蔔筮全書卷之八 黃金策 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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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誠意伯劉伯溫先生著。
向為秘本,今将公諸天下。
總斷千金賦: 動靜陰陽,反複遷變。
遷變者,互化也。
如乾象三連,下動化巽,上動化兌,中動化離,三爻俱動則化坤,中爻不動則化坎之類。
或以安靜卦單化拆,拆化單者非。
蓋卦爻有動則變,無動則不變。
假如谷之一物,若不動,則終于谷耳。
及被舂(1)之則成米,又炊之則成飯。
其舂與炊,猶卦爻之動也;其米與飯,猶卦爻之變也。
然谷之舂為米也,有成粒而為糧者,有不成粒而為粞(2)者,又有糠粃而不為人所用者;及其米之為飯也,有精糳(3)而為人所愛食者,亦有饐餲(4)而為人所惡食者。
是米與飯,皆有美惡不同;猶變出之爻,亦有吉兇不同也。
予見《天玄賦》有靜化動化之說,是不動亦變矣。
今人乃祖其法,每有變安靜之卦者。
凡此之類,皆蔔易之大,又不可不辨,予故不得已而為之說。
又有止變一爻者,若亂動則不變。
此又予所不知也。
雖萬象之紛纭,須一理而融貫。
象:即空刑生合等象;理:即生克制化之理。
夫人有賢、不肖之殊;卦有過、不及之異。
太過者,損之斯成;不及者,益之則利。
賢、不肖之殊,人生之不齊也;過、不及之異,卦爻之不齊也。
人以中庸之德為至,卦以中和之象為美。
德至中庸,則無往而不善;象至中和,則何求而不遂哉。
故凡蔔易,須抑其過,引其不及,歸于中道,則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。
此蔔易之大旨,故揭于篇首。
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,不知太過者,亦不能成也。
何謂過?主事爻重疊太多是。
多則不專一,所以不成褔,故宜損之。
何謂不及?主事爻即一位,而又不得其時是。
不及則無氣,所以不成事,故宜益之。
損益之道:生扶拱合,及克害刑沖是。
且如土為主事爻,有三五重太過,須得寅、卯月或寅、卯日,或卦有寅、卯爻動克之,然後成事,所為損之也。
又如金為主事爻,在夏月令無氣,須得月建、日辰生扶,或動爻合助,方能有成,所為益之也。
大抵太過者,吉不能成其吉,兇不能成其兇。
生扶拱合,時雨滋苗; 生:謂相生。
如用爻是金,卻在辰戌醜未日占得,或卦中動爻屬土,是也。
扶者:謂卯爻見寅日,酉爻見申日,子見亥,午見巳,醜未見辰戌之類,是也。
拱者:如寅爻見卯日,申爻見酉日,亥見子,巳見午之類,是也。
合者:二合、六合、三合之類,是也。
二合:子與醜合雲。
三合:即申子辰合成水局雲。
以上四者,皆能維持調護。
爻象弱者,遇之則強,衰者見之則旺,伏者見之則起。
故如時雨滋苗也。
然亦有吉兇之辨。
用爻見之則吉,忌爻見之則兇,所謂助桀(5)為虐,其惡愈甚。
學者自當辨用。
下三條仿此。
克害刑沖,秋霜殺草。
克者:相克。
五行制壓之神也。
害者:六害。
地支相淩之神也。
刑者:三刑。
意同仇敵。
沖者:對沖。
勢如戰鬥。
以上四者:能傷身,能敗德,能制伏,能壞事。
故喻之如秋霜殺草。
惟忌神見之反吉。
長生帝旺,争如金谷之園; 長生、帝旺,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。
六爻遇之,雖衰弱者,亦作有氣論。
故以金谷譬焉。
若推成事,則帝旺主速成,長生為差遲耳。
蓋長生猶人初生,未即強盛;帝旺猶壯年之時,血氣方剛,其力進銳。
所以,長生遲,而帝旺速也。
死墓絕空,乃是泥犁之地。
死、墓、絕,皆從長生起。
空是空亡。
四者遇之,無不陷溺。
雖得時旺相,亦不成事。
故以泥犁喻之。
蓋死者,亡也。
猶人患病而死也。
墓者,蔽也。
喻人死而葬于墓也。
絕者,厭絕也。
猶人葬于墓,而根本斷絕也。
空者,虛也。
猶深淵薄冰處,不可臨之履之也。
泥犁,地獄名。
言其至兇也。
但兇神遇之,則又反為我吉矣。
日辰為六爻之主宰,喜其滅項以安劉。
日辰乃蔔筮之主。
不看日辰,則不知輕重。
蓋日辰能沖動安靜卦之爻象,能并起安靜卦之爻神;發動者能制之,兇惡者能抑之,強旺者能挫之,衰弱者能扶之,生合者能破之。
古人雲:日辰能救事,能壞事者,此也。
故為六爻主宰。
且如占文書,卦有财爻發動,是文書壞矣。
若得日辰合住财爻,或沖散财爻,或克制财爻,不使之去傷害父母;故得文書有氣,其事可成。
此能救事也。
又如占子孫,卦中父母不動,褔爻不空,其兆吉矣。
若被日辰沖扶父母,刑害子孫,則變吉為兇,此能壞事也。
日辰扶持用爻則吉,扶持忌爻則兇;克制忌爻則吉,克制用爻則兇。
假如七月乙未日,占兄弟病,得同人之無妄卦。
卦中鬼爻動克主象,絕爻又動,其兇可知矣。
幸得日辰未土,克壞官爻,合起主象,所謂滅項以安劉也,後果應無事。
月建乃萬蔔之提綱,豈可助桀而為虐。
月建乃龍德之神,故蔔卦以是為提綱。
須詳其有無刑沖克害,有無生扶拱合;與世身主象,有無幹涉,便見吉兇。
月建中有,乃是真有。
如壞事,乃真正壞事也。
且如占财,卦中無财,月建是财,向後終須可得;若卦中有财,月建克财,定主艱阻,須過此一月,方可得财。
如卦中無财,月建又無财,而日辰是财,可許當日便有些。
财少受克,則不中矣。
蓋月建成得事,日辰即可扶也。
且如五月内,占小兒病,得大過卦。
卦中無子孫爻,而月建午火,正旺為主象,不斷其死亡。
餘仿此。
凡看月建,與日辰同論。
亦喜其扶持用爻,克制忌爻。
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,則是助桀為虐,其禍為尤甚也。
最惡者歲君,宜靜而不宜動。
太歲乃天子之爻。
若來沖克世身主象,主災厄不利,一歲中多不甯靜。
故此星為最惡。
但貴人反宜見之。
若帶三刑六害,其禍尤甚,雖貴人亦不宜。
若為主事爻入卦,其事必幹朝廷,利于求官謀職。
常人用事,多兇少吉。
然此爻喜安靜,不喜發動;若被日辰動爻沖起,必有災患。
最要者身位,喜扶而不喜傷。
身:即月卦身也。
其法與決,見第一卷。
大抵成卦之後,先看卦身現與不現;與月建、日辰、動爻,有無幹涉,則吉兇便見。
故蔔易以身為最要,而不可不看者也。
且如占得困卦:身爻在午。
兌宮以午火為官鬼;旺則官非,衰則疾病。
又如未濟卦:卦身在寅。
若日辰是申巳沖刑之,離宮以寅木為父母,便知尊長撓括,或文書相幹也。
又如兄弟爻動,與卦身相并,衰則虛詐,旺則口舌怪異也。
若出現變動,依五類所主推之。
如占人貴賤,身遇财爻,化出父母,必是有藝富人。
餘仿此。
大凡卦身,占事為事體,占人為人身。
喜扶而不喜傷。
凡言扶,則生并拱合,皆在其中。
而曰傷者,則又兼刑沖克害而言也。
世人多以“子午持世身居初”之身爻用之,多有不驗,且未曉其義。
予見蔔易玄機,金鎖玄關,明卦身之身,甚為得旨。
故舍彼而取此焉。
世為己,應為人,大宜契合; 蔔卦分世應者,賓主之象。
世為己,應為人與事。
人有彼此,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。
求謀用事,須得生合比和,則有成就。
若刑沖克害,必主艱難。
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。
海底眼雲:世應相克,縱然好事,也須費力。
動為始,變為終,最怕交争。
交、重為動。
動則陰變為陽,陽變為陰。
卦中遇此,當以動爻為事之始,變爻為事之終。
如占人來,得小畜之乾卦。
辛未爻動,變出壬午子孫合,必婦人帶小兒來。
他仿此。
最怕交争者,如主事爻臨子水動,變出未土來克害于我,乃大兇之兆。
縱得用爻旺相,後亦不能稱心遂意。
餘仿此。
應位遭傷,不利他人之事;世爻受制,豈宜自己之謀。
應受傷,不利代占,蓋代占以應為主也;世受傷,不利自占,蓋自占以世為主也。
若世應逢兇,而遇此者,則勿以此斷之。
世應俱空,人無準實; 世應二爻,不宜在空亡之地。
世空為自己不實,應空為他人不實。
世應俱空,彼此皆無準實,謀事必有阻節。
若安靜卦,世應空合,謂之失約無誠信。
若忌爻發動旺相,則宜其落空也。
内外競發,事必翻騰。
卦中一爻二爻發動,則變化有常,生克不亂,或吉或兇,自有條理。
若内外爻象,紛紛競發,則吉兇靡定,人情不常。
必主事體反複,卒無定論。
海底眼雲:獨發易取、亂動難尋。
是也。
世或交重,兩目顧瞻于馬首;應如發動,一心似托于猿攀。
世應皆不宜動,動則反變不常。
馬首是瞻(6),或東或西;猿猱(7)攀木,身心靡定。
皆言其變遷更改,不能一其思慮也。
但世以己言,應以人言。
海底眼雲:應動他人心易變。
以應推之,世可知也。
用爻有氣無他故,所作皆成;主象徒存更被傷,凡謀不遂。
用爻,即主事爻也。
如占文書,或尊長、音信等事,則以父母為主象。
求财、妻妾、婦人等事,則以财爻為主象之類是也。
喜旺相有氣,不宜衰弱無力。
若用爻有氣,别無月建、日辰、動爻刑沖克害,乃為上吉好卦;從心所欲,無不稱意。
若用爻無氣,而又被日辰、動爻克害刑沖,乃是大兇下卦;枉費心力,必無可成之理。
蓋用爻衰弱,别無生助,比同空伏之象;雖然出現,亦是無用之物耳。
故曰徒存。
有傷須救, 傷者:身世主象,見傷于他爻也。
救者:動爻日辰,制伏于忌爻也。
且如用臨申金,而被午火動克,則申爻受傷矣;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,不使之克;或日辰是子字沖散之,不能來克;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,不許其克;皆為有救也。
其他刑害等類,皆仿此。
若世身主象,見傷于月建日辰者,則真受其禍。
蓋二者為蔔卦之主,無可救之道也。
無故勿空。
夫旬中空亡,有有故而空者,有無故而空者。
凡遇日月動爻傷克,而在空亡,謂有故而空,避之可也。
若無刑沖克害,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,此為無故而空。
大兇之兆。
占病必死,占事不成,占人有難。
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,難以扶持救援之故也。
空逢沖而有用; 凡遇卦爻空亡,今人不拘吉兇,概以無用論之。
殊不知見沖亦有可用之處。
蓋沖則必動,動則不空。
所以雖空而有用也。
假如戊午日,占天時,得升之乾卦。
(虎易說明:此卦引用不當。
可換成無妄之乾卦為宜)。
卦中父母空亡,卻被日辰 沖動,定有雨。
惟忌火空見沖則不吉。
合遭破以無功。
卦中有合,所謀易遂。
如兩人同心協力,事必克濟。
惟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,則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。
故凡遇合,須防刑沖克害以破之,則不成合。
且如寅亥兩爻,本相和合;若有申字動,則申金克了寅木,又害了亥水,故雖合亦無功用矣。
三合同看。
天玄賦有合處逢沖之論,宜詳味之。
自空化空,必成兇咎; 六甲空亡,猶深淵大壑,人不可履之地。
若世身主象,無故而自入于空;或發動而入于空者;皆為大兇之兆,作事不利。
惟忌爻見之反吉。
刑合克合,終見乖淫。
合者:合和也。
凡占見之,無不吉利。
然人不知,合中有刑有克。
合而有克,畢竟不和;合而有刑,終成乖戾。
且如用午字為财爻,未字為褔爻,午與未合,然午帶自刑,名為刑合。
占妻妾多不正,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。
克合,如醜子之類是也。
餘俱仿上。
虎易說明:以上:“午字為财爻,未字為褔爻”,把兩者的關系颠倒了。
讀者自宜分辨清楚。
動值合而絆住,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,然後為動。
若有合,則絆住而不能動矣。
故雖動亦作靜爻論之。
然有吉有兇,不可一概而論。
且如用财而兄弟發,若有日辰合住兄弟,則不能克,而财爻不受其傷矣。
子孫發動,而被日辰合住子孫,則不能生,而财爻不蒙其惠矣。
故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,則不成兇;所喜之爻動而合住,則不濟事。
三合,三爻俱動為合住。
六合,兩爻俱動為合住。
靜得沖而暗興。
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,不可便以為安靜。
若被日辰沖之,則雖靜亦動。
譬如夜卧之人,無所撓括,則不醒寝。
苟或被人沖喚,及推摸搖拽,百計叫醒,莫能安然而熟睡矣。
故天玄賦以為逢沖暗動。
但不可隻以日辰取之,有旺動之爻亦能沖起。
其吉兇詳見天玄賦中。
入墓難克, 墓者,滞也。
動爻遇之,亦沉滞而不能脫灑矣。
且如寅為主象,而卦中動出酉字、醜字,本嫌酉金克傷寅木,喜得醜乃金之墓庫,則酉貪入墓,而寅木不為其所傷矣。
餘仿此推之。
刑沖克害,亦當同看。
帶旺匪空。
旺者,旺相爻也。
謂春月木旺火相,夏月火旺土相,秋月金旺水相,冬月水旺木相,四季之月,土旺金相。
古人所謂當生者旺,所生者相是也。
此爻空亡,不作空論。
以其有氣故也。
雖日下見阻,過旬則成。
古人雲:旺相空亡過一旬。
謂值過此一旬則不空,而謀事始成矣。
向為秘本,今将公諸天下。
總斷千金賦: 動靜陰陽,反複遷變。
遷變者,互化也。
如乾象三連,下動化巽,上動化兌,中動化離,三爻俱動則化坤,中爻不動則化坎之類。
或以安靜卦單化拆,拆化單者非。
蓋卦爻有動則變,無動則不變。
假如谷之一物,若不動,則終于谷耳。
及被舂(1)之則成米,又炊之則成飯。
其舂與炊,猶卦爻之動也;其米與飯,猶卦爻之變也。
然谷之舂為米也,有成粒而為糧者,有不成粒而為粞(2)者,又有糠粃而不為人所用者;及其米之為飯也,有精糳(3)而為人所愛食者,亦有饐餲(4)而為人所惡食者。
是米與飯,皆有美惡不同;猶變出之爻,亦有吉兇不同也。
予見《天玄賦》有靜化動化之說,是不動亦變矣。
今人乃祖其法,每有變安靜之卦者。
凡此之類,皆蔔易之大,又不可不辨,予故不得已而為之說。
又有止變一爻者,若亂動則不變。
此又予所不知也。
雖萬象之紛纭,須一理而融貫。
象:即空刑生合等象;理:即生克制化之理。
夫人有賢、不肖之殊;卦有過、不及之異。
太過者,損之斯成;不及者,益之則利。
賢、不肖之殊,人生之不齊也;過、不及之異,卦爻之不齊也。
人以中庸之德為至,卦以中和之象為美。
德至中庸,則無往而不善;象至中和,則何求而不遂哉。
故凡蔔易,須抑其過,引其不及,歸于中道,則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。
此蔔易之大旨,故揭于篇首。
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,不知太過者,亦不能成也。
何謂過?主事爻重疊太多是。
多則不專一,所以不成褔,故宜損之。
何謂不及?主事爻即一位,而又不得其時是。
不及則無氣,所以不成事,故宜益之。
損益之道:生扶拱合,及克害刑沖是。
且如土為主事爻,有三五重太過,須得寅、卯月或寅、卯日,或卦有寅、卯爻動克之,然後成事,所為損之也。
又如金為主事爻,在夏月令無氣,須得月建、日辰生扶,或動爻合助,方能有成,所為益之也。
大抵太過者,吉不能成其吉,兇不能成其兇。
生扶拱合,時雨滋苗; 生:謂相生。
如用爻是金,卻在辰戌醜未日占得,或卦中動爻屬土,是也。
扶者:謂卯爻見寅日,酉爻見申日,子見亥,午見巳,醜未見辰戌之類,是也。
拱者:如寅爻見卯日,申爻見酉日,亥見子,巳見午之類,是也。
合者:二合、六合、三合之類,是也。
二合:子與醜合雲。
三合:即申子辰合成水局雲。
以上四者,皆能維持調護。
爻象弱者,遇之則強,衰者見之則旺,伏者見之則起。
故如時雨滋苗也。
然亦有吉兇之辨。
用爻見之則吉,忌爻見之則兇,所謂助桀(5)為虐,其惡愈甚。
學者自當辨用。
下三條仿此。
克害刑沖,秋霜殺草。
克者:相克。
五行制壓之神也。
害者:六害。
地支相淩之神也。
刑者:三刑。
意同仇敵。
沖者:對沖。
勢如戰鬥。
以上四者:能傷身,能敗德,能制伏,能壞事。
故喻之如秋霜殺草。
惟忌神見之反吉。
長生帝旺,争如金谷之園; 長生、帝旺,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。
六爻遇之,雖衰弱者,亦作有氣論。
故以金谷譬焉。
若推成事,則帝旺主速成,長生為差遲耳。
蓋長生猶人初生,未即強盛;帝旺猶壯年之時,血氣方剛,其力進銳。
所以,長生遲,而帝旺速也。
死墓絕空,乃是泥犁之地。
死、墓、絕,皆從長生起。
空是空亡。
四者遇之,無不陷溺。
雖得時旺相,亦不成事。
故以泥犁喻之。
蓋死者,亡也。
猶人患病而死也。
墓者,蔽也。
喻人死而葬于墓也。
絕者,厭絕也。
猶人葬于墓,而根本斷絕也。
空者,虛也。
猶深淵薄冰處,不可臨之履之也。
泥犁,地獄名。
言其至兇也。
但兇神遇之,則又反為我吉矣。
日辰為六爻之主宰,喜其滅項以安劉。
日辰乃蔔筮之主。
不看日辰,則不知輕重。
蓋日辰能沖動安靜卦之爻象,能并起安靜卦之爻神;發動者能制之,兇惡者能抑之,強旺者能挫之,衰弱者能扶之,生合者能破之。
古人雲:日辰能救事,能壞事者,此也。
故為六爻主宰。
且如占文書,卦有财爻發動,是文書壞矣。
若得日辰合住财爻,或沖散财爻,或克制财爻,不使之去傷害父母;故得文書有氣,其事可成。
此能救事也。
又如占子孫,卦中父母不動,褔爻不空,其兆吉矣。
若被日辰沖扶父母,刑害子孫,則變吉為兇,此能壞事也。
日辰扶持用爻則吉,扶持忌爻則兇;克制忌爻則吉,克制用爻則兇。
假如七月乙未日,占兄弟病,得同人之無妄卦。
卦中鬼爻動克主象,絕爻又動,其兇可知矣。
幸得日辰未土,克壞官爻,合起主象,所謂滅項以安劉也,後果應無事。
月建乃萬蔔之提綱,豈可助桀而為虐。
月建乃龍德之神,故蔔卦以是為提綱。
須詳其有無刑沖克害,有無生扶拱合;與世身主象,有無幹涉,便見吉兇。
月建中有,乃是真有。
如壞事,乃真正壞事也。
且如占财,卦中無财,月建是财,向後終須可得;若卦中有财,月建克财,定主艱阻,須過此一月,方可得财。
如卦中無财,月建又無财,而日辰是财,可許當日便有些。
财少受克,則不中矣。
蓋月建成得事,日辰即可扶也。
且如五月内,占小兒病,得大過卦。
卦中無子孫爻,而月建午火,正旺為主象,不斷其死亡。
餘仿此。
凡看月建,與日辰同論。
亦喜其扶持用爻,克制忌爻。
忌爻旺動而又生扶之,則是助桀為虐,其禍為尤甚也。
最惡者歲君,宜靜而不宜動。
太歲乃天子之爻。
若來沖克世身主象,主災厄不利,一歲中多不甯靜。
故此星為最惡。
但貴人反宜見之。
若帶三刑六害,其禍尤甚,雖貴人亦不宜。
若為主事爻入卦,其事必幹朝廷,利于求官謀職。
常人用事,多兇少吉。
然此爻喜安靜,不喜發動;若被日辰動爻沖起,必有災患。
最要者身位,喜扶而不喜傷。
身:即月卦身也。
其法與決,見第一卷。
大抵成卦之後,先看卦身現與不現;與月建、日辰、動爻,有無幹涉,則吉兇便見。
故蔔易以身為最要,而不可不看者也。
且如占得困卦:身爻在午。
兌宮以午火為官鬼;旺則官非,衰則疾病。
又如未濟卦:卦身在寅。
若日辰是申巳沖刑之,離宮以寅木為父母,便知尊長撓括,或文書相幹也。
又如兄弟爻動,與卦身相并,衰則虛詐,旺則口舌怪異也。
若出現變動,依五類所主推之。
如占人貴賤,身遇财爻,化出父母,必是有藝富人。
餘仿此。
大凡卦身,占事為事體,占人為人身。
喜扶而不喜傷。
凡言扶,則生并拱合,皆在其中。
而曰傷者,則又兼刑沖克害而言也。
世人多以“子午持世身居初”之身爻用之,多有不驗,且未曉其義。
予見蔔易玄機,金鎖玄關,明卦身之身,甚為得旨。
故舍彼而取此焉。
世為己,應為人,大宜契合; 蔔卦分世應者,賓主之象。
世為己,應為人與事。
人有彼此,所以辨人情之好惡也。
求謀用事,須得生合比和,則有成就。
若刑沖克害,必主艱難。
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。
海底眼雲:世應相克,縱然好事,也須費力。
動為始,變為終,最怕交争。
交、重為動。
動則陰變為陽,陽變為陰。
卦中遇此,當以動爻為事之始,變爻為事之終。
如占人來,得小畜之乾卦。
辛未爻動,變出壬午子孫合,必婦人帶小兒來。
他仿此。
最怕交争者,如主事爻臨子水動,變出未土來克害于我,乃大兇之兆。
縱得用爻旺相,後亦不能稱心遂意。
餘仿此。
應位遭傷,不利他人之事;世爻受制,豈宜自己之謀。
應受傷,不利代占,蓋代占以應為主也;世受傷,不利自占,蓋自占以世為主也。
若世應逢兇,而遇此者,則勿以此斷之。
世應俱空,人無準實; 世應二爻,不宜在空亡之地。
世空為自己不實,應空為他人不實。
世應俱空,彼此皆無準實,謀事必有阻節。
若安靜卦,世應空合,謂之失約無誠信。
若忌爻發動旺相,則宜其落空也。
内外競發,事必翻騰。
卦中一爻二爻發動,則變化有常,生克不亂,或吉或兇,自有條理。
若内外爻象,紛紛競發,則吉兇靡定,人情不常。
必主事體反複,卒無定論。
海底眼雲:獨發易取、亂動難尋。
是也。
世或交重,兩目顧瞻于馬首;應如發動,一心似托于猿攀。
世應皆不宜動,動則反變不常。
馬首是瞻(6),或東或西;猿猱(7)攀木,身心靡定。
皆言其變遷更改,不能一其思慮也。
但世以己言,應以人言。
海底眼雲:應動他人心易變。
以應推之,世可知也。
用爻有氣無他故,所作皆成;主象徒存更被傷,凡謀不遂。
用爻,即主事爻也。
如占文書,或尊長、音信等事,則以父母為主象。
求财、妻妾、婦人等事,則以财爻為主象之類是也。
喜旺相有氣,不宜衰弱無力。
若用爻有氣,别無月建、日辰、動爻刑沖克害,乃為上吉好卦;從心所欲,無不稱意。
若用爻無氣,而又被日辰、動爻克害刑沖,乃是大兇下卦;枉費心力,必無可成之理。
蓋用爻衰弱,别無生助,比同空伏之象;雖然出現,亦是無用之物耳。
故曰徒存。
有傷須救, 傷者:身世主象,見傷于他爻也。
救者:動爻日辰,制伏于忌爻也。
且如用臨申金,而被午火動克,則申爻受傷矣;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,不使之克;或日辰是子字沖散之,不能來克;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,不許其克;皆為有救也。
其他刑害等類,皆仿此。
若世身主象,見傷于月建日辰者,則真受其禍。
蓋二者為蔔卦之主,無可救之道也。
無故勿空。
夫旬中空亡,有有故而空者,有無故而空者。
凡遇日月動爻傷克,而在空亡,謂有故而空,避之可也。
若無刑沖克害,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,此為無故而空。
大兇之兆。
占病必死,占事不成,占人有難。
蓋空則雖有日辰動爻,難以扶持救援之故也。
空逢沖而有用; 凡遇卦爻空亡,今人不拘吉兇,概以無用論之。
殊不知見沖亦有可用之處。
蓋沖則必動,動則不空。
所以雖空而有用也。
假如戊午日,占天時,得升之乾卦。
(虎易說明:此卦引用不當。
可換成無妄之乾卦為宜)。
卦中父母空亡,卻被日辰 沖動,定有雨。
惟忌火空見沖則不吉。
合遭破以無功。
卦中有合,所謀易遂。
如兩人同心協力,事必克濟。
惟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,則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。
故凡遇合,須防刑沖克害以破之,則不成合。
且如寅亥兩爻,本相和合;若有申字動,則申金克了寅木,又害了亥水,故雖合亦無功用矣。
三合同看。
天玄賦有合處逢沖之論,宜詳味之。
自空化空,必成兇咎; 六甲空亡,猶深淵大壑,人不可履之地。
若世身主象,無故而自入于空;或發動而入于空者;皆為大兇之兆,作事不利。
惟忌爻見之反吉。
刑合克合,終見乖淫。
合者:合和也。
凡占見之,無不吉利。
然人不知,合中有刑有克。
合而有克,畢竟不和;合而有刑,終成乖戾。
且如用午字為财爻,未字為褔爻,午與未合,然午帶自刑,名為刑合。
占妻妾多不正,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。
克合,如醜子之類是也。
餘俱仿上。
虎易說明:以上:“午字為财爻,未字為褔爻”,把兩者的關系颠倒了。
讀者自宜分辨清楚。
動值合而絆住, 大凡動爻不遇合爻,然後為動。
若有合,則絆住而不能動矣。
故雖動亦作靜爻論之。
然有吉有兇,不可一概而論。
且如用财而兄弟發,若有日辰合住兄弟,則不能克,而财爻不受其傷矣。
子孫發動,而被日辰合住子孫,則不能生,而财爻不蒙其惠矣。
故凡所忌之爻動而合住,則不成兇;所喜之爻動而合住,則不濟事。
三合,三爻俱動為合住。
六合,兩爻俱動為合住。
靜得沖而暗興。
大凡占得六爻不動之卦,不可便以為安靜。
若被日辰沖之,則雖靜亦動。
譬如夜卧之人,無所撓括,則不醒寝。
苟或被人沖喚,及推摸搖拽,百計叫醒,莫能安然而熟睡矣。
故天玄賦以為逢沖暗動。
但不可隻以日辰取之,有旺動之爻亦能沖起。
其吉兇詳見天玄賦中。
入墓難克, 墓者,滞也。
動爻遇之,亦沉滞而不能脫灑矣。
且如寅為主象,而卦中動出酉字、醜字,本嫌酉金克傷寅木,喜得醜乃金之墓庫,則酉貪入墓,而寅木不為其所傷矣。
餘仿此推之。
刑沖克害,亦當同看。
帶旺匪空。
旺者,旺相爻也。
謂春月木旺火相,夏月火旺土相,秋月金旺水相,冬月水旺木相,四季之月,土旺金相。
古人所謂當生者旺,所生者相是也。
此爻空亡,不作空論。
以其有氣故也。
雖日下見阻,過旬則成。
古人雲:旺相空亡過一旬。
謂值過此一旬則不空,而謀事始成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