蔔筮全書卷之三 通玄妙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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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身世者,無财兇有限。
若有兩财皆動,其禍不可勝言。
倘得子孫發動,福神來解,庶可反兇成吉,轉禍為祥。
虎易注:此助鬼傷身之論,學者要注意其運用條件。
一、助鬼:助鬼之爻隻有妻财爻。
妻财臨日、月,或在卦中發動,都可以生助鬼爻,使衰鬼變旺,旺鬼更旺。
二、傷身:此處所指之“身”,就是世爻,或者是卦身爻。
鬼爻傷身,也就是卦中鬼爻沖、克世爻或者卦身爻。
一般情況下,鬼爻明動或者暗動,可以沖、克世爻或卦身爻。
三、在鬼爻可以傷克世爻(卦身)的情況下,妻财爻又動來助鬼,就是“助鬼傷身”了。
三、“倘得子孫發動,福神來解,庶可反兇成吉,轉禍為祥”。
一句,是指的卦中隻有子孫發動的情況。
學者千萬不要和前句連在一起去理解運用。
否則就會失之千裡了。
因為子孫發動可以克官鬼,如果妻财同動的話,子孫不但不克官鬼,反而子孫生财,财又生官,形成連續相生,使官鬼更旺。
七、六親取用: 1、父母: 生我者謂之父母也。
能為兇,能為吉,各有所用。
遇财則有傷本體,逢鬼則增長光輝。
發動則克傷子孫,生扶兄弟。
審其動靜衰旺,各有所宜,學者自宜詳玩。
2、兄弟: 比和者謂之兄弟也。
大抵不能為福,亦不能為大兇,無非破敗、克剝、阻滞之神也。
怕逢官鬼發動,則受制,喜遇父母興隆,則有依。
動則傷克妻财、扶持福德。
此理弘深,自宜推測。
3、子孫: 我生者謂之子孫也。
逢之者無不為佳,背之者莫能為福。
卦無父母則無克,爻有兄弟則有依,動則生财傷克官鬼。
4、妻财: 我克者謂之妻财也。
諸事逢之無不為吉。
惟占父母及文書不宜見之。
值兄弟則有損,遇福德則愈佳,逢官鬼則洩氣。
動、靜皆吉。
雖然動則生鬼,亦不宜發動也。
後之學易者,自當通變。
5、官鬼: 克我者謂之官鬼也。
大抵為兇處多,為福處少。
所畏者福德,所恃者妻财。
動則克傷兄弟,生扶父母。
然卦中雖兇而不可無,但宜靜而不宜動耳。
占身命,帶貴人,當為貴用,加兇煞仍作鬼推。
遇吉必進祿加官,逢兇必喪亡疾病。
占婚姻為夫。
旺相帶青龍者,必聰明俊雅之人。
加貴人必有勾當,不然亦是宦家子弟。
若在胎養沐浴爻上,今雖末仕,他日必貴。
最宜持世,或臨陽象,皆名得地。
其餘所占,不及盡述,詳具《天玄賦》總論中。
八、斷易總論: 且如四時之旺相,實專八卦之吉兇。
春木旺而夏火炎,秋金堅而冬水盛。
木火兼用于春天,火土用事于夏月,金水專三秋之令,水木主一冬之權。
臨用爻為福不淺,臨忌爻為禍非輕。
先定财官出現伏藏,次論支神休囚旺相。
父母輔佐于官鬼,子孫輔佐于妻财。
父母與官鬼同氣相求,子孫與妻财同聲相應。
私用以妻财為主,公用以官鬼為尊。
最忌動搖,大宜安靜。
出現旺相可為遠日之圖,有氣伏藏隻利暫時之用。
用神無氣伏藏,急要日辰生合。
日辰旺相,方能生合相扶;用爻休囚,最怕逢空沖克。
旺相能克休囚,休囚難克旺相;交重能克單拆,單拆難克交重。
伏藏不論旬空,(旬空者:甲子旬中戌亥空之類)出現怕臨月破。
(假如正月建寅,用爻是申,為月破也。
) 用官忌子孫持世,求财忌兄弟臨身。
财官若遇生扶,謀望并無阻滞。
身世若無救助,所為必主參商。
兄弟動搖,買婢求财空費力;子孫興發,求官應舉枉勞心。
父母為饕餮(1)之神,兄弟為克剝之鬼。
尋常占蔔不宜父母交重,一應謀為切忌兄爻發作。
鬼動禍起,切莫與人交争;财動耗财,甚勿與人争訟。
父母動,勞心勞力;兄弟興,為詐為虛。
用官宜伏父母,用财宜伏子孫。
官伏子孫,用官必無成就。
财伏父母,用财一半虧傷。
用财伏官,怕侵匿之擾。
用官伏兄,怕阻隔之撓。
用父伏财皆為患,用财伏兄總不中。
用神要拱合生扶,忌神須刑沖克破。
散官治病,全賴子孫。
興訟求名,須憑官鬼。
口舌是非争競,為緣兄弟爻興。
謀為重疊艱辛,皆因父母爻動。
應動事變,托人相反不相從。
世動理虧,凡事改求宜改作。
世應相生人扶助,世應相克事遲疑。
應空吉兇不成,間動謀為多阻。
月建臨于用爻,求官必定遷高職。
月破臨于用爻,作事無成病不痊。
八純克世克用,作事有始無終。
五墓臨世臨身,問病一生九死。
明用爻之得失、定事體之吉兇。
求安求樂求長久,最宜爻象安甯;圖借圖賒圖脫卸,看取用爻興旺。
休囚獨發事體遲疑,旺相若興事情急速。
世臨五墓如醉如癡,用值三刑遭傷遭損。
略言機妙,全在推詳。
外演爻辭定六親之象,内占八卦決百事之疑。
洞燭纖毫,包含萬象,下通人事,上應天時。
生辟字注釋:(1)【饕餮】讀音:tao,一聲。
tie,四聲。
比喻貪吃的人。
若有兩财皆動,其禍不可勝言。
倘得子孫發動,福神來解,庶可反兇成吉,轉禍為祥。
虎易注:此助鬼傷身之論,學者要注意其運用條件。
一、助鬼:助鬼之爻隻有妻财爻。
妻财臨日、月,或在卦中發動,都可以生助鬼爻,使衰鬼變旺,旺鬼更旺。
二、傷身:此處所指之“身”,就是世爻,或者是卦身爻。
鬼爻傷身,也就是卦中鬼爻沖、克世爻或者卦身爻。
一般情況下,鬼爻明動或者暗動,可以沖、克世爻或卦身爻。
三、在鬼爻可以傷克世爻(卦身)的情況下,妻财爻又動來助鬼,就是“助鬼傷身”了。
三、“倘得子孫發動,福神來解,庶可反兇成吉,轉禍為祥”。
一句,是指的卦中隻有子孫發動的情況。
學者千萬不要和前句連在一起去理解運用。
否則就會失之千裡了。
因為子孫發動可以克官鬼,如果妻财同動的話,子孫不但不克官鬼,反而子孫生财,财又生官,形成連續相生,使官鬼更旺。
七、六親取用: 1、父母: 生我者謂之父母也。
能為兇,能為吉,各有所用。
遇财則有傷本體,逢鬼則增長光輝。
發動則克傷子孫,生扶兄弟。
審其動靜衰旺,各有所宜,學者自宜詳玩。
2、兄弟: 比和者謂之兄弟也。
大抵不能為福,亦不能為大兇,無非破敗、克剝、阻滞之神也。
怕逢官鬼發動,則受制,喜遇父母興隆,則有依。
動則傷克妻财、扶持福德。
此理弘深,自宜推測。
3、子孫: 我生者謂之子孫也。
逢之者無不為佳,背之者莫能為福。
卦無父母則無克,爻有兄弟則有依,動則生财傷克官鬼。
4、妻财: 我克者謂之妻财也。
諸事逢之無不為吉。
惟占父母及文書不宜見之。
值兄弟則有損,遇福德則愈佳,逢官鬼則洩氣。
動、靜皆吉。
雖然動則生鬼,亦不宜發動也。
後之學易者,自當通變。
5、官鬼: 克我者謂之官鬼也。
大抵為兇處多,為福處少。
所畏者福德,所恃者妻财。
動則克傷兄弟,生扶父母。
然卦中雖兇而不可無,但宜靜而不宜動耳。
占身命,帶貴人,當為貴用,加兇煞仍作鬼推。
遇吉必進祿加官,逢兇必喪亡疾病。
占婚姻為夫。
旺相帶青龍者,必聰明俊雅之人。
加貴人必有勾當,不然亦是宦家子弟。
若在胎養沐浴爻上,今雖末仕,他日必貴。
最宜持世,或臨陽象,皆名得地。
其餘所占,不及盡述,詳具《天玄賦》總論中。
八、斷易總論: 且如四時之旺相,實專八卦之吉兇。
春木旺而夏火炎,秋金堅而冬水盛。
木火兼用于春天,火土用事于夏月,金水專三秋之令,水木主一冬之權。
臨用爻為福不淺,臨忌爻為禍非輕。
先定财官出現伏藏,次論支神休囚旺相。
父母輔佐于官鬼,子孫輔佐于妻财。
父母與官鬼同氣相求,子孫與妻财同聲相應。
私用以妻财為主,公用以官鬼為尊。
最忌動搖,大宜安靜。
出現旺相可為遠日之圖,有氣伏藏隻利暫時之用。
用神無氣伏藏,急要日辰生合。
日辰旺相,方能生合相扶;用爻休囚,最怕逢空沖克。
旺相能克休囚,休囚難克旺相;交重能克單拆,單拆難克交重。
伏藏不論旬空,(旬空者:甲子旬中戌亥空之類)出現怕臨月破。
(假如正月建寅,用爻是申,為月破也。
) 用官忌子孫持世,求财忌兄弟臨身。
财官若遇生扶,謀望并無阻滞。
身世若無救助,所為必主參商。
兄弟動搖,買婢求财空費力;子孫興發,求官應舉枉勞心。
父母為饕餮(1)之神,兄弟為克剝之鬼。
尋常占蔔不宜父母交重,一應謀為切忌兄爻發作。
鬼動禍起,切莫與人交争;财動耗财,甚勿與人争訟。
父母動,勞心勞力;兄弟興,為詐為虛。
用官宜伏父母,用财宜伏子孫。
官伏子孫,用官必無成就。
财伏父母,用财一半虧傷。
用财伏官,怕侵匿之擾。
用官伏兄,怕阻隔之撓。
用父伏财皆為患,用财伏兄總不中。
用神要拱合生扶,忌神須刑沖克破。
散官治病,全賴子孫。
興訟求名,須憑官鬼。
口舌是非争競,為緣兄弟爻興。
謀為重疊艱辛,皆因父母爻動。
應動事變,托人相反不相從。
世動理虧,凡事改求宜改作。
世應相生人扶助,世應相克事遲疑。
應空吉兇不成,間動謀為多阻。
月建臨于用爻,求官必定遷高職。
月破臨于用爻,作事無成病不痊。
八純克世克用,作事有始無終。
五墓臨世臨身,問病一生九死。
明用爻之得失、定事體之吉兇。
求安求樂求長久,最宜爻象安甯;圖借圖賒圖脫卸,看取用爻興旺。
休囚獨發事體遲疑,旺相若興事情急速。
世臨五墓如醉如癡,用值三刑遭傷遭損。
略言機妙,全在推詳。
外演爻辭定六親之象,内占八卦決百事之疑。
洞燭纖毫,包含萬象,下通人事,上應天時。
生辟字注釋:(1)【饕餮】讀音:tao,一聲。
tie,四聲。
比喻貪吃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