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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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
事,行事也,占之已決者,屬乎陰也。
極數知來,所以通事之變。
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,意蓋如此。
陰陽不測之謂神。
張子曰,兩在,故不測。
上第五章。
此章言道之體用,不外乎陰陽。
而其所以然者,則未嘗倚于陰陽也。
第六章 夫《易》,廣矣,大矣。
以言乎遠則不禦,以言乎迩則靜而正,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。
夫,音扶。
下同。
不禦,言無盡。
靜而正,言即物而理存。
備,言無所不有。
夫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,是以大生焉。
夫坤,其靜也翕,其動也辟,是以廣生焉。
翕,虛級反。
辟,婢亦反。
乾坤各有動靜,于其四德見之。
靜體而動用,靜别而動交也。
乾一而實,故以質言而曰大;坤二而虛,故以量言而曰廣。
蓋天之 形雖包于地之外,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。
《易》之所以廣大者以此。
廣大配天地,變通配四時,陰陽之義配日月,易簡之善配至德。
易,以豉反。
《易》之廣大變通,與其所言陰陽之說,易簡之德,配之天道人事,則如此。
上第六章。
第七章 子曰:《易》,其至矣乎。
夫《易》,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。
知崇禮卑,崇效天,卑法地。
知,音智。
十翼皆夫子所作,不應自着「子曰」字,疑皆後人所加也。
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,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。
此其取類,又以清濁言也。
天地設位,而《易》行乎其中矣。
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。
天地設位而變化行,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。
成性,本成之性也。
存存,謂存而又存,不已之意也。
上第七章。
第八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赜,而拟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謂之象。
赜,雜亂也。
象,卦之象,如《說卦》所列者。
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,而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,系辭焉以斷其吉兇,是故謂之爻。
斷,丁玩反。
會,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。
通,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。
如庖丁解牛,會則其族,而通則其虛也。
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惡也,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。
惡,烏路反。
惡,猶厭也。
拟之而後言,議之而後動,拟議以成其變化。
觀象玩辭,觀變玩占,而法行之,此下七爻則其例也。
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
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子」。
子曰:「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裡之外應之,況其迩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裡之外違之,況其迩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迩,見乎遠。
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
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
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。
」和,胡卧反。
靡,音縻。
行,下孟反。
見,賢遍反。
釋《中孚》九二爻義。
「同人,先号咷而後笑」。
子曰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
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
」斷,丁管反。
臭,昌又反。
釋《同人》九五爻義。
言君子之道,初若不同,而後實無間。
斷金、如蘭,言物莫能間,而其言有味也。
「初六,藉用白茅,無咎」。
子曰:「苟錯諸地而可矣。
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
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
慎斯術也以往,其無所失矣。
」藉,在夜反。
錯,音措。
夫,音扶。
釋《大過》初六爻義。
「勞謙,君子有終,吉」。
子曰:「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。
語以其功下人者也。
德言盛,禮言恭。
謙也者,緻恭以存其位者也。
」釋《謙》九三爻義。
德言盛,禮言恭,言德欲其盛,禮欲其 恭也。
「亢龍有悔」。
子曰:「貴而無位,高而無民,賢人在下位而無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
」釋《乾》上九爻義。
當屬《文言》,此蓋重出。
「不出戶庭,無咎」。
子曰:「亂之所生也,則言語以為階。
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,幾事不密則害成。
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
」幾,音機。
釋《節》初九爻義。
子曰:「作《易》者,其知盜乎?《易》曰:‘負且乘,緻寇至。
’負也者,小人之事也,乘也者,君子之器也。
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盜思奪之矣。
上慢下暴,盜思伐之矣。
慢藏誨盜,冶容誨淫。
《易》曰‘負且乘,緻寇至’,盜之招也。
」藏,才浪反。
釋《解》六三爻義。
上第八章。
此章言卦、爻之用。
第九章 天一、地二;天三、地四;天五、地六;天七、地八;天九、地十。
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,程子曰宜在此,今從之。
此言天地之數,陽奇陰偶,即所謂《河圖》者也。
其位一、六居下,二、七居上,三、八居左,四、九居右,五、十居中。
就此章而言之,則中五為衍母,次十為衍子,次一、二、三、四為四象之位,次六、七、八、九為四 象之數。
二老位于西北,二少位于東南,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于外也。
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
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
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此簡本在「大衍」之後,今按宜在此。
天數五者,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皆奇也,地數五者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皆偶也。
相得,謂一與二,三與四,五與六,七與八,九與十,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。
有合,謂一與六,二與七,三與八,四與九,五與十,皆兩相合。
二十有五者,五奇之積也。
三十者,五偶之積也。
變化,謂一變生水,而六化成之;二化生火,而 七變成之;三變生木,而八化成之;四化生金,而九變成之;五變生土,而十化成之。
鬼神,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。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,以象兩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于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挂。
揲,時設反。
奇,紀宜反。
扐,郎得反。
大衍之數五十,蓋以《河 圖》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,至用以筮,則又止用四十有九。
蓋皆出于理勢之自然,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。
兩,謂天地也。
挂,懸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間也。
三,三才也。
揲,間而數之也。
奇,所揲四數之餘也。
扐,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。
閏,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。
五歲之間,再積日而再成月,故五歲之中,凡有再閏,然後别起積分。
如一挂之後,左右各一揲而一扐,故五者之中,凡有再扐,然後别起一挂也。
《乾》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
《坤》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。
當期之日。
期,音基。
凡此策數生于四象,蓋《河圖》四面,太陽居一而連九,少陰居二而連八,少陽居三而連七,太陰居四而連六。
揲蓍之法,則通計三變之餘,去其初挂之一。
凡四為奇,凡八為偶,奇圓圍三,偶方圍四。
三用其全,四用其半。
積而數之,則為六、七、八、九,而第三變揲數策數,亦皆符會。
蓋餘三奇則九,而其揲亦九,策亦四九三十六,是為居一之太陽。
餘二奇一偶則八,而其揲亦八,策亦四八三十二,是為居二之少陰。
二偶一奇則七,而其揲亦七,策亦四七二十八,是為居三之少陽。
三偶則六,而其揲亦六,策亦四六二十四,是為居四之老陰。
是其變化 往來、進退離合之妙,皆出自然,非人之所能為也。
少陰退而未極乎虛,少陽進而未極乎盈,故此獨以老陽、老陰計《乾》《坤》六爻之策數,餘可推而知也。
期,周一歲也,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。
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二篇,謂上、下經。
凡陽爻百九十二,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;陰爻百九十二,得四千六百八策,合之得此數。
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
四營,謂分二挂一揲四歸奇也。
易,變易也。
謂一變也。
三變成爻,十八變則成六爻也。
八卦而小成。
謂九變而成三畫,得内卦也。
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
長,丁丈反。
謂已成六爻,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,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,凡四千九十六卦也。
顯道神
事,行事也,占之已決者,屬乎陰也。
極數知來,所以通事之變。
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,意蓋如此。
陰陽不測之謂神。
張子曰,兩在,故不測。
上第五章。
此章言道之體用,不外乎陰陽。
而其所以然者,則未嘗倚于陰陽也。
第六章 夫《易》,廣矣,大矣。
以言乎遠則不禦,以言乎迩則靜而正,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。
夫,音扶。
下同。
不禦,言無盡。
靜而正,言即物而理存。
備,言無所不有。
夫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,是以大生焉。
夫坤,其靜也翕,其動也辟,是以廣生焉。
翕,虛級反。
辟,婢亦反。
乾坤各有動靜,于其四德見之。
靜體而動用,靜别而動交也。
乾一而實,故以質言而曰大;坤二而虛,故以量言而曰廣。
蓋天之 形雖包于地之外,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。
《易》之所以廣大者以此。
廣大配天地,變通配四時,陰陽之義配日月,易簡之善配至德。
易,以豉反。
《易》之廣大變通,與其所言陰陽之說,易簡之德,配之天道人事,則如此。
上第六章。
第七章 子曰:《易》,其至矣乎。
夫《易》,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。
知崇禮卑,崇效天,卑法地。
知,音智。
十翼皆夫子所作,不應自着「子曰」字,疑皆後人所加也。
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,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。
此其取類,又以清濁言也。
天地設位,而《易》行乎其中矣。
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。
天地設位而變化行,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。
成性,本成之性也。
存存,謂存而又存,不已之意也。
上第七章。
第八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赜,而拟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謂之象。
赜,雜亂也。
象,卦之象,如《說卦》所列者。
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,而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,系辭焉以斷其吉兇,是故謂之爻。
斷,丁玩反。
會,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。
通,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。
如庖丁解牛,會則其族,而通則其虛也。
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惡也,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。
惡,烏路反。
惡,猶厭也。
拟之而後言,議之而後動,拟議以成其變化。
觀象玩辭,觀變玩占,而法行之,此下七爻則其例也。
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
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子」。
子曰:「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裡之外應之,況其迩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裡之外違之,況其迩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迩,見乎遠。
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
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
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。
」和,胡卧反。
靡,音縻。
行,下孟反。
見,賢遍反。
釋《中孚》九二爻義。
「同人,先号咷而後笑」。
子曰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
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
」斷,丁管反。
臭,昌又反。
釋《同人》九五爻義。
言君子之道,初若不同,而後實無間。
斷金、如蘭,言物莫能間,而其言有味也。
「初六,藉用白茅,無咎」。
子曰:「苟錯諸地而可矣。
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
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
慎斯術也以往,其無所失矣。
」藉,在夜反。
錯,音措。
夫,音扶。
釋《大過》初六爻義。
「勞謙,君子有終,吉」。
子曰:「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。
語以其功下人者也。
德言盛,禮言恭。
謙也者,緻恭以存其位者也。
」釋《謙》九三爻義。
德言盛,禮言恭,言德欲其盛,禮欲其 恭也。
「亢龍有悔」。
子曰:「貴而無位,高而無民,賢人在下位而無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
」釋《乾》上九爻義。
當屬《文言》,此蓋重出。
「不出戶庭,無咎」。
子曰:「亂之所生也,則言語以為階。
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,幾事不密則害成。
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
」幾,音機。
釋《節》初九爻義。
子曰:「作《易》者,其知盜乎?《易》曰:‘負且乘,緻寇至。
’負也者,小人之事也,乘也者,君子之器也。
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盜思奪之矣。
上慢下暴,盜思伐之矣。
慢藏誨盜,冶容誨淫。
《易》曰‘負且乘,緻寇至’,盜之招也。
」藏,才浪反。
釋《解》六三爻義。
上第八章。
此章言卦、爻之用。
第九章 天一、地二;天三、地四;天五、地六;天七、地八;天九、地十。
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,程子曰宜在此,今從之。
此言天地之數,陽奇陰偶,即所謂《河圖》者也。
其位一、六居下,二、七居上,三、八居左,四、九居右,五、十居中。
就此章而言之,則中五為衍母,次十為衍子,次一、二、三、四為四象之位,次六、七、八、九為四 象之數。
二老位于西北,二少位于東南,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于外也。
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
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。
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
此簡本在「大衍」之後,今按宜在此。
天數五者,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皆奇也,地數五者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皆偶也。
相得,謂一與二,三與四,五與六,七與八,九與十,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。
有合,謂一與六,二與七,三與八,四與九,五與十,皆兩相合。
二十有五者,五奇之積也。
三十者,五偶之積也。
變化,謂一變生水,而六化成之;二化生火,而 七變成之;三變生木,而八化成之;四化生金,而九變成之;五變生土,而十化成之。
鬼神,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。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,以象兩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于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挂。
揲,時設反。
奇,紀宜反。
扐,郎得反。
大衍之數五十,蓋以《河 圖》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,至用以筮,則又止用四十有九。
蓋皆出于理勢之自然,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。
兩,謂天地也。
挂,懸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間也。
三,三才也。
揲,間而數之也。
奇,所揲四數之餘也。
扐,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。
閏,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。
五歲之間,再積日而再成月,故五歲之中,凡有再閏,然後别起積分。
如一挂之後,左右各一揲而一扐,故五者之中,凡有再扐,然後别起一挂也。
《乾》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
《坤》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。
當期之日。
期,音基。
凡此策數生于四象,蓋《河圖》四面,太陽居一而連九,少陰居二而連八,少陽居三而連七,太陰居四而連六。
揲蓍之法,則通計三變之餘,去其初挂之一。
凡四為奇,凡八為偶,奇圓圍三,偶方圍四。
三用其全,四用其半。
積而數之,則為六、七、八、九,而第三變揲數策數,亦皆符會。
蓋餘三奇則九,而其揲亦九,策亦四九三十六,是為居一之太陽。
餘二奇一偶則八,而其揲亦八,策亦四八三十二,是為居二之少陰。
二偶一奇則七,而其揲亦七,策亦四七二十八,是為居三之少陽。
三偶則六,而其揲亦六,策亦四六二十四,是為居四之老陰。
是其變化 往來、進退離合之妙,皆出自然,非人之所能為也。
少陰退而未極乎虛,少陽進而未極乎盈,故此獨以老陽、老陰計《乾》《坤》六爻之策數,餘可推而知也。
期,周一歲也,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。
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二篇,謂上、下經。
凡陽爻百九十二,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;陰爻百九十二,得四千六百八策,合之得此數。
是故四營而成易,十有八變而成卦。
四營,謂分二挂一揲四歸奇也。
易,變易也。
謂一變也。
三變成爻,十八變則成六爻也。
八卦而小成。
謂九變而成三畫,得内卦也。
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
長,丁丈反。
謂已成六爻,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,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,凡四千九十六卦也。
顯道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