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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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膏粱積熱者,加味清胃散;肺經有火者,黃芩清肺飲;氣不攝血,用補中湯;腎經虛火者,加味六味丸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胎前有吐血證也。

    吐血證,或七情内傷,或六淫外感,皆足緻失血之患。

    而妊娠吐血,一主火熱者,正以氣血壅養胎元,或有所感,則氣逆而火上乘,此立齋分證,獨主火論也。

    但火有虛實之分,實火當清熱以養血,虛火當滋陰以補水,則胎安而可固。

    若執以尋常治血之法,用行血消血之劑,胎必堕,而禍不旋踵矣。

     妊娠喘息屬肺隘氣争 《産寶百問》曰:胎前喘息,皆由榮衛之氣流行失度。

    氣經于髒,髒不能受,諸氣上并于肺,肺隘而氣争,故令喘。

    其始得之,或因恐墜則精卻,卻則上焦閉而氣不行,則留于肝,肝乘于肺,此喘出于肝也。

    或因驚恐,驚則心無所根據,神無所歸,氣亂于中,心乘于肺,此喘出于心也。

    或因堕水跌仆,腎氣暴動,傷而不通,氣留于腎,腎氣上乘于肺,此喘出于腎也。

    或因飽食過傷。

    動作用力,谷氣不行,脾氣逆肺,此喘出于脾也。

    諸髒相乘為喘,名各不同。

     妊娠胎逆作喘屬于火 朱丹溪曰:妊娠因火動胎,逆上作喘,急則用條芩、香附為末,水調服。

     妊娠作喘屬毒藥傷胎 呂滄洲曰:有婦胎死于腹,病喘不得卧,醫以風邪傷肺治之。

    診其脈,氣口盛人迎一倍,左關弦動而疾,兩尺俱短而離經,因曰:病蓋得之毒藥動血,以緻胎死不下,奔迫而上沖,非風寒作喘也。

    大劑芎歸湯,加催生藥服之,夜半果下一死胎而喘止。

    其夫曰:病外家誠有懷,以室人見嫉,故藥去之,衆所不知也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胎前有喘證也。

    《内經》論喘屬于肺經為病。

    若妊娠氣喘,有乍感風寒而不得卧者,客邪勝也。

    發散自愈,參蘇飲主之,三拗湯在所斟酌。

    若脾虛四肢無力,肺虛不任風寒,腎虛腰酸,短氣不能步,猝然氣喘不息。

    此脾肺素虧,母虛子亦虛,腎氣不歸元而上乘于肺也。

    生脈散、補中湯去升、柴,加沉香、補骨主之。

    《産寶》一條,是泛論喘證,有五髒相乘,非論胎前病也。

    丹溪火動作喘,此胎前最多,至于毒藥傷胎病喘,時俗往往有之,病機之不可不察者也。

     婦人無故悲傷屬于髒躁 張仲景曰:婦人髒躁,悲傷欲哭,象如神靈所作,數欠伸,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。

     婦人髒燥悲傷治驗 許學士曰:有一婦人,數次無故悲泣不止,或謂有祟,祈禳請禱備至,終不應,予憶《金匮》有此證,急治藥,盡劑而愈。

    古人識病制方,種種妙絕如此。

     妊婦髒燥悲傷治驗 陳良甫曰:記管先生治一妊娠四五月,髒燥悲傷,遇晝則慘戚淚下,如有所憑,與仲景大棗湯而愈。

     妊婦悲哀煩躁證用藥法 薛立齋曰:有一妊婦,悲哀煩躁,其夫詢之,雲我無故,但欲自悲耳。

    用仲景方,又用淡竹茹湯,佐八珍湯。

     但前證或因寒水攻心,或肺有風邪者,宜審察治之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四條,序髒燥悲傷證。

    仲景、學士二條,是概病機也。

    良甫、立齋二條,方主妊娠見證。

    無故悲傷屬肺病。

    髒燥者,肺之髒燥也。

    胎前氣血壅養胎元,則津液不能充潤,而肺為之燥。

    肺燥當補母,故甘草、大棗以補脾。

    若立齋用八珍湯,補養氣血,真佐前人未盡。

     妊娠腹内盅鳴 《大全》曰:孕婦腹内盅鳴,用鼠窟前後土為細末,研麝香,酒調下立愈。

     妊娠腹内兒哭 《産寶》曰:腹中臍帶上疙瘩,兒含口中,因妊婦登高舉臂,脫出兒口,以此作聲,令妊婦曲腰就地,如拾物狀,仍入兒口即止。

    又雲,孕婦腹中兒哭,治法亦用空房中鼠穴土,同川黃連濃煎汁飲之,即止。

     慎齋按:孕婦腹内盅鳴,即是兒哭證同類,故《大全》治法亦無異。

    立齋雲:黃連性寒,麝香開竅。

    當酌用,究竟此作何證。

    凡病能有《靈》、《素》不載,而後人以意治之,不可深解者,此類是也。

     妊娠胎動腹痛諸因 《産寶百問》曰:胎動腹痛,其理不一,緣飲食冷熱,動風毒物,或因交接動搖骨節,傷犯胞胎。

    其候多嘔,氣不調和。

    或服熱藥太過,氣血相幹,急服順氣安胎藥。

    不然,變成胎漏難安矣。

     妊娠胎動不安由沖任經虛諸因所感 陳良甫曰:妊娠胎動不安者,由沖任經虛,受胎不實也。

    有飲酒房室過度,損動不安。

    有忤觸傷仆,而動不安。

    有怒氣傷肝,或郁結不舒,觸動血脈不安。

    有過服暖藥,并犯禁之藥,動而不安。

    有因母病而胎動者,但治母病,其胎自安。

    有因胎不堅固,動及母病者,但當安胎,其母自愈。

     妊娠胎動不安辨子母死生之法 《大全》曰:妊娠胎動,或飲食起居,或沖任風寒,或跌仆擊觸,或怒傷肝火,或脾氣虛弱,當各推因治之。

    輕者轉動不安,重者必緻傷堕。

    若面赤舌青,是兒死也。

    面青舌赤吐沫,是母死也。

     唇口色青,兩邊沫出,是子母俱死,須察治之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妊娠有胎動不安證也。

    妊娠胎動不安,必有其由,《産寶》二條,原其因也。

    《良方》三條,是驗胎動有死生之法也。

     妊娠胎動與胎漏之辨 《女科正宗》曰:胎動與胎漏皆下血,胎動則腹痛,胎漏無腹痛。

    故胎動宜行氣,胎漏宜清熱。

    蓋緣子宮久虛,緻令墜胎,其危同于風燭,非正産可比,急以杜仲丸預服。

     妊娠墜仆傷胎 《大全》曰:妊娠驚胎者,乃懷娠将滿,胎神已具。

    墜仆傷胎,甚至下血不醒。

    若欲驗子母安否,當參前論治之。

     妊娠熱病傷胎 陳良甫曰:凡妊娠患熱病,髒腑熏灼,其胎緻死,身冷而胎不自出,服黑神散暖其胎,氣溫即自下。

    藥用附子、桂心、幹姜、當歸、生地、白芍、黑豆。

     妊娠挾病傷胎 《大全》曰:妊娠羸瘦,或挾疾病,髒腑虛損,氣血枯竭,既不能養胎,緻傷胎氣不固,終不能安者,可下之,免害妊婦。

     慎齋按:既雲髒腑虛損,氣血枯竭,而遽雲下之,以免害妊婦,獨罔顧披枝傷根之患乎? 妊娠築磕傷胎 《大全》曰:妊娠五七日,因事築磕着胎,或子死腹中,惡露以下,疼痛不止,口噤欲絕,用神妙佛手散探之。

    若不損則痛止,子母俱安。

    若損胎,立便逐下。

    又名芎湯。

    又雲此藥治傷胎去血,多神效。

     妊娠毒藥傷胎見證不可作中風治 《快捷方式方》曰:治毒藥攻胎,藥毒沖上,外證牙關緊急,口不能言,兩手強直握拳,自汗,身微熱,與胎前中風相似。

    但其脈浮而軟,十死一生,醫多不識。

    若作中風治之,必死。

    用白扁豆二兩,生,去皮為末,汲新水調下即效。

     妊娠毒食傷胎 《快捷方式方》曰:妊婦或食毒物,或誤服草藥,傷動胎氣,下血不止,胎尚未損,服之可安,已死,服之可下。

    用桂、桃仁、丹皮、赤芍、茯苓,名奪命丸,淡醋湯下,丹溪亦稱其妙。

     慎齋按:以上七條,序胎前有傷胎證也。

    妊娠懷胎。

    或飲食不慎,起居不時,則有傷胎之患。

    而胎之傷也不一,有驚恐墜仆,有熱病諸疾,有築磕、毒藥、毒食種種,均足緻胎之傷。

    此非脈之可憑,必須醫者數問。

    以悉其情,而後可以審證施治也。

     子死腹中分寒熱用藥下法論 《聖濟總錄》曰:胞衣未下,急于胎之未生。

    子死腹中,危于胎之未下。

    蓋胞衣未下,子與母氣通其呼吸。

     若子死腹中,胞髒氣寒,胎血凝冱,氣不升降,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,及硝石、水銀、砂之類。

    若胎已死,軀形已冷,血凝氣聚,複以至寒之藥下之,不唯無益,而害母命者多矣。

    古人用藥,深于用意。

    子死之理有二端,用藥寒溫,各從其宜。

    有妊娠胎漏,血盡子死者。

    墜堕颠仆,有内傷子死者,有久病胎萎子死者。

    以附子湯進三服,使胞髒溫暖,凝血流動。

    蓋附子能破寒氣、堕胎,此用溫藥之意也。

    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,胎受邪熱毒氣,内外交攻,因緻胎死,留于胞髒。

    古人慮胎受毒瓦斯必脹大,故用樸硝、水銀、砂之藥。

    不唯使胎不長,又能使胎化爛,副以行血順氣之藥,死胎即下也。

     妊娠胎病宜下 陳良甫曰:人之胃氣壯實,沖任榮和,則胎得其所,如魚處淵。

    若氣血虛弱,無以滋養,其胎終不能成,宜下之,以免其禍。

     妊娠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