蔔筮全書卷之八 黃金策 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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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助有扶,衰弱休囚亦吉;
此指主事爻而言也。
且如主事爻無氣,本為不美;喜得日辰、動爻、月建生扶合并,則雖無氣,不作衰弱論。
譬如貧賤之人而遇貴人提拔,則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。
但忌爻無氣,則不可扶也。
貪生貪合,刑沖克害皆忘。
刑沖克害,四者皆兇惡之神。
若得傍有生爻合爻,則彼貪生貪合,自不為患矣。
故曰忘。
假如世坐子,而動出卯字,此正無禮刑,本為兇兆;如得傍爻動出戌字,則卯貪戌合,不暇刑子。
此貪合忘刑之例也。
又如世坐巳字,而卦中動出寅字,木能生火,所以忘其刑也。
又如用臨巳字,動出亥字,亥本沖巳;若得動出亥、卯字,則亥水貪生卯木,不暇沖于巳矣。
此乃貪生忘沖之例。
餘皆仿此推詳之,可也。
别衰旺以明克合,辨動靜以定刑沖。
夫地支有不和者,無怪乎其相克也。
相沖、相刑、相害是也。
然不别衰旺,辨動靜,則謬于所用也。
蓋旺爻能克衰爻,衰爻克不得旺爻;旺爻合得起衰爻,衰爻合不起旺爻。
動爻刑得靜爻,靜爻刑不得動爻;動爻沖得靜爻,靜爻沖不得動爻。
故也。
餘皆仿此。
又如日辰與卦爻,則又日辰害得卦爻,卦爻害不得日辰。
餘亦仿此。
或問: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,若遇動爻反衰,靜爻反旺,則如之何。
曰:兩爻俱靜,以旺為先;有動,以動為急。
蓋動,猶人之起;靜,猶人之伏。
彼雖旺,何畏哉。
故曰:動爻急如火。
如占婚,以間爻為媒。
間有兩爻,亦當以此定之。
若俱靜俱動,或無旺無衰,則當取動爻,日辰沖之者為正,無沖,則看并起者為媒也。
又無合并,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。
如此,則事歸于一,而無兩端之疑也。
此篇乃蔔筮之精微處也。
故凡此類,不能不辨,不得不載。
學易者勿以瑣碎目之,可也。
并不并、沖不沖,因多字眼;刑非刑、合非合,為少支神。
卦爻即成,未免有合并刑沖類。
然多一字,則不成其名;而少一字,亦不成其名也。
且如子日蔔卦,卦中有一子字,則謂之并。
若有二子字,則分開而太過矣。
名雖為并,而實不能并也。
二午則不沖,二醜則不合,二未則不害,二卯則不刑,二巳則不克。
此多一字,而不成其名也。
又如寅巳申為三刑,若有寅巳二字,而無申字;或有寅申兩字,而無巳字;或有申巳兩字,而無寅字;則不成刑。
又如亥卯未為三合,或有卯未而無亥,或有亥卯而無未,或有亥未而無卯,則不成合。
此少一字,而不成其合也。
三刑三合,須見兩爻動,刑合得一爻起;一爻動,刑合不得兩爻起。
此又不可不知。
三刑古決謂醜刑戌,戌刑未,未刑醜類。
最誤初學。
蓋三者相見,彼此皆刑。
非謂醜能刑戌,而不能刑未;未能刑醜,而不能刑戌也。
如辰午酉亥為自刑,《問蔔易覽》以辰見辰,午見午,酉見酉,亥見亥定之,尤為謬妄。
蓋自刑者,以其自刑,而不與他爻相刑之謂也。
又何必見辰見午為刑哉。
爻遇令星,物難我害; 令星者,四時月令之辰。
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。
亦是得時健旺之星。
雖見刑沖克害,不能挫其勢。
故曰:物難我害,逢空一半力。
伏居空地,事與心違。
伏,伏神也。
卦上六爻為飛神,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。
飛為顯,伏為隐。
若卦有主事爻,不必更尋伏神;若不出現,須尋伏在何爻之下;看其虛實,以定吉兇。
若六爻既無主象,伏神又臨空亡,事決不成。
假如丙申日占文書,得泰卦。
六爻無父,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官爻下,仍舊空亡,所以無成也。
伏無提挈終徒爾,飛不摧開亦枉然。
伏神空亡,凡事不利,不須再看。
若不空亡,必須沖開飛神,提起伏神,然後有望。
假如占文書,得贲卦。
六爻無父,而丙午文書,卻伏在六二己醜他宮兄弟下,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。
得日辰動爻有未,刑沖得醜破,或有寅卯克得醜,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。
又須得子沖起午,有未合起午,有寅卯生扶午,方得其力。
否則,遲滞難成。
不可便指為有用也。
故伏要提,飛要開,二者不可偏廢也。
六沖最緊,六害不能出,亦不能破,蔔易不可不知。
六爻所伏,是事情蓋有根有苗,終須再發。
無動無伏,無生無化,無旺氣,又世坐空亡,永無再發之理。
如十二月甲辰日,占被人訴訟,得贲卦。
世坐卯鬼空亡,便為無始,其事已散;卻不知丙午文書,伏在他宮兄弟爻下,當時未曾損壞;又日辰并起空爻下,本宮丙辰兄弟,口舌尚存。
春來木鬼旺相,生起文書,其事必再發。
此看伏神法也。
又如丁亥日占訟,得觀卦。
世應比和,父在空亡,謂之兩無心。
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,後必不争論。
此為不再發之例也。
學者宜細玩之。
空下伏神,易于引拔; 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,易于扶持。
蓋飛爻既空,猶無欄絆;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沖合,即出為用。
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,故易于引擢。
古人論伏神,不看用爻現與不現,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,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。
故八純卦,世下無伏,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。
愚謂:既有用爻,何必又取伏神。
因無用爻,不得已而搜索之也。
縱然伏神有用,亦成得遲,必主費力;些少受制,便不諧矣。
如遇伏神透得出來,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,方可以速成斷之。
制中弱主,難以維持。
用爻休囚,又被月建日辰制伏,縱遇生扶,亦不濟事。
蓋衰弱遇克,如人攀枯枝朽木,豈不挫折也哉。
縱有如膏之雨,難以望其回生。
日傷爻,真罹(8)其禍;爻傷日,徒受其名。
日辰為六爻主宰,總其事者也。
六爻為日辰臣屬,分治其事者也。
是以,日辰能刑沖克害得卦爻,卦爻則不得刑沖克害乎日辰也。
月建與卦爻亦然。
墓中人,不沖不發; 大抵用爻入墓,則被阻滞,諸事費力難成。
須得日辰、動爻沖破,或克破其墓,方有用也。
假如戊寅日占财,得同人之乾卦。
用爻入墓,喜得日辰克破之,果有。
此一卦,或見用空入墓,以為無财,殊不知雖空而遇沖,雖墓而克破;沖空則實,破墓則開。
所以有用财也。
身上鬼,不去不安。
六親中,惟官鬼為兇殺。
世爻臨之,若非職役人蔔,多兇少吉。
須得日辰動爻克去之,然後無事;或忌爻臨于身世者亦然。
然亦不可克之太甚,則我亦受傷。
先聖有曰: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;惟貴得其中耳。
予曾于三月丁醜日占身,得鼎卦,不動;然不數日而洩瀉作。
後七月甲戌日占身,亦得鼎卦,不動;乃得安然無事。
蓋前丁醜日也,三月正旺,又并動卦中子孫辛醜爻克之,此則克太甚也。
七月土衰,所以無事。
又如癸巳日有鄉人,同蔔官事者,一人得遁卦,乃受刑責;一人得恒卦,而兩邊和釋。
蓋此二卦,官鬼俱帶刑爻持世,皆非吉兆。
然遁卦鬼爻雖空,而被日辰扶起,且無去官之爻;恒卦則喜日辰去之,又應生世,所以無事也。
德入卦而無謀不遂, 德者,德爻也。
謂天地合其德也。
蓋天幹地支,上下皆合是也。
亦謂之龍神。
生合為妙,克合次之。
如戊寅見癸亥,甲子見己醜之類。
此爻為主象,所謀皆遂。
如九月己酉日,占文書,得小畜之蠱卦。
五爻動出丙子文書,與世上辛醜作合;此正天地合其德也。
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。
忌臨身而多阻無成。
忌者,忌爻也。
如用财則兄弟為忌爻,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。
此爻持臨身世,不拘公私,皆主阻滞而不順。
若或休囚無氣,亦見費力艱難。
如旺則必不成矣。
其餘所用仿此。
卦遇兇星,避之則吉; 兇星,刑沖克害是。
避之,六甲空亡是。
夫空之一字,極有玄妙;若執真空,便失先天之旨。
蓋百物自空中來,無中生有,還歸于空。
空中不受傷克,反有可成之機。
如六爻安靜,用爻無故自空,此為真空,萬事無成。
若被日辰動爻刑沖克害于用爻,而用爻在空,此為避兇而空。
《金鎖玄關》所謂:克空為用是也。
即是不壞,但目下略阻,過旬即成。
如六月壬申日,占子病,得姤之大過卦。
父母旺動,用爻無氣,本為兇兆;喜得用爻在空避之,果至丙子日愈。
蓋至丙子,則前面已過,又遇用爻帝旺之地,故也。
爻逢忌殺,敵之無傷。
忌爻發動,凡事不利。
喜得比肩同類,幫助用爻以敵之,不弱于彼,事亦可成。
假如用爻在未,而卦中動出寅卯字,則土被木克,而受其傷矣;若得月建日辰上,有辰戌醜未幫扶未土以敵之,則彼将寡不敵衆,而自止矣。
又如七月乙未日,為脫役事,占得損之節卦。
官鬼發動,财爻助鬼傷身,本不可脫;喜得日辰未土,六五又變戌土,扶助世上醜土,有氣敵之,鬼不能傷。
果應無事。
主象休囚,怕見刑沖克害; 休囚則不能敵殺。
故怕見之。
如五月乙未日,占财,得泰之大畜卦。
用爻無氣,又被日辰克害,果無望。
用爻變動,忌遭死墓絕空。
死墓絕空,乃陷井之地,大兇神也。
死不複生,絕不複續,入墓則不能出,堕空則不能起。
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,不問公私大小之事,皆主不成。
占病逢之,必死無疑。
用化用,有用無用; 卦中既有用爻,不可再化出來,謂之化去。
且不獨用爻自化,或旁爻化出,皆不濟事。
故雖有用爻,此同無用爻之卦一般。
占病尤忌。
空化空,雖空弗空。
假如甲辰旬中占卦,卦中寅動空亡,而化出卯字亦空,謂之空化空。
可作一半用。
蓋本寅字當了空亡,後來卯字不作空矣。
故雖空而不為空也。
《金鎖玄關》謂:重空不空。
亦是此意也。
養主狐疑, 養,涵養之象。
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。
若主象化入此爻,主凡事未決,狐疑不定。
決雲:金養于辰,木養于戌,火養于醜,水土養于未。
若用爻屬申酉金,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,木動而化入于戌之類。
是也。
墓多暗昧。
大抵兇爻要入墓,吉爻不要入墓。
《金鎖玄關》有:人墓、事墓、鬼墓之别。
《天玄賦》有身、世、命,随鬼入墓之論。
皆大兇之兆。
占病遇之,九死一生;捕獲遇之,深遁難覓;人物遇之,愚蒙不振;失脫遇之,暗藏不見。
蓋墓者,滞也。
暗昧不明之象。
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,占病必死,占訟入獄。
化病兮傷損, 病,即長生對沖之神也。
主象化出病爻,凡事有損。
占病未痊;占物不中;占藥無效;占文書有破綻;占行人未回;占身命帶疾;占婦人必不貞潔;占容貌必有破相。
故曰傷損。
化胎兮勾連。
胎,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。
決雲:金胎在卯,木胎在酉,火胎在子,水土胎在午。
若主象化入胎爻者,主遲滞不響快。
占行人。
主象化入胎爻,必有羁(9)絆,未能動身。
如占盜賊及失脫,若官鬼化入胎爻者,主外勾裡連也。
兇化長生,熾而未散; 主事爻化入長生者,皆吉。
即是成得遲耳。
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,則其禍根始萌,日漸增長,兇惡之勢,必盛而後已。
如占病,褔化長生,日漸減可;鬼化長生,日加沉重。
直至墓絕日,始殺其勢。
吉連沐浴,敗而不成。
沐浴,即四敗也。
決雲:金敗在午,木敗在子,火敗在卯,水土敗于酉。
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,皆兇。
蓋敗之名,即不成之義也。
若忌爻化入此爻,則不成兇。
或賭博争鬥,成謀之事,尤為大忌。
予蔔供膳,得臨之兌卦,應臨财爻生世,本吉;但嫌其化入敗爻,後果應不能濟事。
戒回頭之克我, 回頭克,乃用爻化出忌爻也。
亦謂之本爻受克。
凡事遇之不吉。
世身亦不宜。
如金化火,水化土類也。
勿反德以扶人。
古人有:“相生須用他生我,相克須還我克他”之句。
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,而反生合應爻;或應爻不生世,而世反生應者,皆謂之反德扶人。
凡占遇此等之卦,必主費力艱難。
必代人占卦,乃為順利,事必易成。
此又學者之所當知也。
惡曜孤寒,怕日辰之并起; 刑沖克害乎我者,為惡殺。
非大殺、劫殺類。
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,雖來傷我,必能敵之。
即是不壞。
惟怕日辰扶并起來,則必仗其勢而肆毒于我,乃可畏也。
用爻重疊,喜墓庫之收藏。
用爻重疊太過,若無日辰、動爻損之,必須得墓庫收藏,然後可望。
且如丁醜日占财,得益之萃卦。
卦中有兩重财,初九、上九又化出兩重财,日辰又是财,共有五重财;本為太過,不濟事;喜得世上有辰字财庫,謂之财有庫藏,主有财也。
餘仿此。
事阻隔兮間發, 古雲:世應當中兩間爻,發動所求多阻隔。
蓋此二爻,居世應之中,隔彼此之路,動則兩邊隔絕。
故也。
要知何人阻節,以五類推之。
如父母動,乃尊長之屬。
心退悔兮世空。
占事,若應不克世,日辰無傷
且如主事爻無氣,本為不美;喜得日辰、動爻、月建生扶合并,則雖無氣,不作衰弱論。
譬如貧賤之人而遇貴人提拔,則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。
但忌爻無氣,則不可扶也。
貪生貪合,刑沖克害皆忘。
刑沖克害,四者皆兇惡之神。
若得傍有生爻合爻,則彼貪生貪合,自不為患矣。
故曰忘。
假如世坐子,而動出卯字,此正無禮刑,本為兇兆;如得傍爻動出戌字,則卯貪戌合,不暇刑子。
此貪合忘刑之例也。
又如世坐巳字,而卦中動出寅字,木能生火,所以忘其刑也。
又如用臨巳字,動出亥字,亥本沖巳;若得動出亥、卯字,則亥水貪生卯木,不暇沖于巳矣。
此乃貪生忘沖之例。
餘皆仿此推詳之,可也。
别衰旺以明克合,辨動靜以定刑沖。
夫地支有不和者,無怪乎其相克也。
相沖、相刑、相害是也。
然不别衰旺,辨動靜,則謬于所用也。
蓋旺爻能克衰爻,衰爻克不得旺爻;旺爻合得起衰爻,衰爻合不起旺爻。
動爻刑得靜爻,靜爻刑不得動爻;動爻沖得靜爻,靜爻沖不得動爻。
故也。
餘皆仿此。
又如日辰與卦爻,則又日辰害得卦爻,卦爻害不得日辰。
餘亦仿此。
或問:靜與衰爻傷不得動與旺,若遇動爻反衰,靜爻反旺,則如之何。
曰:兩爻俱靜,以旺為先;有動,以動為急。
蓋動,猶人之起;靜,猶人之伏。
彼雖旺,何畏哉。
故曰:動爻急如火。
如占婚,以間爻為媒。
間有兩爻,亦當以此定之。
若俱靜俱動,或無旺無衰,則當取動爻,日辰沖之者為正,無沖,則看并起者為媒也。
又無合并,然後看日辰生扶之爻。
如此,則事歸于一,而無兩端之疑也。
此篇乃蔔筮之精微處也。
故凡此類,不能不辨,不得不載。
學易者勿以瑣碎目之,可也。
并不并、沖不沖,因多字眼;刑非刑、合非合,為少支神。
卦爻即成,未免有合并刑沖類。
然多一字,則不成其名;而少一字,亦不成其名也。
且如子日蔔卦,卦中有一子字,則謂之并。
若有二子字,則分開而太過矣。
名雖為并,而實不能并也。
二午則不沖,二醜則不合,二未則不害,二卯則不刑,二巳則不克。
此多一字,而不成其名也。
又如寅巳申為三刑,若有寅巳二字,而無申字;或有寅申兩字,而無巳字;或有申巳兩字,而無寅字;則不成刑。
又如亥卯未為三合,或有卯未而無亥,或有亥卯而無未,或有亥未而無卯,則不成合。
此少一字,而不成其合也。
三刑三合,須見兩爻動,刑合得一爻起;一爻動,刑合不得兩爻起。
此又不可不知。
三刑古決謂醜刑戌,戌刑未,未刑醜類。
最誤初學。
蓋三者相見,彼此皆刑。
非謂醜能刑戌,而不能刑未;未能刑醜,而不能刑戌也。
如辰午酉亥為自刑,《問蔔易覽》以辰見辰,午見午,酉見酉,亥見亥定之,尤為謬妄。
蓋自刑者,以其自刑,而不與他爻相刑之謂也。
又何必見辰見午為刑哉。
爻遇令星,物難我害; 令星者,四時月令之辰。
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。
亦是得時健旺之星。
雖見刑沖克害,不能挫其勢。
故曰:物難我害,逢空一半力。
伏居空地,事與心違。
伏,伏神也。
卦上六爻為飛神,飛之下本宮六爻為伏神。
飛為顯,伏為隐。
若卦有主事爻,不必更尋伏神;若不出現,須尋伏在何爻之下;看其虛實,以定吉兇。
若六爻既無主象,伏神又臨空亡,事決不成。
假如丙申日占文書,得泰卦。
六爻無父,而本宮父母卻伏在九二官爻下,仍舊空亡,所以無成也。
伏無提挈終徒爾,飛不摧開亦枉然。
伏神空亡,凡事不利,不須再看。
若不空亡,必須沖開飛神,提起伏神,然後有望。
假如占文書,得贲卦。
六爻無父,而丙午文書,卻伏在六二己醜他宮兄弟下,可言相識把住文書也。
得日辰動爻有未,刑沖得醜破,或有寅卯克得醜,方可露出伏神文書為用爻。
又須得子沖起午,有未合起午,有寅卯生扶午,方得其力。
否則,遲滞難成。
不可便指為有用也。
故伏要提,飛要開,二者不可偏廢也。
六沖最緊,六害不能出,亦不能破,蔔易不可不知。
六爻所伏,是事情蓋有根有苗,終須再發。
無動無伏,無生無化,無旺氣,又世坐空亡,永無再發之理。
如十二月甲辰日,占被人訴訟,得贲卦。
世坐卯鬼空亡,便為無始,其事已散;卻不知丙午文書,伏在他宮兄弟爻下,當時未曾損壞;又日辰并起空爻下,本宮丙辰兄弟,口舌尚存。
春來木鬼旺相,生起文書,其事必再發。
此看伏神法也。
又如丁亥日占訟,得觀卦。
世應比和,父在空亡,謂之兩無心。
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,後必不争論。
此為不再發之例也。
學者宜細玩之。
空下伏神,易于引拔; 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,易于扶持。
蓋飛爻既空,猶無欄絆;蓋一遇日辰動爻生扶沖合,即出為用。
不待伏爻上飛神破與不破也,故易于引擢。
古人論伏神,不看用爻現與不現,皆以世上一爻為飛神,世上本宮一爻為伏神。
故八純卦,世下無伏,則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說。
愚謂:既有用爻,何必又取伏神。
因無用爻,不得已而搜索之也。
縱然伏神有用,亦成得遲,必主費力;些少受制,便不諧矣。
如遇伏神透得出來,而月建日辰又帶用爻,方可以速成斷之。
制中弱主,難以維持。
用爻休囚,又被月建日辰制伏,縱遇生扶,亦不濟事。
蓋衰弱遇克,如人攀枯枝朽木,豈不挫折也哉。
縱有如膏之雨,難以望其回生。
日傷爻,真罹(8)其禍;爻傷日,徒受其名。
日辰為六爻主宰,總其事者也。
六爻為日辰臣屬,分治其事者也。
是以,日辰能刑沖克害得卦爻,卦爻則不得刑沖克害乎日辰也。
月建與卦爻亦然。
墓中人,不沖不發; 大抵用爻入墓,則被阻滞,諸事費力難成。
須得日辰、動爻沖破,或克破其墓,方有用也。
假如戊寅日占财,得同人之乾卦。
用爻入墓,喜得日辰克破之,果有。
此一卦,或見用空入墓,以為無财,殊不知雖空而遇沖,雖墓而克破;沖空則實,破墓則開。
所以有用财也。
身上鬼,不去不安。
六親中,惟官鬼為兇殺。
世爻臨之,若非職役人蔔,多兇少吉。
須得日辰動爻克去之,然後無事;或忌爻臨于身世者亦然。
然亦不可克之太甚,則我亦受傷。
先聖有曰: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亂也;惟貴得其中耳。
予曾于三月丁醜日占身,得鼎卦,不動;然不數日而洩瀉作。
後七月甲戌日占身,亦得鼎卦,不動;乃得安然無事。
蓋前丁醜日也,三月正旺,又并動卦中子孫辛醜爻克之,此則克太甚也。
七月土衰,所以無事。
又如癸巳日有鄉人,同蔔官事者,一人得遁卦,乃受刑責;一人得恒卦,而兩邊和釋。
蓋此二卦,官鬼俱帶刑爻持世,皆非吉兆。
然遁卦鬼爻雖空,而被日辰扶起,且無去官之爻;恒卦則喜日辰去之,又應生世,所以無事也。
德入卦而無謀不遂, 德者,德爻也。
謂天地合其德也。
蓋天幹地支,上下皆合是也。
亦謂之龍神。
生合為妙,克合次之。
如戊寅見癸亥,甲子見己醜之類。
此爻為主象,所謀皆遂。
如九月己酉日,占文書,得小畜之蠱卦。
五爻動出丙子文書,與世上辛醜作合;此正天地合其德也。
果應在戊子日成了文書。
忌臨身而多阻無成。
忌者,忌爻也。
如用财則兄弟為忌爻,用官則子孫為忌爻之類。
此爻持臨身世,不拘公私,皆主阻滞而不順。
若或休囚無氣,亦見費力艱難。
如旺則必不成矣。
其餘所用仿此。
卦遇兇星,避之則吉; 兇星,刑沖克害是。
避之,六甲空亡是。
夫空之一字,極有玄妙;若執真空,便失先天之旨。
蓋百物自空中來,無中生有,還歸于空。
空中不受傷克,反有可成之機。
如六爻安靜,用爻無故自空,此為真空,萬事無成。
若被日辰動爻刑沖克害于用爻,而用爻在空,此為避兇而空。
《金鎖玄關》所謂:克空為用是也。
即是不壞,但目下略阻,過旬即成。
如六月壬申日,占子病,得姤之大過卦。
父母旺動,用爻無氣,本為兇兆;喜得用爻在空避之,果至丙子日愈。
蓋至丙子,則前面已過,又遇用爻帝旺之地,故也。
爻逢忌殺,敵之無傷。
忌爻發動,凡事不利。
喜得比肩同類,幫助用爻以敵之,不弱于彼,事亦可成。
假如用爻在未,而卦中動出寅卯字,則土被木克,而受其傷矣;若得月建日辰上,有辰戌醜未幫扶未土以敵之,則彼将寡不敵衆,而自止矣。
又如七月乙未日,為脫役事,占得損之節卦。
官鬼發動,财爻助鬼傷身,本不可脫;喜得日辰未土,六五又變戌土,扶助世上醜土,有氣敵之,鬼不能傷。
果應無事。
主象休囚,怕見刑沖克害; 休囚則不能敵殺。
故怕見之。
如五月乙未日,占财,得泰之大畜卦。
用爻無氣,又被日辰克害,果無望。
用爻變動,忌遭死墓絕空。
死墓絕空,乃陷井之地,大兇神也。
死不複生,絕不複續,入墓則不能出,堕空則不能起。
若主象發動而化入者,不問公私大小之事,皆主不成。
占病逢之,必死無疑。
用化用,有用無用; 卦中既有用爻,不可再化出來,謂之化去。
且不獨用爻自化,或旁爻化出,皆不濟事。
故雖有用爻,此同無用爻之卦一般。
占病尤忌。
空化空,雖空弗空。
假如甲辰旬中占卦,卦中寅動空亡,而化出卯字亦空,謂之空化空。
可作一半用。
蓋本寅字當了空亡,後來卯字不作空矣。
故雖空而不為空也。
《金鎖玄關》謂:重空不空。
亦是此意也。
養主狐疑, 養,涵養之象。
即長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。
若主象化入此爻,主凡事未決,狐疑不定。
決雲:金養于辰,木養于戌,火養于醜,水土養于未。
若用爻屬申酉金,動而化出之爻是辰字,木動而化入于戌之類。
是也。
墓多暗昧。
大抵兇爻要入墓,吉爻不要入墓。
《金鎖玄關》有:人墓、事墓、鬼墓之别。
《天玄賦》有身、世、命,随鬼入墓之論。
皆大兇之兆。
占病遇之,九死一生;捕獲遇之,深遁難覓;人物遇之,愚蒙不振;失脫遇之,暗藏不見。
蓋墓者,滞也。
暗昧不明之象。
卦中主象帶刑動入墓者,占病必死,占訟入獄。
化病兮傷損, 病,即長生對沖之神也。
主象化出病爻,凡事有損。
占病未痊;占物不中;占藥無效;占文書有破綻;占行人未回;占身命帶疾;占婦人必不貞潔;占容貌必有破相。
故曰傷損。
化胎兮勾連。
胎,即長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。
決雲:金胎在卯,木胎在酉,火胎在子,水土胎在午。
若主象化入胎爻者,主遲滞不響快。
占行人。
主象化入胎爻,必有羁(9)絆,未能動身。
如占盜賊及失脫,若官鬼化入胎爻者,主外勾裡連也。
兇化長生,熾而未散; 主事爻化入長生者,皆吉。
即是成得遲耳。
惟壞事之爻化入長生者,則其禍根始萌,日漸增長,兇惡之勢,必盛而後已。
如占病,褔化長生,日漸減可;鬼化長生,日加沉重。
直至墓絕日,始殺其勢。
吉連沐浴,敗而不成。
沐浴,即四敗也。
決雲:金敗在午,木敗在子,火敗在卯,水土敗于酉。
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敗爻者,皆兇。
蓋敗之名,即不成之義也。
若忌爻化入此爻,則不成兇。
或賭博争鬥,成謀之事,尤為大忌。
予蔔供膳,得臨之兌卦,應臨财爻生世,本吉;但嫌其化入敗爻,後果應不能濟事。
戒回頭之克我, 回頭克,乃用爻化出忌爻也。
亦謂之本爻受克。
凡事遇之不吉。
世身亦不宜。
如金化火,水化土類也。
勿反德以扶人。
古人有:“相生須用他生我,相克須還我克他”之句。
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,而反生合應爻;或應爻不生世,而世反生應者,皆謂之反德扶人。
凡占遇此等之卦,必主費力艱難。
必代人占卦,乃為順利,事必易成。
此又學者之所當知也。
惡曜孤寒,怕日辰之并起; 刑沖克害乎我者,為惡殺。
非大殺、劫殺類。
若得無氣而又孤立無助,雖來傷我,必能敵之。
即是不壞。
惟怕日辰扶并起來,則必仗其勢而肆毒于我,乃可畏也。
用爻重疊,喜墓庫之收藏。
用爻重疊太過,若無日辰、動爻損之,必須得墓庫收藏,然後可望。
且如丁醜日占财,得益之萃卦。
卦中有兩重财,初九、上九又化出兩重财,日辰又是财,共有五重财;本為太過,不濟事;喜得世上有辰字财庫,謂之财有庫藏,主有财也。
餘仿此。
事阻隔兮間發, 古雲:世應當中兩間爻,發動所求多阻隔。
蓋此二爻,居世應之中,隔彼此之路,動則兩邊隔絕。
故也。
要知何人阻節,以五類推之。
如父母動,乃尊長之屬。
心退悔兮世空。
占事,若應不克世,日辰無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