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首 方制總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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疹,腫痛癢之類也。
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内,謂留飲癖食,饑飽勞損,宿食霍亂,悲恐喜怒,想慕憂結之類也。
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,謂瘴氣賊魅,蟲蛇蠱毒,蜚屍鬼擊,沖薄墜堕,風寒暑濕所射,刺割捶仆之類也。
凡此四類,有獨治内而愈者,有兼治内而愈者,有獨治外而愈者,有兼治外而愈者,有須齊毒而攻擊者,有須無毒而調引者。
其于或重或輕,或緩或急,或收或散,或潤或燥,或或堅,用各有所宜也。
)岐伯曰:有毒無毒,所治為主,适大小為制也,(言但能去疾就安,即為良方。
不論藥之有毒無毒,一以所治之病為主。
方之大小,當因病之輕重,而為之制也。
)帝曰:請言其制。
岐伯曰:君一臣二,制之小也。
君一臣三佐五,制之中也。
君一臣三佐九,制之大也。
(此言用方之制也。
)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。
(治寒以熱,治熱以寒,此正治法也。
)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。
(病之微者,如陽病則熱,陰病則寒,真形易見。
其病則微,故可逆之,逆即下文之正治也。
病之甚者,如熱極反寒,寒極反熱,假證難辨,其病則甚,故當從之,從即下文之反治也。
王太仆曰:夫病之微小者,猶人火也,遇草而,得本而燔,可以濕伏,可以水滅,故逆其性氣以折之攻之。
病之大甚者,猶龍火也,得濕而焰,遇水而燔,不知其性,以水折之,适足以光焰詣天,物窮方止矣。
識其性者,反常之理,以火逐之,則燔灼自消,焰火撲減。
然逆之謂以寒攻熱,以熱攻寒,從之謂攻以寒熱,須從其性用,不必皆同。
是以下文曰: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。
從少從多,觀其事也,此之謂乎。
)堅者削之,客者除之,勞者溫之,結者散之。
留者攻之,燥者濡之,急者緩之,散者收之,損者益之,逸者行之,驚者平之,上之下之,摩之浴之,薄之劫之,開之發之,适事為故。
(溫之,溫養之也。
逸者,奔逸潰亂也。
行之,行其逆滞也。
平之,安之也。
上之,吐之也。
摩之,按摩之也。
薄之,追其隐藏也。
劫之,奪其強盛也。
适事為故,适當其為事之故也。
)帝曰:何謂逆從?岐伯曰: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,從少從多,觀其事也。
(以寒治熱,以熱治寒,逆其病者,謂之正治。
以寒治寒,以熱治熱,從其病者,謂之反治。
從少,謂一同而二異。
從多,謂二同而一異。
必觀其事之輕重,而為之增損。
然則宜于全反者,自當盡同無疑矣。
按治有逆從者,以病有微甚。
病有微甚者,以證有真假也。
寒熱有真假,虛實有真假。
真者正治,知之無難。
假者反治,乃為難爾。
如寒熱之真假者,真寒則脈沉而細,或弱而遲。
為厥逆,為嘔吐,為腹痛,為飧洩下利,為小便清頻。
即有發熱,必欲得衣,此浮熱在外,而沉寒在内也。
真熱則脈數有力,滑大而實,為煩躁喘滿,為聲音壯厲,或大便秘結,或小水赤澀,或發熱掀衣,或脹疼熱渴,此皆真病。
真寒者宜溫其寒,真熱者宜解其熱,是當正治者也。
至若假寒者,陽證似陰,火極似水也。
外雖寒而内則熱,脈數而有力,或沉而鼓擊,或身寒惡衣,或便熱秘結,或煩渴引飲,或腸垢臭穢,此則惡寒非寒,明是熱證,所謂熱極反兼寒化,亦曰陽盛格陰也。
假熱者,除證似陽,水極似火也。
外雖熱而内則寒,脈微而弱,或數而虛,或浮大無根,或弦芤斷續。
身雖熾熱,而神則靜,語雖谵妄,而聲則微。
或虛狂起倒,而禁之即止。
或蚊迹假斑,而淺紅細碎。
或喜冷水,而所用不多。
或舌胎面赤,而衣被不撤。
或小水多利,而大便不結。
此則惡熱非熱,明是寒證,所謂寒極反兼熱化,亦曰陰盛格陽也,此皆假病。
假寒者清其内熱,内清則浮陰退舍矣。
假熱者溫其真陽,中溫則虛火歸原矣,是當從治者也。
又如虛實之治,實則瀉之,虛則補之,此不易之法也。
然至虛有盛候,則有假實矣。
大實有羸狀,則有假虛矣。
總之虛者,正氣虛也。
為色慘形疲,為神衰氣怯。
或自汗不收,或二便失禁,或夢遺精滑,或嘔吐隔塞,或病久攻多,或氣短似喘,或勞傷過度,或暴困失志,或外證雖實,而脈弱無神者,皆虛證之當補也。
實者,邪氣實也。
或外閉于經絡,或内結于髒腑,或氣壅而不行,或血留而凝滞,必脈病俱盛者,乃實證之當攻也。
然而虛實之間,最多疑似,有不可不辨其真爾。
如通評虛實論曰:邪氣盛則實,正氣奪則虛,此虛實之大法也。
設有人焉,正已奪而邪方盛者,将顧其正而補之乎,抑先其邪而攻之乎。
見有不的,則死生系之,此其所以宜慎也。
夫正者本也,邪者标也。
若正氣即虛,則邪氣雖盛,亦不可攻。
蓋恐邪未去而正已先脫,呼吸變生,則措手無及。
故治虛邪者,當先顧正氣,正氣存則不緻于害。
且補中自有攻意,蓋補陰即所以攻熱,補陽即所以攻寒。
世未有正氣複而邪不退者,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。
如必不得已,亦當酌量緩急,暫從權宜。
從少從多,寓戰于守,斯可矣,此治虛之道也。
若正氣無損者,邪氣難微,自不宜補,蓋補之則正無與而邪反盛,适足以藉寇兵而資盜糧。
故治實證者。
當直去其邪,邪去則身安。
但法貴精專,便臻速效,此治實之法也。
要之能勝攻者,方是實證,實者可攻,何慮之有。
不能勝攻者,便是虛證。
氣去不返,可不寒心,此邪正之本末,有不可不知也。
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,而假實之證最多也。
假寒之證不難治,而假熱之治多誤也。
然者多熱,虛者多寒。
如丹溪曰:氣有餘,便是火。
故實能受寒,而不知氣不足便是寒,故虛能受熱,醫有不知真假本末者,害無窮矣。
)帝曰:反治謂何?岐伯曰:熱因寒用,寒因熱用,塞因塞用,通因通用。
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,其始則同,其終則異。
可使破積,可使潰堅,可使氣和,可使必已。
(熱因寒用者,如大寒内結,當治以熱,然寒甚格熱,熱不得前,則以熱藥冷服。
下嗌之後,冷體即消,熱性便發。
情且不違,而緻大益,此熱因寒用之法也。
寒因熱用者,如大熱在中,以寒攻治,則不入,以熱攻治,則病增。
乃以寒藥熱服,入腹之後,熱氣即消,寒性遂行,情且協和,而病以減,此寒因熱用之法也,如五常政大論雲:治熱以寒,溫而行之。
治寒以熱,涼而行之。
亦寒因熱用,熱因寒用之義。
塞因塞用者,如下氣虛乏,中焦氣壅,欲散滿則更虛其下,欲補下則滿甚于中。
治不知本,而先攻其滿,藥入或減,藥過依然,氣必更虛,病必漸甚。
乃不知少服則資壅,多服則宣通。
峻補其下,以疏啟其中,則下虛自實,中滿自除,此塞因塞用之法也。
如大熱内蓄,或大寒内凝,留滞,瀉利不止,寒滞者以熱下之,熱滞者以寒下之,此通因通用之法也。
以上四治,其所主者,制病之本也。
先其所因者,求病之由也。
既得其本,而以真治真,以假對假始也治類似同,其終也病變則異矣,是為反治之法,故可使破積潰堅,氣和而病必已也入聲。
)帝曰:善。
氣調而得者何如?岐伯曰:逆之從之,逆而從之,從而逆之,疏氣令調,則其道也。
(氣調而得者,言氣本調和,而偶感于外也。
岐伯言其治法,亦無過逆之從之而已,其間有宜主治逆而佐從之者,有宜主治從而佐逆之者,皆所以疏洩其邪氣,而令其調和,此治氣調而病于外者之道也。
)素問至真要大論。
帝曰:方制君臣,何謂也?岐伯曰:主病之謂君,佐君之謂臣,應臣之謂使,非上下三品之謂也。
(主病者,對證之要藥也,故謂之君,君者,味數少而分兩重,賴數可出入,而分兩更輕,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。
此則君臣佐使之義,非上下三品,如下文善惡殊貫之調也。
使去聲。
)帝曰:三品何謂?岐伯曰: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。
(前言方制,言處方之制,故有君臣佐使。
此言藥性善惡,故有上中下之殊。
神農雲:上藥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。
中藥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。
下藥為佐使,主治病以應地。
故在本草經有上中下三品之分,此所謂善惡之殊貫也。
)素問至真要大論。
帝曰:病之中外何如?岐伯曰:從内之外者調其内,從外之内者治其外。
(從内之外者,内為本。
從外之内者,外為本。
但治其本,無不愈矣。
)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,先調其内而後治其外。
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,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内。
(病雖盛于标,治外不相及,自各一病也。
主病,重病也。
此猶律家二罪俱發,科其重也。
按此篇即三因之義也,如金匮要略曰:千般難,不越三條。
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,為内所因也。
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,壅塞不通,為外皮膚所中也。
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。
故無擇着三因方曰:有内因,有外因,有不内外因。
蓋本于仲景之三條,而仲景之論,實本諸此爾。
昌震切,病也。
)帝曰:善病之中外何如?(前問病之中外,答以标本之義。
故此複問,蓋欲明陰陽治微者調之,其次平之。
盛者奪之,汗之下之。
寒熱溫涼,衰之以屬,随其攸利。
(方,法也。
陰陽,三陰三陽也。
中外,髒腑經絡也。
各守其鄉,各安于其所也。
微者調之,謂小寒之氣,和之以溫。
小熱之氣,和之以涼也。
其次平之,謂大寒之氣,平之以熱。
大熱之氣,平之以寒也。
盛者奪之,謂邪之甚者,當直攻而取之。
如甚于外者汗之,甚于内者下之。
凡宜寒宜熱,宜溫宜涼,各求其同氣者,以衰去之,是謂随其所利也。
别必列切。
)素問五常政大論。
帝曰:有毒無毒,服有約乎?(約,度也。
禁服篇曰:夫約方者,猶約囊也,囊滿而弗約則輸洩。
方成弗約,則神與弗俱。
)岐伯曰:病有新久,方有大小,有毒無毒,固宜常制矣。
(病重者宜大,病輕者宜小,無毒者宜多,有毒者宜少,皆常制之約也。
)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。
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。
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。
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
(
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内,謂留飲癖食,饑飽勞損,宿食霍亂,悲恐喜怒,想慕憂結之類也。
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,謂瘴氣賊魅,蟲蛇蠱毒,蜚屍鬼擊,沖薄墜堕,風寒暑濕所射,刺割捶仆之類也。
凡此四類,有獨治内而愈者,有兼治内而愈者,有獨治外而愈者,有兼治外而愈者,有須齊毒而攻擊者,有須無毒而調引者。
其于或重或輕,或緩或急,或收或散,或潤或燥,或或堅,用各有所宜也。
)岐伯曰:有毒無毒,所治為主,适大小為制也,(言但能去疾就安,即為良方。
不論藥之有毒無毒,一以所治之病為主。
方之大小,當因病之輕重,而為之制也。
)帝曰:請言其制。
岐伯曰:君一臣二,制之小也。
君一臣三佐五,制之中也。
君一臣三佐九,制之大也。
(此言用方之制也。
)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。
(治寒以熱,治熱以寒,此正治法也。
)微者逆之,甚者從之。
(病之微者,如陽病則熱,陰病則寒,真形易見。
其病則微,故可逆之,逆即下文之正治也。
病之甚者,如熱極反寒,寒極反熱,假證難辨,其病則甚,故當從之,從即下文之反治也。
王太仆曰:夫病之微小者,猶人火也,遇草而,得本而燔,可以濕伏,可以水滅,故逆其性氣以折之攻之。
病之大甚者,猶龍火也,得濕而焰,遇水而燔,不知其性,以水折之,适足以光焰詣天,物窮方止矣。
識其性者,反常之理,以火逐之,則燔灼自消,焰火撲減。
然逆之謂以寒攻熱,以熱攻寒,從之謂攻以寒熱,須從其性用,不必皆同。
是以下文曰: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。
從少從多,觀其事也,此之謂乎。
)堅者削之,客者除之,勞者溫之,結者散之。
留者攻之,燥者濡之,急者緩之,散者收之,損者益之,逸者行之,驚者平之,上之下之,摩之浴之,薄之劫之,開之發之,适事為故。
(溫之,溫養之也。
逸者,奔逸潰亂也。
行之,行其逆滞也。
平之,安之也。
上之,吐之也。
摩之,按摩之也。
薄之,追其隐藏也。
劫之,奪其強盛也。
适事為故,适當其為事之故也。
)帝曰:何謂逆從?岐伯曰: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,從少從多,觀其事也。
(以寒治熱,以熱治寒,逆其病者,謂之正治。
以寒治寒,以熱治熱,從其病者,謂之反治。
從少,謂一同而二異。
從多,謂二同而一異。
必觀其事之輕重,而為之增損。
然則宜于全反者,自當盡同無疑矣。
按治有逆從者,以病有微甚。
病有微甚者,以證有真假也。
寒熱有真假,虛實有真假。
真者正治,知之無難。
假者反治,乃為難爾。
如寒熱之真假者,真寒則脈沉而細,或弱而遲。
為厥逆,為嘔吐,為腹痛,為飧洩下利,為小便清頻。
即有發熱,必欲得衣,此浮熱在外,而沉寒在内也。
真熱則脈數有力,滑大而實,為煩躁喘滿,為聲音壯厲,或大便秘結,或小水赤澀,或發熱掀衣,或脹疼熱渴,此皆真病。
真寒者宜溫其寒,真熱者宜解其熱,是當正治者也。
至若假寒者,陽證似陰,火極似水也。
外雖寒而内則熱,脈數而有力,或沉而鼓擊,或身寒惡衣,或便熱秘結,或煩渴引飲,或腸垢臭穢,此則惡寒非寒,明是熱證,所謂熱極反兼寒化,亦曰陽盛格陰也。
假熱者,除證似陽,水極似火也。
外雖熱而内則寒,脈微而弱,或數而虛,或浮大無根,或弦芤斷續。
身雖熾熱,而神則靜,語雖谵妄,而聲則微。
或虛狂起倒,而禁之即止。
或蚊迹假斑,而淺紅細碎。
或喜冷水,而所用不多。
或舌胎面赤,而衣被不撤。
或小水多利,而大便不結。
此則惡熱非熱,明是寒證,所謂寒極反兼熱化,亦曰陰盛格陽也,此皆假病。
假寒者清其内熱,内清則浮陰退舍矣。
假熱者溫其真陽,中溫則虛火歸原矣,是當從治者也。
又如虛實之治,實則瀉之,虛則補之,此不易之法也。
然至虛有盛候,則有假實矣。
大實有羸狀,則有假虛矣。
總之虛者,正氣虛也。
為色慘形疲,為神衰氣怯。
或自汗不收,或二便失禁,或夢遺精滑,或嘔吐隔塞,或病久攻多,或氣短似喘,或勞傷過度,或暴困失志,或外證雖實,而脈弱無神者,皆虛證之當補也。
實者,邪氣實也。
或外閉于經絡,或内結于髒腑,或氣壅而不行,或血留而凝滞,必脈病俱盛者,乃實證之當攻也。
然而虛實之間,最多疑似,有不可不辨其真爾。
如通評虛實論曰:邪氣盛則實,正氣奪則虛,此虛實之大法也。
設有人焉,正已奪而邪方盛者,将顧其正而補之乎,抑先其邪而攻之乎。
見有不的,則死生系之,此其所以宜慎也。
夫正者本也,邪者标也。
若正氣即虛,則邪氣雖盛,亦不可攻。
蓋恐邪未去而正已先脫,呼吸變生,則措手無及。
故治虛邪者,當先顧正氣,正氣存則不緻于害。
且補中自有攻意,蓋補陰即所以攻熱,補陽即所以攻寒。
世未有正氣複而邪不退者,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。
如必不得已,亦當酌量緩急,暫從權宜。
從少從多,寓戰于守,斯可矣,此治虛之道也。
若正氣無損者,邪氣難微,自不宜補,蓋補之則正無與而邪反盛,适足以藉寇兵而資盜糧。
故治實證者。
當直去其邪,邪去則身安。
但法貴精專,便臻速效,此治實之法也。
要之能勝攻者,方是實證,實者可攻,何慮之有。
不能勝攻者,便是虛證。
氣去不返,可不寒心,此邪正之本末,有不可不知也。
惟是假虛之證不多見,而假實之證最多也。
假寒之證不難治,而假熱之治多誤也。
然者多熱,虛者多寒。
如丹溪曰:氣有餘,便是火。
故實能受寒,而不知氣不足便是寒,故虛能受熱,醫有不知真假本末者,害無窮矣。
)帝曰:反治謂何?岐伯曰:熱因寒用,寒因熱用,塞因塞用,通因通用。
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,其始則同,其終則異。
可使破積,可使潰堅,可使氣和,可使必已。
(熱因寒用者,如大寒内結,當治以熱,然寒甚格熱,熱不得前,則以熱藥冷服。
下嗌之後,冷體即消,熱性便發。
情且不違,而緻大益,此熱因寒用之法也。
寒因熱用者,如大熱在中,以寒攻治,則不入,以熱攻治,則病增。
乃以寒藥熱服,入腹之後,熱氣即消,寒性遂行,情且協和,而病以減,此寒因熱用之法也,如五常政大論雲:治熱以寒,溫而行之。
治寒以熱,涼而行之。
亦寒因熱用,熱因寒用之義。
塞因塞用者,如下氣虛乏,中焦氣壅,欲散滿則更虛其下,欲補下則滿甚于中。
治不知本,而先攻其滿,藥入或減,藥過依然,氣必更虛,病必漸甚。
乃不知少服則資壅,多服則宣通。
峻補其下,以疏啟其中,則下虛自實,中滿自除,此塞因塞用之法也。
如大熱内蓄,或大寒内凝,留滞,瀉利不止,寒滞者以熱下之,熱滞者以寒下之,此通因通用之法也。
以上四治,其所主者,制病之本也。
先其所因者,求病之由也。
既得其本,而以真治真,以假對假始也治類似同,其終也病變則異矣,是為反治之法,故可使破積潰堅,氣和而病必已也入聲。
)帝曰:善。
氣調而得者何如?岐伯曰:逆之從之,逆而從之,從而逆之,疏氣令調,則其道也。
(氣調而得者,言氣本調和,而偶感于外也。
岐伯言其治法,亦無過逆之從之而已,其間有宜主治逆而佐從之者,有宜主治從而佐逆之者,皆所以疏洩其邪氣,而令其調和,此治氣調而病于外者之道也。
)素問至真要大論。
帝曰:方制君臣,何謂也?岐伯曰:主病之謂君,佐君之謂臣,應臣之謂使,非上下三品之謂也。
(主病者,對證之要藥也,故謂之君,君者,味數少而分兩重,賴數可出入,而分兩更輕,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。
此則君臣佐使之義,非上下三品,如下文善惡殊貫之調也。
使去聲。
)帝曰:三品何謂?岐伯曰: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。
(前言方制,言處方之制,故有君臣佐使。
此言藥性善惡,故有上中下之殊。
神農雲:上藥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。
中藥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。
下藥為佐使,主治病以應地。
故在本草經有上中下三品之分,此所謂善惡之殊貫也。
)素問至真要大論。
帝曰:病之中外何如?岐伯曰:從内之外者調其内,從外之内者治其外。
(從内之外者,内為本。
從外之内者,外為本。
但治其本,無不愈矣。
)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,先調其内而後治其外。
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,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内。
(病雖盛于标,治外不相及,自各一病也。
主病,重病也。
此猶律家二罪俱發,科其重也。
按此篇即三因之義也,如金匮要略曰:千般難,不越三條。
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,為内所因也。
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,壅塞不通,為外皮膚所中也。
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。
故無擇着三因方曰:有内因,有外因,有不内外因。
蓋本于仲景之三條,而仲景之論,實本諸此爾。
昌震切,病也。
)帝曰:善病之中外何如?(前問病之中外,答以标本之義。
故此複問,蓋欲明陰陽治微者調之,其次平之。
盛者奪之,汗之下之。
寒熱溫涼,衰之以屬,随其攸利。
(方,法也。
陰陽,三陰三陽也。
中外,髒腑經絡也。
各守其鄉,各安于其所也。
微者調之,謂小寒之氣,和之以溫。
小熱之氣,和之以涼也。
其次平之,謂大寒之氣,平之以熱。
大熱之氣,平之以寒也。
盛者奪之,謂邪之甚者,當直攻而取之。
如甚于外者汗之,甚于内者下之。
凡宜寒宜熱,宜溫宜涼,各求其同氣者,以衰去之,是謂随其所利也。
别必列切。
)素問五常政大論。
帝曰:有毒無毒,服有約乎?(約,度也。
禁服篇曰:夫約方者,猶約囊也,囊滿而弗約則輸洩。
方成弗約,則神與弗俱。
)岐伯曰:病有新久,方有大小,有毒無毒,固宜常制矣。
(病重者宜大,病輕者宜小,無毒者宜多,有毒者宜少,皆常制之約也。
)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。
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。
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。
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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