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卷
關燈
小
中
大
受之以《離》。
離者,麗 也。
下篇 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
恒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遁》。
遁者,退也。
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《大壯》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《晉》。
晉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
夷者,傷也。
傷于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
睽者,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
蹇者,難也。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
解者,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損》。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
夬者,決也。
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
姤者,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
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
震者,動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。
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《漸》。
漸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《歸妹》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豐》。
豐者,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
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《兌》。
兌者,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《渙》。
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《節》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過》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《既濟》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《未濟》終焉。
雜卦傳 《乾》剛《坤》柔,《比》樂《師》憂,樂,音洛。
《臨》、《觀》之義,或與或求。
以我臨物曰與,物來觀我曰求。
或曰:二卦互有與求之義。
《屯》見而不失其居,《蒙》雜而着。
見,賢遍反。
着,陟慮反。
屯,震遇坎;震動故見,坎險不行也。
蒙,坎遇艮;坎幽昧,艮光明也。
或曰:《屯》以初言,《蒙》以二言。
《震》,起也, 《艮》,止也。
《損》、《益》,盛衰之始也。
《大畜》,時也,《無妄》,災也。
止健者時有适然,無妄而災自外至。
《萃》聚而《升》不來也,《謙》輕而《豫》怠也。
《噬嗑》,食也,《贲》,無色也。
白受采。
《兌》見而《巽》伏也。
見,賢遍反。
《兌》陰外見,《巽》陰内伏。
《随》,無故也,《蠱》,則饬也。
饬,與敕同。
随前無故,蠱後當饬。
《剝》,爛也,《複》,反也。
《晉》,晝也,《明夷》,誅也。
誅,傷也。
《井》通而《困》相遇也。
剛柔相遇,而剛見掩也。
《鹹》,速也,《恒》,久也。
《鹹》,速。
《恒》,久。
《渙》,離也,《節》,止也。
《解》,緩也,《蹇》,難也。
《睽》,外也,《家人》,内也。
《否》、《泰》,反其類也。
難,乃旦反。
《大壯》則止,《遁》則退也。
止,謂不進。
《大有》,衆也,《同人》,親也。
《革》,去故也,《鼎》,取新也。
《小過》,過也,《中孚》,信也。
《豐》,多故也,親寡,《旅》也。
去,起呂反。
既明且動,其故多矣。
《離》上而《坎》下也。
上,時掌反。
下,遐嫁反。
火炎上,水潤下。
《小畜》,寡也,《履》,不處也。
處,上聲。
不處,行進之義。
《需》,不進也,《訟》,不親也。
《大過》,颠也,《姤》,遇也,柔遇剛也。
《漸》,女歸待男行也,《頤》,養正也。
《既濟》,定也,《歸妹》,女之終也。
《未濟》,男之窮也,《夬》,決也,剛決柔也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長,丁丈反。
自《大過》以下,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。
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
離者,麗 也。
下篇 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
恒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遁》。
遁者,退也。
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《大壯》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《晉》。
晉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
夷者,傷也。
傷于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
睽者,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
蹇者,難也。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
解者,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損》。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
夬者,決也。
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
姤者,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
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
震者,動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。
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《漸》。
漸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《歸妹》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豐》。
豐者,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
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《兌》。
兌者,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《渙》。
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《節》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過》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《既濟》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《未濟》終焉。
雜卦傳 《乾》剛《坤》柔,《比》樂《師》憂,樂,音洛。
《臨》、《觀》之義,或與或求。
以我臨物曰與,物來觀我曰求。
或曰:二卦互有與求之義。
《屯》見而不失其居,《蒙》雜而着。
見,賢遍反。
着,陟慮反。
屯,震遇坎;震動故見,坎險不行也。
蒙,坎遇艮;坎幽昧,艮光明也。
或曰:《屯》以初言,《蒙》以二言。
《震》,起也, 《艮》,止也。
《損》、《益》,盛衰之始也。
《大畜》,時也,《無妄》,災也。
止健者時有适然,無妄而災自外至。
《萃》聚而《升》不來也,《謙》輕而《豫》怠也。
《噬嗑》,食也,《贲》,無色也。
白受采。
《兌》見而《巽》伏也。
見,賢遍反。
《兌》陰外見,《巽》陰内伏。
《随》,無故也,《蠱》,則饬也。
饬,與敕同。
随前無故,蠱後當饬。
《剝》,爛也,《複》,反也。
《晉》,晝也,《明夷》,誅也。
誅,傷也。
《井》通而《困》相遇也。
剛柔相遇,而剛見掩也。
《鹹》,速也,《恒》,久也。
《鹹》,速。
《恒》,久。
《渙》,離也,《節》,止也。
《解》,緩也,《蹇》,難也。
《睽》,外也,《家人》,内也。
《否》、《泰》,反其類也。
難,乃旦反。
《大壯》則止,《遁》則退也。
止,謂不進。
《大有》,衆也,《同人》,親也。
《革》,去故也,《鼎》,取新也。
《小過》,過也,《中孚》,信也。
《豐》,多故也,親寡,《旅》也。
去,起呂反。
既明且動,其故多矣。
《離》上而《坎》下也。
上,時掌反。
下,遐嫁反。
火炎上,水潤下。
《小畜》,寡也,《履》,不處也。
處,上聲。
不處,行進之義。
《需》,不進也,《訟》,不親也。
《大過》,颠也,《姤》,遇也,柔遇剛也。
《漸》,女歸待男行也,《頤》,養正也。
《既濟》,定也,《歸妹》,女之終也。
《未濟》,男之窮也,《夬》,決也,剛決柔也。
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長,丁丈反。
自《大過》以下,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。
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