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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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」,以吉終也。
衍,以善反。
衍,寬意。
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
九三,需于泥,緻寇至。
泥,将陷于險矣。
寇,則害之大者。
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需于泥」,災在外也,自我緻寇,敬慎不敗也。
外,謂外卦。
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
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者,殺傷之地。
穴者,險陷之所。
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
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《象》曰:「需于血」,順以聽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
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
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酒食,「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陰居險極,無複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
下應九三。
九三與下二陽需極并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
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
占者當陷險中,然于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「敬之終吉」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當,都浪反。
後凡言「當位」、「不當位」者,仿此。
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
言不當位,未詳。
坎下,乾上。
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兇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窒,張栗反。
訟,争辯也。
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為内險而外健,又為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
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為加憂。
且于卦變自遁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
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
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
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
故戒占者必有争辯之事,而随其所處為吉兇也。
《彖》曰:「訟」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「訟,有孚窒,惕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
「終兇」,訟不可成也。
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
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于淵也。
以卦變、卦體、卦 象釋卦辭。
《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,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上水下,其行相違。
作事謀始,訟端絕矣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陰柔居下,不能終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
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逋,補吳反。
眚,生領反。
九二陽剛,為險之主,本欲訟者也。
然以剛居柔,得下之中,而上應九五,陽剛居尊,勢不可敵,故其象占如此。
邑人三百戶,邑之小者。
言自處卑約,以免災患。
占者如是,則無眚矣。
《象》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,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竄,七亂反。
掇,都活反。
掇,自取也。
六三,食舊德,貞,厲終吉。
或從王事,無成。
食,猶食邑之食,言所享也。
六三陰柔,非能訟者。
故守舊居正,則雖危而終吉。
然或出而從上之事,則亦必無成功。
占者守常而不出,則善也。
《象》曰:「食舊德」,從上吉也。
從上吉,謂随人則吉;明自主事,則無成功也。
" 九四,不克訟,複即命,渝,安貞,吉。
渝,以朱反。
即,就也。
命,正理也。
渝,變也。
九四剛而不中,故有訟象。
以其居柔,故又為不克,而複就正理,渝變其心,安處于正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複即命,渝,安貞」,不失也。
九五,訟,元吉。
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
占者遇之,訟而有理,必獲伸矣。
《象》曰:「訟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上九,或錫之般革帶,終朝三褫之。
褫,敕紙反。
般革帶,命服之飾。
褫,奪也。
以剛居訟極,終訟而能勝之,故有錫命受服之象。
然以訟得之,豈能安久,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。
其占為終訟無理,而或取勝,然其所得,終必失之。
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
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坎下,坤上。
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
師,兵衆也。
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
古者寓兵于農,伏至險于大順,藏不測于至靜之中。
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,為将之象,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
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将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
丈人,長老之稱。
用師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無咎。
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《彖》曰:「師」,衆也,「貞」,正也,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王,往況反。
此以卦體釋師、貞之義。
以,謂能左右之也。
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陰皆為所以也。
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又以卦體、卦德釋「丈人吉,無咎」之義。
剛中,謂九二。
應,謂六五應之。
行險,謂行危道。
順,謂順人心。
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
毒,害也。
師旅之興,不無害于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畜,許六反。
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養民,則可以得衆矣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
律,法也。
否臧,謂不善也。
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
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
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。
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《象》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
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九二在下,為衆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
上應于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在師中,吉」,承天寵也。
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六三,師或輿屍,兇。
輿屍,謂師徒撓敗,輿屍而歸也。
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師或輿屍」,大無功也。
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
左次,謂退舍也。
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
全師以退,賢于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屍,貞兇。
長,之丈反。
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
敵加于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。
而其占,利以搏執而無咎也。
言,語辭也。
長子,九二也。
弟子,三四也。
又戒占者專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屍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于兇也。
《象》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,「弟子輿屍」,使不當也。
當,去聲。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
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
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
戒行賞之人,于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
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聖人之戒深矣。
坤下,坎上。
比:吉。
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
不甯方來,後夫兇。
比,毗意反。
比,親輔也。
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陰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
故筮者得之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
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無咎。
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将皆來歸之。
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而得兇矣。
若欲比人,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。
《彖》曰:「比」,吉也。
此三字疑衍文。
「比」,輔也,下順從也。
此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
「不甯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
「後夫兇」,其道窮也。
亦以卦體釋卦辭。
剛中,謂五。
上下,謂五陰。
《象》曰:「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地上有水,水比于地,不容有間。
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無間者也。
《彖》意,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
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缶,俯九反。
他,湯何反。
比之初,貴乎有信,則可以無咎矣。
若其充實,則又有他吉也。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。
自内比外,而得其貞,吉之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自内」,不自失也。
得正,則不自失矣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陰柔不中正,承、乘、應皆陰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。
其占大兇,不言可知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傷乎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《象》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一陽居尊,剛健中正,卦之群陰皆來比己,顯其比而無私,如天子不合圍,開一面之網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。
故為用三驅失前禽,而邑人不誡之象。
蓋雖私屬,亦喻上意,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。
凡此皆吉之道,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
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
舍,音舍。
由上之德使不偏也。
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陰柔居上,無以比下,兇之道也,故為無首之象,而其占則兇也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無首」,無所終也。
以上下之象言之,則為無首,以終始之象言之,則為無終,無首則無終矣。
乾下,巽上。
小畜:亨。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畜,敕六反。
《大畜》卦同。
巽,亦三畫卦之名。
一陰伏于二陽之下,故其德為巽、為入,其象為風、為木。
小,陰也。
畜,止之之義也。
上巽下乾,以陰畜陽,又卦唯六四一陰,上下五陽皆為所畜,故為小畜。
又以陰畜陽,能系而不能固,亦為所畜者小之象。
内健外巽,二五皆陽,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,有剛而能中,其志得行之象,故其占當得亨通。
然畜未極而施未行,故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
蓋密雲,陰物;西郊,陰方。
我者,文王自我也。
文王演《易》于羑裡,視岐周為西方,正小畜之時也。
筮者得之,則占亦如其象雲。
《彖》曰:「小畜」,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。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柔得位,指六居四。
上下,謂五陽。
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亭。
以卦德、卦體而言,陽猶可亨也。
「密雲不雨」,尚往也。
「自我西 郊」,施未行也。
施,始豉反。
尚往,言畜之未極,其氣猶上進也。
《象》曰:風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風有氣而無質,能畜而不能久,故為小畜之象。
懿文德,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。
初九,複自道,何其咎,吉。
複,芳六反。
二爻同。
下卦乾體,本皆在上之物,志欲上進,而為陰所畜。
然初九體乾,居下得正,前遠于陰,雖與四為正應,而能自守以正,不為所畜,故有進複自道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無咎而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複自道」,其義吉也。
九二,牽複,吉。
三陽志同,而九二漸近于陰,以其剛中,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,亦吉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吉矣。
《象》曰:牽複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亦者,承上爻義。
九三,輿說輻,夫妻反目。
說,吐活反。
九三,亦欲上進,然剛而不中,迫近于陰,而又非正應,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,不能自進,故有輿說輻之象。
然以志剛,故又不能平而與之争,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。
戒占者如是,則不得進而有所争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程子曰:「‘說輻’、‘反目’,三自為也。
」 六四,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
去,上聲。
以一陰畜衆陽,本有傷害憂懼。
以其柔順得正,虛中巽體,二陽助之,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。
無咎宜矣。
故戒占者亦有其德,則無咎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攣,力專反。
巽體三爻,同力畜乾,鄰之象也。
而九五居中處尊,勢能有為,以兼乎上下,故為有孚攣固,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。
以,猶《春秋》「以某師」之「以」,言能左右之也。
占者有孚,則能如是也。
《象》曰:「有孚攣如」,不獨富也。
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德載,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征兇。
幾,音機。
《歸妹》卦同。
畜極而成,陰陽和矣,故為既雨既處之象。
蓋尊尚陰德,至于積滿而然也。
陰加于陽,故雖正亦厲。
然陰既盛而抗陽,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。
其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《象》曰:「既雨既處」,德積載也。
「君子征兇」,有所疑也。
兌下,乾上。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咥,直結反。
兌,亦三畫卦之名。
一陰見于二陽之上,故其德為說,其象為澤。
履,有所蹑而進之義也。
以兌遇乾,和說以蹑剛強之後,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,故其卦為履,而占如是也。
人能如是,則處危而不傷矣。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
以二體釋卦名義。
說而應乎乾,是以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」。
說,音悅。
以卦德釋《彖辭》。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又以卦體明之,指九五也。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《程傳》備矣。
《傳》曰:「天在上,澤居下,上下之正理也。
人之所履當如是,故取其象而為履。
君子觀履之象,以辯别上下之分,以定其民志。
夫上下之分明,然後民志有定。
民志定,然後可以言治。
民志不定,天下不可得而治也。
古之時,公卿大夫而下,位各稱其德,終身居之,得其分也。
位未稱德,則君舉而進之。
士修其學,學至而君求之。
皆非有預于己也。
農工商賈勤其事,而所享有限。
故皆有定志,而天下之心可一。
後世自庶士至于公卿,日志于尊榮;農工商賈,日志于富侈; 億兆之心,交骛于利,天下紛然,如之何其可一也。
欲其不亂,難矣。
此由上下無定志也。
君子觀履之象,而分辯上下,使各當其分,以定民之心志也。
」 初九,素履,往無咎。
以陽在下,居履之初,未為物遷,率其素履者也。
占者如是,則往而無
衍,以善反。
衍,寬意。
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
九三,需于泥,緻寇至。
泥,将陷于險矣。
寇,則害之大者。
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需于泥」,災在外也,自我緻寇,敬慎不敗也。
外,謂外卦。
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
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血者,殺傷之地。
穴者,險陷之所。
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
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《象》曰:「需于血」,順以聽也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
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
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《象》曰:酒食,「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陰居險極,無複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
下應九三。
九三與下二陽需極并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
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
占者當陷險中,然于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「敬之終吉」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當,都浪反。
後凡言「當位」、「不當位」者,仿此。
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
言不當位,未詳。
坎下,乾上。
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兇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窒,張栗反。
訟,争辯也。
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為内險而外健,又為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
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為加憂。
且于卦變自遁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
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
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
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
故戒占者必有争辯之事,而随其所處為吉兇也。
《彖》曰:「訟」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「訟,有孚窒,惕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
「終兇」,訟不可成也。
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
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于淵也。
以卦變、卦體、卦 象釋卦辭。
《象》曰:天與水違行,訟,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上水下,其行相違。
作事謀始,訟端絕矣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陰柔居下,不能終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
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逋,補吳反。
眚,生領反。
九二陽剛,為險之主,本欲訟者也。
然以剛居柔,得下之中,而上應九五,陽剛居尊,勢不可敵,故其象占如此。
邑人三百戶,邑之小者。
言自處卑約,以免災患。
占者如是,則無眚矣。
《象》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,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竄,七亂反。
掇,都活反。
掇,自取也。
六三,食舊德,貞,厲終吉。
或從王事,無成。
食,猶食邑之食,言所享也。
六三陰柔,非能訟者。
故守舊居正,則雖危而終吉。
然或出而從上之事,則亦必無成功。
占者守常而不出,則善也。
《象》曰:「食舊德」,從上吉也。
從上吉,謂随人則吉;明自主事,則無成功也。
" 九四,不克訟,複即命,渝,安貞,吉。
渝,以朱反。
即,就也。
命,正理也。
渝,變也。
九四剛而不中,故有訟象。
以其居柔,故又為不克,而複就正理,渝變其心,安處于正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複即命,渝,安貞」,不失也。
九五,訟,元吉。
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
占者遇之,訟而有理,必獲伸矣。
《象》曰:「訟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上九,或錫之般革帶,終朝三褫之。
褫,敕紙反。
般革帶,命服之飾。
褫,奪也。
以剛居訟極,終訟而能勝之,故有錫命受服之象。
然以訟得之,豈能安久,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。
其占為終訟無理,而或取勝,然其所得,終必失之。
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
《象》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坎下,坤上。
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
師,兵衆也。
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
古者寓兵于農,伏至險于大順,藏不測于至靜之中。
又卦唯九二陽居下卦之中,為将之象,上下五陰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
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将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
丈人,長老之稱。
用師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無咎。
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《彖》曰:「師」,衆也,「貞」,正也,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王,往況反。
此以卦體釋師、貞之義。
以,謂能左右之也。
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陰皆為所以也。
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又以卦體、卦德釋「丈人吉,無咎」之義。
剛中,謂九二。
應,謂六五應之。
行險,謂行危道。
順,謂順人心。
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
毒,害也。
師旅之興,不無害于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悅而從之也。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畜,許六反。
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養民,則可以得衆矣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
律,法也。
否臧,謂不善也。
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
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
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。
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《象》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
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九二在下,為衆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
上應于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在師中,吉」,承天寵也。
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六三,師或輿屍,兇。
輿屍,謂師徒撓敗,輿屍而歸也。
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「師或輿屍」,大無功也。
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
左次,謂退舍也。
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
全師以退,賢于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,長子帥師,弟子輿屍,貞兇。
長,之丈反。
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
敵加于己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。
而其占,利以搏執而無咎也。
言,語辭也。
長子,九二也。
弟子,三四也。
又戒占者專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屍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于兇也。
《象》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,「弟子輿屍」,使不當也。
當,去聲。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
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
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
戒行賞之人,于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
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聖人之戒深矣。
坤下,坎上。
比:吉。
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
不甯方來,後夫兇。
比,毗意反。
比,親輔也。
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陰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
故筮者得之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
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無咎。
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将皆來歸之。
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而得兇矣。
若欲比人,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。
《彖》曰:「比」,吉也。
此三字疑衍文。
「比」,輔也,下順從也。
此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
「不甯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
「後夫兇」,其道窮也。
亦以卦體釋卦辭。
剛中,謂五。
上下,謂五陰。
《象》曰:「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地上有水,水比于地,不容有間。
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無間者也。
《彖》意,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
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缶,俯九反。
他,湯何反。
比之初,貴乎有信,則可以無咎矣。
若其充實,則又有他吉也。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。
自内比外,而得其貞,吉之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自内」,不自失也。
得正,則不自失矣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陰柔不中正,承、乘、應皆陰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。
其占大兇,不言可知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傷乎。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《象》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一陽居尊,剛健中正,卦之群陰皆來比己,顯其比而無私,如天子不合圍,開一面之網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。
故為用三驅失前禽,而邑人不誡之象。
蓋雖私屬,亦喻上意,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。
凡此皆吉之道,占者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
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
舍,音舍。
由上之德使不偏也。
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陰柔居上,無以比下,兇之道也,故為無首之象,而其占則兇也。
《象》曰:「比之無首」,無所終也。
以上下之象言之,則為無首,以終始之象言之,則為無終,無首則無終矣。
乾下,巽上。
小畜:亨。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畜,敕六反。
《大畜》卦同。
巽,亦三畫卦之名。
一陰伏于二陽之下,故其德為巽、為入,其象為風、為木。
小,陰也。
畜,止之之義也。
上巽下乾,以陰畜陽,又卦唯六四一陰,上下五陽皆為所畜,故為小畜。
又以陰畜陽,能系而不能固,亦為所畜者小之象。
内健外巽,二五皆陽,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,有剛而能中,其志得行之象,故其占當得亨通。
然畜未極而施未行,故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
蓋密雲,陰物;西郊,陰方。
我者,文王自我也。
文王演《易》于羑裡,視岐周為西方,正小畜之時也。
筮者得之,則占亦如其象雲。
《彖》曰:「小畜」,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。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柔得位,指六居四。
上下,謂五陽。
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亭。
以卦德、卦體而言,陽猶可亨也。
「密雲不雨」,尚往也。
「自我西 郊」,施未行也。
施,始豉反。
尚往,言畜之未極,其氣猶上進也。
《象》曰:風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風有氣而無質,能畜而不能久,故為小畜之象。
懿文德,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。
初九,複自道,何其咎,吉。
複,芳六反。
二爻同。
下卦乾體,本皆在上之物,志欲上進,而為陰所畜。
然初九體乾,居下得正,前遠于陰,雖與四為正應,而能自守以正,不為所畜,故有進複自道之象。
占者如是,則無咎而吉也。
《象》曰:「複自道」,其義吉也。
九二,牽複,吉。
三陽志同,而九二漸近于陰,以其剛中,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,亦吉道也。
占者如是,則吉矣。
《象》曰:牽複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亦者,承上爻義。
九三,輿說輻,夫妻反目。
說,吐活反。
九三,亦欲上進,然剛而不中,迫近于陰,而又非正應,但以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,不能自進,故有輿說輻之象。
然以志剛,故又不能平而與之争,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。
戒占者如是,則不得進而有所争也。
《象》曰:「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程子曰:「‘說輻’、‘反目’,三自為也。
」 六四,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
去,上聲。
以一陰畜衆陽,本有傷害憂懼。
以其柔順得正,虛中巽體,二陽助之,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。
無咎宜矣。
故戒占者亦有其德,則無咎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攣,力專反。
巽體三爻,同力畜乾,鄰之象也。
而九五居中處尊,勢能有為,以兼乎上下,故為有孚攣固,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。
以,猶《春秋》「以某師」之「以」,言能左右之也。
占者有孚,則能如是也。
《象》曰:「有孚攣如」,不獨富也。
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德載,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征兇。
幾,音機。
《歸妹》卦同。
畜極而成,陰陽和矣,故為既雨既處之象。
蓋尊尚陰德,至于積滿而然也。
陰加于陽,故雖正亦厲。
然陰既盛而抗陽,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。
其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《象》曰:「既雨既處」,德積載也。
「君子征兇」,有所疑也。
兌下,乾上。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咥,直結反。
兌,亦三畫卦之名。
一陰見于二陽之上,故其德為說,其象為澤。
履,有所蹑而進之義也。
以兌遇乾,和說以蹑剛強之後,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,故其卦為履,而占如是也。
人能如是,則處危而不傷矣。
《彖》曰:履,柔履剛也。
以二體釋卦名義。
說而應乎乾,是以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」。
說,音悅。
以卦德釋《彖辭》。
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又以卦體明之,指九五也。
《象》曰: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《程傳》備矣。
《傳》曰:「天在上,澤居下,上下之正理也。
人之所履當如是,故取其象而為履。
君子觀履之象,以辯别上下之分,以定其民志。
夫上下之分明,然後民志有定。
民志定,然後可以言治。
民志不定,天下不可得而治也。
古之時,公卿大夫而下,位各稱其德,終身居之,得其分也。
位未稱德,則君舉而進之。
士修其學,學至而君求之。
皆非有預于己也。
農工商賈勤其事,而所享有限。
故皆有定志,而天下之心可一。
後世自庶士至于公卿,日志于尊榮;農工商賈,日志于富侈; 億兆之心,交骛于利,天下紛然,如之何其可一也。
欲其不亂,難矣。
此由上下無定志也。
君子觀履之象,而分辯上下,使各當其分,以定民之心志也。
」 初九,素履,往無咎。
以陽在下,居履之初,未為物遷,率其素履者也。
占者如是,則往而無