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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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愈。
今反下之,暴虧氣血,生命豈能久長。
又不知《内經》有雲,病氣不足,宜補不宜瀉。
瞑目合眼之病,悉屬于陰,宜汗不宜下。
又不知傷寒郁冒,得汗則愈,是禁寒涼藥也。
分娩半産,本氣不病,是暴去有形之血,亡血則補血,又何疑焉。
補血則神昌,血下降亡,當補而升舉之,心得血則能養而神不昏。
血暴降下,是秋冬之令太旺,今舉而升之,以助其陽,則目張而神不昏迷矣。
今立方,生熟地四物,加紅花、細辛、蔓荊、羌、防、升、柴、葛根、本、甘草,補血養血,生血益陽,以補手足厥陰之不足,名全生活血湯。
慎齋按:東垣先生之論至妙,但半産病昏迷不省,謂上焦心肺表病,而曰汗之則愈,引傷寒郁冒證,以得汗為愈,作半産證治法,豈不知亡血家不可發汗之義。
且立方風藥倍多于血藥,且雲升舉其陽之意,又不用一味氣藥,以益血之脫,是不能無疑于此論也,俟正之。
小産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:小産重于大産,大産如栗熟自脫。
小産如生采,破其皮殼,斷其根蒂也。
但人輕忽緻死者多,治法宜補形氣,生新血,去瘀血。
若未足月,痛而欲産,芎歸補中湯倍加知母止之。
若産而血不止,人參黃湯補之。
若産而心腹痛,芎歸湯主之。
胎氣弱而小産者,八珍湯固之。
慎齋按:以上五條,序胎前有半産證也。
妊娠半産,非七情六淫,勞役房室,則無是患。
故用藥與正産無殊,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一論也。
然堕胎與半産證有别,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,胎未成形而下者,名曰堕胎。
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,胎已成形而下者,名曰半産。
堕胎總屬妊婦氣血虛弱,沖任經虛,以緻胎元不固。
故《千金》保胎丸一方最妙,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、續、五味、阿膠,為安胎之聖藥。
此傳心之秘典也。
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産有過期而不産 《婦人良方》曰:婦人懷胎,有七月八月而産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産者,有經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後産者,各根據法治之。
婁全善曰:先期欲産者,涼血安胎。
過期不産者,補血行滞。
妊婦胎孕遲速論 虞天民曰:或問,娠婦有按月行經,而胎自長者,有三五個月間,其血大下而胎不堕者,或及期而分娩,或逾月而始生,其理何與?曰:按月行經,而胎日長者,名曰盛胎。
其婦血氣充盛,養胎之外,其血有餘故也。
有數月之胎,而血大下,謂之漏胎。
因事觸胎,動其妊脈,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。
然雖孕中失血,胎雖不堕,氣血亦虧,多緻逾月不産。
曾見有十二三月,或十七八月,或二十四五個月生者,往往有之。
俱是氣血不足,胚胎難長故耳。
凡十月之後未産者,當服大補氣血之藥,以培養之,庶無分娩之患也。
慎齋按:妊娠十月而産,其常也。
其有逾者,如唐堯之與漢昭是也。
若雲二年四年,則怪誕不經矣。
尚得謂胎孕乎?虞花溪又從而附會之,無稽之言,勿聽可也。
婦人胎孕變常記 李時珍曰:女子二七天癸至,七七天癸絕,其常也。
有女年十二、十三而生子,如褚記室所載,平江蘇達卿之女,年十二受孕,有婦人年五十、六十而生子,如《遼史》所載,亟普妻,年六十,生二男一女。
此又異常之尤,學醫者宜留心焉。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孕育産,有遲速變異之證也。
妊娠胎萎燥屬于所禀怯弱 《聖濟總錄》曰:人受氣于有生,十二經脈疊相滋養。
凡胎處胞中,或有萎燥者,由孕婦所禀怯弱,不足自周。
陰陽血氣偏勝,非冷即熱,胞胎失于滋養,所以萎燥不長也。
唯宜滋母血氣,則胎從而有養矣。
妊娠胎氣不長屬脾胃飲食減少 《聖濟總錄》曰:妊娠将理無方,脾胃飲食減少,不能行榮衛,化精微,養沖任,故令胎髒内弱,子氣不足,生化稍虧。
巢元方謂母病療母,則胎安是也。
若使脾胃和而能食飲,水谷化而運氣血,何慮胎氣不長也。
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妊娠有胎萎不長證也。
妊娠以十二經脈養胎,全賴氣血以充養胎元。
而氣血之旺,唯以脾胃水谷之氣化精微,而生血氣。
雖有宿疾失調,總以健脾扶胃,為長養胎元之本,此《聖濟》一條,為知要也。
鬼胎屬于榮衛虛損精神衰弱 《婦人良方》曰:人之髒腑調和,則血氣充實,風邪鬼魅,不能幹之。
若榮衛虛損,精神衰弱,妖魅鬼精,得入于髒,狀如懷娠,故曰鬼胎也。
鬼胎屬女人之思想所結 虞天民曰:或問,婦人懷鬼胎者何欤?曰:晝之所思,為夜之所見。
凡男女之性淫而虛者,肝腎相火無時不起,故勞怯人多夢與鬼交。
所謂鬼胎者,僞胎也,非實有鬼神交接成胎也。
古方有雲,思想無窮,所願不遂,為白淫。
白濁流于子宮,結為鬼胎。
本婦自己之血液淫精結聚成塊,胸腹脹滿,俨若胎孕耳,非僞胎而何?滑伯仁《醫驗》有楊天成女,薄暮遊廟,廟庑見一黃衣神,覺心動,是夕夢與交,腹漸大如孕,邀伯仁診之,曰:此鬼胎也。
女道其故,遂與破血堕胎之藥,下如蝌蚪魚目者二升許,遂安。
此非遇神交乎?曰:有是事,實無是理。
豈有土木為形,能與人交而有精成胎耶?此非神之惑于女,乃女之感于神耳。
度此女必年長無夫,正所謂思想無窮,所願不遂也。
鬼胎屬元氣不足以補元氣為主 薛立齋曰:鬼胎證,因七情相幹,脾肺虧損,氣血虛弱,行失常道,沖任違乖緻之。
乃元氣不足,病氣有餘也。
若見經候不調,就行調補。
庶免此證。
治法,以補元氣為主,佐以雄黃丸、斬鬼丹之類行散之。
鬼胎屬郁怒傷肝脾所緻 薛立齋曰:一婦人經閉八月,肚腹漸大,面色或青或黃,用胎證藥不應。
診視之,面青脈澀,寒熱往來,肝經血病也。
面黃腹大,少食倦體,脾經血病也。
此郁怒傷脾肝之證,非胎也。
不信,仍用治胎散,不驗,用加味歸脾、逍遙二藥愈。
慎齋按:以上四條,序孕婦有鬼胎之證也。
婦人腸覃似孕屬氣病論 羅謙甫曰:有女子月事不下,腹如懷子狀,醫者不知《内經》有腸覃、石瘕之病名,而疑為妊孕。
經雲:腸覃者,寒氣客于腸外,與衛氣相抟,氣不得榮,因有所系,瘕而内着,惡氣乃起,息肉乃生。
其始生,大如雞卵,稍以益大,至其大如懷子狀,久則離歲,按之則堅,推之則移,月事以時下,此其候也。
夫腸者,大腸也。
覃者,延也。
大腸以傳導為事,肺之腑也。
肺主衛,衛為氣,得熱則洩,得寒則泣。
今寒客大腸,故衛氣不榮,有所系止,而結瘕在内貼着,延久不已,是名腸覃。
氣散則清,氣聚則濁,結為瘕聚。
所以惡氣發起,息肉乃生,小漸益大,至期而鼓,其腹如懷子狀。
此氣病而血未病,故月事不斷,應時而下,本非胎孕,可以此為驗辨,木香通氣散主之。
婦人石瘕似孕屬血病論 羅謙甫曰:經雲石瘕生于胞中,寒氣客于子門,子門閉塞,氣不得通,惡血當瀉不瀉,以留止,日以益大,狀如懷子,月事不以時下,皆生于女子,可導而下。
夫膀胱為津液之府,氣化則能出。
今寒客子門,則氣塞不通,血壅不流,以留止,結硬如石,是名石瘕。
此先氣病而後血病,故月事不來,可宣導而下,非大辛熱之劑不能已,可服見丸、和血通經湯。
婦人蓄血似孕宜大下法 《折肱漫錄》曰,予媳申氏,多郁怒,忽患不月,腹漸大,疑有妊,醫視之,亦以為妊也。
十餘月勿産,諸證漸見,疑之。
醫者亦疑為蓄血,欲下之,以體弱不勝,可暗消,久用行血調血藥,不敢用下血藥,竟至不起。
後閱盛啟東治東宮妃一案,大悔悼。
永樂中,東宮妃張氏,經不通者十餘月,衆醫以為胎也。
脹愈甚,上命啟東診,一一如見方,皆破血之劑,服藥下血數鬥而疾平。
予媳病正與此合。
當十月外,既确知非妊,宜大膽下之,可得生,惜醫無膽,不亦傷乎。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孕有腸覃、石瘕、蓄血之疑證也。
前條鬼胎,本之榮衛虛弱,精神恍惚,則妖魅鬼邪,得乘虛感人髒腑。
故立齋一以補元氣為主。
若《内經》腸覃、石瘕,一犯大腸為氣病,一犯子門為血病,幾與鬼胎相似。
鬼胎與妊孕,在疑似間,非醫者有洞垣之見,往往誤治。
故附蓄血一案,以為宜下之法。
但下法必見證不疑者始可與議此也。
今反下之,暴虧氣血,生命豈能久長。
又不知《内經》有雲,病氣不足,宜補不宜瀉。
瞑目合眼之病,悉屬于陰,宜汗不宜下。
又不知傷寒郁冒,得汗則愈,是禁寒涼藥也。
分娩半産,本氣不病,是暴去有形之血,亡血則補血,又何疑焉。
補血則神昌,血下降亡,當補而升舉之,心得血則能養而神不昏。
血暴降下,是秋冬之令太旺,今舉而升之,以助其陽,則目張而神不昏迷矣。
今立方,生熟地四物,加紅花、細辛、蔓荊、羌、防、升、柴、葛根、本、甘草,補血養血,生血益陽,以補手足厥陰之不足,名全生活血湯。
慎齋按:東垣先生之論至妙,但半産病昏迷不省,謂上焦心肺表病,而曰汗之則愈,引傷寒郁冒證,以得汗為愈,作半産證治法,豈不知亡血家不可發汗之義。
且立方風藥倍多于血藥,且雲升舉其陽之意,又不用一味氣藥,以益血之脫,是不能無疑于此論也,俟正之。
小産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:小産重于大産,大産如栗熟自脫。
小産如生采,破其皮殼,斷其根蒂也。
但人輕忽緻死者多,治法宜補形氣,生新血,去瘀血。
若未足月,痛而欲産,芎歸補中湯倍加知母止之。
若産而血不止,人參黃湯補之。
若産而心腹痛,芎歸湯主之。
胎氣弱而小産者,八珍湯固之。
慎齋按:以上五條,序胎前有半産證也。
妊娠半産,非七情六淫,勞役房室,則無是患。
故用藥與正産無殊,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一論也。
然堕胎與半産證有别,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,胎未成形而下者,名曰堕胎。
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,胎已成形而下者,名曰半産。
堕胎總屬妊婦氣血虛弱,沖任經虛,以緻胎元不固。
故《千金》保胎丸一方最妙,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、續、五味、阿膠,為安胎之聖藥。
此傳心之秘典也。
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産有過期而不産 《婦人良方》曰:婦人懷胎,有七月八月而産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産者,有經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後産者,各根據法治之。
婁全善曰:先期欲産者,涼血安胎。
過期不産者,補血行滞。
妊婦胎孕遲速論 虞天民曰:或問,娠婦有按月行經,而胎自長者,有三五個月間,其血大下而胎不堕者,或及期而分娩,或逾月而始生,其理何與?曰:按月行經,而胎日長者,名曰盛胎。
其婦血氣充盛,養胎之外,其血有餘故也。
有數月之胎,而血大下,謂之漏胎。
因事觸胎,動其妊脈,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。
然雖孕中失血,胎雖不堕,氣血亦虧,多緻逾月不産。
曾見有十二三月,或十七八月,或二十四五個月生者,往往有之。
俱是氣血不足,胚胎難長故耳。
凡十月之後未産者,當服大補氣血之藥,以培養之,庶無分娩之患也。
慎齋按:妊娠十月而産,其常也。
其有逾者,如唐堯之與漢昭是也。
若雲二年四年,則怪誕不經矣。
尚得謂胎孕乎?虞花溪又從而附會之,無稽之言,勿聽可也。
婦人胎孕變常記 李時珍曰:女子二七天癸至,七七天癸絕,其常也。
有女年十二、十三而生子,如褚記室所載,平江蘇達卿之女,年十二受孕,有婦人年五十、六十而生子,如《遼史》所載,亟普妻,年六十,生二男一女。
此又異常之尤,學醫者宜留心焉。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孕育産,有遲速變異之證也。
妊娠胎萎燥屬于所禀怯弱 《聖濟總錄》曰:人受氣于有生,十二經脈疊相滋養。
凡胎處胞中,或有萎燥者,由孕婦所禀怯弱,不足自周。
陰陽血氣偏勝,非冷即熱,胞胎失于滋養,所以萎燥不長也。
唯宜滋母血氣,則胎從而有養矣。
妊娠胎氣不長屬脾胃飲食減少 《聖濟總錄》曰:妊娠将理無方,脾胃飲食減少,不能行榮衛,化精微,養沖任,故令胎髒内弱,子氣不足,生化稍虧。
巢元方謂母病療母,則胎安是也。
若使脾胃和而能食飲,水谷化而運氣血,何慮胎氣不長也。
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妊娠有胎萎不長證也。
妊娠以十二經脈養胎,全賴氣血以充養胎元。
而氣血之旺,唯以脾胃水谷之氣化精微,而生血氣。
雖有宿疾失調,總以健脾扶胃,為長養胎元之本,此《聖濟》一條,為知要也。
鬼胎屬于榮衛虛損精神衰弱 《婦人良方》曰:人之髒腑調和,則血氣充實,風邪鬼魅,不能幹之。
若榮衛虛損,精神衰弱,妖魅鬼精,得入于髒,狀如懷娠,故曰鬼胎也。
鬼胎屬女人之思想所結 虞天民曰:或問,婦人懷鬼胎者何欤?曰:晝之所思,為夜之所見。
凡男女之性淫而虛者,肝腎相火無時不起,故勞怯人多夢與鬼交。
所謂鬼胎者,僞胎也,非實有鬼神交接成胎也。
古方有雲,思想無窮,所願不遂,為白淫。
白濁流于子宮,結為鬼胎。
本婦自己之血液淫精結聚成塊,胸腹脹滿,俨若胎孕耳,非僞胎而何?滑伯仁《醫驗》有楊天成女,薄暮遊廟,廟庑見一黃衣神,覺心動,是夕夢與交,腹漸大如孕,邀伯仁診之,曰:此鬼胎也。
女道其故,遂與破血堕胎之藥,下如蝌蚪魚目者二升許,遂安。
此非遇神交乎?曰:有是事,實無是理。
豈有土木為形,能與人交而有精成胎耶?此非神之惑于女,乃女之感于神耳。
度此女必年長無夫,正所謂思想無窮,所願不遂也。
鬼胎屬元氣不足以補元氣為主 薛立齋曰:鬼胎證,因七情相幹,脾肺虧損,氣血虛弱,行失常道,沖任違乖緻之。
乃元氣不足,病氣有餘也。
若見經候不調,就行調補。
庶免此證。
治法,以補元氣為主,佐以雄黃丸、斬鬼丹之類行散之。
鬼胎屬郁怒傷肝脾所緻 薛立齋曰:一婦人經閉八月,肚腹漸大,面色或青或黃,用胎證藥不應。
診視之,面青脈澀,寒熱往來,肝經血病也。
面黃腹大,少食倦體,脾經血病也。
此郁怒傷脾肝之證,非胎也。
不信,仍用治胎散,不驗,用加味歸脾、逍遙二藥愈。
慎齋按:以上四條,序孕婦有鬼胎之證也。
婦人腸覃似孕屬氣病論 羅謙甫曰:有女子月事不下,腹如懷子狀,醫者不知《内經》有腸覃、石瘕之病名,而疑為妊孕。
經雲:腸覃者,寒氣客于腸外,與衛氣相抟,氣不得榮,因有所系,瘕而内着,惡氣乃起,息肉乃生。
其始生,大如雞卵,稍以益大,至其大如懷子狀,久則離歲,按之則堅,推之則移,月事以時下,此其候也。
夫腸者,大腸也。
覃者,延也。
大腸以傳導為事,肺之腑也。
肺主衛,衛為氣,得熱則洩,得寒則泣。
今寒客大腸,故衛氣不榮,有所系止,而結瘕在内貼着,延久不已,是名腸覃。
氣散則清,氣聚則濁,結為瘕聚。
所以惡氣發起,息肉乃生,小漸益大,至期而鼓,其腹如懷子狀。
此氣病而血未病,故月事不斷,應時而下,本非胎孕,可以此為驗辨,木香通氣散主之。
婦人石瘕似孕屬血病論 羅謙甫曰:經雲石瘕生于胞中,寒氣客于子門,子門閉塞,氣不得通,惡血當瀉不瀉,以留止,日以益大,狀如懷子,月事不以時下,皆生于女子,可導而下。
夫膀胱為津液之府,氣化則能出。
今寒客子門,則氣塞不通,血壅不流,以留止,結硬如石,是名石瘕。
此先氣病而後血病,故月事不來,可宣導而下,非大辛熱之劑不能已,可服見丸、和血通經湯。
婦人蓄血似孕宜大下法 《折肱漫錄》曰,予媳申氏,多郁怒,忽患不月,腹漸大,疑有妊,醫視之,亦以為妊也。
十餘月勿産,諸證漸見,疑之。
醫者亦疑為蓄血,欲下之,以體弱不勝,可暗消,久用行血調血藥,不敢用下血藥,竟至不起。
後閱盛啟東治東宮妃一案,大悔悼。
永樂中,東宮妃張氏,經不通者十餘月,衆醫以為胎也。
脹愈甚,上命啟東診,一一如見方,皆破血之劑,服藥下血數鬥而疾平。
予媳病正與此合。
當十月外,既确知非妊,宜大膽下之,可得生,惜醫無膽,不亦傷乎。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孕有腸覃、石瘕、蓄血之疑證也。
前條鬼胎,本之榮衛虛弱,精神恍惚,則妖魅鬼邪,得乘虛感人髒腑。
故立齋一以補元氣為主。
若《内經》腸覃、石瘕,一犯大腸為氣病,一犯子門為血病,幾與鬼胎相似。
鬼胎與妊孕,在疑似間,非醫者有洞垣之見,往往誤治。
故附蓄血一案,以為宜下之法。
但下法必見證不疑者始可與議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