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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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,及仙經道術所須,并此序錄,合為七卷。

    雖未足追踵前良,蓋亦一家撰制。

    吾去世之後,可贻諸知音爾。

     本草經卷上(序藥性之源本,論病名之形診,題記品錄,詳覽施用。

    ) 本草經卷中(玉石、草、木三品。

    ) 本草經卷下(蟲獸、果、萊、米食三品,有名未用三品。

    ) 右三卷,其中、下二卷,藥合七百三十種,名别有目錄,并朱、墨雜書并子注,今大書分為七卷。

    (唐本注《漢書·藝文志》有黃帝内、外經。

    班固論雲:經方者,本草石之寒溫,原疾病之深淺。

    乃班固論經方之語,而無本草之名。

    唯粱《七錄》有《神農本草》三卷,陶據此以别錄加之為七卷。

    序雲三品混糅,冷熱舛錯,草、石不分,蟲、獸無辨;豈使草木同品,蟲獸共條,披覽既難,圖繪非易。

    今以序為一卷,例為一卷,玉石三品為三卷,草三品為六卷,木三品為三卷,禽獸為一卷,蟲魚為一卷,果為一卷,萊為一卷,米谷為一卷,有名未用為一卷,合二十卷。

    其十八卷中,藥合八百五十種,三百六十一種“本經”,一百八十一種“别錄”,一百一十五種“新附”,一百九十三種“有名未用”。

    ) 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,無毒,多服、久服不傷人。

    欲輕身益氣,不老延年者,本上經。

     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,無毒、有毒,斟酌其宜。

    欲遏病補虛羸者,本中經。

     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使,主治病以應地,多毒,不可久服。

    欲除寒熱邪氣、破積聚、愈疾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,法三百六十五度,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,倍其數,合七百三十名也。

     百錄》之文也,當作墨書矣。

    蓋傳寫浸久,朱、墨錯亂之所緻耳。

    遂令後世覽之者,捃摭此類,以謂非神農之書,乃後人附托之文者,率以此故也。

    )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今按上品藥性,亦皆能遣疾,但其勢力和濃,不為倉猝之效,然而歲月常服,必獲大益,病既愈矣,命亦兼申。

    天道仁育,故雲應天。

    一百二十種者,當謂寅、卯、辰、巳之月,法萬物生榮時也。

     中品藥性,療病之辭漸深,輕身之說稍薄,于服之者祛患當速,而延齡為緩。

    人懷性情,故下品藥性,專主攻擊,毒烈之氣,傾損中和,不可常服,疾愈即止。

    地體收殺,故雲應地。

     凡合和之體,不必偏用之,自随人患,參而共行。

    但君臣配隸,根據後所說,若單服之者,所不論爾。

     藥有君、臣、佐、使,以相宣攝。

    合和宜用一君、二臣、三佐、五使;又可一君、三臣、九佐、使也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,今按用藥,猶如立人之制,若多君少臣,多臣少佐,則氣力不周也。

    而檢仙經、世俗者方,亦不必皆爾。

    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,養性之藥則多臣,療病之藥則多佐;猶根據本性所主,而兼複斟酌,詳用此者益當為善。

    又恐上品君中,複各有貴賤,譬如列國諸侯,雖并得稱制,而猶歸宗周;臣佐之中,亦當如此。

    所以門冬、遠志,别有君臣;甘草國老,大黃将軍,明其優劣,皆不同秩。

    自非農歧之徒,孰敢诠正,正應領略輕重,為其分劑也。

     藥有陰陽配合,(臣禹錫等謹按蜀本注雲:凡天地萬物,皆有陰陽、大小,各有色類,尋究其理,并有法象。

    故毛羽之類,皆生于陽而屬于陰;鱗介之類,皆生于陰而屬于陽。

    所以空青法木,故色青而主肝;丹砂法火,故色赤而主心;雲母法金,故色白而主肺;雌黃法土,故色黃而主脾;磁石法水,故色黑而主腎。

    餘皆以此推之,例可知也。

    )子母兄弟,(臣禹錫等謹按蜀本注雲:若榆皮為母,濃樸為子之類是也。

    )根莖花實,草石骨肉。

    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者,有相殺者。

    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,當用相須、相使者良,勿用相惡、相反者。

    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殺者;不爾,勿合用也。

    (臣禹錫等謹按蜀本注雲:凡三百六十五種,有單行者七十一種,相須者十二種,相使者九十種,相畏者七十八種,相惡者六十種,相反者十八種,相殺者三十六種。

    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

    )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今按其主療雖同,而性理不和,更以成患。

    今檢舊方用藥,亦有相惡、相反者,服之乃不為害。

    或能有制持之者,猶如寇、賈輔漢,程、周佐吳,大體既正,不得以私情為害。

    雖爾,恐不如不用。

    今仙方甘草丸,有防己、細辛,俗方玉石散,用栝蒌、幹姜,略舉大體如此。

    其餘複有數十條,别注在後。

    半夏有毒,用之必須生姜,此是取其所畏,以相制爾。

    其相須、相使者,不必同類,猶如和羹、調食魚肉,蔥、豉各有所宜,共相宣發也。

     藥有酸、鹹、甘、苦、辛五味,又有寒、熱、溫、涼四氣,及有毒、無毒。

    陰幹、曝幹,采造時月生熟,土地所出,真僞陳新,并各有法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又有分劑稱兩,輕重多少,皆須甄别。

    若用得其宜,與病相會,入口必愈,身安壽延;若冷熱乖衷,真假非類,分兩違舛,湯丸失度,當瘥反劇,以至殒命。

    醫者意也,古之所謂良醫者,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。

    諺雲:俗無良醫,枉死者半;拙醫療病,不如不療。

    喻如宰夫,以鳝(音善)鼈為羹,食之更足成病,豈充饑之可望乎?故仲景雲:“如此死者,愚醫殺之也。

    ”藥性有宜丸者,宜散者,宜水煮者,宜灑漬者,宜膏煎者,亦有一物兼宜者,亦有不可入湯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又按:病有宜服丸者,服散者,服湯者,服酒者,服膏煎者,亦兼參用,察病之源,以為其制也。

     欲療病,先察其源,先候病機,五髒未虛,六腑未竭,血脈未亂,精神未散,服藥必活。

     若病已成,可得半愈。

    病勢已過,命将難全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按今自非明醫,聽聲察色,至乎診脈,孰能知未病之病乎?且未病之人,亦無肯自療。

    故桓侯怠于皮膚之微,以緻骨髓之痼。

    今非但識悟之為難,亦乃信受之弗易。

    倉公有言曰:“病不肯服藥,一死也;信巫不信醫,二死也;輕身薄命,不能将慎,三死也。

    ”夫病之所由來雖多端,而皆關于邪。

    邪者,不正之因,謂非人身之常理,風、寒、暑、濕、饑、飽、勞、逸,皆各是邪,非獨鬼氣疫疠者矣。

    人生氣中,如魚在水,水濁則魚瘦,氣昏則人病。

    邪氣之傷人,最為深重,經絡既受此氣,傳入髒腑,随其虛實冷熱,結以成病,病又相生,故流變遂廣。

    精神者,本宅身以為用。

    身既受邪,精神亦亂。

    神既亂矣,則鬼靈斯入,鬼力漸強,神守稍弱,豈得不緻于死乎?古人譬之植楊,斯理當矣。

    但病亦别有先從鬼神來者,則宜以祈禱祛之,雖曰可祛,猶因藥療緻愈,昔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。

    其藥療無益者,是則不可祛,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。

    大都鬼神之害則多端,疾病之源唯一種,蓋有輕重者爾。

    《真诰》中有言曰:常不能慎事上者,自緻百之本,而怨咎于神靈乎?當風卧濕,反責他人于失覆,皆癡人也。

    夫慎事上者,謂舉動之事,必皆慎思;若飲食恣情,陰陽不節,最為百之本。

    緻使虛損内起,風濕外侵,所以共成其害,如此者,豈得關于神明乎?唯當勤于藥術療理爾。

     若用毒藥療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即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為度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,按今藥中單行一兩種有毒物,隻如巴豆、甘遂之輩,不可便令至劑爾。

    如經所言:一物一毒,服一丸如細麻;二物一毒,服二丸如大麻;三物一毒,服三丸如胡豆;四物一毒,服四丸如小豆;五物一毒,服五丸如大豆,六物一毒,服六丸如梧子;從此至十,皆如梧子,以數為丸。

    而毒中又有輕重,且如野狼毒、鈎吻。

    豈同附子、芫花輩邪?凡此之類,皆須量宜。

    (臣禹錫等謹按唐本舊雲:三物一毒,服三丸如小豆;四物一毒,服四丸如大;五物一毒,服五丸如兔屎。

    注雲:謹按:兔屎大于梧子,等差不類,今以胡豆替小豆,小豆替大豆,大豆替兔屎,以為折衷。

    ) 療寒以熱藥,療熱以寒藥,飲食不消以吐下藥,鬼疰蠱毒以毒藥,癰腫瘡瘤以瘡藥,風濕以上本說如此,又按藥性,一物兼主十餘病者,取其偏長為本,複應觀人之虛實、補瀉,男女老少,苦樂榮悴,鄉壤風俗,并各不同。

    褚澄療寡婦、尼僧,異乎妻外家,此是達其性懷之所緻也。

     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後服藥;病在心腹以下者,先服藥而後食;病在四肢、血脈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飽滿而在夜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按其非但藥性之多方,其節适早晚,複須條理。

    今方家所雲“先食”、“後食”,蓋此義也。

    又有須酒服者、飲服者、冷服者、暖服者。

    服湯則有疏、有數,煮湯則有生、有熟,各有法用,并宜審詳爾。

     夫大病之主,有中風、傷寒、寒熱、溫瘧,中惡、霍亂,大腹、水腫,腸、下痢,大小便不通,奔豚上氣,咳逆嘔吐,黃膽、消渴,留飲、癖食,堅積、症瘕,驚邪、癫痫、鬼疰,喉痹、齒痛,耳聾、目盲,金瘡、(烏卧切)折,癰腫、惡瘡,痔、瘿瘤;男子五勞七傷,虛乏羸瘦;女子帶下、崩中,血閉、陰蝕;蟲蛇蠱毒所傷。

    此大略宗兆,其間變動枝葉,各宜根據端緒以取之。

     上本說如此。

    按今藥之所主,隻說病之一名,假令中風,乃有數十種,傷寒證候,亦有二十餘條,更複就中求其類例,大體歸其始終,以本性為根宗,然後配合諸證,以合藥爾。

    病之變狀,不可一概言之。

    所以醫方千卷,猶未盡其理。

    春秋以前,及和、緩之書蔑聞,而道經略載扁鵲數法,其用藥猶是本草家意。

    至漢·淳于意及華佗等方,今時有存者,亦皆條理藥性。

    唯張仲景一部,最為衆方之祖,又悉根據本草。

    但其善診脈,明氣候,以意消息之爾。

     至于刳腸、剖臆,刮骨、續筋之法,乃别術所得,非神農家事。

    自晉代以來,有張苗、宮泰、劉德、史脫、靳邵、趙泉、李子豫等,一代良醫。

    其貴勝阮德如、張茂先、裴逸民、皇甫士安,及江左葛洪、蔡谟、商仲堪諸名人等,并研精藥術。

    宋有羊欣、元徽、胡洽、秦承祖,齊有尚書褚澄、徐文伯、嗣伯群從兄弟,療病亦十愈其八九。

    凡此諸人,各有所撰用方,觀其指趣,莫非本草者乎?或時用别藥,亦循其性度,非相逾越。

    《範汪方》百餘卷,及葛洪《肘後》,其中有細碎單行經用者,或田舍試驗之法,或殊域異識之術。

    如藕皮散血,起自庖人;牽牛逐水,近出野老。

    餅店蒜齑,乃是下蛇之藥;路邊地菘,而為金瘡所秘。

    此蓋天地間物,莫不為天地間用,觸遇則會,非其主封矣。

    顔光祿亦雲:诠三品藥性,以本草為主。

    道經、仙方、服食、斷谷、延年、卻老,乃至飛丹煉石之奇,雲騰羽化之妙,莫不以藥道為先。

    用藥之理,一同本草,但制禦之途,小異世法。

    猶如粱、肉,主于濟命,華夷禽獸,皆共仰資。

    其為主理即同,其為性靈則異爾。

    大略所用不多,遠至二十餘物,或單行數種,便緻大益,是其服食歲月深積。

    即本草所雲久服之效,不如俗人微覺便止,故能臻其所極,以緻遐齡,豈但充體愈疾而已哉。

    今庸醫處療,皆恥看本草,或倚約舊方,或聞人傳說,或遇其所憶,便攬筆疏之,俄然戴面,以此表奇。

    其畏惡相反,故自寡昧,而藥類違僻,分兩參差,亦不以為疑脫。

    或偶爾值瘥,則自信方驗;若旬月未瘳,則言病源深結。

    了不反求諸已,詳思得失,虛構聲稱,多納金帛,非唯在顯宜責,固将居幽贻譴矣。

    其五經四部,軍國禮服,若詳用乖越者,猶可矣,止于事迹非宜爾。

    至于湯藥,一物有謬,便性命及之。

    千乘之君,百金之長,何不深思戒慎邪?昔許太子侍藥不嘗,招弑君之惡;季孫饋藥,仲尼有未達之辭,知其藥性之不可輕信也,晉時有一才人,欲刊正《周易》及諸藥方,先與祖讷異論,祖雲:辨釋經典,縱有異同,不足以傷風教;至于湯藥,小小不達,便緻壽夭所由,則後人受弊不少,何可輕以裁斷。

    祖之此言,可為仁識,足為龜鏡矣。

    按《論語》雲:人而無恒,不可以作巫醫。

    明此二法,不可以權飾妄造。

    所以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。

    九折臂者,乃成良醫。

    蓋謂學功須深故也。

    複患今之承藉者,多恃KT名價,亦不能精心研習,實為可惜。

     虛傳聲美,聞風競往,自有新學該明,而名稱未播,貴勝以為始習,多不信用,委命虛名,諒可惜也。

    京邑諸人,皆尚聲譽,不取實事。

    餘祖世以來,務敦方藥,本有《範汪方》一部,斟酌詳用,多獲其效,内護家門,傍及親族。

    其有虛心告請者,不限貴賤,皆摩踵救之。

    凡所救活,數百千人。

    自餘投纓宅嶺,猶不忘此,日夜玩味,常覺欣欣。

    今亦撰方三卷,并《效驗方》五卷,又補葛氏《肘後方》三卷。

    蓋欲承嗣善業,令諸子侄,不敢失墜,可以輔身濟物者也。

     今按諸藥采造之法,既并用見成,非能自采,不複具論其事,唯合藥須解節度,列之如下。

     按諸藥所生,皆的有境界。

    秦、漢以前,當言列國。

    今郡縣之名,後人所改爾。

    江東以來,小小雜藥,多出近道,氣力性理,不及本邦。

    假令荊、益不通,則全用曆陽當歸,錢塘三建,豈得相似。

    所以療病不及往人,亦當緣此故也。

    蜀藥及北藥,雖有去來,亦非複精者。

    且市人不解藥性,唯尚形飾。

    上黨人參,世不複售。

    華陰細辛,棄之如芥。

    且各随俗相競,不能多備,諸族故往往遺漏。

    今之所存,二百許種爾。

    衆醫都不識藥,唯聽市人。

    市人又不辨究,皆委采送之家。

    采送之家,傳習造作,真僞好惡,并皆莫測。

    所以鐘乳醋煮令白,細辛水漬使直,黃蜜蒸為甜,當歸酒灑取潤,螵蛸膠着桑枝,蜈蚣朱足令赤。

    諸有此等,皆非事實,俗用既久,轉以成法,非複可改,末如之何。

    又根據方分藥,不量剝除。

    隻如遠志、牡丹,才不收半;地黃、門冬,三分耗一。

    凡去皮除心之屬,分兩皆不複相應,病家唯根據此用,不知更秤取足。

    又王公貴勝,合藥之日,悉付群下。

    其中好藥貴石,無不竊換。

    乃有紫石英、丹砂吞出洗取,一片動經十數過賣。

    諸有此例,巧僞百端,雖複監檢,終不能覺。

    以此療病,固難即效,如斯并是藥家之盈虛,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。

     凡采藥時月,皆是建寅歲首,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。

    其根物多以二月、八月采者,謂春初津潤始萌,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。

    至秋,枝葉幹枯,津潤歸流于下。

    今即事驗之,春甯宜早,秋甯宜晚,花、實、莖、葉,乃各随其成熟爾。

    歲月亦有早晏,不必都根據本文也。

    經說陰幹者,謂就六甲陰中幹之。

    又根據遁甲法,甲子旬陰中在癸酉,以藥着酉地也。

    實謂不必然,正是不露日曝,于卷影處幹之爾。

    所以亦有雲曝幹故也。

    若幸可兩用,益當為善。

    (今按本草采藥陰幹者,皆多惡。

    至如鹿茸,經稱陰幹,皆悉爛令壞。

    今火幹易得且良。

    草木根苗,陰之皆惡。

    九月以前采者,悉宜日幹;十月以後采者,陰幹乃好。

    ) 古秤唯有铢兩,而無分名。

    今則以十黍為一铢,六铢為一分,四分成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

    雖有子谷黍之制,從來均之已久,正爾,根據此用之。

    (臣禹錫等謹按唐本又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