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卷
關燈
小
中
大
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
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索,色白反。
長,之丈反。
少,詩照反。
下章同。
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
男女,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。
上第十章。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圜,音圓。
駁,邦角反。
《荀九家》此下有「為龍,為直,為衣,為言」。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釜,為吝啬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。
其于地也為黑。
釜,房甫反。
啬,音色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牝,為迷,為方,為囊,為裳,為黃,為帛,為漿」。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黃,為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
其于馬也,為善鳴,為足,為作足,為的颡;其于稼也,為反生;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,音孚。
筤,音郎。
萑,音丸。
,主樹反。
蕃,音煩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玉,為鹄,為鼓」。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,其于人也,為寡發,為廣颡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,其究為躁卦。
下「為長」之長,如字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楊,為 鹳」。
坎為水,為溝渎,為隐伏,為矯車柔,為弓輪。
其于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;其于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;其于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;其于 木也,為堅多心。
車柔,如九反。
亟,紀力反。
曳,以制反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宮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」。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。
其于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,為鼈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;其于木也,為科上槁。
乾,音幹。
蟹,戶買反。
蠃,力禾反。
蚌,步項反。
《荀九家》,有「為牝牛」。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阙,為果蓏,為阍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
其于木也,為堅多節。
蓏,力果反。
黔,其堅反。
喙,況廢反;又音咒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鼻,為虎,為狐」。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毀折,為附決。
其于地也,為剛鹵,為妾,為羊。
折,之列反。
鹵,力杜反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常,為輔頰」。
上第十一章。
此章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于經,亦不盡合也。
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
屯者,盈也,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
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
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《訟》。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《師》。
師者,衆也。
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比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晁氏曰:「鄭本無‘而泰’二字。
」泰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謙》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
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蠱》。
蠱者,事也。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《臨》。
臨者,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《觀》。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
贲者,飾也。
緻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《剝》。
剝者,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複》。
複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無妄》。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《頤》。
頤者,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《大過》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
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
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索,色白反。
長,之丈反。
少,詩照反。
下章同。
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
男女,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。
上第十章。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圜,音圓。
駁,邦角反。
《荀九家》此下有「為龍,為直,為衣,為言」。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釜,為吝啬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。
其于地也為黑。
釜,房甫反。
啬,音色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牝,為迷,為方,為囊,為裳,為黃,為帛,為漿」。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黃,為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
其于馬也,為善鳴,為足,為作足,為的颡;其于稼也,為反生;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,音孚。
筤,音郎。
萑,音丸。
,主樹反。
蕃,音煩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玉,為鹄,為鼓」。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,其于人也,為寡發,為廣颡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,其究為躁卦。
下「為長」之長,如字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楊,為 鹳」。
坎為水,為溝渎,為隐伏,為矯車柔,為弓輪。
其于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;其于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;其于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;其于 木也,為堅多心。
車柔,如九反。
亟,紀力反。
曳,以制反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宮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」。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。
其于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,為鼈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;其于木也,為科上槁。
乾,音幹。
蟹,戶買反。
蠃,力禾反。
蚌,步項反。
《荀九家》,有「為牝牛」。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阙,為果蓏,為阍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
其于木也,為堅多節。
蓏,力果反。
黔,其堅反。
喙,況廢反;又音咒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鼻,為虎,為狐」。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毀折,為附決。
其于地也,為剛鹵,為妾,為羊。
折,之列反。
鹵,力杜反。
《荀九家》有「為常,為輔頰」。
上第十一章。
此章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于經,亦不盡合也。
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
屯者,盈也,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
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
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《訟》。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《師》。
師者,衆也。
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比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晁氏曰:「鄭本無‘而泰’二字。
」泰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謙》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
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蠱》。
蠱者,事也。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《臨》。
臨者,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《觀》。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
贲者,飾也。
緻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《剝》。
剝者,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複》。
複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無妄》。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《頤》。
頤者,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《大過》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
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