蔔筮全書卷之三 通玄妙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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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無鬼無氣:
鬼者,無形而有用;卦中不可無,宜靜不宜動。
帶吉神動,亦能為福;加兇煞動,無不為殃。
占身無鬼,資财聚散無常,多招兄弟嫉妒。
占婚無鬼,婚難成;縱成,夫當夭折。
占官無鬼,功名難就;卦中縱有貴人,終為貴而無位。
占失脫無鬼,必自遺失;不然,賊亦難獲。
求财無鬼,兄弟必争權;主在他人手下趁财,财亦薄。
占宅無鬼,謂之無氣。
鬼者,财之主也。
财雖旺,必有主張,然後能聚;無鬼無主也,必主破耗多端、資财不聚。
占病無鬼,必無叩告之門,乃天年命盡也,其病難療。
惟有占産、出行、行人、田蠶,無鬼方為大吉之兆也。
二、絕處逢生: 且如申日占卦,遇用爻屬木,木見申則絕,木爻無用矣。
若得水爻發動來相生,木爻仍複有用。
譬人當困窮之際,得遇貴人扶持,必有寒谷回春之象,此乃是絕處逢生也。
占婚:遇世應絕處逢生,事将解而後成,意久淡而後濃。
或可斷其貧乏無力,得人扶策,其事亦可成。
占産:遇子孫絕處逢生,子将死而複生。
妻财:遇妻财絕處逢生,妻将危而有救。
财幾失而仍得,先難後獲,其利反厚。
非比旺相之财有限,資生之财無窮也。
占官:遇父母絕處逢生,文書雖有阻節,終有貴人主張,其事必成。
占訟:遇官鬼絕處逢生,訟必有理。
若見财動相生,須用資财囑托。
出行:遇世爻絕處逢生,本意已懶,被人糾合。
行人:若應爻絕處逢生,必遇故人同回。
家宅:吉神逢絕處逢生,複有興隆之象;兇神絕處逢生,災欲退而禍複來,病治瘥而官事至。
占病:用爻與吉神絕處逢生,病将死而複活。
鬼爻與忌神絕處逢生,病欲安而複作。
三、合處逢沖: 且如占得雷地豫卦。
世應相生,六爻相合,吉無不利,乃事事可成之象也。
卻在子日占得,子沖應上午、害世上未,此乃合處逢沖也。
占婚遇之,必然被人毀謗,當見将成而解。
占官遇官鬼文書暗沖,其中尚有反複變動。
占财遇之,财将入手而不得。
謀事遇之,必因人阻滞,将成而有變。
惟有占訟與病,喜遇合處逢沖。
合則事必成,逢沖災必散。
決然事将危而有救、病欲死而複生。
吉神合處不可沖,兇神合處喜逢沖也。
四、随官入墓: 随官入墓,其目有三:有身随鬼入墓,有世随鬼入墓,有命随鬼入墓。
且如醜日,占得雷水解卦。
身鬼俱在五爻,乃身随鬼入墓也。
(注) 若未日,占得山天大畜。
世在二爻屬木,乃世随鬼入墓也。
又如未日,寅生人占得地雷複,卯生人占得火澤睽,本命皆在鬼爻,此乃命随鬼入墓也。
以上三墓,不問占何事,意皆非吉兆。
占身遇之,須防目下有災,終身不能顯達。
占婚,遇世随鬼入墓,男家貧乏,女财不備。
占産,遇命随鬼入墓,須防妻命入黃泉。
求官遇之,事體難成。
雖成,終不能振。
若入殺墓,更為大兇。
(殺墓者,丁未、戊戌是也。
) 占訟遇之,有牢獄禁系之憂,或訟散身危,或訟中有病。
求财遇之,勤勞備曆,終歸他人。
出行遇之,多是去不成,若去愈為不美,必主去後有病。
家宅遇之,宅長有憂。
占病遇之,十占九死。
略舉一二卦為例,其餘各以類推。
虎易注:(且如醜日,占得雷水解卦。
身鬼俱在五爻,乃身随鬼入墓也。
)此句所說的“身”,不是指“卦身”,而是指的“世身”。
關于卦身和世身的用法,請參看《蔔筮全書》的相關内容。
五、逢沖暗動: 且如六爻安靜,不遇沖則不動。
若日辰相沖,名曰暗動。
暗動者,有吉有兇,各有所用,不可一概而論。
若遇兇煞暗動,傷身克世,件件皆非所宜。
吉神暗動,合世生身,事事無不為吉。
餘推其義,暗者必非明也,乃陰私潛伏也。
福來而不知,禍來而未覺。
爻吉則暗中有補,爻兇則暗中有傷。
占婚遇之,吉則暗中有人網維,兇則暗中有人破敗。
占産遇胎爻或子孫暗動,必會轉胎。
求官遇之,吉則有無心之機會,兇則陰中有人損害。
占訟遇之,吉則得人解救,兇則被人暗算。
失脫遇之,吉則暗中捕捉可獲,兇則暗味難尋。
求财遇之,吉則隐然求之,利益殊厚;兇則被人劫騙,利不可得。
行人遇之,吉則心欲動而未發,兇則暗中有阻,未能起身。
家宅遇之,吉則暗中有補,福已至而不知;兇則暗中有害,禍欲萌而未覺。
占病亦随其所遇之神,而定其吉兇也。
六、助鬼傷身: 生助官鬼者,不過妻财也。
不宜發動,動則衰鬼變成旺鬼。
旺鬼遇之,其勢愈兇。
且如申日占得離卦,鬼臨應爻克世,本非佳兆,更兼妻财發動,生助鬼爻,其兇愈不可當。
此乃助鬼傷身也。
凡卦鬼
帶吉神動,亦能為福;加兇煞動,無不為殃。
占身無鬼,資财聚散無常,多招兄弟嫉妒。
占婚無鬼,婚難成;縱成,夫當夭折。
占官無鬼,功名難就;卦中縱有貴人,終為貴而無位。
占失脫無鬼,必自遺失;不然,賊亦難獲。
求财無鬼,兄弟必争權;主在他人手下趁财,财亦薄。
占宅無鬼,謂之無氣。
鬼者,财之主也。
财雖旺,必有主張,然後能聚;無鬼無主也,必主破耗多端、資财不聚。
占病無鬼,必無叩告之門,乃天年命盡也,其病難療。
惟有占産、出行、行人、田蠶,無鬼方為大吉之兆也。
二、絕處逢生: 且如申日占卦,遇用爻屬木,木見申則絕,木爻無用矣。
若得水爻發動來相生,木爻仍複有用。
譬人當困窮之際,得遇貴人扶持,必有寒谷回春之象,此乃是絕處逢生也。
占婚:遇世應絕處逢生,事将解而後成,意久淡而後濃。
或可斷其貧乏無力,得人扶策,其事亦可成。
占産:遇子孫絕處逢生,子将死而複生。
妻财:遇妻财絕處逢生,妻将危而有救。
财幾失而仍得,先難後獲,其利反厚。
非比旺相之财有限,資生之财無窮也。
占官:遇父母絕處逢生,文書雖有阻節,終有貴人主張,其事必成。
占訟:遇官鬼絕處逢生,訟必有理。
若見财動相生,須用資财囑托。
出行:遇世爻絕處逢生,本意已懶,被人糾合。
行人:若應爻絕處逢生,必遇故人同回。
家宅:吉神逢絕處逢生,複有興隆之象;兇神絕處逢生,災欲退而禍複來,病治瘥而官事至。
占病:用爻與吉神絕處逢生,病将死而複活。
鬼爻與忌神絕處逢生,病欲安而複作。
三、合處逢沖: 且如占得雷地豫卦。
世應相生,六爻相合,吉無不利,乃事事可成之象也。
卻在子日占得,子沖應上午、害世上未,此乃合處逢沖也。
占婚遇之,必然被人毀謗,當見将成而解。
占官遇官鬼文書暗沖,其中尚有反複變動。
占财遇之,财将入手而不得。
謀事遇之,必因人阻滞,将成而有變。
惟有占訟與病,喜遇合處逢沖。
合則事必成,逢沖災必散。
決然事将危而有救、病欲死而複生。
吉神合處不可沖,兇神合處喜逢沖也。
四、随官入墓: 随官入墓,其目有三:有身随鬼入墓,有世随鬼入墓,有命随鬼入墓。
且如醜日,占得雷水解卦。
身鬼俱在五爻,乃身随鬼入墓也。
(注) 若未日,占得山天大畜。
世在二爻屬木,乃世随鬼入墓也。
又如未日,寅生人占得地雷複,卯生人占得火澤睽,本命皆在鬼爻,此乃命随鬼入墓也。
以上三墓,不問占何事,意皆非吉兆。
占身遇之,須防目下有災,終身不能顯達。
占婚,遇世随鬼入墓,男家貧乏,女财不備。
占産,遇命随鬼入墓,須防妻命入黃泉。
求官遇之,事體難成。
雖成,終不能振。
若入殺墓,更為大兇。
(殺墓者,丁未、戊戌是也。
) 占訟遇之,有牢獄禁系之憂,或訟散身危,或訟中有病。
求财遇之,勤勞備曆,終歸他人。
出行遇之,多是去不成,若去愈為不美,必主去後有病。
家宅遇之,宅長有憂。
占病遇之,十占九死。
略舉一二卦為例,其餘各以類推。
虎易注:(且如醜日,占得雷水解卦。
身鬼俱在五爻,乃身随鬼入墓也。
)此句所說的“身”,不是指“卦身”,而是指的“世身”。
關于卦身和世身的用法,請參看《蔔筮全書》的相關内容。
五、逢沖暗動: 且如六爻安靜,不遇沖則不動。
若日辰相沖,名曰暗動。
暗動者,有吉有兇,各有所用,不可一概而論。
若遇兇煞暗動,傷身克世,件件皆非所宜。
吉神暗動,合世生身,事事無不為吉。
餘推其義,暗者必非明也,乃陰私潛伏也。
福來而不知,禍來而未覺。
爻吉則暗中有補,爻兇則暗中有傷。
占婚遇之,吉則暗中有人網維,兇則暗中有人破敗。
占産遇胎爻或子孫暗動,必會轉胎。
求官遇之,吉則有無心之機會,兇則陰中有人損害。
占訟遇之,吉則得人解救,兇則被人暗算。
失脫遇之,吉則暗中捕捉可獲,兇則暗味難尋。
求财遇之,吉則隐然求之,利益殊厚;兇則被人劫騙,利不可得。
行人遇之,吉則心欲動而未發,兇則暗中有阻,未能起身。
家宅遇之,吉則暗中有補,福已至而不知;兇則暗中有害,禍欲萌而未覺。
占病亦随其所遇之神,而定其吉兇也。
六、助鬼傷身: 生助官鬼者,不過妻财也。
不宜發動,動則衰鬼變成旺鬼。
旺鬼遇之,其勢愈兇。
且如申日占得離卦,鬼臨應爻克世,本非佳兆,更兼妻财發動,生助鬼爻,其兇愈不可當。
此乃助鬼傷身也。
凡卦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