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性總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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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酸屬木、入肝。
苦屬火、入心。
甘屬土、入脾。
辛屬金、入肺。
鹹屬水、入腎。
此五味之義也。
凡青屬木、入肝。
赤屬火、入心。
黃屬土、入脾。
白屬金、入肺。
黑屬水、入腎。
此五色之義也。
凡酸者。
能澀、能收。
苦者。
能瀉、能燥、能堅。
甘者。
能補、能和、能緩。
辛者。
能散、能潤、能橫行。
鹹者。
能下、能(音軟)堅。
淡者。
能利竅、能滲洩。
此五味之用也。
凡寒熱溫涼。
氣也。
酸苦甘辛鹹淡。
味也,氣為陽,味為陰。
(氣無形而升、故為陽、味有質而降、故為陰。
)氣濃者。
為純陽。
薄為陽中之陰。
味濃者。
為純陰。
薄為陰中之陽。
氣薄則發洩。
濃則發熱。
(陽氣上行、故氣薄者、能洩于表、濃者、能發熱。
)味濃則洩。
薄則通。
(陰味下行、故味濃者、能洩于下、薄者、能通利。
)辛甘發散為陽。
酸苦湧(同)、洩為陰。
(辛散、甘緩、故發肌表、酸收、苦洩、故為吐瀉。
)鹹味湧洩為陰。
淡味滲洩為陽。
輕清升浮為陽。
重濁沉降為陰。
清陽出上竅。
(本乎天者親上、上竅七、謂耳目口鼻。
)濁陰出下竅。
(本乎地者親下、下竅二、謂前後二陰。
)清陽發腠理。
(腠理肌表也、陽升散于皮膚、故清陽發之。
)濁陰走五髒。
(陰受氣于五藏、故濁陰走之。
)清陽實四肢。
(四肢為諸陽之本、故清陽實之。
)濁陰歸六腑。
(六腑傳化水谷、故濁陰歸之。
)此陰陽之義也。
凡輕虛者浮而升。
重實者沉而降。
味薄者升而生。
(象春。
)氣薄者降而收。
(象秋)、氣濃者浮而長。
(象夏)、味濃者沉而藏。
(象冬)、味平者化而成。
(象土。
)氣濃味薄者浮而升。
味濃氣薄者沉而降。
氣味俱濃者能浮能沉。
氣味俱薄者可升可降。
酸鹹無升。
辛甘無降。
寒無浮。
熱無沉。
此升降浮沉之義也。
(李時珍曰:升者引之以鹹寒、則沉而直達下焦、沉者引之以酒、則浮而上至巅頂、一物之中、有根升梢降、生升熟降者、是升降在物、亦在人也。
凡根之在土中者、半身以上則上升、半身以下則下降、雖一藥而根梢各别、用之或差、服亦罔效。
)凡質之輕者上入心肺。
重者下入肝腎。
中空者發表。
内實者攻裡。
為枝者達四肢。
為皮者達皮膚。
為心為幹者。
内行髒腑。
枯燥者入氣分。
潤澤者入血分。
此上下内外。
各以其類相從也。
凡色青、味酸、氣臊。
(臊為木氣所化。
)性屬木者。
皆入足厥陰肝。
足少陽膽經。
(肝與膽相表裡、膽為甲木、肝為乙木。
)色赤、味苦、氣焦。
(焦為火氣所化。
)性屬火者。
皆入手少陰心。
手太陽小腸經。
(心與小腸相表裡、小腸為丙火、心為丁火。
)色黃、味甘、氣香。
(香為土氣所化。
)性屬土者。
皆入足太陰脾。
足陽明胃經。
(脾與胃相表裡、胃為戊土、脾為己土。
)色白、味辛、氣腥。
(腥為金氣所化。
)性屬金者。
皆入手太陰肺。
手陽明大腸經。
(肺與大腸相表裡、大腸為庚金、肺為辛金。
)色黑、味鹹、氣腐。
(腐為水氣所化)。
性屬水者。
皆入足少陰腎。
足太陽膀胱經。
(腎與膀胱相表裡、膀胱為壬水、腎為癸水、凡一髒配一腑、腑皆屬陽、故為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、髒皆屬陰、故為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也。
)十二經中。
惟手厥陰心包絡。
手少陽三焦經。
無所主。
其經通于足厥陰、少陽。
厥陰主血。
諸藥入厥陰血分者。
并入心包絡。
少陽主氣。
諸藥入膽經氣分者。
并入三焦。
命門相火。
散行于膽、三焦、心包絡。
故入命門者。
并入三焦。
此諸藥入諸經之部分也。
人之五髒。
應五行金木水火土。
子母相生。
經曰。
虛則補其母。
實則瀉其子。
又曰。
子能令母實。
如腎為肝母。
心為肝子。
故入肝者。
并入腎與心。
肝為心母。
脾為心子。
故入心者。
并入肝與脾。
心為脾母。
肺為脾子。
故入脾者。
并入心與肺。
脾為肺母。
腎為肺子。
故入肺者。
并入脾與腎。
肺為腎母。
苦屬火、入心。
甘屬土、入脾。
辛屬金、入肺。
鹹屬水、入腎。
此五味之義也。
凡青屬木、入肝。
赤屬火、入心。
黃屬土、入脾。
白屬金、入肺。
黑屬水、入腎。
此五色之義也。
凡酸者。
能澀、能收。
苦者。
能瀉、能燥、能堅。
甘者。
能補、能和、能緩。
辛者。
能散、能潤、能橫行。
鹹者。
能下、能(音軟)堅。
淡者。
能利竅、能滲洩。
此五味之用也。
凡寒熱溫涼。
氣也。
酸苦甘辛鹹淡。
味也,氣為陽,味為陰。
(氣無形而升、故為陽、味有質而降、故為陰。
)氣濃者。
為純陽。
薄為陽中之陰。
味濃者。
為純陰。
薄為陰中之陽。
氣薄則發洩。
濃則發熱。
(陽氣上行、故氣薄者、能洩于表、濃者、能發熱。
)味濃則洩。
薄則通。
(陰味下行、故味濃者、能洩于下、薄者、能通利。
)辛甘發散為陽。
酸苦湧(同)、洩為陰。
(辛散、甘緩、故發肌表、酸收、苦洩、故為吐瀉。
)鹹味湧洩為陰。
淡味滲洩為陽。
輕清升浮為陽。
重濁沉降為陰。
清陽出上竅。
(本乎天者親上、上竅七、謂耳目口鼻。
)濁陰出下竅。
(本乎地者親下、下竅二、謂前後二陰。
)清陽發腠理。
(腠理肌表也、陽升散于皮膚、故清陽發之。
)濁陰走五髒。
(陰受氣于五藏、故濁陰走之。
)清陽實四肢。
(四肢為諸陽之本、故清陽實之。
)濁陰歸六腑。
(六腑傳化水谷、故濁陰歸之。
)此陰陽之義也。
凡輕虛者浮而升。
重實者沉而降。
味薄者升而生。
(象春。
)氣薄者降而收。
(象秋)、氣濃者浮而長。
(象夏)、味濃者沉而藏。
(象冬)、味平者化而成。
(象土。
)氣濃味薄者浮而升。
味濃氣薄者沉而降。
氣味俱濃者能浮能沉。
氣味俱薄者可升可降。
酸鹹無升。
辛甘無降。
寒無浮。
熱無沉。
此升降浮沉之義也。
(李時珍曰:升者引之以鹹寒、則沉而直達下焦、沉者引之以酒、則浮而上至巅頂、一物之中、有根升梢降、生升熟降者、是升降在物、亦在人也。
凡根之在土中者、半身以上則上升、半身以下則下降、雖一藥而根梢各别、用之或差、服亦罔效。
)凡質之輕者上入心肺。
重者下入肝腎。
中空者發表。
内實者攻裡。
為枝者達四肢。
為皮者達皮膚。
為心為幹者。
内行髒腑。
枯燥者入氣分。
潤澤者入血分。
此上下内外。
各以其類相從也。
凡色青、味酸、氣臊。
(臊為木氣所化。
)性屬木者。
皆入足厥陰肝。
足少陽膽經。
(肝與膽相表裡、膽為甲木、肝為乙木。
)色赤、味苦、氣焦。
(焦為火氣所化。
)性屬火者。
皆入手少陰心。
手太陽小腸經。
(心與小腸相表裡、小腸為丙火、心為丁火。
)色黃、味甘、氣香。
(香為土氣所化。
)性屬土者。
皆入足太陰脾。
足陽明胃經。
(脾與胃相表裡、胃為戊土、脾為己土。
)色白、味辛、氣腥。
(腥為金氣所化。
)性屬金者。
皆入手太陰肺。
手陽明大腸經。
(肺與大腸相表裡、大腸為庚金、肺為辛金。
)色黑、味鹹、氣腐。
(腐為水氣所化)。
性屬水者。
皆入足少陰腎。
足太陽膀胱經。
(腎與膀胱相表裡、膀胱為壬水、腎為癸水、凡一髒配一腑、腑皆屬陽、故為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、髒皆屬陰、故為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也。
)十二經中。
惟手厥陰心包絡。
手少陽三焦經。
無所主。
其經通于足厥陰、少陽。
厥陰主血。
諸藥入厥陰血分者。
并入心包絡。
少陽主氣。
諸藥入膽經氣分者。
并入三焦。
命門相火。
散行于膽、三焦、心包絡。
故入命門者。
并入三焦。
此諸藥入諸經之部分也。
人之五髒。
應五行金木水火土。
子母相生。
經曰。
虛則補其母。
實則瀉其子。
又曰。
子能令母實。
如腎為肝母。
心為肝子。
故入肝者。
并入腎與心。
肝為心母。
脾為心子。
故入心者。
并入肝與脾。
心為脾母。
肺為脾子。
故入脾者。
并入心與肺。
脾為肺母。
腎為肺子。
故入肺者。
并入脾與腎。
肺為腎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