也。
六氣者何?風、暑、燥、濕、火、寒是也。
故曰:俗工知經而不知氣者,此也。
然則口目斜者,此何經也?何氣也?足之太陽,足之陽明,左目有之,右目亦有之,足之陽明,手之陽明,口左有之,口右亦有之。
此兩道也。
《靈樞》又言:足陽明之筋,其病頰筋,有寒則急引頰移口,熱則筋弛縱,緩不勝收,故僻。
是左寒右熱,則左急而右緩;右寒左熱,則右急而左緩。
故偏于左者,左寒而右熱;偏于右者,右寒而左熱也。
夫寒不可徑用辛熱之劑,蓋左中寒則逼熱于右,右中寒則逼熱于左,陽氣不得宣行故也。
而況風者,甲乙木也。
口眼陽明,皆為胃土。
風偏賊之,此口目之所以僻也,是則然矣。
七竅惟口目斜,而耳鼻獨無此病者,何也?蓋動則風生,靜者風息,天地之常理也。
考之《易》象,有足相符者。
震巽主動,坤艮主靜。
動者皆屬木,靜者皆屬土。
觀卦者,視之理也。
視者,目之用也。
目之上網則眨,下網則不眨。
故觀卦上巽而下坤。
頤卦者,養之理也。
養者,口之用也。
口之下颔則嚼,上颔則不嚼。
故頤卦上艮而下震。
口目常動,故風生焉。
耳鼻常靜,故風息焉。
當思目雖斜,而目之眶未嘗斜;口之,而口之輔車未嘗,此經之受病,非竅之受病明矣!而況目有風輪,唇有飛門者耶!餘嘗治此證,未嘗用世俗之藥。
非故與世參商,方鑿圓枘,自然龃龉者。
過穎,一長吏病此,命予療之。
目之斜,灸以承泣;口之,灸以地倉,俱效。
苟不效者,當灸人迎。
夫氣虛風入而為偏,上不得出,下不得洩,真氣為風邪所陷,故宜灸。
《内經》曰:陷下則灸之。
正謂此也,所以立愈。
又嘗過東杞,一夫亦患此,予脈其兩手,急數如弦之張,甚力而實。
其人齒壯氣充,與長吏不同,蓋風火交勝。
予調承氣湯六兩,以水四升,煎作三升,分四服,令稍熱啜之,前後約瀉四、五十行,去一、兩盆,次以苦劑投之,解毒數服,以升降水火,不旬日而愈。
《脈訣》雲:熱則生風。
若此者,不可純歸其病于窗隙之間而得,亦風火素感而然也。
蓋火勝則制金,金衰則木茂,木茂則風生。
若東杞之人,止可流濕潤燥,大下之後,使加餐通郁為大。
《靈樞》雖有馬膏桂酒雙塗之法,此但治其外耳,非治其内也。
今人不知其本,欲以單服熱水,強引而行之,未見其愈者也。
向之用姜附、烏、桂、起石、硫黃之劑者,是耶?非耶? 疝本肝經宜通勿塞狀十九 疝有七,前人論者甚多,非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、《銅人》之論,餘皆不取。
非餘好異也,但要窮其原耳!七疝者何?寒疝、水疝、筋疝、血疝、氣疝、狐疝、疝,是謂七疝。
俗工不識,因立謬名,或曰膀胱,或曰腎冷,或曰小腸氣,小兒曰偏氣。
立名既謬,并喪其實,何哉?蓋醫者既斷為膀胱、腎冷、小腸氣,又曰虛寒所緻,其藥之用也,不鹿茸、巴戟,則杜仲、苁蓉;不附子、烏頭,則幹姜、官桂;不楝實、香,則金鈴、補骨脂。
朝吞暮餌,曾無殊效,三、二相傳,曾無覺者。
豈知諸疝,皆歸肝經。
其奈通流,歸之小腸脬囊。
夫膀胱水府,專司滲洩;小腸水道,專主通流。
腎為少陰,總統二水,人之小溲,自胃入小腸,滲入膀胱。
膀胱者,脬囊也,氣化則水出莖端,此常道也,及其為疝,乃屬足厥陰肝經。
蓋環陰器而上入小腹者,足厥陰肝經也。
夫肝腎皆屬于下,與沖、任、督相附,然《靈樞經》言:足厥陰肝經病,則有遺溺、癃閉、狐疝,主腎與膀胱、小腸三經,則不言疝,是受疝之處,乃肝之部分也。
且《内經》男子宗筋,為束骨之會也。
而肝主筋,睾者囊中之丸,雖主外腎,非厥陰環而引之,與玉莖無由伸縮。
在女子則為篡戶。
其内外為二:其一曰廷孔,其二曰窈漏,此足厥陰與沖任督之所會也。
《靈樞》言:足厥陰之經筋聚于陰器,其病傷于寒則陰縮入,傷于熱則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