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
關燈
小
中
大
:但古秤複,今南秤是也。
晉秤始後漢末以來,分一斤為二斤,一兩為二兩耳。
金銀絲綿,并與藥同,無輕重矣。
古方唯有仲景而已,涉今秤若用古秤,作湯則水為殊少,故知非複秤,悉用今者耳。
)今方家所雲等分者,非分兩之分,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。
先視病之大小,輕重所須,乃以意裁之。
凡此之類,皆是丸散;丸散竟根據度用之。
湯酒之中,無等分也。
凡散藥,有雲刀圭者,十分方寸之一,準如梧桐子大也。
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為度。
錢五匕者,今五铢錢邊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為度。
一撮者,四刀圭也。
十撮為一勺,十勺為一合。
以藥升分之者,謂藥有虛實、輕重,不得用斤兩,則以升平之。
藥升方作,上徑一寸,下徑六分,深八分,納散藥,勿按抑之,正爾微動令平調爾。
今人分藥,不複用此。
凡丸藥,有雲如細麻者,即胡麻也,不必扁扁,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。
如黍粟亦然,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。
如大麻子者,準三細麻也。
如胡豆者,即今青斑豆是也,以二大麻子準之。
如小豆者,今赤小豆也,粒有大小,以三大麻子準之。
如大豆者,以二小豆準之。
如梧子者,以二大豆準之。
一方寸匕散,蜜和得如梧子,準十丸為度。
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以十梧子準之。
(唐本注雲:方寸匕散,為丸如梧子,得十六丸,如彈丸。
一枚若雞子黃者,準四十丸。
今彈丸同雞子黃,此甚不等。
) 凡湯酒膏藥,舊方皆雲(方汝切)咀(子與切)者,謂秤畢搗之如大豆,又使吹去細末,此于事殊不允當;藥有易碎、難碎,多末、少末,秤兩則不複均平,今皆細切之,較略令如咀者。
乃得無末,而又粒片調和也(唐本注雲:咀,正謂商量斟酌之,餘解皆理外生精爾。
臣禹錫等看詳咀,即上文細切之義,非商量斟酌也。
) 凡丸散藥,亦先切細,曝燥,乃搗之。
有各搗者,有合搗者,并随方所言。
其潤濕藥,如天門冬、幹地黃輩,皆先切,曝,獨搗令偏碎,更出細擘,曝幹。
若逢陰雨,亦以微火烘(火工切)之,既燥,小停,冷,乃搗之。
凡濕藥,燥皆大耗,當先增分兩,須得屑乃稱之為正。
其湯酒中,不須如此也。
凡篩丸藥,用重密絹令細,于蜜丸易熟。
若篩散草藥,用輕疏絹,于酒中服即不泥。
其石藥,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者。
凡篩丸散藥畢,皆更合于臼中,以杵搗之數百過,視其色理和同,為佳也。
凡湯酒膏中用諸石,皆細搗之如粟米,亦可以葛布篩令調,并以新綿别裹内中。
其雄黃、朱凡煮湯,欲微火,令小沸。
其水數根據方多少,大略二十兩藥,用水一鬥,煮取四升,以此為準。
然則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;補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。
好詳視之,不得令水多少。
用新布,兩人以尺木絞之,澄去(魚靳切)濁,紙覆令密。
溫湯勿令铛器中有水氣,于熟湯上煮,令暖亦好。
服湯甯令小沸熱易下,冷則嘔湧。
凡雲分再服、三服者,要令勢力相及,并視人之強羸,病之輕重,以為進退增減之,不必悉凡漬藥酒,皆須細切,生絹袋盛之,乃入酒密封,随寒暑日數,視其濃烈,便可漉出,不必凡建中、腎瀝諸補湯,滓合兩劑,加水煮竭飲之,亦敵一劑新藥,貧人可當根據此用,皆應先凡合膏,初以苦酒漬令淹浃,不用多汁,密覆勿洩。
雲(祖對切,時者,周時也,從今旦明旦。
亦有隻一宿者。
煮膏,當三上三下,以洩其熱勢,令藥味得出。
上之使匝匝沸,乃下之,使沸靜良久乃止,甯欲小小生。
其中有薤白者,以兩頭微焦黃為候。
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黃色為度。
豬肪皆勿令經水,臘月者彌佳。
絞膏亦以新布絞之。
若是可服之膏,膏滓亦可酒煮飲之。
可摩之膏,膏滓則宜以敷病上,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。
凡膏中有雄黃、朱砂輩,皆别搗細研如面,須絞膏畢乃投中,以物疾攪,至于凝強,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。
有水銀者,于凝膏中研令消散。
胡粉亦爾。
凡湯酒中用大黃,不須細锉。
作湯者,先以水浸令淹浃,密覆一宿。
明旦煮湯,臨熟乃内湯中,又煮兩、三沸,便絞出,則勢力猛,易得快利。
丸散中用大黃,舊皆蒸之,今不須爾。
凡湯中用麻黃,皆先别煮兩、三沸,掠去其沫,更益水如本數,乃内餘藥,不爾,令人煩。
麻黃皆折去節,令理通,寸锉之;小草、瞿麥五分锉之;細辛、白前三分锉之;丸散膏中,則細锉也。
凡湯中用完物,皆擘破,幹棗、栀子、栝蒌之類是也。
用細核物,亦打破,山茱萸、五味子、蕤核、決明子之類是也。
細花之物,正爾完用之,旋複花、菊花、地膚子、葵子之類是也。
米麥豆輩,亦完用之。
諸蟲,先微炙之,唯螵蛸當中破炙之。
生姜、射幹皆薄切之。
芒硝、饴糖、阿膠皆須絞湯畢,納汁中,更上火兩、三沸,烊盡乃服之。
凡用麥門冬,皆微潤抽去心。
杏仁、桃仁,湯柔撻去皮。
巴豆打破,剝其皮,刮去心,不爾,令人悶。
石韋刮去毛。
辛夷去毛及心。
鬼箭削取羽皮。
藜蘆剔取根微炙。
枳實去其瓤,亦炙之。
椒去實于铛中微熬令汗出,則有勢力。
礬石于瓦上若鐵物中,熬令沸,汁盡即止。
石皆以黃土泥包使燥,燒之半日,令熟而解散。
犀角、羚羊角皆鎊刮作屑。
諸齒骨并炙搗碎之。
皂莢去皮、子炙之。
凡湯并丸散,用天雄、附子、烏頭、烏喙、側子,皆灰中炮令微坼,削去黑皮,乃稱之。
唯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,亦削皮乃稱之,直理破作七八片。
随其大小,但削除處黑尖處令盡。
凡湯酒丸散膏中,用半夏皆且完,用熱湯洗去上滑,以手挪之皮釋随剝去,更複易湯洗令滑盡。
不爾,戟人咽喉。
舊方雲二十許過,今六、七過便足。
亦可煮之,一、兩沸一易水,如此三、四過,仍挪洗畢,便曝幹;随其大小,破為細片,乃稱之以入湯。
若膏酒丸散,皆須曝燥,乃稱之。
凡丸散用阿膠,皆先炙,使通體沸起,燥,乃可搗。
有不沸處,更炙之。
凡丸中用蠟,皆烊投少蜜中,攪調以和藥。
若用熟艾,先細擘,合諸藥搗,令散。
不可篩者凡用蜜,皆先火煎,掠去其沫,令色微黃,則丸經久不壞。
掠之多少,随蜜精粗。
凡丸散用巴豆、杏仁、桃仁、葶苈、胡麻諸有膏膩藥,皆先熬黃黑,别搗令如膏,指(莫結切)視泯泯爾,乃以向成散;稍稍下臼中,合研搗,令消散,仍複都以輕疏絹篩度之,須盡,又納臼中,根據法搗數百杵也。
湯膏中用,亦有熬之者,雖生并搗破之。
凡用桂心、濃樸、杜仲、秦皮、木蘭之輩,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,取裡有味者稱之。
茯苓、豬苓,削除黑皮;牡丹、巴戟天、遠志、野葛等,皆槌破去心;紫菀洗去土皆畢,乃稱之;薤白、蔥白除青令盡;莽草、石南、茵芋、澤蘭,皆剔取葉及嫩莖,去大枝;鬼臼、黃連,皆除根毛;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。
凡野狼毒、枳實、橘皮、半夏、麻黃、吳茱萸,皆欲得陳久者良。
其餘須精新也。
凡方雲巴豆若幹枚者,粒有大小,當先去心皮,乃稱之,以一分準十六枚。
附子、烏頭若幹棗有大小,三枚準一兩。
雲幹姜一累者,以重一兩為正。
凡方雲半夏一升者,洗畢稱五兩為正。
蜀椒一升者,三兩為正。
吳茱萸一升者,五兩為正。
菟絲子一升,九兩為正。
庵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
蛇床子一升,三兩半為正。
地膚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
此其不同也。
雲某子一升者,其子各有虛實、輕重,不可通以秤準,皆取平升為正。
凡方雲用桂一尺者,削去皮畢,重半兩為正。
甘草一尺者,重二兩為正。
雲某草一束者,以 上合藥分劑料理法則 臣禹錫等謹按徐之才《藥對》、孫思邈《千金方》、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序例如後。
夫衆病積聚,皆起于虛也。
虛生百病。
積者,五髒之所積;聚者,六腑之所聚。
如斯等疾,多從舊方,不假增損。
虛而勞者,其弊萬端,宜應随病增減。
古之善為醫者,皆自采藥,審其體性所主,取其時節早晚;早則藥勢未成,晚則盛勢已歇。
今之為醫,不自采藥,且不委節氣早晚,又不知冷熱消息,分兩多少;徒有療病之名,永無必愈之效,此實浮惑,聊更審其冷熱,記增損之主爾。
虛勞而頭痛複熱,加枸杞、萎蕤。
虛而欲吐,加人參。
虛而不安,亦加人參。
虛而多夢紛纭,加龍骨。
虛而多熱,加地黃、牡蛎、地膚子、甘草。
虛而冷,加當歸、芎、幹姜。
虛而損,加鐘乳、棘刺、苁蓉、巴戟天。
虛而大熱,加黃芩、天門冬。
虛而多忘,加茯神、遠志。
虛而驚悸不安,加龍齒、沙參、紫石英、小草,若冷,則用紫石英、小草;若客熱,即用沙參、龍齒;不冷不熱皆用之。
虛而口幹,加麥門冬、知母。
虛而吸吸,加胡麻、覆盆子、柏子仁。
虛而多氣兼微咳,加五味子、大棗。
虛而身強腰中不利,加磁石、杜仲。
虛而多冷,加桂心、吳茱萸、附子、烏頭。
虛而勞,小便赤,加黃芩。
虛而客熱,加地骨皮、白水黃(白水,地名。
)虛而冷,用隴西黃。
虛而痰、複有氣,用生姜、半夏、枳實。
虛而小腸利,加桑螵蛸、龍骨、雞虛而小腸不利,加茯苓、澤瀉。
虛而損、溺白,加濃樸。
諸藥無有一一曆而用之,但據體性冷熱,的相主對,聊叙增損之一隅。
夫處方者宜準此。
凡諸藥子仁,皆去皮尖及雙仁者,仍切之。
凡烏梅皆去核,入丸散,熬之。
大棗擘去核。
凡用麥、曲、大豆黃卷、澤蘭、蕪荑、僵蠶、幹漆、蜂房,皆微炒。
凡湯中用麝香、犀角、鹿角、羚羊角、牛黃、蒲黃、丹砂,須熟末如粉,臨服納湯中,攪令凡茯苓、芍藥,補藥須白者,瀉藥唯赤者。
凡石蟹,皆以槌極打令碎,乃入臼;不爾,搗,不可熟。
牛膝、石斛等入湯酒,拍碎用之。
凡菟絲子,暖湯淘汰去沙土,幹,漉,暖酒漬,經一宿漉出,曝,微白,皆搗之;不盡者,更以酒漬,經三、五日乃出,更曬微幹,搗之,須臾悉盡,極易碎。
凡斑貓等諸蟲,皆去足翅微熬,用牡蛎熬令黃。
凡諸湯用酒者,皆臨熟下之。
凡用銀屑,以水銀和成泥。
凡用鐘乳等諸石,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,漂煉,務令極細。
諸藥有宣、通、補、洩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、燥、濕,此十種者,是藥之大體,而《本經》都不言之,後人亦所未述,遂令調合湯丸,有昧于此者。
至如宣可去壅,即姜、橘之屬是也。
通可去滞,即通草、防己之屬是也。
補可去弱,即人參、羊肉之屬是也。
洩可去閉,即葶苈、大黃之屬是也。
輕可去實,即麻黃、葛根之屬是也。
重可去怯,即磁石、鐵粉之屬是也。
澀可去脫,即牡蛎、龍骨之屬是也。
滑可去着,即冬葵、榆皮之屬是也。
燥可去濕,即桑白皮、赤小豆之屬是也。
濕可去枯,即紫石英、白石英之屬是也。
隻如此體,皆有所屬。
凡用藥者,審而詳之,則靡所遺失矣。
凡五方之氣,俱能損人,人生其中,即随氣受疾。
雖習成其性,亦各有所資,乃天生萬物以與人,亦人窮急以緻物。
今嶺南多毒,足解毒藥之物,即金蛇、白藥之屬是也。
江湖多氣,足破氣之物,即姜、橘、吳茱萸之屬是也。
寒溫不節,足療溫之藥,即柴胡、麻黃之屬是也。
涼氣多風,足理風之物,即防風、獨活之屬是也。
濕氣多痹,足主痹之物,即魚、鼈、螺、蚬之屬是也。
陰氣多血,足主血之物,即地錦、石血之屬是也。
嶺氣多瘴,足主瘴之物,即常山、鹽麸、涪醋之屬是也。
石氣多毒,足主毒之物,即犀角、麝香、羚羊角之屬是也。
水氣多痢,足主痢之物,即黃連、黃柏之屬是也。
野氣多蠱,足主蠱之物,即荷、茜根之屬是也。
沙氣多狐,足主短狐之物,即、之屬是也。
大略如此,各随所生,中央氣交,兼有諸病,故醫人之療,亦随方之能;若易地而居,即緻乖舛矣。
故古方或多補養,或多導洩,或衆味,或單行。
補養即去風,導洩即去氣,衆味則貴要,單行乃貧下。
豈前賢之偏有所好,或複用不遂其宜耳。
補注所引書傳 《補注本草》所引書傳:内醫書十六家,援據最多。
今取撰人名氏,及略述義例,附于末卷《開寶新詳定本草》:(開寶六年,诏尚藥奉禦劉翰、道士馬志、翰林醫官翟煦、張素、王、吳複圭、王光、陳昭遇、安自良等九人,詳校諸本,仍取陳藏器拾遺諸書相參,頗有刊正别名及增益品目,馬志為之注解,仍命左司員外郎知制诰扈蒙、翰林學士盧多遜等刊定,凡二十卷。
禦制序,镂闆于國子監。
) 《開寶重定本草》:(開寶七年,诏以新定本草所釋藥類,或有未允。
又命劉翰、馬志等重詳定,頗有增損,仍命翰林學士李、知制诰王、扈蒙等重看詳,凡神農所說,以白字别之;名醫所傳,即以墨字。
并目錄,共二十一卷。
) 《唐新修本草》:(唐·司空英國公李績等奉敕修。
初,陶隐居因《神農本經》三卷,增修為七卷。
顯慶中,監門府長史蘇恭表請修定,因命太尉趙國公長孫無忌、尚藥奉禦許孝崇與蘇恭等二十二人重廣定為二十卷,今謂之《唐本草》。
) 《蜀重廣英公本草》:(僞蜀·翰林學士韓保升等,與諸醫工取《唐本草》并圖經相參校,更加删定,稍增注釋,孟昶自為序。
凡二十卷,今謂之《蜀本草》。
) 《吳氏本草》:(魏·廣陵人吳普撰。
普,華佗弟子,修《神農本草》成四百四十一種。
唐為詳《藥總訣》:(梁·陶隐居撰,論次藥品五味、寒熱之性,主療疾病,及采蓄時月之法,凡二卷。
一本題雲《藥像訣》不着撰人名氏,文本并相類。
) 《藥性論》:(不着撰人名氏,集衆藥品類,分其性味、君臣、主病之效,凡四卷。
一本題曰:陶隐居撰。
然所記藥性、功狀,與本草有相戾者,疑非隐居所為。
) 《藥對》:(北齊·尚書令、西陽王徐之才撰。
以衆藥名品、君臣、佐使、性毒、相反,及《食療本草》(唐·同州刺史孟诜撰。
張鼎又補其不足者八十九種,并舊為二百二十七條,《本草拾遺》(唐開元中,京兆府三原縣尉陳藏器撰。
以《神農本經》雖有陶、蘇補集之說《四聲本草》:(唐·蘭陵處士,蕭炳撰。
取本草藥名每上一字,以四聲相從,以便讨閱,凡五卷。
前進士王收撰序。
) 《删繁本草》:(唐·潤州醫博士兼節度随軍楊損之撰。
以本草諸書所載藥類頗繁,難于看檢,删去其不急,并有名未用之類,為五卷。
不着年代,疑開元後人。
) 《本草性事類》:(京兆醫工杜善方撰。
不詳何代人,以本草藥名随類解釋,删去重複,又附以諸藥制使、畏惡、解毒、相反、相宜者為一類,共一卷。
) 《南海藥譜》:(不着撰人名氏,雜記南方藥所産郡縣,及療疾之驗,頗無倫次。
似唐末人所作,凡二卷。
) 《食性本草》(為唐陪戎副尉劍州醫學助教陳士
晉秤始後漢末以來,分一斤為二斤,一兩為二兩耳。
金銀絲綿,并與藥同,無輕重矣。
古方唯有仲景而已,涉今秤若用古秤,作湯則水為殊少,故知非複秤,悉用今者耳。
)今方家所雲等分者,非分兩之分,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。
先視病之大小,輕重所須,乃以意裁之。
凡此之類,皆是丸散;丸散竟根據度用之。
湯酒之中,無等分也。
凡散藥,有雲刀圭者,十分方寸之一,準如梧桐子大也。
方寸匕者,作匕正方一寸,抄散取不落為度。
錢五匕者,今五铢錢邊五字者以抄之,亦令不落為度。
一撮者,四刀圭也。
十撮為一勺,十勺為一合。
以藥升分之者,謂藥有虛實、輕重,不得用斤兩,則以升平之。
藥升方作,上徑一寸,下徑六分,深八分,納散藥,勿按抑之,正爾微動令平調爾。
今人分藥,不複用此。
凡丸藥,有雲如細麻者,即胡麻也,不必扁扁,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。
如黍粟亦然,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。
如大麻子者,準三細麻也。
如胡豆者,即今青斑豆是也,以二大麻子準之。
如小豆者,今赤小豆也,粒有大小,以三大麻子準之。
如大豆者,以二小豆準之。
如梧子者,以二大豆準之。
一方寸匕散,蜜和得如梧子,準十丸為度。
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以十梧子準之。
(唐本注雲:方寸匕散,為丸如梧子,得十六丸,如彈丸。
一枚若雞子黃者,準四十丸。
今彈丸同雞子黃,此甚不等。
) 凡湯酒膏藥,舊方皆雲(方汝切)咀(子與切)者,謂秤畢搗之如大豆,又使吹去細末,此于事殊不允當;藥有易碎、難碎,多末、少末,秤兩則不複均平,今皆細切之,較略令如咀者。
乃得無末,而又粒片調和也(唐本注雲:咀,正謂商量斟酌之,餘解皆理外生精爾。
臣禹錫等看詳咀,即上文細切之義,非商量斟酌也。
) 凡丸散藥,亦先切細,曝燥,乃搗之。
有各搗者,有合搗者,并随方所言。
其潤濕藥,如天門冬、幹地黃輩,皆先切,曝,獨搗令偏碎,更出細擘,曝幹。
若逢陰雨,亦以微火烘(火工切)之,既燥,小停,冷,乃搗之。
凡濕藥,燥皆大耗,當先增分兩,須得屑乃稱之為正。
其湯酒中,不須如此也。
凡篩丸藥,用重密絹令細,于蜜丸易熟。
若篩散草藥,用輕疏絹,于酒中服即不泥。
其石藥,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者。
凡篩丸散藥畢,皆更合于臼中,以杵搗之數百過,視其色理和同,為佳也。
凡湯酒膏中用諸石,皆細搗之如粟米,亦可以葛布篩令調,并以新綿别裹内中。
其雄黃、朱凡煮湯,欲微火,令小沸。
其水數根據方多少,大略二十兩藥,用水一鬥,煮取四升,以此為準。
然則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;補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。
好詳視之,不得令水多少。
用新布,兩人以尺木絞之,澄去(魚靳切)濁,紙覆令密。
溫湯勿令铛器中有水氣,于熟湯上煮,令暖亦好。
服湯甯令小沸熱易下,冷則嘔湧。
凡雲分再服、三服者,要令勢力相及,并視人之強羸,病之輕重,以為進退增減之,不必悉凡漬藥酒,皆須細切,生絹袋盛之,乃入酒密封,随寒暑日數,視其濃烈,便可漉出,不必凡建中、腎瀝諸補湯,滓合兩劑,加水煮竭飲之,亦敵一劑新藥,貧人可當根據此用,皆應先凡合膏,初以苦酒漬令淹浃,不用多汁,密覆勿洩。
雲(祖對切,時者,周時也,從今旦明旦。
亦有隻一宿者。
煮膏,當三上三下,以洩其熱勢,令藥味得出。
上之使匝匝沸,乃下之,使沸靜良久乃止,甯欲小小生。
其中有薤白者,以兩頭微焦黃為候。
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黃色為度。
豬肪皆勿令經水,臘月者彌佳。
絞膏亦以新布絞之。
若是可服之膏,膏滓亦可酒煮飲之。
可摩之膏,膏滓則宜以敷病上,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。
凡膏中有雄黃、朱砂輩,皆别搗細研如面,須絞膏畢乃投中,以物疾攪,至于凝強,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。
有水銀者,于凝膏中研令消散。
胡粉亦爾。
凡湯酒中用大黃,不須細锉。
作湯者,先以水浸令淹浃,密覆一宿。
明旦煮湯,臨熟乃内湯中,又煮兩、三沸,便絞出,則勢力猛,易得快利。
丸散中用大黃,舊皆蒸之,今不須爾。
凡湯中用麻黃,皆先别煮兩、三沸,掠去其沫,更益水如本數,乃内餘藥,不爾,令人煩。
麻黃皆折去節,令理通,寸锉之;小草、瞿麥五分锉之;細辛、白前三分锉之;丸散膏中,則細锉也。
凡湯中用完物,皆擘破,幹棗、栀子、栝蒌之類是也。
用細核物,亦打破,山茱萸、五味子、蕤核、決明子之類是也。
細花之物,正爾完用之,旋複花、菊花、地膚子、葵子之類是也。
米麥豆輩,亦完用之。
諸蟲,先微炙之,唯螵蛸當中破炙之。
生姜、射幹皆薄切之。
芒硝、饴糖、阿膠皆須絞湯畢,納汁中,更上火兩、三沸,烊盡乃服之。
凡用麥門冬,皆微潤抽去心。
杏仁、桃仁,湯柔撻去皮。
巴豆打破,剝其皮,刮去心,不爾,令人悶。
石韋刮去毛。
辛夷去毛及心。
鬼箭削取羽皮。
藜蘆剔取根微炙。
枳實去其瓤,亦炙之。
椒去實于铛中微熬令汗出,則有勢力。
礬石于瓦上若鐵物中,熬令沸,汁盡即止。
石皆以黃土泥包使燥,燒之半日,令熟而解散。
犀角、羚羊角皆鎊刮作屑。
諸齒骨并炙搗碎之。
皂莢去皮、子炙之。
凡湯并丸散,用天雄、附子、烏頭、烏喙、側子,皆灰中炮令微坼,削去黑皮,乃稱之。
唯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,亦削皮乃稱之,直理破作七八片。
随其大小,但削除處黑尖處令盡。
凡湯酒丸散膏中,用半夏皆且完,用熱湯洗去上滑,以手挪之皮釋随剝去,更複易湯洗令滑盡。
不爾,戟人咽喉。
舊方雲二十許過,今六、七過便足。
亦可煮之,一、兩沸一易水,如此三、四過,仍挪洗畢,便曝幹;随其大小,破為細片,乃稱之以入湯。
若膏酒丸散,皆須曝燥,乃稱之。
凡丸散用阿膠,皆先炙,使通體沸起,燥,乃可搗。
有不沸處,更炙之。
凡丸中用蠟,皆烊投少蜜中,攪調以和藥。
若用熟艾,先細擘,合諸藥搗,令散。
不可篩者凡用蜜,皆先火煎,掠去其沫,令色微黃,則丸經久不壞。
掠之多少,随蜜精粗。
凡丸散用巴豆、杏仁、桃仁、葶苈、胡麻諸有膏膩藥,皆先熬黃黑,别搗令如膏,指(莫結切)視泯泯爾,乃以向成散;稍稍下臼中,合研搗,令消散,仍複都以輕疏絹篩度之,須盡,又納臼中,根據法搗數百杵也。
湯膏中用,亦有熬之者,雖生并搗破之。
凡用桂心、濃樸、杜仲、秦皮、木蘭之輩,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,取裡有味者稱之。
茯苓、豬苓,削除黑皮;牡丹、巴戟天、遠志、野葛等,皆槌破去心;紫菀洗去土皆畢,乃稱之;薤白、蔥白除青令盡;莽草、石南、茵芋、澤蘭,皆剔取葉及嫩莖,去大枝;鬼臼、黃連,皆除根毛;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。
凡野狼毒、枳實、橘皮、半夏、麻黃、吳茱萸,皆欲得陳久者良。
其餘須精新也。
凡方雲巴豆若幹枚者,粒有大小,當先去心皮,乃稱之,以一分準十六枚。
附子、烏頭若幹棗有大小,三枚準一兩。
雲幹姜一累者,以重一兩為正。
凡方雲半夏一升者,洗畢稱五兩為正。
蜀椒一升者,三兩為正。
吳茱萸一升者,五兩為正。
菟絲子一升,九兩為正。
庵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
蛇床子一升,三兩半為正。
地膚子一升,四兩為正。
此其不同也。
雲某子一升者,其子各有虛實、輕重,不可通以秤準,皆取平升為正。
凡方雲用桂一尺者,削去皮畢,重半兩為正。
甘草一尺者,重二兩為正。
雲某草一束者,以 上合藥分劑料理法則 臣禹錫等謹按徐之才《藥對》、孫思邈《千金方》、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序例如後。
夫衆病積聚,皆起于虛也。
虛生百病。
積者,五髒之所積;聚者,六腑之所聚。
如斯等疾,多從舊方,不假增損。
虛而勞者,其弊萬端,宜應随病增減。
古之善為醫者,皆自采藥,審其體性所主,取其時節早晚;早則藥勢未成,晚則盛勢已歇。
今之為醫,不自采藥,且不委節氣早晚,又不知冷熱消息,分兩多少;徒有療病之名,永無必愈之效,此實浮惑,聊更審其冷熱,記增損之主爾。
虛勞而頭痛複熱,加枸杞、萎蕤。
虛而欲吐,加人參。
虛而不安,亦加人參。
虛而多夢紛纭,加龍骨。
虛而多熱,加地黃、牡蛎、地膚子、甘草。
虛而冷,加當歸、芎、幹姜。
虛而損,加鐘乳、棘刺、苁蓉、巴戟天。
虛而大熱,加黃芩、天門冬。
虛而多忘,加茯神、遠志。
虛而驚悸不安,加龍齒、沙參、紫石英、小草,若冷,則用紫石英、小草;若客熱,即用沙參、龍齒;不冷不熱皆用之。
虛而口幹,加麥門冬、知母。
虛而吸吸,加胡麻、覆盆子、柏子仁。
虛而多氣兼微咳,加五味子、大棗。
虛而身強腰中不利,加磁石、杜仲。
虛而多冷,加桂心、吳茱萸、附子、烏頭。
虛而勞,小便赤,加黃芩。
虛而客熱,加地骨皮、白水黃(白水,地名。
)虛而冷,用隴西黃。
虛而痰、複有氣,用生姜、半夏、枳實。
虛而小腸利,加桑螵蛸、龍骨、雞虛而小腸不利,加茯苓、澤瀉。
虛而損、溺白,加濃樸。
諸藥無有一一曆而用之,但據體性冷熱,的相主對,聊叙增損之一隅。
夫處方者宜準此。
凡諸藥子仁,皆去皮尖及雙仁者,仍切之。
凡烏梅皆去核,入丸散,熬之。
大棗擘去核。
凡用麥、曲、大豆黃卷、澤蘭、蕪荑、僵蠶、幹漆、蜂房,皆微炒。
凡湯中用麝香、犀角、鹿角、羚羊角、牛黃、蒲黃、丹砂,須熟末如粉,臨服納湯中,攪令凡茯苓、芍藥,補藥須白者,瀉藥唯赤者。
凡石蟹,皆以槌極打令碎,乃入臼;不爾,搗,不可熟。
牛膝、石斛等入湯酒,拍碎用之。
凡菟絲子,暖湯淘汰去沙土,幹,漉,暖酒漬,經一宿漉出,曝,微白,皆搗之;不盡者,更以酒漬,經三、五日乃出,更曬微幹,搗之,須臾悉盡,極易碎。
凡斑貓等諸蟲,皆去足翅微熬,用牡蛎熬令黃。
凡諸湯用酒者,皆臨熟下之。
凡用銀屑,以水銀和成泥。
凡用鐘乳等諸石,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,漂煉,務令極細。
諸藥有宣、通、補、洩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、燥、濕,此十種者,是藥之大體,而《本經》都不言之,後人亦所未述,遂令調合湯丸,有昧于此者。
至如宣可去壅,即姜、橘之屬是也。
通可去滞,即通草、防己之屬是也。
補可去弱,即人參、羊肉之屬是也。
洩可去閉,即葶苈、大黃之屬是也。
輕可去實,即麻黃、葛根之屬是也。
重可去怯,即磁石、鐵粉之屬是也。
澀可去脫,即牡蛎、龍骨之屬是也。
滑可去着,即冬葵、榆皮之屬是也。
燥可去濕,即桑白皮、赤小豆之屬是也。
濕可去枯,即紫石英、白石英之屬是也。
隻如此體,皆有所屬。
凡用藥者,審而詳之,則靡所遺失矣。
凡五方之氣,俱能損人,人生其中,即随氣受疾。
雖習成其性,亦各有所資,乃天生萬物以與人,亦人窮急以緻物。
今嶺南多毒,足解毒藥之物,即金蛇、白藥之屬是也。
江湖多氣,足破氣之物,即姜、橘、吳茱萸之屬是也。
寒溫不節,足療溫之藥,即柴胡、麻黃之屬是也。
涼氣多風,足理風之物,即防風、獨活之屬是也。
濕氣多痹,足主痹之物,即魚、鼈、螺、蚬之屬是也。
陰氣多血,足主血之物,即地錦、石血之屬是也。
嶺氣多瘴,足主瘴之物,即常山、鹽麸、涪醋之屬是也。
石氣多毒,足主毒之物,即犀角、麝香、羚羊角之屬是也。
水氣多痢,足主痢之物,即黃連、黃柏之屬是也。
野氣多蠱,足主蠱之物,即荷、茜根之屬是也。
沙氣多狐,足主短狐之物,即、之屬是也。
大略如此,各随所生,中央氣交,兼有諸病,故醫人之療,亦随方之能;若易地而居,即緻乖舛矣。
故古方或多補養,或多導洩,或衆味,或單行。
補養即去風,導洩即去氣,衆味則貴要,單行乃貧下。
豈前賢之偏有所好,或複用不遂其宜耳。
補注所引書傳 《補注本草》所引書傳:内醫書十六家,援據最多。
今取撰人名氏,及略述義例,附于末卷《開寶新詳定本草》:(開寶六年,诏尚藥奉禦劉翰、道士馬志、翰林醫官翟煦、張素、王、吳複圭、王光、陳昭遇、安自良等九人,詳校諸本,仍取陳藏器拾遺諸書相參,頗有刊正别名及增益品目,馬志為之注解,仍命左司員外郎知制诰扈蒙、翰林學士盧多遜等刊定,凡二十卷。
禦制序,镂闆于國子監。
) 《開寶重定本草》:(開寶七年,诏以新定本草所釋藥類,或有未允。
又命劉翰、馬志等重詳定,頗有增損,仍命翰林學士李、知制诰王、扈蒙等重看詳,凡神農所說,以白字别之;名醫所傳,即以墨字。
并目錄,共二十一卷。
) 《唐新修本草》:(唐·司空英國公李績等奉敕修。
初,陶隐居因《神農本經》三卷,增修為七卷。
顯慶中,監門府長史蘇恭表請修定,因命太尉趙國公長孫無忌、尚藥奉禦許孝崇與蘇恭等二十二人重廣定為二十卷,今謂之《唐本草》。
) 《蜀重廣英公本草》:(僞蜀·翰林學士韓保升等,與諸醫工取《唐本草》并圖經相參校,更加删定,稍增注釋,孟昶自為序。
凡二十卷,今謂之《蜀本草》。
) 《吳氏本草》:(魏·廣陵人吳普撰。
普,華佗弟子,修《神農本草》成四百四十一種。
唐為詳《藥總訣》:(梁·陶隐居撰,論次藥品五味、寒熱之性,主療疾病,及采蓄時月之法,凡二卷。
一本題雲《藥像訣》不着撰人名氏,文本并相類。
) 《藥性論》:(不着撰人名氏,集衆藥品類,分其性味、君臣、主病之效,凡四卷。
一本題曰:陶隐居撰。
然所記藥性、功狀,與本草有相戾者,疑非隐居所為。
) 《藥對》:(北齊·尚書令、西陽王徐之才撰。
以衆藥名品、君臣、佐使、性毒、相反,及《食療本草》(唐·同州刺史孟诜撰。
張鼎又補其不足者八十九種,并舊為二百二十七條,《本草拾遺》(唐開元中,京兆府三原縣尉陳藏器撰。
以《神農本經》雖有陶、蘇補集之說《四聲本草》:(唐·蘭陵處士,蕭炳撰。
取本草藥名每上一字,以四聲相從,以便讨閱,凡五卷。
前進士王收撰序。
) 《删繁本草》:(唐·潤州醫博士兼節度随軍楊損之撰。
以本草諸書所載藥類頗繁,難于看檢,删去其不急,并有名未用之類,為五卷。
不着年代,疑開元後人。
) 《本草性事類》:(京兆醫工杜善方撰。
不詳何代人,以本草藥名随類解釋,删去重複,又附以諸藥制使、畏惡、解毒、相反、相宜者為一類,共一卷。
) 《南海藥譜》:(不着撰人名氏,雜記南方藥所産郡縣,及療疾之驗,頗無倫次。
似唐末人所作,凡二卷。
) 《食性本草》(為唐陪戎副尉劍州醫學助教陳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