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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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用牛膝 《證治要訣》曰:有胎漏不止,欲因其勢,遂下之,唯佛手散。

    可安即安,不可安即下,順其自然。

    醫者檢方,用牛膝一兩,酒煎服。

    謂牛膝補下部藥,用之何害?服之未下,又進桂香散,血遂暴下如決,煎獨參湯未成而卒。

    或問,牛膝補藥而能堕胎,何也?曰:生則宣而熟者補。

    故破血之與填精,如箭鋒相射,豈獨牛膝哉。

     鹿角亦堕胎破血,煎為白膠則安胎止血。

    因其熟而信其生,此之謂粗工,着以為世戒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傷用下,恐有誤下之戒也。

    妊娠胎傷宜下,下法最宜謹,不可輕議。

    如胎死腹中,必先驗舌青、腹冷、口穢的确,方可用下,亦必先固妊婦本元,補氣養血,而後下之。

    若偶有不安,未能詳審,遽用峻厲攻伐,豈能免不測之禍,此《要訣》雲順其自然四字最妙。

    立齋亦雲,胎果不能安者,方可議下,慎之慎之,前賢之垂戒深矣。

     妊娠堕胎分月數調養 巢元方曰:妊娠受胎在腹,七日一變。

    今婦人堕胎,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,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。

    髒陰而腑陽,三月屬心,五月屬脾,七月屬肺,皆在五髒之脈,陰常易虧,故多堕耳。

    如在三月曾堕,後受孕至三月亦堕,以心脈受傷也,先須調心。

    五月七月亦然,唯一月堕胎,人皆不知也。

    一月屬肝,怒則多堕,洗下體則竅開亦堕。

    一次既堕,肝脈受傷,下次亦堕。

    今之無子者,大半是一月堕胎,非盡不受孕也。

    故凡初交後,最宜将息,勿複交接,以擾子宮。

    勿令勞怒,勿舉重,勿洗浴,又多服養肝平氣藥,則胎固矣。

     妊娠堕胎屬中沖脈傷 孫《千金》曰:凡女人受孕,經三月而堕者,雖氣血不足,乃中沖脈有傷。

    中沖脈即陽明胃經供應,胎孕至此時,必須節飲食,絕欲戒怒,庶免堕胎之患。

     妊娠堕胎屬心包脈虛 潘碩甫曰:巢氏論諸經脈養胎,各三十日,而十二經中,獨心與小腸不養胎,何也?心為牡髒,小腸為腑,主生血而合脈,經曰髒真通于心,心藏血脈之氣也。

    有孕則經脈不通,許學士所謂閉經以養胎是也。

    是知胎以血為本,始終皆在于心,自不當以輸養分次第矣。

    三月之時,心包絡養胎。

    《靈樞》雲心包主脈,若分氣及胎,脈必虛代。

    經雲心合脈,蓋心與包雖分二經,其實原屬一髒故也。

    若至期,當養之經,虛實不調,則胎不安,甚則下血而堕矣。

     妊娠屬風冷乘子宮 齊仲甫曰:婦人血氣調和,胎氣乃安。

    若血氣虧損,子宮為風冷所乘,緻榮虧衛弱,不能榮養其胎而堕。

    假令妊娠三月,當手心主包絡養之。

    如不善攝生,傷其經,則胎必堕,後有娠,至其時複堕。

    如妊娠腰常痛,須防堕胎。

    腰為腎府,女子以系胞故也。

     妊娠胎堕屬血虛内熱 朱丹溪曰:陽施陰化,胎孕乃成。

    血氣虛損,不足以榮其胎,則自堕。

    譬如枝枯則果落,藤萎則花墜。

    或勞怒傷情,内火便動,亦能堕胎。

    正如風撼其樹,人折其枝也。

    火能消物,造化自然。

    《病源》乃謂風冷傷子髒而堕,此未得病情者也。

    有孕婦至三四月必堕,其脈左手大而無力,重取則澀,知血少也。

    止補中氣,使血自榮。

    以白術濃煎,下黃芩末,數十劑而安。

    因思胎堕于内熱而虛者為多。

    曰熱曰虛,當分輕重。

    蓋孕至三月,上屬相火,所以易堕。

    不然,黃芩、熟艾、阿膠何為安胎妙藥耶。

     妊娠堕胎屬性躁少陽火動 汪石山曰:有婦性躁急,常患堕胎已七八。

    診其脈皆柔軟無力,兩尺雖浮而弱,不任循按。

    此因堕胎太多,氣血耗甚,胎無滋養,故頻堕也。

    譬之水涸而禾枯,土削而木倒。

    況三月五月,正屬少陽火動之時,加以性躁而急,故堕多在三五七月也。

    宜大補陰湯,去桂加芩、柏,蜜丸服之。

     妊娠胎堕屬相火傷精 朱丹溪曰:有婦經住,或成形未具,其胎必堕。

    察其性急多怒,色黑氣實,此相火太盛,不能生氣化胎,反食氣傷精故也。

     妊娠胎堕屬子宮真氣不全 朱丹溪曰:有婦經住三月後,尺脈或澀,或微弱,其婦卻無病,知是子宮真氣不全。

    故陽不施,陰不化,精血雖凝,終不成形,至産血塊,或産血胞也。

    唯脈洪盛者,胎不堕。

     妊娠胎堕之因有五由氣血虛不能榮養胎元 王海藏曰:堕胎皆由氣血虛損,不能榮養胎元而堕。

    或七情太甚,内火發動,火能消物而堕,或過傷勞役饑飽,動胎而堕。

    或過于房事,觸動其胎而堕。

    或勞力跌撲閃挫,傷動其胎而堕。

    或大怒悲哀,傷動心肝之血而堕。

    然小産重于大産,由于胎髒損傷,胞系腐爛故也。

    治宜補虛生肌肉,養髒氣,生新血,去瘀血為主。

    或素有堕胎之患者,宜按證治之。

     妊娠堕胎先補脾胃 王節齋曰:婦人堕胎,多在三五七月。

    除跌撲損傷外,若前次三月而堕,則下次亦必如期而堕。

    故于産後,須多服養氣血之劑,以固胎元而補其虛。

    如養胎全在脾胃,譬猶盅懸于梁,梁軟則盅下墜,折則堕矣。

    故白術為補脾安胎之要藥也。

    若因氣者,多加砂仁,少佐木香以行氣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十條,序胎前有堕胎證也。

    妊娠堕胎,有客邪外傷而堕者,有氣血虛弱而堕者,有勞力房事動火而堕者,前條已備病機之要。

    而保胎之法,節齋之論,在養脾胃其本也。

    莫若《千金》保胎丸,用白術、黃芩、熟地、當歸、杜仲、續斷、阿膠、香附、益母、川芎、陳皮、砂仁、艾葉,棗肉丸一方為最妙。

    趙養葵得其意,以六味丸加杜仲、續斷、阿膠、五味,急滋腎水,以固胎元。

    正以胎系于腎,腎氣壯則胎固而可安。

    此正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。

     堕胎後有下血不止血凝不出二證 齊仲甫曰:血寒則凝,血溫則散。

    若堕胎損經,其血不止,或不出。

    一則因熱而行,一則氣虛不斂。

    瀉血多者,必煩悶而死。

    或因風冷堕胎,血冷相搏,氣虛血逆上,則血結不出,搶上攻心,則煩悶而死,當溫經逐寒,其血自行。

    若血淋瀝不止,是沖任氣虛,不能約制故也,宜膠艾湯,加伏龍肝散。

     堕胎後下血不止宜補胃氣 陳良甫曰:堕胎後複損經脈,下血不止,甚則煩悶至死,皆以調補胃氣為主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堕胎之後,有下血不止,有血凝不出二證也。

    堕胎而血出過多不止者,經脈損而沖任之氣虛而不攝,是不足病也,法當大補氣血以固其脫。

    堕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,外邪乘而敗濁之血閉而不流,是有餘病也,法當導瘀消蓄,以溫其經。

     不特堕胎為然也,即産後見是證,亦宜以此治之。

     半産屬沖任氣虛胎元不固 武叔卿曰:妊娠日月未足,胎氣未全而産者,謂之半産。

    蓋由妊婦沖任氣虛,不能滋養胎元,胎氣不固。

     或颠撲閃墜,緻氣血損動,或因熱病溫瘧之類。

    仲景謂虛寒相抟,此名為革,婦人則半産漏下是也。

     小産由于欲動火擾 《産寶百問》曰:驢馬有孕,牡者近身則蹄之,名為護胎,所以絕無小産。

    人之胎系胞中,氣血養之。

    靜則神藏,欲火一動,則精神走洩,火擾于中,則胎堕矣。

    種玉者,知欲而不知忌,可不慎哉。

     戴景元曰:婦人覺有娠,男即不宜與接。

    若不忌,主半産。

    蓋女與男接,欲動情勝,亦必有所輸洩,而子宮不閉,固多緻半産。

    女科書俱無此論,可謂發前人未發。

     小産有三因之感戒服熱藥 《便産須知》曰:半産俗呼為小産,或三月四月。

    或五月六月,皆為半産,以男女成形故也。

    或因憂恐悲哀暴怒,或因勞力打撲損動,或因觸冒風寒暑熱,大忌黑神散熱藥,轉生他病,宜玉燭散、和經湯之類。

    蓋小産不可輕視,将養十倍于正産可也。

     慎齋按:妊娠有三因之感,黑神散固在所忌,而玉燭散亦未便可服也。

     婦人半産誤用寒藥損治宜活血升舉論 李東垣曰:婦人分娩,半産漏下,昏冒不省,瞑目無知,蓋因陰血暴亡。

    有形血去之後,則心神無所養。

     心與包絡者,君火相火也。

    得血則安,亡血則危。

    火上熾,故令人昏冒。

    火乘肺,故瞑目。

    不省人事,是陰血暴亡,不能鎮撫也。

    血已虧損,醫反用滑石、甘草、石膏,辛甘大寒之藥。

    瀉氣中之熱,是血虧瀉氣,二者俱傷,反成不足虛勞病。

    夫昏迷不省者,上焦心肺之熱也。

    為無形之熱,而用寒涼之藥驅令下行,豈不知上焦之病,悉屬于表,乃陰證也,汗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